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軟暴力’ 掃黑除惡無死角_風聞
德不孤-新闻搬运工2019-04-10 12:06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公佈並自今日起實施。
問:什麼是“軟暴力”?
主持人:《意見》將“軟暴力”界定為一種與暴力、威脅手段並列的犯罪手段。就內涵而言,軟暴力是黑惡勢力犯罪中一種比較新型的暴力形式,主要通過語言暴力、精神暴力或黑惡勢力展示等形式體現出來,但無論是語言暴力、精神暴力,還是黑惡勢力的力量展示,本質上都能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進而影響他人的生產、工作和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就是“軟暴力”。
問:“軟暴力”有哪些表現形式?
主持人:從表現形式上看,一是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如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揭發隱私、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破壞、霸佔財物等。
二是擾亂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壞生活設施、設置生活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污物、斷水斷電,以及通過驅趕從業人員、派駐人員據守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廠房、辦公區、生產區、經營場所等。
三是擾亂社會秩序,如擺場架勢示威、聚眾鬨鬧滋擾、攔路鬧事等。
四是符合“軟暴力”定義的其他違法犯罪。
此外,對於通過信息網絡或者通訊工具實施,只要符合“軟暴力”定義的違法犯罪,也應當認定為“軟暴力”。
問:如何懲治“軟暴力”?
主持人:“軟暴力”作為一種違法犯罪手段,是否能夠構成犯罪,還應符合具體罪名的構成要件。比如,用“軟暴力”手段,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或者形成心理強制,應當以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以“軟暴力”手段非法進入或者滯留他人住宅的,應當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