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局】討論視覺中國爭議的正確姿勢_風聞
侠客岛-侠客岛官方账号-2019-04-13 12:36
視覺中國火了。
事情起因大家都清楚了:有網友發現此前大火的黑洞照片,在視覺中國網站上被標明瞭**“此圖如用於商業用途,請致電或諮詢客户代表”**的字樣。
而事實上,包括歐洲南方天文台、NASA等科研機構網站上的資料顯示,只需清晰可見地註明來源即可免費傳播,並且在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也表示,他們從未給視覺中國這樣的授權。
很快,網友扒出視覺中國網站把國旗、國徽、故宮等圖片標為了“版權所有”,也有了共青團中央官方微博那一問:“國旗、國徽的版權也是貴公司的?”
**究竟什麼樣的圖片受版權保護,什麼樣的不保護?****視覺中國這樣的做法到底是在保護版權還是在釣魚執法?**在中國版權意識越來越強的今天,這件事值得非常認真的討論。
版權
版權,也稱著作權,是世界各國普遍重視的一項重要民事權利,中國也不例外。
《著作權法》是我國版權法的主要淵源。此外,《憲法》《民法總則》《刑法》、部分單行法規、行政條例、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以及我國簽署的有關國際條約,也是版權法的重要法律淵源。
從法律上來説,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是版權產生的前提和基礎,是版權法律關係得以發生的法律事實構成——自然,這裏的作品包括了圖片。
那麼,是不是所有的圖片都擁有版權呢?
先看法律規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作品,是“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固定的智力成果”。
可見,“獨創性”和“以某種有形形式固定”,是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構成要件。
具體到此次風波,**顯然不是打上“視覺中國”的水印,視覺中國就有了相關照片的版權,然後就可以在網站上標價售賣。**更何況,我國對國旗國徽的使用,有《國旗法》《國徽法》的專門立法規定。
島叔今天在微博上發的質疑也屬此類:在視覺中國發過來的“侵權圖庫”中,不僅有諸如毛澤東、周恩來、鄧小平等領導人的歷史經典照片,也有清代繡像和照片等——説實話,這些照片絕對值得視覺中國開出“證明這個版權是你的版權”的證明。
推而廣之,視覺中國把屬於他者版權、明顯不屬於自身版權的圖片打上自己的水印,本身就是對版權的嚴重侵犯。
這件事,我們坐等視覺中國的解釋,而不僅是關閉網站、自查自糾就可以了結。
此前,該公司對於國旗國徽圖片的解釋是,“該圖片由視覺中國簽約供轉稿人提供,視覺中國作為平台方沒有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沒有盡到嚴格審核的職責”,“暴露出我們在管理上存在薄弱環節”。
的確是相當程度的“管理薄弱”,但還不止。
此事的根本邏輯在於:視覺中國的圖片來源於供稿人,網站默認這些圖片上傳後版權都屬於視覺中國,只要別人用了,就是侵權,就可以被追索;但問題是,**該公司對這些供稿人上傳的圖片並不作甄別,也不管上傳的是不是真正應該被判定擁有版權。**萬一出事兒,責任可以推給供稿人,是他們供稿人侵犯了別人的版權。
非常漂亮的規避風險邏輯,是吧?
生意
作為一種無形資產,版權具有商業使用價值,可以給使用者產生商業利潤,這也意味着版權可以進行商業性的生產和經營。
這樣的邏輯,初衷在於維護創作者的專有權。如果有侵權行為發生,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途徑來解決。
裁判文書收錄網站Openlaw的數據顯示,與視覺中國有關的法律訴訟,2018年全年共有2968起,2017年有5676起;也就是説,過去兩年,平均每天視覺中國有8-15起官司要打。
如此頻繁的起訴,被不少機構吐槽為**“碰瓷式維權”**。即,通過圖片識別系統搜索各機構的圖片使用情況,一旦發現使用了自己標示版權的圖片且未付費,就會提起鉅額索賠,或者是要求籤訂年度合同。
很明顯,這是把維權當生意了。有業內人士透露,版權訴訟已經取代出售圖片,成為眾多圖片公司的核心盈利模式。
撇開利益談權利,權利必定是空洞的。但是,權利的行使必須以追求正當利益的目的為限。如果濫用權利攫取利益,也就逾越了權利的客觀目的,喪失了內在的公正性。
對此,島叔梅新育撰文指出,視覺中國的行為,與西方法律學説中的“專利海盜”(Patent Troll或Patent Pirate)頗有類似。這些機構自身並非專利技術發明者,而是專門從其它機構和個人手上購買專利所有權或使用權,然後打着“保護知識產權”的旗號發動“訛詐性專利訴訟”,以此牟利。
視覺中國事件詞雲圖
平衡
其實,圖片作為一門生意本來無可厚非,我們也非常尊重攝影師的創作行為。互聯網發展到今天,這本來是一門可以通過規範環境、生態建設達成的好生意。
大家也可以發現,這些年人們越來越習慣在網上付費看劇看綜藝、付費聽歌等,説明中國人、尤其是年輕一代的版權意識越來越強,大家願意為真正的原創內容支付費用,因為只有這樣才有更多人願意去生產好內容、創新好產品。
具體到此次事件,核心問題是:**到底什麼樣的圖片應該被保護,什麼不應保護?**究竟用在何種用途是“正常豁免”,什麼情況屬於“謀利性侵權”或“商業用途”,依然需要區分。
前面説過,島上也接到類似的“侵權通知”。諮詢法律顧問和法律學者之後,島叔得到了明確的答覆:這些圖片屬於“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一詞肇始於英國的判例法。早在1839年之前,英國法官就在司法實踐中認識到“未經允許使用他人作品的合法性”,也就是説,允許後來作者以創新作品為目的,基於誠實信用,可以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而使用先前的作品。
目前,合理使用已經被世界各國認可,成為對著作權人最廣泛和最重要的限制。
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了合理使用的十二種情形。對包括島上在內的很多媒體來説,“(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説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以及“(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已經充分説明了合理使用的合法性。
當然,對於獨創性的版權作品,我們也是支付了相關費用的
不過,合理使用也是版權理論與實務界最容易引起爭議、而又難以為人理解的規則。具體到現實中,很多個人和機構在使用圖片時,往往會無意識地使用版權作品。
很多時候,這種版權侵犯有“環境因素”。比如,這些作品通常出現在搜索結果或者免費圖庫的最顯著位置,有時候也沒有打上標識或水印。又如,在發表類似文章時,作為平台方,大部分時候也沒有在系統中提示“可能存在侵權”。
考慮到大眾的使用習慣和使用環境,這些環境因素帶來的版權保護問題顯然需要更多方面的共同推進。
素養
網民這一波質疑,是人民羣眾版權素養的反映。就普遍意義上講,版權素養可以確保版權所有人的權利受到尊重,權益得到保護,在法律和道德允許的範圍內合理使用受保護作品。
需要指出的是**,版權素養的主體,除了版權作品的使用者,也包括版權作品的所有人。**作為國內圖庫界的領先企業,視覺中國一方面將不在保護之列或不屬於自己的作品“據為己有”“蓋戳叫賣”,另一方面又一再“碰瓷”,讓許多個人和機構不敢配圖,生怕“動輒得咎”。不誇張地説,這是企業版權素養不過關的體現,濫用了版權權利,衝撞了公共利益。
有業內人士指出,“視覺中國之所以此次引發眾怒,從表面上看是被監管,但本質上是近兩年為利益衝昏頭腦的流氓商業邏輯引發眾怒。”
版權立法的目的,既在於保護作者的合法權益,又在於促進作品的廣泛傳播。將版權法在理論上僅僅理解為個人權利法是不夠的,在實踐中片面強調商業邏輯則是更不可取的。
這也是一些互聯網平台企業崛起很快、但始終有阿喀琉斯之踵所在。中國人口基數巨大,規模效應顯著,但平台企業在質量管理、UGC內容生產等方面的把控能力顯然不一定跟得上。
保護
一般來説,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都屬於“合理使用”範疇。
當然,個人使用是版權領域最難解決的問題之一。它看似微不足道,處於版權保護的邊緣,卻關於版權制度的根本基石,即如何在版權人開發作品的利益,與使用者享有作品的利益之間,保持一個精巧的平衡。
毫無疑問,包括版權在內的知識產權保護不能因噎廢食。這次對視覺中國的“討伐”,應該成為一次討論版權的邊界和用途、以及反思此類企業商業模式的契機。
我們也注意到現實中處理侵權的困難。以島叔為例,我們的每篇原創文章也經常被抄、被洗稿,但是取證、維權的流程非常麻煩。相信每一位有過類似經歷的原創者都經歷過。而當被告知可能存在某張圖侵權時,這些作者同樣也很難花費太多功夫,一張張去界定原始圖片到底是誰的。
這種困境我們希望在未來得到破解。事實上,現在正處於發展中的區塊鏈技術,或許可以成為一種解決途徑。
島叔瞭解到,杭州互聯網法院現在就採用了支付寶的區塊鏈技術。原創者在發佈原創內容時,將其保存在區塊鏈上,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前、事後等維度,都會被區塊鏈蓋上“戳”,任何一點改動,哪怕是旋轉一張照片,都會被記錄並固定下來,且不可被篡改,保證了電子證據真實性和完整性。
講一個真實的案例。80後小時候都看過黑貓警長,它的“爸爸”上海美影廠發現有一家媒體未經授權大量使用了黑貓警長的形象,在區塊鏈上對侵權文章做了取證,被告接到起訴書後,主動提出私了。也就是説,這事兒還沒進入庭審就解決了。
這個“取證”過程可能聽起來有點抽象,可以看一個視頻體驗下。
在此之前,上海美影廠要發起維權,他們得去公證處對侵權的舉證做公證,公證費用每份800-1000元不等,然後等上數天時間拿到公證書,再去法院立案。
而使用區塊鏈技術,這個過程可能只需要幾分鐘,花費幾塊錢。
我們都希望版權環境越來越好,這需要許多方面的共同努力。需要監管,需要民眾版權意識的提高,也需要版權企業、互聯網內容平台企業一起營造出對版權保護更友好、更便捷、維權成本也更低廉的環境。
這種環境,對大家都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