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女研究生在維權路上被生生逼成“潑婦”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66900-2019-04-16 18:33
來源:微信公號“思維補丁”
(一)
2019年的上半年還未過完,奔馳及西安利之星已經聯袂貢獻了“史詩級災難”的品牌負面。
雖然2019尚有漫長的8個月才結束,但就影響力、輿論熱度和愚蠢程度而言,奔馳此次的“漏油門”事件,絕對能夠摘得“年度最蠢公關”榜單TOP3中的一席寶座。
在西安相關部門的介入下,昨天奔馳終於給出一份姍姍來遲,且措辭高傲的“道歉信”。
超超本人是做品牌公關的,這封官方道歉信在我讀來十分有趣,是十分典型地拿公關話術車軲轆式地來回滾。
總之就顧左右而言他,對所有人都關注的最實質、最核心的問題——什麼原因,怎麼賠償,如何處理,連一個字都沒談。
可以説是一份教科書式的不説人話指南了。
但總算,西安官方政務微博今天一大早,公佈了官方對此事的態度:成立調查組,責成奔馳和利之星4S店儘快退車、退款。
但你以為超超心中“最蠢公關”的桂冠是那麼隨便封的?
奔馳方面就十分給力,在事情幾乎已經可以落幕的時刻,在女車主已經快要接受理賠方案的時候,強行給自己突擊加戲。
話是這麼説的:根據三包規定,你這輛車只能換髮動機,但出於對你的同情,我們同意給你退款。
怎麼講呢?但凡還有點自尊心的人,都受不了這樣赤裸裸的諷刺和奚落吧?
畢竟,整件事的前提,是人家花了66萬買輛車,可車還沒開出4S店的大門就發現發動機漏油。
畢竟,在這則已經被刷爆的視頻錄製之前,你們已經搪塞推諉了整整15天了。
66萬的新車,還沒開出門就發動機漏油,之後在漫長的拉鋸戰中,奔馳給出的解決方案從退款、換車、補償,最後變成免費換髮動機……
我覺得奔馳方面一定是在玩一個遊戲,遊戲的名字就叫“流氓是怎樣煉成的”,這位悲催地被逼成“潑婦”的女車主,就是遊戲裏的小怪獸,作用就是幫流氓們練級的。
女車主其實一直在退縮和妥協,直到她不顧尊嚴地坐在引擎蓋上,靠聲量來維護自己脆弱的權益時,所求仍不過是換車或退款。
你瞧,在一個維權成本過高的社會,弱者所要求的權益,常常不過只是一些可憐的自尊和最基本的保障。
整件事情中,奔馳和西安利之星有100次機會,妥善友好地解決這位女車主的問題,但高傲的他們,無疑選擇了最糟糕的那一種。
(二)
要問維權成本有多高?女研究生變“潑婦”。
這件事情之所以能夠迅速在輿論層面形成影響力,是因為在生活中,我們或多或少都曾遇到過類似的維權難。
針對西安奔馳女車主的坎坷維權路,我特別喜歡的作家馬伯庸也講述了自己在4S店艱難的維權故事,他發出了這樣的感嘆:
“有禮有節會被對方視為軟弱可欺,非得展現出比對方還不體面還兇惡的嘴臉,才能獲得你本該得到的東西。****”
很可悲,但馬親王恰恰指出了當下消費者維權的真實處境。
面對類似的流氓遊戲高手,不管你是研究生還是名校博導,不管你是白領中產還是創業老闆。只要自己撞上,除了啞巴吃黃連之外,剩下的選擇,和跳樓討薪的農民工,喝藥求關注的村婦一樣,本質上根本沒有什麼區別——把事情鬧大!
承認吧,在我們當下的社會中,“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民間諺語,依然有着深厚的社會根基和現實支撐。
“會哭的孩子有奶吃”,“按鬧分配”的情況,每一天,都發生在我們每個人身邊。
遇到不講理,不守規則的人,“把事情鬧大”反而成了弱者最有效的武器,這不得不説是一種反諷。
因為“把事情鬧大”在本質上,也是一種反規則和反邏輯。“把事情鬧大”充其量不過僅僅解決個人、個案的不幸遭遇,而於整個社會的秩序性,恰恰是相悖的。
但當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讀書人,當一個平素講道理守規則的“老實人”,個人權益受到損害和侵犯的時候,他如果找不到公權力來為自己伸張正義,主張權益——
面對連投訴都無人受理的尷尬困境,一個平素講理的人除了拋下面子和自尊,去和市井無賴潑婦一般去鬧,去撒潑打滾之外,她還有什麼辦法去維護自己的權利呢?
超超不敢談求告無門。但想必每個人都有所體會,消費者個人維權,在當下需要付出多麼大的時間和精力成本——而這些成本,往往是個體精神、財力和精力的無法承受之重。
百無一用是書生,西安女車主那句“幾十年的教育受到了奇恥大辱”,又豈止是她一個人的心聲?
(三)
某種程度上講,這位一哭而驚天下的西安女車主是“足夠幸運”的。
畢竟,真不是每一個講理的人,都能夠豁出自己的尊嚴和臉面,像個“無賴”一樣,在大庭廣眾之下以撒潑打滾的形式,維護自己可憐的權益。
重要的是,也不是每一個豁出尊嚴和臉面的人,都能夠像西安這位女車主那麼“幸運”,能夠引發全網的聲援和討論,並最終“上達天聽”,引起了國家有關部門的重視和介入。
十分具有現實諷刺意味的一景是,如果你留心觀察,在很多西安女車主維權的微博評論下方,很多網友寫下了自己在不同品牌的4S店,所遭遇的很多更嚴重,更悲慘的權益糾紛,但是,並沒有人出面連夜調查,進駐調查、協調、解決。
“在眾聲喧譁中,儘可能打撈那些沉沒的聲音,是社會管理者應盡之責。以政府之力,維護弱勢人羣的表達權,使他們的利益能夠通過制度化規範化渠道正常表達,這是共建共享的應有之義,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所在。”
超超又一次翻出這篇六年前的文章。但這樣一段文字在今天讀來,並不讓人感覺陌生和過時。
當女研究生在維權路上被生生逼成“潑婦”,理應感到恥辱和不安的,當然不該是這位自身權益被侵犯的消費者。
在這篇文章即將結束的時候,
網絡上已經有人開始質疑和攻擊,指責這位女車主在利用這次事件“自我炒作”和“漫天要價”了。
雖然我已經見識過太多這樣毫無根據和緣由的“誅心”式質疑了,但仍不免為每一個權益可能遭受侵害的個體感到悲哀。
你瞧,這就是我們這個社會中,一個勇於維權者所處的環境,和她所遭受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