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IC被指“維權式營銷” 代理圖片版權歸屬存疑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2652-2019-04-11 18:28
本文來源:時間新聞
原文發表於:2017年8月17日
近日,多家網絡媒體在北京相聚,研討如何應對圖片庫的“維權式營銷”。在會上,多家網絡媒體表示,已經“不堪其擾”。據介紹,這是一種很少為公眾所知的商業模式,東方IC等圖片庫並非致力於提供更好的服務,售賣更多的圖片,而是通過侵權投訴、侵權起訴的手段,要求對方按年付費。
一位圖片版權市場的資深人士告訴北京時間,圖片庫都有後台系統自動捕捉各個網站使用其圖片的情況,很多網站對東方IC沒有需求,想通過技術手段避免抓取到它的圖片,但它也會通過改變水印位置等方式,避免用户不侵權。
東方IC也曾被動捲入多場著作權官司——面對原作者著作權訴訟,多家使用單位均在法庭辯稱“圖片來源東方IC”,卻不知已造成對原作者的侵權。對此,有專家表示,一些圖片的使用權、著作權及署名權本就不統一,版權歸屬存疑,卻被東方IC視為己有,成為其“維權利器”。
(《健康時報》被訴侵權,庭審辯稱涉案圖片來源為東方IC 圖/裁判文書網)
圖片來自東方IC卻被判侵權
北京時間檢索發現,東方IC作為版權代理商,曾多次被動捲入侵權紛爭。
北京時間以“上海映脈(東方IC公司名稱)、侵權”為關鍵詞,檢索裁判文書網得到7個結果,從2014年至今東方IC被動捲入多起訴訟。梳理發現,在多起民事案件中,“中介平台”東方IC圖庫引發著作權權屬爭議,造成使用方民事侵權。
2016年,上海富昱特圖像技術有限公司將《健康時報》社告上法庭,緣起為後者官微使用一張茶具圖片。健康時報辯稱,圖片來源於東方IC,有許可使用協議,且協議期限自動延續有效。
訴訟中,健康時報社提交了與東方IC合同書、使用協議等相關證據,但因舉證不足,“未能證明其對於涉案圖片的使用有合法的授權”,最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裁定富昱特公司對該幅作品享有的著作權權利,健康時報社賠償經濟損失三百元,律師費二千元。
(時代公司向法院提交東方IC圖片下載客户賬單,法院未予採納 圖/裁判文書網)
2016年,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也受理一起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件。北京優圖佳視影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將廣東時代傳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因後者在文章中使用了一張建築圖片。
優圖公司稱時代公司使用涉案圖片時未署名作者,侵犯了其署名權,但時代公司辯稱,涉案圖片的使用來源於上海映脈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方IC圖庫),有合法來源,其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一審時,時代公司提交了與東方IC於2012年1月1日簽訂的《圖片許可使用協議》複製件,如雙方均未以書面形式提出終止或修改,自動延期一年,甲方應保證圖片的著作權沒有瑕疵。時代公司也提交了客户賬單複印件,顯示被告於2012年12月12日下載並使用了涉案圖片,價格為90元。
但經法院裁定,材料不能證明東方IC享有涉案圖片的著作權,更不能證明時代公司因此合法取得涉案圖片的使用權。最終,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二審維持原判:被告時代公司立即停止侵權,連續七天發佈道歉聲明,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1500元。
針對上述兩起案件,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丁金坤律師對北京時間表示,被告提供了從東方IC下載圖片的客户賬單,但法院未予採納,裁定結果也顯示,圖片版權屬於原告,“這説明了作為版權代理平台的圖庫,是無法完全佔有圖片版權的,即存在使用者侵權的風險”。
另據知情人士透露,東方IC圖片版權存疑外,個別圖片的來源是否合法也曾引發爭議。東方IC曾下載微博用户圖片,剪裁銷售,造成使用方侵權。
2015年2月5日10時42分,一名乘客在木樨地站進入運營軌道,急救人員確定其當場死亡。10點58分,微博用户@Freshin拍攝到現場畫面併發布到微博,配文稱,“地鐵一號線木樨地站有人掉下站台,珍惜生命,多愛自己一點吧”。
2015年2月12日上午7時5分,北京地鐵1號線五棵松站一乘客卧軌死亡。但《新京報》13日對該事件報道的配圖,卻為2月5日木樨地站的現場圖,使用時裁掉了該圖右下角賬號水印,來源署名為“圖/東方IC”。
在多家媒體網站,該圖的署名亦為“東方IC”。北京時間比對兩張照片發現,署有“東方IC”來源的圖片與微博網友@Freshin微博發佈的圖片,系同一張照片,並有剪裁痕跡——“@Freshin”字樣已被裁掉。
(微博用户@Freshin2月5日發佈的木樨地站卧軌現場圖 圖/新浪微博)
(媒體刊發2月12日五棵松站事件報道時配圖,署名為“東方IC”圖/新京報)
圖庫很難完全享有作品版權
近年來,圖片版權紛爭硝煙不斷,市場被各巨頭分割的同時,也暴露出諸多問題。圖庫是否完全享有作品版權,能否憑此維權,尚存爭議。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知識產權專家姚歡慶明確指出,攝影師作品涉多種權利,圖庫不可能也不現實擁有圖片作者所有權利,只能部分代理。
在東方IC的官網上,它這樣介紹自己——中國領先的視覺創意整合營銷平台,獨家代理全球300多家著名通訊社和頂尖圖片社資源,擁有2萬多名簽約合作攝影師。公司成立於2000年,2016年,獲得今日頭條戰略投資。
而在東方IC版權聲明的第一條裏,卻規定着:“獨立擁有或與相關內容提供者共同擁有本網站的相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攝影圖片、文本、數據、聲音、插圖、頁面設計、編排、圖片系統管理軟件等)的版權或其他相關知識產權”。
那麼,東方IC能否完全享有圖片版權?姚歡慶指出,著作權法規定,署名權、發表權等不能轉讓。財產權裏面的複製、發行、實施網絡傳播等等,又要根據圖庫和攝影師之間的協議,具體處理。
但在東方IC“攝影作品委託代理協議”卻規定:“攝影師同意並獨家授權東方IC有權以東方IC的名義單獨維權,並可對維權事宜做出任何獨立決策並獨立實施”。
那麼該規定是否涉嫌“霸王條款”?姚歡慶表示,就我國而言,圖庫無法獲得攝影師全部授權,“著作權的權利很多,如果攝影師全部授權給圖庫,會增加圖庫的運營成本,也不現實”。他透露,起訴侵權時,作者會充當原告,但背後‘操縱’實則為圖庫。
此外,在東方IC委託代理協議裏,還規定“不一定署名的授權”。條款寫道:“鑑於目前大陸市場的實際情況,攝影師同意提供給東方IC的圖片,在東方IC網頁上展示時不一定要署名”。
但事實上,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網站在使用圖片並對外展示時,原作者擁有署名權。8月16日,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丁金坤律師告訴北京時間,東方IC委託代理協議,是一種讓攝影師主動放棄“署名權”的做法,這種放棄是需要付出一定代價的,“但很多攝影師並不清楚規定背後的含義,一旦向圖庫方提出署名維權時,容易處於被動地位”。
業內人士指出,“不一定署名的授權”,是圖庫方規避風險的一種做法,一旦發生署名糾紛,圖庫不會承擔法律風險,是使用者與攝影師之間的問題,“風險發生了轉移”。
“違規”職務作品版權不歸圖庫
北京時間調查發現,圖片庫除了獨立和自己攝影師拍攝的作品外,還有大量來自媒體記者的圖片,但在署名上往往不用記者真實姓名,平台方為記者售賣圖片提供便利,而這些職務作品的版權應屬於記者所供職的媒體,並不能歸圖片庫所有。
專業媒體機構攝影記者跨平台傳圖,將所拍攝的職務作品上傳至東方IC等商業圖庫,已成為業內公認的“秘密”。多位來自不同媒體的攝影記者向北京時間記者介紹,攝影記者將圖片掛在東方IC等圖庫售賣的情況,極為普遍。甚至,很多媒體的整個攝影部門所有記者,都會這麼做。
一位報社資深攝影記者稱,一稿多投是行業的“潛規則”,有些攝影師會利用職務之便,上傳版權原屬於報社的作品,“追究的話成本相對較高,很多媒體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在東方IC圖庫內,北京時間記者在“新聞圖片”分類中,能查詢到某媒體上有記者署名的圖片,同時在東方IC上待價而沽,所不同的,僅僅是作者署名。
(註冊東方IC簽約攝影師可自起“投稿署名”,不用真名發稿 圖/註冊頁面)
北京時間記者發現,以攝影師身份註冊東方IC簽約攝影師,除填寫真實姓名、上傳5張樣圖外,還要勾選“攝影作品委託代理協議”,並給自己起一個對外展示的“投稿署名”。
北京時間以機構媒體職業記者身份致電東方IC攝影部,問及供職媒體有規定不能外傳圖片,一女接線員則明確回應稱,“我們可以幫忙匿名的,你發組圖的時候可以隨便署名,如果忘了,我們可以給你加上去”。
這也意味着,職業記者可換“馬甲”,圖片被購買後也不會使用其真名。東方IC“攝影作品委託代理協議”規定:東方IC要求客户在使用時一定有署名,但在東方IC網頁上展示時不一定要署名。
署名規則存疑,那麼記者所拍攝的圖片,版權究竟歸誰?姚歡慶在接受北京時間採訪時稱,攝影記者職務行為拍攝的圖片,肯定屬於職務作品,應該歸單位所有,“哪怕用了1張,其他剩下的也不能傳至商業圖庫,原則上還是歸單位”。
姚歡慶對北京時間進一步解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有兩款規定,一種是一般性職務作品,另一種是特殊職務作品,“針對一般性職務作品,單位擁有優先使用權,而針對特殊職務作品,比如九寨溝地震,報社派記者過去,本人擁有署名權外,其他權利都歸報社所有”。
姚歡慶認為,正規記者利用職務之便,向第三方商業圖庫傳圖,實屬違規。同時,姚歡慶也指出,上述兩種情況,還需參考雙方合同,“很多報社與圖庫本身就存在商業關係,記者傳圖是規定,該情況就需要另外討論”。
維權訴訟被指成營收模式
行業人士透露,國內圖庫較多,但較成規模的屈指可數,國外Getty Image和視覺中國合資的圖庫華蓋創意,本土老牌全景網,暱圖網旗下匯圖網和今日頭條旗下東方IC等。近年來,各圖庫在強化版權意識同時,也經歷着野蠻瘋狂生長。
“我真是不想用他們的,但是我沒有鑑別能力。”某中央級媒體網站圖片負責人,提起東方IC“苦不堪言”。
北京時間瞭解到,多家新聞網站都遭到東方IC的起訴,同時還有東方IC的銷售人員上門推銷。“要麼接受他們的不合理報價,要麼就得應付沒完沒了的官司。”一位門户網站版權負責人向北京時間抱怨。
一位圖片版權市場的資深人士告訴北京時間,圖片庫都有後台系統自動捕捉各個網站的侵權行為,開始發現的時候往往不去維權,等到侵權圖片累計到一定量,再進行維權,以起訴同時推銷的方式,達成被動版權交易。
該人士強調,被動版權交易是圖片庫營收的重要部分,“為了方便網站侵權自己的圖庫,有些圖片社甚至經常變換版權水印的大小和位置,網站很難通過技術手段去屏蔽帶有圖片社水印的圖片。”
某央媒官網負責人接受北京時間採訪時則表示,網站信息海量抓取,很難對圖片版權進行逐一甄別,“此前,我們已購買另一家圖庫服務,東方IC法務常向我們提出侵權提醒,然後營銷介入談判,很難讓人不懷疑他‘維權推銷’。”
針對上述説法,姚歡慶認為,這種手段是商業公司常用“路數”,“明顯違規,既不合理,也不道德”。他特別指出,三方網站在使用合約媒體內容時,若後者已和圖庫簽署使用協議,那麼網站在轉載該媒體內容時,並不夠成侵權。
“這是東方IC慣用手段,説是侵權什麼的,那應該是法務談吧?但這家公司出面的都是銷售人員,一張嘴就是年度合作,一年給**萬,就不整你們了。這是維權還是收保護費?”南方一家省級新媒體負責人告訴北京時間記者。
據該負責人介紹,東方IC的商業模式與一般的內容公司不同,別的公司不希望被侵權,而這個公司做的就是“侵權生意”,“他不想讓你多買幾張圖片,而是讓你意識到你避不開他,讓你花錢免災。”
該負責人稱,在談判中,東方IC銷售人員舉例曾經成功起訴某某公司,成功把某某APP“搞下架”,“你知道他説什麼?他説‘要知道我們可是有很多頭條號的’!這是什麼意思?什麼叫他有很多頭條號?這是圖片庫還是***?”
該負責人強調,其所在媒體很重視版權,願意為所使用的圖片付費,“可是,東方IC沒有我想買的東西。打個比方,正常的模式下,東方IC上有一位攝影的一組照片很好,我們作為用户下載使用了,你們也下載了,一百家媒體下載了,這位攝影師應該能獲得很多分成對吧?但現在這個公司是四處收年費,這個年費能給到攝影師嗎?”
該負責人還稱,在談判中他們希望與東方IC總經理直接溝通,“銷售説他們老大是美國人,平常不來中國。為什麼不讓老總間溝通呢?還胡扯什麼美國人,美國人能在中國開新聞圖片庫嗎?那麼多時政新聞圖片,開玩笑。”
不過,這位負責人可能錯怪了東方IC的銷售人員。據東方網報道,東方IC總經理匡某某確實是一位“美籍華人”。
針對“維權+營銷”的捆綁模式,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斯偉江律師也認為,這是行業內普遍現象,很多互聯網公司都採取這種方式,強勢推銷,但若從法律上來界定,還要視情節輕重衡量是否構成敲詐,但無可否認的是,無疑會增加雙方維權成本。
8月15日下午,北京時間就上述現象和疑問,致電東方IC公關部陳姓負責人,他表示,關於圖庫版權問題由銷售和維權部負責,“單方部門負責這事,我這邊也不清楚,不負責這一塊”,婉拒採訪。
隨後,北京時間又致電東方IC銷售部門馮姓工作人員,他回應稱,“東方IC對外侵權的界定,都是我們版權作品,包括簽約攝影師作品,我們和使用方的內容授權協議也規定了只能對方使用,若再與其他網站簽訂內容轉載協議,我們是不允許的,用了我們的圖,肯定就侵權了”。
上述受訪者否認稱,不存在所謂的“維權式營銷”,“既然侵權了,要麼購買我們的圖片服務,與營銷部門溝通,要麼就賠償侵權損失,與法務部門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