中國真的沒有職業化消防嗎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73129-2019-04-03 11:10
本文章轉自微信平台常識 文:張一川 編:浮木

來源:視覺中國
編者按:
2019年3月21日下午14:48左右,位於江蘇響水生態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爆炸。據鹽城發佈微信公眾號,截至3月25日,響水“3·21”爆炸事故的現場集中搜救工作基本結束,開始進行現場清理工作,已造成78人死亡(其中56人已確認身份,22人待確認身份)。
目前,響水“3·21”爆炸事故後續的醫療救治、環境應急響應與房屋修繕工作正在有序開展,相應的情況均在鹽城發佈公眾號更新。
2019年的3月似乎不甘心就此結束。
2019年3月30日17時許,四川省涼山州木裏縣境內發生森林火災。31日下午,四川森林消防總隊涼山州支隊指戰員和地方撲火隊員共689人前往火災現場展開撲救。
在撲火行動中,受風力風向突變影響,突發林火爆燃,現場的撲火人員緊急避險。截至1日18時30分,30名失聯撲火人員的遺體已全部找到,包括27名森林消防隊員和3名地方幹部羣眾。
據央視新聞消息,4月2日凌晨,載有23名涼山木裏森林火災失聯人員遺體的車隊抵達四川涼山州州府所在地西昌市。
據涼山觀察4月2日下午消息,2日晚剩餘6具遺體也將運至西昌。其中一名蹈火英雄名叫捌斤,為雅礱江鎮立爾村立爾組撲火隊員,已經按照家屬意願和風俗習慣在木裏縣當地火葬。
據北京頭條客户端4月2日消息,四川涼山州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2日下午3點召開的木裏縣森林火災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目前,相關部門已成立調查組,對火災原因、救援過程等依法進行調查,特別是對爆燃等情況開展調查工作,相關情況將及時對公眾發佈。
距離2015年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不到四年,類似的消防安全事故卻仍在重複上演。
作者按:
2015年1月2日,哈爾濱一間倉庫發生大火。在大火持續燃燒9小時後,仍有消防員被派進這棟三層的建築滅火。實際上,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建築,在這樣持續的大火之下,早已隨時有坍塌的危險。坍塌發生時,19名消防員被埋在廢墟之下,最終5人遇難。那時,我看到一篇關於深圳消防職業化改革的文章,於是蒐集整理了很多相關資料。8月12日,天津大爆炸,最終造成99名消防員遇難。8月16日,我寫出了這篇文章,刊登於常識公眾號,當日即遭不可抗亦不可知的外部力量刪除。
近四年來,我沒有再關注這一話題,很多資料現今看來或許愈發陳舊,也或許,雖陳舊,卻從未得到好好討論。2018年,現役制消防進行改革,我也沒有再去追蹤,可能有不少優秀的媒體報道,也可能,與四年前我搜集資料時,沒有多大差別。總之,今日舊文重發,只是為有興趣、有志於探討此事的讀者,補充一份歷史材料罷。
中國真的沒有職業化消防嗎?
如果這個問題的範圍限於中國大陸,那麼答案是:曾經有。
1984年,改革開放第一城深圳開始試驗消防職業化改革,建立了中國內地第一支公務員編制職業化消防隊;2009年4月2日,深圳舉行滅火救援和消防監督機構分設儀式,對原有消防系統職能進行重大調整,意味着消防職業化改革在深圳的失敗。
在一次次消防員犧牲,都有媒體和公眾呼籲消防職業化改革的時候,2009年,《人民公安報》用“職業消防已顯‘過時’”作為報道深圳消防體制變革的小標題。
報道説,職業化改革“讓深圳消防力量的發展跟不上城市的發展”,“深圳一線滅火執勤警力僅佔全市人口總數的萬分之零點六,遠遠低於全國消防官兵佔全國總人口萬分之一的平均水平,更低於國家規定的大城市消防警力占城市人口萬分之四的標準。”
報道引用了2008年深圳市消防局給深圳市編委辦的《關於我市消防警力嚴重不足的情況報告》中的數據:深圳原有消防民警和現役消防官兵共1123名,其中公安民警894名,現役消防官兵229人。這其中,從事滅火救援工作的民警只有448名;現役229名消防官兵中,實際參加滅火救援工作的只有158人。
《齊魯晚報》一篇報道中也提到,“2008年2月,……南山區的大火,消防隊僅能派出6個人:1個行動隊長、3個班長、2個戰鬥員。”
這篇報道引用一位科普作家的微博説:“當年深圳實行消防職業化,結果遇到火災,公安編制的消防隊員畏縮不前,緊急從外地調來的公安現役支隊士兵卻像打仗一般冒死突擊。”
——等等,怎麼看起來職業化消防反而問題比現役制消防更嚴重?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都受不到保護了?
我們再換個角度看看。
深圳市消防局2003年編寫的《滅火戰訓教材》中有這樣一個事例:深圳一塑料製品廠火災,由於建築內可燃物太多,有些起火部位水槍射不到,指揮員組織了內攻,但是在內攻三個小時仍不奏效的情況下,指揮員果斷下達了放棄內攻的命令,讓戰鬥員從建築物內撤退,改為從外面控制。當火燒到近五個小時的時候,一名戰鬥員發現火光的顏色發生了變化,有藍白色刺眼的火光出現,立刻向指揮員報告大樓有倒塌的危險,現場指揮員立刻作出了把人員和消防車撤到安全地帶的決定。十五分鐘後,大樓轟然倒塌,但是參戰的六個中隊,一百多消防員,二十多台消防車無一受損。
同是2003年,衡陽市特大火災,大火燃燒三小時後,消防官兵在樓房低層撲救餘火時,樓房的西、北、南三面部分房屋突然倒塌,造成20名消防官兵犧牲。
當時,曾任衡陽市建築質量監督站站長的王煒鋒,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國家建築消防規範》説明:鋼筋混凝土結構經火焚3小時後會遭破壞。”
但是,國家聯合調查組專家鄧謙卻認為:“消防本來就有危險性,有犧牲。此次塌樓完全是意外,9•11世貿大廈倒塌,也沒有誰能料到。”
12年後,類似的一幕又重演:哈爾濱一倉庫發生大火,在明火被撲滅後,消防員進入倉庫內部繼續清除隱患,但隨後不久,倉庫樓板坍塌,多名消防員被埋,造成5名消防員死亡,14名消防員受傷。
《新京報》記者2003年還採訪了一位深圳消防員丁先生,他介紹,2000年,深圳消防隊學習、訓練改革正式啓動。改革前的訓練方式主要是搞各項體能訓練,輔以課堂上的消防技術學習;而改革後,工作時間主要用來上課,一天上九節課,課堂內容每季度作一次調整。授課初期的基本內容是瞭解城市基本情況,此後則重點學習各種材料的化學性能、各種火災的特點與規律、各種有毒或放射性物質的特性。
丁舉例説,有一次他在木材場中身陷“飛火”(油類物質受熱過度,就會出現“飛火”現象,譬如廚師在烹調時,鍋沿常會冒出火苗),如非藉助平日課堂上了解的“飛火”特性知識,他將難以全身而退。
既然消防職業化改革成效也是看得見的,那為何又會落到那步田地?
這首先要説明一下中國語境下的現役制消防和職業化消防是什麼。
1983年1月,公安消防隊伍納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條例條令,組織機構均實行軍事化管理,消防部門也就是公安消防機構的組成人員,除個別地方外都是現役軍人。
而深圳建立的職業化消防隊伍,簡單來説,其開支由地方負責,並且佔用地方公務員編制,由此,消防員變成了和警察一樣的公務員。
這對消防員個人來説,有諸多好處。
薪酬方面,由現役制沒有工資、只有軍隊補貼,變為了參照公務員薪酬水準,保險和醫療救助方面也有提升;訓練方面,由以體能訓練為主,變為了多種消防知識、消防技術的學習,以應對現代消防的複雜情況;職業發展方面,由現役制工作二到三年就退伍轉業,變為了可以幹到四五十歲的職業,提高了經驗積累的可能性,此外還可以在公務員晉升通道內,獲取更好的發展機會。
消防員個人的滅火技術和經驗提升了,一來其自保能力大幅提升,二來在火災現場科學處置的能力也會大幅提升。
但是,恰恰是納入公務員編制,成就了深圳的職業化消防隊伍,也葬送了深圳的消防職業化改革。
《人民公安報》2009年那篇報道指出,“佔用深圳公務員編制,導致新進人員困難,人口年齡結構不斷增大。而隨着深圳城市的不斷擴張,消防工作也越來越繁重,這和消防警力不足形成難以調和的矛盾。”
這點苗頭,《新京報》記者在2003年也發現了:“深圳公安消防局局長孫文榮並不願意談論消防職業化的問題。”
《新京報》列舉了兩點原因,第一是財政負擔,深圳地方財政每年為此至少支出1億元,而現役制時代,消防員薪酬既少,且消防支出還是部隊與當地政府共同承擔;第二同樣是編制問題,地方政府的編制是有限的,消防職業化,佔用了深圳市政府一千多個編制。
因此,“一部分當地官員建議,深圳應撤銷消防職業化,重新組建由服義務兵役的軍人組成的消防隊。”
然而,第一點理由恐怕難以成立,新浪財經文章《2003年深圳財政狀況分析》列舉了如下數據:2003年,深圳市累計完成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290.46億元……全市累計完成財政一般預算支出349億元。1億元的消防支出,佔290.46億元財政收入的百分之多少?又佔349億元財政支出的百分之多少?
所以,觸及那些提建議的“當地官員”的,恐怕還是“編制”問題,而造成人手短缺的根本原因,也是“編制”問題。
納入公務員編制後,想從事消防工作的,要經過嚴格的公務員選拔程序,這本是好事,為了能夠選拔高素質人才進入消防隊伍,以適應職業化的需要。但是,“導致新進人員困難”,到底是職業化消防的問題,還是公務員編制固定的問題?因為“地方政府的編制是有限的”,所以佔用編制,也是職業化消防的錯?
除了根本矛盾公務員編制之外,深圳的消防職業化改革還遭遇了很多挫折:比如,消防員的訓練一度還是歸廣東省武警總隊管理,這與職業化的要求又脱了節;比如,從國外買了先進裝備,但因為一來消防員不夠熟悉,二來裝備自重大,對駕駛員本身和路基要求都很高,很少用於實戰之中;比如,消防民警和其他公安民警共用一套晉升通道,考核內容卻是以刑偵、治安為主,使消防民警的出路變得極為狹窄。
90年代,深圳市消防局與香港消防署舉辦了一次消防友好運動會,在多個項目的比賽中,除了體能一項,深圳消防員在登高車操作及特種設備的使用上全面輸給了香港的消防員。
一位深圳消防員説,當時深圳的消防員還都是職業消防員,全都是有多年工作經驗的公安消防民警,如果是其它城市的現役消防兵,恐怕在消防知識與專業技術上差距會更大。
但是,長達25年的經驗在此,呼籲鼓吹職業化消防的媒體卻沒有一家認真系統調查總結過深圳消防職業化改革的成敗得失(筆者也只能從公開資料中整理出非常粗略的輪廓)——而至於消防系統內部有沒有,看看這次事件中的表現,就知道那位深圳消防員説的“差距會更大”,至今仍不過時。
2008年深圳兩場大火,一場15死3傷,一場44死88傷。這兩次重大火災,可能決定了深圳消防職業化改革的命運。
有人指責消防機構在“防”的方面權力太大,容易造成尋租,這種説法有一定道理,上述2008年深圳兩次火災,都與消防監督走關係開後門有關,造成建築設計、消防設備等諸多方面沒有達到消防規定的要求。1993年,更是有震驚全國的“清水河爆炸”的前車之鑑。(有關清水河爆炸的詳細情況參見鳳凰新聞《唐駁虎:一個倉庫能胡作非為成啥樣?歷史告訴你》)
所以,在2009年,深圳所謂“滅火救援和消防監督機構分設儀式”中,將滅火救援任務重新交回給了武警,但把消防監督的權力留在了公安。
“改革”之後,2014年2月,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監督管理局建審處產品檢驗科副科長因受賄被查,隨着調查的深入,建審處處長、副處長以及下轄科室負責人等人先後落馬被查,到2014年的10月、11月,深圳市消防監管局原局長、副局長兩名高層最終落馬。從局長腐敗到副科長,估計也是一大奇觀了,而他們在任期間因為瀆職造成的火災,又有多少,造成的傷亡和財產損失,又有多少,恐怕更是難以統計。
這真是莫大的一個諷刺,消防原本是一家,管“防”的卻害了去“消”的。
早在1999年,《公安研究》上就有文章《職業化是消防發展的必然趨勢》,現今看來,中國消防體制的的問題,真不是單單一個“職業化”就能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