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人跟你説房子產權到期了!怎麼辦?_風聞
祖铭-输出不浪费彼此时间的文字2019-04-08 14:58

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9月,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徵求意見。
民法典出台後,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等將被替代,不再保留。
雖然作者不是學法律的,但是對於以物權法為基礎構造的物權編比較感興趣。
畢竟,物權法保護了我們的私人物權不受侵犯,我們的切身利益,我們的私人財產,我們的小區、房子、電梯、車位與它息息相關。
今天先單撿出一條比較有意思的物權法內容與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房子是誰的?****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通俗點講,你的房子和裏面的鋼筋、水泥、天花板、地板永遠都是你的。
土地是誰的?土****地歸國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40年、50年和70年指的是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實際我們買房的時候,減去開發商在手裏囤幾年、開發商間轉手幾次、開發商開發週期等等,少於70年)


大家普遍關注的幾個問題:
**土地到期了咋整?**物權法明確規定,自動續期。
**無償自動續期?**沒説。可能繳納,可能減免。
**繳納費用按什麼標準?**沒説。可能多,可能少。
**自動續期多久?**沒説。可能一年,可能兩年,可能十年。
先在腦中想象一下:
當你老了,走不動了,
你在夕陽下享受着來日無多的美好時光,
回憶自己這一生,就像保爾柯察金,
既沒有因為虛度年華而悔恨,也沒有因為碌碌無為而羞愧,
關於這個家你覺得最了不起的就是還清了房貸**,**
然後有人説——“老頭,產權到期了,交錢吧。”
有點崩,怎麼辦?

產權到期了怎麼辦呢?可能會出現這樣幾種情況:(注意:是可能會出現,因為物權法沒有明確説到底怎麼辦)
1、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或安置。
2、小區業主們共同與國家辦理土地使用權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
有人説,如果繳納不起咋辦?
房子是我的你不能趕我走不是?
繳不起沒關係!房子永遠都是你的!
你可以一直住下去,啥時候繳清相關費用,啥時候你這個房子才可以過户。(房子只保留居住屬性)
**事實上,土地到期後的老房子也失去了跟新房子的競爭力——**新房子70年;老房子往後要不要續期、要交多少錢都是未知數。
好像結果都是:你的房子不值錢了。
**從這一點來看,物權法並不是一部完美的法律。**產權到期後如何處置依然存在政策盲點。
但是我們也不要急,還了一輩子貸款,國家總不能過河拆橋吧!
物權編草案在物權法的基礎上,增加了一句話: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為解釋許多現實問題作了一個鋪墊,相信物權編面世後,還會陸續出台一些配套的司法解釋。
孟德斯鳩曾説過:“在民法慈母般的眼裏,每一個人就是整個國家”。
國家和社會飛速發展,法律體系也與時俱進、不斷完善。作者認為,民法典正是為解釋類似房屋產權的這樣那樣的問題而來**,正是為我們每個人的私人權利、個體自由、尊嚴保障而來!**
~~~~
民法典呼之欲出,共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