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準備離婚的人到底在想什麼?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1051-2019-04-05 15:05

編者按
目前的關於離婚研究的文獻主要關注離婚的普遍性、風險因素以及離婚對個人和家庭的影響。人們對離婚的想法和決策知之甚少,也就是説,考慮離婚的人決定婚姻未來的過程。許多因素可能對這個決策過程都產生影響。
愛情和幸福這兩個西方理想似乎支配着當代的婚姻進程。
本研究的研究人員對近期有離婚想法的已婚人士(30人)在做決定時對愛情和幸福的看法進行了訪談。由此對愛情的分類為三:愛情的重要性;隨着時間的推移而變化的愛情;婚姻愛情。得出幸福的類別包括:幸福的流動性和平衡幸福。

這是社論前沿第S1256期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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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舉出各種各樣的離婚理由。霍金斯、威洛比和多爾蒂在2012年發表的一篇論文中,區分了不那麼嚴重的**“軟”原因**(如兩人分開成長或無法在一起交談)和更嚴重的**“硬”原因**(如不忠、家庭暴力或藥物濫用)。
在1969年以前,當加利福尼亞州成為第一個通過無過錯離婚立法的州時,如果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犯有違反婚姻合同或其他重大過錯,就不能離婚。現在,由於各州都頒佈了無過錯離婚法,為離婚辯護的唯一必要標準就是聲稱婚姻已無可挽回地破裂,或者夫妻之間的分歧是不可調和的。關於原因的研究有限因為離婚顯示出一種趨向於不那麼嚴重的、温和的原因,也許部分是因為無過錯離婚法。在無過錯離婚之前,法律上唯一可行的離婚理由是“硬”理由。很多研究也記錄了從這些原因的首要地位的轉變。
在美國,不忠仍然被認為是離婚的主要原因,但是,一些不那麼嚴重的原因,如分開成長或不能在一起交談,已經變得越來越普遍。
然而,大多數關於離婚原因的研究都是定量的。此外,研究人員只調查了正在離婚或離婚的人的離婚原因,而沒有調查那些尚未決定是否離婚的人的離婚原因。
婚姻規範也發生了社會變遷,即當代婚姻中愛情的主導地位,以及圍繞個人主義和追求幸福的西方價值觀。儘管結婚率下降,婚姻在年輕人中仍然被視為重要和有價值的,而愛情現在被定義為結婚的基本標準。傳統的婚姻模式在本質上更具經濟和政治色彩,浪漫的愛情不那麼重要,強調每一方的角色和責任。
這項研究的參與者都是已婚人士,他們最近有過離婚的想法。他們是從國家離婚決策項目(2015)中招募的。項目Wave 1受訪者(N = 3000),一組年齡在25歲至50歲之間、結婚至少1年的已婚人士,對他們的離婚想法進行了調查。採訪的納入標準包括對過去6個月離婚的想法和家中孩子的看法。為了在我們的訪談樣本中獲得差異,符合條件的參與者被分層為(a)離婚想法的頻率,(b)離婚態度,(c)關係希望,(d)考慮離婚的時間,和(e)性別。通過電子郵件聯繫符合條件的參與者,直到完成30次訪談。
本研究用歸納內容分析法分析了30名已婚的參與者在考慮離婚後對愛情和幸福在他們的離婚決策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的回答。在這個參與者的樣本中,愛情幾乎被一致認為是維繫婚姻的關鍵,而沒有愛情,婚姻也就不存在了。這是最顯著的發現之一,與當代西方婚姻中愛情至上的研究結果一致。然而,參與者對愛的概念和體驗是複雜的。許多人並沒有將愛情概念化為可以得到或失去的東西,而是討論了愛情在婚姻過程中是如何在數量和物質上發生變化的,這讓他們懷疑自己目前面臨的挑戰是否只是暫時的。此外,他們還討論了與柏拉圖式戀愛相比,婚姻愛情的獨特品質。
我們探索的第二個因素是幸福。雖然愛情被認為是維持婚姻的關鍵,但光有愛情是不夠的。不快樂被列為潛在的理由離開,即使現在是愛,大多數參與者接受水平的幸福婚姻的持續時間會改變,這是一致的研究表明,婚姻幸福,平均下降。然而,參加派對的人説,他們需要感到足夠快樂才能留下來。一些人假設,如果他們感到不快樂多於快樂,那麼他們可能會離開,這意味着他們假設,如果他們決定離婚,快樂會再次增加。這與吉爾伯特2007年的幸福研究相一致。該研究表明,在關鍵的決策時刻,人們開始想象一個未來可能是什麼樣的世界,並將未知的未來狀態與當前的環境進行比較。當時的採訪中,大多數參與者並不認為他們已經達到了臨界點,但一些已經和有信心的婚姻最終會結束參與者的個人幸福是通常被認為是與他人的幸福,尤其是他們的孩子的好。在他們做決定時受到很大的影響。儘管他們自己不快樂,有些人甚至決定為了別人,至少暫時保持婚姻。
這項研究有重要的意義。首先,這項研究為證明不那麼嚴重的原因的研究增加了深度,比如分居,這是離婚最常見的原因。我們的發現也為研究情緒的關鍵作用的決策研究提供了幫助,像幸福一樣,在決策過程中,離婚的決定似乎充滿了情感和因素,而不僅僅是認知上的。儘管我們的參與者仍處於決策階段,但我們的研究結果表明,缺乏愛,有時更重要的是缺乏幸福,被概念化為離開婚姻的可行理由。然而,得出這個結論似乎是一個艱難的過程,它試圖調和一個人當前的愛和幸福的經歷,以及對這些因素隨時間變化的認知理解和生活經歷;這種複雜性很難用追溯離婚原因的定量方法來捕捉。我們的參與者對愛情和幸福本質變化的看法似乎使他們對未來的決策複雜化,因為他們想知道他們的婚姻是否能像以前那樣經受住目前的婚姻考驗。
此外,雖然沒有一個參與者經歷過離婚,但是他們對於愛情和幸福的概念對於像美國這樣的國家來説是很重要的,因為在美國很多人可能會為了愛情而結婚以及個人主義和追求幸福的價值所在。與預期相反,這些參與者並沒有以理想主義的方式談論愛情,也沒有以自我為中心、以個人主義的方式討論個人的幸福。他們將婚姻中愛情和幸福隨着時間的流逝而消長和消長的方式正常化,並考慮自己的決定對他人的影響。
最近的研究表明,許多離婚決定都帶有矛盾心理,考慮到離婚的許多影響,這是令人震驚的。此外,治療師,甚至那些接受過關係模型訓練的治療師,也越來越支持現代個體二元論,鼓勵以個人為導向的決策。我們不建議忽視個人需求,但專業人士應該注意那些決定是否離婚的人對婚姻中愛情和幸福的複雜看法。
本研究並非沒有侷限性。由於樣本量小和定性研究的性質,讀者應注意不要把這些發現籠統地介紹給所有考慮離婚的美國已婚人士。
此外,樣本中女性多於男性,而且大多數參與者都是白人。由於研究參與者只考慮離婚,他們的決定結果在訪談時並不為人所知,因此,在更多的男性或更多的種族和民族多樣性的樣本中存在差異。這個樣本可能與最終決定離婚的人的樣本不同,未來的研究可能會調查那些最終選擇離婚的人中,愛情和幸福的概念化是如何影響離婚決定的。
最後,本研究只調查了愛情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