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再被起訴:願真相多一點,蕩婦羞辱少一點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0432-2019-04-17 20:41
文:周衝 來源:周衝的影像聲色
4月16日,指控劉強東強姦的女學生Jingyao Liu,嚮明尼阿波利斯一家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這一次,她是原告。
被告是劉強東和京東。
並且,在這次的訴訟中,她公開自己的身份,直接走到公眾面前,為自己討要説法。
不顧此事之後輿論是否能殺人。
也不顧自己可能會引發怎樣滔天的惡意,和餘生的動盪。
代理Liu Jingyao案件的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律師事務所Florin Roebig, P.A.在聲明中稱:
“我們的代理人願意向全世界公佈她的名字,讓正義得以伸張,我們為她表現出的難以置信的勇氣感到驕傲。”
這意味着女生已經準備好了不顧一切,也要重審案件,還世人真相。
此舉一出,再度引發轟動。
知乎網友@豆子彩虹爸説,**“這個女生為什麼?****為錢?**為名?我認為姑娘就是為了一口氣,為了一個説法,為了正義。”
👇
網友@dong lee説:“既然進入這個階段,那麼就是要把事情講細,證據攤在桌子上讓大家來評理了。****”
👇
比之於去年年末的輿論風向,今天的評論裏,大家對Liu Jingyao友善了不少,也支持了不少。
可以想見,京東又將迎來一波輿論狂潮。
而劉強東的愛妻人設,會再一次崩得稀碎。
這樁桃色案件,在百度百科、360百科上被直接定義為“劉強東性侵門”。
👇
百度百科上面説,2018年8月31日,劉強東被明尼阿波利斯警方拘留。因涉嫌性侵女大學生。
同時,美國警方將案件定為一級性犯罪。
👇
所謂一級性犯罪,即犯罪既遂,而不是未遂。
👇
後來大家爭議的點,在於女生是不是自願。
如自願,某東最多不過是出軌,回頭道個歉,買點水軍**,又就能扭轉局勢。**
**不自願,才會定罪。**定了罪,就是鐵板釘釘的事實,再狡辨也沒用。
但問題在於,罪行的認定需要證據。
由於性行為的隱蔽性,性侵案蒐集有力證據非常非常難。
你説我強迫,我還説你勾引呢?你怎麼證明?
你説我逼你,我還説你事後要錢呢?你怎麼説?
你説我強闖你的宿舍,我還説你用盡心機闖入我們的飯局呢?你怎麼説?
如此一來,雙方都缺乏有力證據,來印證自己的主張。
面對這種羅生門的困境,檢察官就會很難辦:雙方都無法100%可信。
這時候怎麼辦呢?
疑罪從無。
王和僧律師曾説:“在這種前提下,司法機關一般就會這樣定罪——
女方可能是自願的,也可能是被迫的,就推定女方是自願的;
男方可能構成強姦罪,也可能不構成強姦罪的,就推定男方不構成強姦罪。
這也體現了一個司法理念:
寧可放縱罪犯,也不可冤枉好人;
寧可放錯,也不可抓錯。”
就這樣拉拉扯扯近4個月後,2018年12月21日,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市亨內平縣檢察官辦公室決定不予起訴劉強東。
注意只是不予起訴。
不予起訴的原因有千百種。可能有檢方的原因,有證據的原因,有受害人的原因,有嫌疑人的原因……
但這個不予起訴,在國內就直接就被認定成了無罪。
👇
萬民歡呼。
大家像歡迎英雄一樣慶祝勝利。
👇
與此同時,對明尼蘇達的女生進行挖墳的、造謠的、侮辱的、洗地的、陰謀論的……全部肆無忌憚、熱火朝天地開始了。
最先是網友猛挖她的身份和長相。
但因為明尼蘇達大學非常保護她的隱私,中國網友竟一無所得。
只挖出了一個蔣娉婷。
👇
大家對着蔣娉婷的照片,極盡猥瑣之能事,各種大作文章。
👇
後來蔣娉婷發佈聲明,澄清自己並非涉事女主。
👇
但事情並沒有到此為止。
在一個“蕩婦羞辱”非常盛行的國度,大家怎麼可能放過一個桃色案件的涉事女主角。
關於明尼蘇達女生的猜測、非議、口水、調侃、戲謔、陰謀論依然滿天飛。
説仙人跳的大而有之。
👇
説被設局的有之。
👇
説國際陰謀的有之。
👇
説她貪財的有之。
👇
説她是心機婊、綠茶婊的有之,甚至説她是雞的也有之。
👇
自媒體也開始洗地。
👇
微博大V造謠姑娘拿了5000萬和解。
👇
而劉強東回頭是岸,又是一條好漢,繼續滿嘴兄弟、滿嘴996的作妖。
👇
面對種種抹黑、侮辱,想必Liu小姐非常痛苦。時隔4個月,她再次提起訴訟。
這一次,原告不是美國檢方,是她本人。
訴訟從之前的刑事訴訟,改為民事訴訟(檢方不予起訴後,當事人不能自行發起刑事訴訟,但民事訴訟可以)。
明尼蘇達州法律中,**民事訴訟的舉證標準會低於刑事案件。**所以這一次的訴訟結果,很可能會與之前的不一樣。
案件具體如何收尾,我們拭目以待。
值得慶幸的是,Liu一直沒有和解。
一旦和解,收了錢,她不是雞,也會被國內外罵成雞。
不是自願,也會被解讀成勾引。
現在Liu小姐已經起訴,相信所有案情,都會有水落石出的那天。
最後想説兩段話。
一段是對所有女生説的。
就在此事轟動網絡時,張丹峯、小包總、許志安接二連三爆出出軌傳聞。
成功男人一個接一個人設崩塌。
一些不成功的男人,則在不為人知的地方進行着他們的苟且。
身為女性,大家如花綻放,但也一定要保護好自己。倘若也不幸遇見不好的事,記得采用以下維權方式:
一,盡全力反抗。
衣服被撕破,身上有傷痕,就是非常有力的證據。
二,不要洗澡,不要扔掉內褲,不要清理身上的痕跡。
很多女生在事發後,覺得自己髒,馬上就會沖洗。
完了蛋。
一洗掉,什麼都沒有了。
你還報警,連最基本的精液、指紋、傷痕都沒有,你憑什麼説他侵犯了你?
三,報警越快越好,越快越好。
最好不要走出門,不要隔太久,不要等到對方找律師,在事發場所,找到時機就馬上報警。
越快越好。
時間對於你來説,十分寶貴,早一刻報警,被採信的可能就多了一分。
四,不要收他的錢、禮物。
只要你收了錢或禮,他就是嫖,你就是娼。
五,不要二次發生關係。
一般來講,只要發生了兩次以上,很大可能就會被定義為自願,而非被迫。
六,不要害怕警方審案過程,以及法院庭審。
許多女孩因為不想回憶案發過程,會拒絕報警。
但是,這是非常危險的決定。
因為,你要麼會被兇手繼續糾纏;
要麼它會成為你永遠的陰影,令你自我定罪,陷入長久的自責之中。
而且因為錯過最好的報警期,事情的性質就完全變了。
以後你想為自己爭取權利,爭取清白,都沒有機會了。
另一段,是想對所有人説的。
在我們的公共話語圈,一直有個怪現象——
公眾在面對女性受害者時,都會有一種心態:你必須是一個完美受害者。
比如從前高雲翔性侵案裏的女受害人,大家就造謠並攻擊她的為人和言行。
蔣方舟、易小荷自爆曾被章文性騷擾後,章文的反擊就是:你有男朋友,你離了婚,你不是完美受害人。
而在劉強東一案中,Liu小姐也經受了同樣的質疑和詬病。
在我們的邏輯裏,好像女性不完美,就活該受害,活該被騷擾,活該被性侵。
可是,世間沒有一個完美的女人。
**審判罪惡,應該把放大鏡對準作惡者,而不是受害者。**但我們本末倒置,顛倒黑白,已經不是智。
而放縱兇手,苛責受害人,已經不是仁。
不智不仁,就容易產生很多冤案。
而雪崩的時候,沒有一片雪花無辜。也沒有一個人能全身而退。
你會是作惡者,也必然會是受害者。
——因為環境允許你作惡,必然也允許他人作惡。
環境能讓別人成為沉默的受害者,也必然會讓你在蒙受屈辱、痛苦、不公之時,發不出半點聲音。
**請所有人記得,**少一點蕩婦羞辱,多一點理智!
少一點二次傷害,多一點悲憫。
因為這才是真正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