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案二審維持死刑,自稱為母報仇並非報復社會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73143-2019-04-15 14:36
本文章轉自界面新聞
張扣扣在自行辯護階段表示,自己是為母親報仇,並沒有想借此報復社會。此外,對於殺人一事,張扣扣表示“沒有後悔”。

圖片來源:陝西高院
2019年4月11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一案。經過10小時的庭審,陝西高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故意毀損財物罪判處張扣扣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檢方指控,1996年8月27日,因鄰里糾紛,張扣扣母親汪秀萍被當時17歲的王正軍傷害致死。1996年12月5日,王正軍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2018年春節前夕,時年35歲的張扣扣發現王正軍在家過年,先後購買帽子、口罩等工具伺機報復。2018年2月15日(除夕),張扣扣看到王正軍及其哥哥王校軍與其親戚一行人上山祭祖,便戴上事先準備的帽子、口罩進行偽裝,攜帶單刃刀玩具槍等尾隨王正軍等人,行至村道時,趁王正軍等人不備,張扣扣先持單刃刀對王正軍進行捅刺。
王校軍等人驚慌跑離現場時,張扣扣持刀追上王校軍進行捅刺,期間王校軍摔進路邊溝渠,張扣扣跳進溝渠繼續對王校軍進行捅刺,直至王校軍倒在溝渠不動,又返回對已倒在路邊的王正軍捅刺。隨後張扣扣進入王正軍父親王自新家院中,持刀對王自新進行捅刺,直至王自新倒地不動。張扣扣返回家中,拿上事先準備好的一把菜刀和裝有汽油的紅酒、啤酒瓶各一個,來到王校軍的小轎車旁,用菜刀把小轎車窗玻璃砍碎,並點燃兩個酒瓶扔進車內,致該車後部燃燒嚴重受損,隨後張扣扣逃離現場。經120檢查,三名被害人均已死亡。同年2月17日,張扣扣到公安機關投案。對於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張扣扣表示認可。他稱,除了沒有對王正軍補刀外,起訴書其他內容均屬實。
辯護人表示,張扣扣案定罪證據不足,且是由22年前的血案引發,張扣扣案發後也主動投案自首,希望法庭給其一條生路。公訴人則表示,從張扣扣案的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來講,張扣扣因為泄私憤遷怒他人,大年除夕殺害王家一家三口,三人身中49刀,犯罪手段殘忍,手段極其惡劣應對張扣扣適用死刑。
2019年1月8日,案件開庭後當庭宣判。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扣扣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故意毀損財物罪。張扣扣不能理智對待內心仇恨,在工作、生活長期不如意的巨大壓力下,心理逐漸失衡,遷怒於王正軍及其家人,蓄意報復殺人,選擇在除夕之夜持刀連殺三人,犯罪動機卑劣、殺人犯意堅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害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殺人後張扣扣為泄憤又使用自制汽油燃燒瓶焚燒被害人家用小轎車,造成財物損失數額巨大。雖然張扣扣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張扣扣提出上訴。
在今天的二審庭審中,法庭焦點圍繞張扣扣作案時是否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是否反覆捅刺被害人、被害人是否存在過錯等五個問題展開。
張扣扣的辯護律師首先圍繞上訴理由、提出異議的事實及本案焦點問題對張扣扣進行發問。對於22年前,其母被傷害致死案件的判決,張扣扣堅持認為不公。在被問及為什麼等22年後才實施殺人行為時,張扣扣表示,“我媽死時,我對天發誓要報仇,後來一直沒見過王正軍。2018年春節前,我在樓上發現王正軍回家了,我看到他的瞬間就想起我媽被打死的場景。”張扣扣説,22年來他一直在等,但是沒有時機。
談及22年前的事情經過,張扣扣稱,“當時我媽被打之後當場暈過去,是在我家門口,我父親將我媽抱去王家門口,當時王家有人,我父親説‘你打的,你給看’。我媽在王家門口躺着,王家人能看見,但沒管。我媽後來清醒後爬回家。我抱着我媽,叫她,過了一會我媽就沒反應了。”張扣扣還稱,解剖就在他家門口,他當時在場,持續了一個小時左右。
當辯護人問及,一審認為你工作不順,遷怒王家人。張扣扣當庭表示不認可。“辦案人員和我説生活事情,我起先拒絕回答,但警察和我聊天,我就説了。我不知道他們要做筆錄,我認為這些事是辦案人員誘供。檢察機關以我個人生活情況起訴我,説我報復社會,我又不是神經病,怎麼會隨便殺人。”
在訊問環節,檢察員提問張扣扣是否後悔殺人?張扣扣回答稱,沒有後悔。
問:“你決定殺害王家人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答:“我看到王家老三回來的時候。”
問:“你當時決定殺幾個?”
答:“四個,包括王富某。”
問:“為什麼選擇大年三十祭祖回來的路上?”
答:“我認為只有這一天他們四個人才會湊齊,我一次殺完。”
張扣扣同時表示,在一審庭前會議上他見到了王富某,王富某當時對他的律師進行辱罵,張扣扣當時對王富某説,“你應該慶幸你還活着。”檢察員追問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張扣扣回答稱,“大年三十他沒有回去,他回去了我連他一起殺。”
張扣扣稱,自己準備了塑料手槍、單刃刀、帽子。手槍是用來嚇人的,燃燒瓶是組織王校軍開車跑。此外,捅刺王正軍用了不超過十秒。
屍檢顯示,王正軍身中24刀,且刀傷方向不一。張扣扣對此表示,是仇恨與憤怒,先在後面捅刺,再到前面捅刺。“不用確定,一個人挨一、二十刀怎麼可能活。”
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機關就本案兩個焦點問題——量刑和被害人過錯問題作出補充論述。
公訴方認為,並非所有自首都應從輕減輕,張扣扣作案後逃跑又投案自首,其自己供述是因為身上沒錢才自首。張扣扣在大年三十殺人,引起羣眾恐慌,其歸案後做虛假供述,浪費司法資源,且在作案過程中有多名村民對其進行勸阻,但張扣扣並未停止犯罪,可見主觀惡意之深。
此外,公訴方認為,1996年的案件內容真實,程序合法,張扣扣被捕後,其父親張福如的申訴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並駁回。被害人王自新及王校軍二人,1996年並未參與犯罪,在本案中更無過錯,王正軍雖在1996年傷害致死張扣扣母親,但其已被司法機關處理,因此在本案中三被害人沒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
對於公訴人認為其是窮途末路才投案的説法,張扣扣表示不認可。張扣扣稱,其在作案時就有作案後投案自首的想法,但想到這是他最後一個年了,想去看一次煙花。
法庭辯論結束後,張扣扣做出最後陳述:“感謝律師,判決無論什麼結果我都接受。”
陝西高院二審做出宣判,維持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故意毀損財物罪判處張扣扣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