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是公民或納税人,就有資格和權利監督批判公共事務嗎?_風聞
腕豪瑟提-2019-04-05 15:03
微博用户@李子暘Lee(鉛筆社成員、經濟學者李子暘 微博簽約自媒體):
記住,不是因為你是公民或納税人,就有資格和權利監督批判諸如消防事故這樣的公共事務。
拿消防事故來説,監督批判的資格來自於:豐富的消防行業知識;全身心投入對事故的調查;如果批判錯了,承擔相應的責任;另外有人監督制約你。
這幾條,你一條都沒有,半條都沒有,你監督批判個P啊。

網友評論:
@來去之間:去看看憲法四十一條……公民有對任何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但是相關機關也有不聽的權利,要按照四個意識,科學決策啊……

@勝麟太郎:這個道理適用於所有公共事務。李老師威武! 專業的東西就得專業的人來批評。醫生,只能讓醫生來評價,病人懂個屁,而且誰監督病人? 廚師,只能由廚師來評價,食客懂個屁,誰來監督食客? 國足,只能由國足來評價,球迷懂個屁,誰來監督球迷呢?
@瘋狂河馬CrazyHippooo:混淆了公眾輿論的批判監督與行政權力部門問責監督的資格之分。用知識和調查資源和不完善的民主問責制去苛求輿論,本質上是在扼殺言論自由。通識教育做的如何?參與調查的通道是完全開放的嗎?什麼是“相應責任”?如何承擔?問責的成本誰來買單?公眾的失語和誤判到底是誰造成的?
@DJ雁回塞北:關於質疑和問責,不是説不行,而是這個工作自有更專業的人去做,如果你覺得自己專業,那麼OK,但是你要為你的言行承擔責任,這是最起碼的,你不能剃了頭唸經,還了俗就放火。第二,表達質疑很容易,但質疑的原因卻很多,如果沒有清楚的邏輯和語言組織力來支撐,你很難將意見説清楚,説了也白説,何苦
@大米N小米:不知道你是誰但你純屬胡扯。任何一個公民都有監督公共機關的權利和義務,有問責重大損失和人命的權利和義務。換句話説,消防有責任向公眾交代,此次救火是否事前在可預見範圍內合理部署,救火過程中各級指揮是否在能力範圍內做了合理安排,究竟100%是天災,還是有人為的漏洞。
@温暖53423:這個邏輯不贊同,納税人有權利批評一切,但並不是代表他們有權利改變現有的一切。批評的意義在於監督,有了他們行外人的批評,才能引起行內人的討論,經過討論,拿出最科學合理的改變方案。如果因為批評的不專業,就不允許批評,就相當於因為有了一個謠言,所以堵住所有人的口不允許説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