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性裁決:韓國判墮胎禁令違憲_風聞
b卡b刷拉卡-2019-04-12 00:26
4月11日,韓國最高法院判墮胎罪不符合憲法。根據韓國1953年頒佈的《母嬰健康法》,除被強姦或危害她們健康的情況外,墮胎將被監禁或200萬韓元罰款。這次的判決結果或打破六十多年的禁令,為韓國女性爭取到“墮胎權”。

11日上午,支持廢除墮胎罪的市民團體在憲法法院前舉行集會,呼籲憲法法院廢除侵害女性生命和健康權益的墮胎罪。
據《亞洲日報》4月11日報道,韓國憲法法院當天判定,墮胎罪處罰侵害女性的健康權和自行決定權,違反憲法規定,女性在懷孕初期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墮胎手術。
憲法法院認為,“禁止孕婦中止妊娠的《刑法》第269條第一項(自行墮胎罪)”和“禁止醫生等人員進行人流手術的第270條第一項(實施墮胎手術罪)”的相關規定嚴重侵犯孕婦的自主決定權,9名憲法法官中有2人認為相關規定符合憲法,7名法官作出違憲判定。
憲法法院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對相關法律進行修訂,若在次期限之前未完成修改,墮胎罪的相關規定將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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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是少數幾個將墮胎定為刑事犯罪的發達國家之一。
根據韓國1953年頒佈的《母嬰健康法》,除被強姦或危害她們健康的情況外,墮胎將被監禁或2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7萬元)罰款。上述憲法法院做出的判決是7年來的第2次,在2012年他們曾裁定禁止墮胎符合憲法。
但是在2017年,韓國一名婦科醫生,即墮胎禁令的抗議者對墮胎禁令提起違憲審查訴訟。時至今天,憲法法院做出判決,許多支持廢除禁令者在聽聞結果後在法院外高聲歡呼。
長期以來,韓國社會對於是否應該廢除墮胎罪都存在較大爭議。支持廢除墮胎罪的人強調“女性的自我決定權”,認為懷孕和生育應屬於個人決定的範疇,尤其在未成年人早孕等事件不斷髮生的當下,墮胎罪應予以廢除。而反對廢除墮胎罪的人則認為,應尊重胎兒的生命權,若將墮胎合法化,恐導致民眾形成“不拿生命當回事”的不良觀念。
(亞洲日報、界面新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