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教你辨別“圖庫釣魚”與“著作維權”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71537-2019-04-18 20:17
來源:湖裏法院
並非所有圖片都可稱之為作品,都擁有版權,所謂作品應該具有獨創性,且能夠以有形形式傳播,比如被打了視覺中國水印的首張“黑洞”圖片,其是依賴科技經過特定數據算法形成的唯一結果,並非科學家個性化判斷和選擇的產物,故不能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最近
由全球8部事件視界望遠鏡(Event Horizon Telescope,縮寫EHT)
共同觀測而成的“黑洞”照片流傳甚廣
大家歎為觀止

(就是這幅“黑洞”圖片)
然而
大家還沒欣賞夠的時候
就被告知“黑洞”照片版權是視覺中國的

(視覺中國網站截圖)
大家一臉懵逼
那可是200多位科研人員辛辛苦苦的科研成果
怎麼轉眼間成了視覺中國的獨家專屬?
視覺中國是誰?
視覺中國網站是中國較大的視覺創意產業門户,提供各種各樣的付費圖片,內容涵蓋設計、廣告創意、視覺傳媒、時尚文化等等。簡單來説,是一家規模不小的互聯網圖片公司。

可是!“黑洞”照片的來源--歐洲南方天文台(ESO)官網赫然註明着:只要你註明圖片來源:EHT Collaboration,均可自由使用。像是一根導火線,徹底點燃了大眾的怒火。隨後,視覺中國被深挖,國旗、國徽、名人肖像、名畫等等統統變成了他們家的。
共青團中央更是直接質疑:國旗、國徽的版權也是貴公司的?

一張“黑洞”圖片牽出視覺中國商業版圖盈利鏈,“黑洞”事件持續發酵,視覺中國被指“以訴代銷”、“碰瓷式維權”、“版權海盜”,一時間陷入各方口誅筆伐而四面楚歌。
細思極恐
湖裏法院自貿區法庭也曾審理過兩起視覺中國控股下的華蓋創意公司為原告的2起網絡圖片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

這兩起案件均為華蓋創意(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蓋創意”)發現兩家廈門企業在其官方微博中使用了著作權屬於美國Getty Images Inc公司所有的圖片,而華蓋創意是Getty Images Inc公司在中國的授權代表,在中國境內享有對上述圖片作品展示、推銷、許可他人使用、對侵權行為主張索賠等權利,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支付相關賠償金。湖裏法院自貿區法庭法官在嚴格審查之後,明確華蓋創意確係經著作權利人授權而進行維權訴訟的基礎上部分支持了原告訴求。
納尼!法院支持了視覺中國?
這麼一來好多小夥伴們要慌了
小編在咱們這篇推送一開頭可就引用了“黑洞”圖片呢,是不是已經構成侵權了?如果所用圖片替換成達芬奇的《蒙娜麗莎》呢?如果要使用的一張卡通圖片打上隔壁公司的水印,我們要使用是找他授權就可以了嗎?
不要慌張,專業解答這就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的相關規定:
01
並非所有圖片都可稱之為作品,都擁有版權,所謂作品應該具有獨創性,且能夠以有形形式傳播,比如被打了視覺中國水印的首張“黑洞”圖片,其是依賴科技經過特定數據算法形成的唯一結果,並非科學家個性化判斷和選擇的產物,故不能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02
並非在圖片上打上獨家水印,就可證明享有該圖片作品的著作權,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享有著作權,只有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才被著作權法認定為真正的作者。
03
並非使用他人作品都應獲得許可,因為著作權的權利具有保護期,公民作品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04
並非凡是使用了他人作品都應經著作權人許可或支付一定報酬,只要是在合理使用範圍內都是法律允許的,比如因個人學習研究使用、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等。
比如本篇推送使用的網絡圖片就屬於國家機關執行公務需要的合理使用,這是我們法院普法宣傳的合理需要呢!(原本惴惴不安的小編總算放下了心)
温馨提示
這樣使用他人圖片才不侵權
堅持先獲授權後使用原則,任何圖片只要構成作品,即使是網絡圖片作品,使用者都應該徵得版權人或者合法授權代理人許可才能在經營活動中使用。
使用者應根據網站與圖片作者之間是否具有授權協議判斷圖片網站是否享有正規合法的授權,網絡圖片加水印僅是享有該圖片著作權的主要判斷不是唯一判斷。
即使是超過權利保護期的圖片作品,也應尊重他人知識產權,應在使用圖片時標註署名或來源,不惡意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