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一女員工試用期懷孕 告知公司後卻遭辭退_風聞
重度选择恐惧症患者-2019-04-18 20:52
來源| 半島晨報

圖片來自Pexels
試用期內,女員工發現自己懷孕了。她把情況主動告知公司領導,卻等來了被辭退的結果!4 月 16 日,28 歲的王女士通過微博 “@大連成 “,講述了自己在職場上的遭遇,事情引發網友關注。
試用期內懷孕女員工遭辭退
王女士今年 28 歲,於今年 2 月 11 日入職了大連一家公司。她在新公司擔任網頁設計的工作。她在入職時得知,公司的試用期為 1 個月至 3 個月。也就是説,如果一切順利,最遲在 5 月即可轉正成為正式員工。
4 月 13 日,王女士發現自己懷孕了。她懷的是第一胎,經檢查懷孕已有 40 天。新的生命即將到來,家裏人都高興不已。在單位,王女士主動向領導告知了自己懷孕的情況。同時,她也提出,可否提前繳納社保,因為生孩子時會用到生育保險。” 我跟領導説,產假期間也能繼續工作。” 王女士表示,她原以為公司領導能理解她的境遇。讓她沒想到的是,領導得知她懷孕後,表示要辭退她,並且多給她開了 2 天的工資,共 200 多元作為補償。
圖片來自微博 @大連成
" 冷血辭退 " 讓她很受傷
當天下午,王女士就離開了公司。因為懷孕被辭退,她心裏很難過。她告訴記者,入職時,她與公司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方也沒有談及入職後關於生育方面的福利待遇問題。她在公司負責的事項,工作強度並不是很大,雖然懷孕了,也並不會影響工作。王女士説,她發現懷孕後,自己也感覺挺過意不去的,就想在轉正之前跟領導進行坦誠的溝通,但沒想到領導會直接辭退了她。此後,王女士繼續在找工作,但都因為懷孕的緣故,進展並不順利。
4 月 16 日,王女士通過 “@大連成 " 講述了自己的遭遇後,引來大量網友關注。不少網友都支持王女士的觀點,紛紛留言為她聲援。不過,也有少數網友表示,要理解公司領導的決定,畢竟經營企業也不容易,如果繼續讓王女士留在公司,可能會增加企業的用人成本。同時,有個別網友甚至質疑,王女士在利用懷孕身份 " 撈公司好處 “。對此,王女士感到委屈不已,” 剛進公司的時候沒有懷孕,發現後本着誠信的原則第一時間告知了領導,怎麼就變成了‘騙取好處’了呢?”

採訪中,王女士拒絕透露公司的名稱。她説,希望通過媒體,呼籲社會保障孕期婦女的合法權益,初衷並不是想去 " 曝光 " 原單位。
[ 律師 ]
公司此舉涉嫌違法
那麼,用人單位辭退在試用期的懷孕女員工,這種做法合法嗎?
對此,遼寧宏展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劉萬昕説,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雖然與轉正後的正式勞動關係相比具有靈活用工的特點,但試用期勞動關係也屬於勞動關係的一部分,建立試用期勞動關係,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同時,根據《勞動法》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孕期女職工如不能勝任工作崗位 , 用人單位可適當調整工作內容和範圍。也就是説,公司的舉動已涉嫌違法,公司應充分保障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 現象 ]
" 二胎案件 " 數量不斷增加
劉萬昕説,在司法實踐中,近年來高齡產婦的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當事女職工的年齡主要集中在 30 至 40 歲間,且因懷 " 二胎 " 所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的比重不斷增大,此種情況值得引起社會重視。
同時,劉萬昕表示,從立法的出發點來看,懷孕女員工作為 " 弱者 “,其權益應得到充分保障。不過,懷孕卻並非女職工在職場的 " 萬能鑰匙 “。畢竟,法律保護也是有邊界的。在某些情形下,女職工就不能以懷孕為理由,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或是支付相應離職補償,包括雙方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等情形。
新聞鏈接
因懷孕被公司開除
勝訴後她被安排到工地辦公
2018 年 3 月,吉林省長春市的陳女士入職一家公司,試用期為 3 個月。當年 7 月,她發現自己懷孕了,就將此事説給了同事,沒想到公司得知後卻一直催促其離職。陳女士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犯,就將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此後,陳女士獲得了勝訴。但是,去年 12 月初,陳女士回公司上班,發現自己的工作崗位早已被調整,她被安排到一處工地單獨辦公。工地裏沒有衞生間,如果要上廁所,她需要挺着肚子走很遠才能解決內急,公司的做法讓她寒心不已。
來源:半島晨報、海力網首席記者滿文飛 實習生賈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