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明州案的一種解讀,女方如何利用輿論_風聞
听风观云-2019-04-17 19:56
昨日,有報道稱,明州案女方向明尼阿波利斯的一家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的事件是已時隔8個月之久的明州案,此次女方只要求賠償5萬美元。
此事原在2018年底,已被明州檢方宣判:無罪,不予起訴。2018年12月21日,明尼蘇達州亨內平郡檢察官宣佈,經過當地警局徹底調查以及處理性侵案件檢察官的審查,由於涉事女生證詞前後矛盾,且根據其他多方證據都顯示,劉強東是清白的,並表示將不對京東董事局主席劉強東提起性侵案的指控。

時隔幾個月,這名女大學生選擇再次搞事情,是不是看準了最近輿論導向,想趁機達到某些“目的”呢?女方及律師團隊的傳播套路可以分析一下。
前後態度出現不一致,目的逐漸明確
這名女大學生在案件發生之後,首先表示:不想報警,不想指控。後來指控強姦後,無法提供證據,無法自圓其説。這是明州檢方給出的判決原因之一:女方證詞前後矛盾,態度一直在轉變。
之前有媒體發佈爆料文章稱,該女生至少有7次逃生的機會,都沒有采取行動。女生自己聲稱“喝醉了,需要有人送回家”,卻“清醒”地給朋友發微信直播。既然是醉酒,怎麼能清醒地發微信?在進入公寓後,劉強東甚至還洗了個澡,並呆了近4小時。在如此害怕、驚恐的情況下,女生還想到了保留證據。這些前後矛盾的證詞與爆料,很難不讓人聯想她是否一直另有考慮或是否被人操控?
該女生在清晰地保留證據之後,提出索要錢財就和解的要求。劉強東方面的律師Jill Brisbois在聲明中稱,“女方在幾次通話和短信溝通中反覆索要錢財,並威脅如果她的要求得不到滿足就要將此事公開並起訴劉強東。劉強東堅決拒絕與其談判。”
很懂輿論,擅長“未雨綢繆”
美國受害者在進行刑事訴訟的時候是不用請律師的,因為會由控方提供。但在上述案件尚未進入訴訟的時候,女方就提前為自己找好律師,一方面顯示女方的後續準備充分,但也可理解為是未雨綢繆,一種“高明”。
其代理律所的背景也頗為有趣,涉事女生的代理律所為Florin Roebig律師事務所和杭劍聯合律師事務所(Hang & Associates)。Florin Roebig律所擁有超過30年曆史,是著名的結果導向律師事務所,主要職責是爭取最大賠償金額,按照通常的理解也就是最大限度的“要錢”,成立至今已累計為客户贏得超過10億美元賠償。
按美國的法律,涉及案件的調查、報告、證詞等內容只有在審理結束之後才能公開;同時“無罪推定”已經成為各國刑法的原則,通常是美國,無論是刑法還是刑事訴訟法都很重程序、重證據、重實體,也就是説法院依法宣判之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
不過,在整個劉強東事件過程中,涉事女生一方不斷違反警方和檢方規定,利用美國媒體爆料細節,隨着全球媒體鋪天蓋地的報道,博取更多同情,也為訴訟做足輿論準備,向司法施壓。
這一次提出超過5萬美元民事訴訟的明州案女方,再次成熟利用大眾的同情心,用輿論引來熱點,不難想象在她的背後,是否已經有了一個“高明”團隊在操盤全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