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省部級案發前攜贓款贓物主動投案 從輕處罰_風聞
中国版大表姐-2019-04-18 21:34
來源:微信公號“政事兒”
4月18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受賄案,對被告人艾文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艾文禮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艾文禮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艾文禮利用擔任中共石家莊市委副書記、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承德市委書記、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河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改制、項目開發、安排工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6年至2014年,艾文禮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478萬餘元。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艾文禮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艾文禮於案發前攜帶贓款贓物主動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真誠認罪、悔罪,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積極主動退繳全部贓款贓物,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本案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以來,首例攜帶贓款贓物主動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的案件。**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外發布的有關通報中,首次使用了“提出減輕處罰的建議”的表述,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中,亦提出對艾文禮予以減輕處罰的意見。人民法院對艾文禮的依法判處,對腐敗分子具有強大震懾和示範效應。
2018年12月27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艾文禮受賄一案。檢方的指控中,還首次披露了艾文禮投案自首的時間——2018年6月25日,原因是“懾於反腐的壓力”。
“政事兒”注意到,艾文禮是十九大後首個投案自首的省部級幹部。此次公佈的審判書,也首次透露了艾文禮投案自首的細節:艾文禮“案發前攜帶贓款贓物主動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
2018年7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投案自首,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10月,艾文禮受到開除黨籍、取消待遇處分。
通報中稱,艾文禮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不法商人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夥同家人大肆斂財,要求他人為其在北京購房;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當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曝光了對艾文禮開除黨籍處分決定的現場視頻。
“政事兒”注意到,在宣佈現場,艾文禮表示,完全接受組織的處分決定,對自己所犯的嚴重錯誤,認錯悔錯,願意做一個警示教育的反面教材,用自己的現身説法來警示別人,也教育自己。並告誡廣大黨員領導幹部以他為戒,呼籲有問題的同志不要再存有僥倖心理,儘快向組織主動投案自首。
其通報顯示,中紀委國家監委將艾文禮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時,提出了“減輕處罰”的建議。
對此,中紀委網站發文稱,“這體現了我們黨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體現了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要內容。”
根據監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監察機關經領導人員集體研究,並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根據該規定,對具備一般自首情節的被調查人,紀檢監察機關綜合評估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認罪悔罪的態度和表現,經過嚴格審批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從寬處罰建議,具體包括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和免除處罰。
艾文禮是河北唐山人,生於1955年3月,此前仕途一直在河北本地。他早年在家鄉唐山工作學習27年,曾任唐山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1998年調任河北省農墾局局長、黨組書記,2003年起先後在石家莊、承德兩地先後主政,曾任承德市長、市委書記,石家莊市長。
2011年11月,艾文禮升任河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躋身副省部級。2015年轉任河北省政協副主席。艾文禮也是十八大後河北落馬的第7名省部級官員。
除艾文禮外,十九大後****投案自首的省部級官員還有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原副書記、副主任王鐵等。
2018年8月17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投案自首,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艾文禮簡歷
艾文禮,男,漢族,1955年3月生,唐山人,1978年11月入黨,1971年2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高級農經師。
1971.02-1973.09 省柏各莊農場二分場工人
1973.09-1975.09 唐山地區商業學校物價專業學習
1975.09-1979.03 省柏各莊農墾區商業局辦公室幹部
1979.03-1980.11 省柏各莊農墾區黨委辦公室秘書
1980.11-1984.06 省柏各莊農墾區黨委組織部幹部
1984.06-1989.04 唐海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兼老幹部局局長(其間:1985.09-1987.08在華北煤炭醫學院黨政專業學習)
1989.04-1989.09 唐海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兼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1989.09-1992.04 唐海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1992.04-1994.08 唐海縣委副書記
1994.08-1997.12 唐海縣委副書記、縣長(1993.08-1995.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7.12-1998.09 唐山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1998.09-2003.02 省農墾局局長、黨組書記(其間:1999.09-2001.12在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3.02-2003.07 石家莊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
2003.07-2006.07 石家莊市委副書記
2006.07-2006.08 承德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6.08-2008.01 承德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8.01-2008.09 承德市委書記
2008.09-2009.01 石家莊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9.01-2011.11 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1.11-2015.01 河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5.01- 河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省政協副主席
2015.09—2018.01,河北省政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