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歷史發明史(1)—“初夜權”傳説源流初探_風聞
吃石锅拌饭的阿锐-2019-04-19 23:20
序言:一個只有100多年的歷史的元朝故事
大多數人印象中的蒙元時代大多由兩種形象融合而成:使人震驚的興盛武功,與同樣令人震驚的可怕暴政。後種形象的構建離不開諸多後世謠傳的推波助瀾,其中一些存在一定歷史原型(不一定在元朝),有些則是純粹的不經之談。
“十户一菜刀”的原型為元代的兵器管制、 “四等人制”是屠寄對元代民族歧視政策的總結而非法典制度、“漢人不得起名只能稱數字”的原型是古代農民普遍不習文字,以數字名子孫、 “八月十五殺韃子”則源自清代白蓮教“天書”《三教應劫統觀通書》等。而諸如“老灶爺和老灶奶原本是監視漢人的蒙古甲長”,“蒙古人在每年在山東向海中拋成村的漢人以控制漢人人口增長”之類則是毫無歷史根據的荒誕傳聞。
最為惡毒的元朝流言,莫過於“初夜權”與“摔頭胎習俗”:
人的生命不值錢,別的方面,就不用説了。譬如,統治中國南方地區,元朝政府就在每村子派一家蒙古人,他們不幹活,靠這一村人養活。村裏的人,有好吃的,得先給這家人吃;有好玩的,也緊着這家人玩。不僅如此,更可惡的是,村裏人娶媳婦,要把新媳婦先送到這人家。洞房花燭夜,蒙古人先替你享受了。為了保持血統的純淨,很多人都會把新媳婦生出的第一個孩子摔死,第二個孩子才被用來傳宗接代。(《扯下帝王的遮羞布》,作者:曉風殘月,出版社:中國畫報出版社)
它的尤其惡毒,於它的攻擊對象還是謠言的受眾都是如此。 著名電影《勇敢的心》也虛構了英格蘭領主對治下蘇格蘭人的“初夜權”以表現異族統治者的邪惡。 侵略者對本族女子姦污比起屠殺,更能觸動人們的神經,何況這種長久的侮辱是“成制度”的。如今,它所詛咒的時代早已作古,它所煽動的民族仇恨早已失去現實意義。這則惡毒謠言卻仍在被不明其源流的網民間廣泛流傳,甚至被別有用心的極端民族沙文主義者進一步加工利用,所起的作用唯有侮辱漢族先民的人格,殘害漢族人民的感情罷了。
實際上,元朝滅亡距今已有650年。“元朝”的“初夜權”,距今卻只有100多年的歷史。
原型
元朝“初夜權”的存在無法通過史料證明 。
直白的説,目前完全沒有文字資料能夠説明,哪怕是間接暗示元代蒙古人“初夜權 ” 的存在。但是,我們在文字資料中可以找到它可能的濫觴——《燼餘錄》。相傳為南宋遺民徐大焯編寫的《燼餘錄》是唯一與“初夜權”有聯繫的古代文字資料。
據《燼餘錄》乙編載,南征元軍在攻入蘇州後大肆殺戮,並對倖存者進行殘酷統治:
北兵之禍,殺戮無人理,甚至縛童稚於高竿,射中其竅者賭羊酒。亂後檢骨十餘萬,葬於桃塢西北周書橋,題墓碑曰萬忠。鼎革後,編二十家為甲,以北人為甲主,衣服飲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自盡者又不知凡幾。……鼎革後,城鄉遍設甲主,奴人妻女,有志者皆自裁。
《燼餘錄》的真正作者與內容的可信度均存在爭議,該書“被保存在一部裝裱得極精緻的書畫冊頁裏”直到光緒十七年(1891)才被李模從金陵徐紹齋處摘抄而來。聽起來與“崇禎戊寅歲,吳中久旱,城居買水而食,爭汲者相捽於道。仲冬八日,承天寺狼山房浚眢井,鐵函重匱,錮以堊灰,啓之”所得的鄭思肖《心史》頗為相似。故一直有人以《燼餘錄》與《心史》為姊妹書。
《燼餘錄》的內容與《心史》有照應之處。也與《心史》一樣有“紀事亦多與史不合”的問題。例如其言元軍攻入蘇州後進行了大屠殺,但實際上元軍兩次進入平江府(蘇州)都未經交戰。《元史》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四 伯顏)言:
先是,平江守潛説友遁,通判胡玉等既以城降,而復為宋人所據。甲辰,眾軍次平江,都統王邦傑、通判王矩之率眾出降。
拋開對此書可信度與 真正作者的討論,假設“奴人妻女”的北人甲主是事實,這個故事也與傳説中的“蒙古人初夜權”相去甚遠。因為,元以漢軍為主力亡宋,宋亡後,以北方漢人充南土各地達魯花赤又例不知幾何。若南下元軍真需以北人一人分統20户南人百姓,大部分的甲長也應是漢、契丹、女真等北方漢族軍人。至於北軍甲長仗着兵威魚肉百姓作威作福,乃至於奴人子弟妻女與成制度的“初夜權”能不能等同,就不需討論了。
另一個問題是,元軍在江南“編二十家為甲,以北人為甲主,衣服飲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的暴行,不見自宋末以來任何其他資料的記載。徐大焯不是新朝治下唯一的異見分子,謝枋得、鄭思肖等遺民亡國後在其著作裏大罵元朝幾十年。拋開對確實存在的苛政的撻伐,哪怕無中生有全無根據的抹黑都不在少數,無所不用其極,如袁枚在《隨園詩話》中感嘆:
《心史》所載元世祖剖割文天祥,食其心肺,又好食孕婦腹中小兒,語太荒悖,殊不足信。
又如儒户在元朝屬於是經濟特權階層,每月享受來自學田、貢士莊收入的經濟補貼,其額度依儒士年齡學業五斗至一石不等,名儒可至六石外加鈔三十貫(松江府標準),在學的儒户子弟則由學府提供膳食。在享受津貼之外,又有免賦免徭的福利。鄭思肖卻在其文中大斥“九儒十丐”為“韃法”:
“韃法: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獵、八民、九儒、十丐,各有所統轄。”(《鐵含心史·捲上》)
若將此言作為元代儒生的實際地位,那就荒唐極了,。 “九儒十丐”一詞並非由鄭思肖捏造而來,而是在元代社會廣為流傳的一個段子,陶宗儀《南村輟耕錄》中也曾收錄之。 按同為遺民的謝枋得的説法,此説為“ 滑稽之雄以儒為戲者 ”嘴裏的戲謔之言:
滑稽之雄以儒為戲者曰:“我大元制典,人有十等,一官二吏,先之者,貴之也;貴之者,以為有益於國也。七匠八娼,九儒十丐,後之者,賤之也;賤之者,謂之無益於國也’。嗟乎,卑哉!介乎娼之下、丐之上者,今之儒者也。”(《謝迭山集》,卷二,《送方伯載歸三山序》)
這句調侃的初衷很可能是嘲諷儒士可以“不勞而獲”:在小民們眼中,娼妓尚且自食其力,而儒士的工作就是讀書。朝廷尚未行科舉,儒户若不教書、為吏便要在家中、學校裏永遠做“無益於國”白領津貼的蛀蟲,只比伸手乞討的乞丐高一等 。但稍微隱去部分實情,便是大罵元朝的好材料。
不過,即便是對元朝恨之入骨,時常曲解時言甚至無中生對其進行攻擊的謝枋得、鄭思肖等人,也從未提及江南存在“遍設北人甲主,奴人妻女”的現象。
變形
“初夜權”的故事變成今天的模樣,離不開另一則謠言的助攻。但是這則謠言中,“淫人妻女” 的暴行發生在康熙年間。
1852年,太平軍由廣西永安突圍進入湖南境內,東王楊秀清與西王蕭朝貴聯名發佈的《奉天討胡檄布四方諭》中有如下內容:
中國有中國之人倫,前偽妖康熙,暗令韃子一人管十家,淫亂中國之女子,是欲中國之人盡為胡種也。
康熙帝暗令 “ 韃子一人管十家”,專門“淫亂中國之女子 ” 自是無稽之談。但可以肯定的是,太平軍的説辭並未受到《燼餘錄》“遍設北人甲主,奴人妻女”的影響。咸豐年間作此文的楊秀清、蕭朝貴絕無可能知道光緒年間才重現人世的《燼餘錄》存在。
楊、蕭二人之《奉天討胡檄布四方諭》的政治目的無外乎刺激反滿情緒耳,內容多是荒誕之説,“ 中國之人盡為胡種也 ”之後又有:
中國有中國之配偶,今滿洲妖魔,悉收中國之美姬,為奴為妾,三千粉黛,皆為羯狗所污;百萬紅顏,竟與騷狐同寢,言之慟心,談之污舌,是盡中國之女子而玷辱之也……中國有中國之語言,今滿洲造為京腔,更中國音,是欲以胡言胡語惑中國也。凡有水旱,略不憐恤,坐視其餓莩流離,暴露如莽,是欲使中國之人稀少也。滿洲又縱貪官污吏,佈滿天下,使剝民脂膏,士女皆哭泣道路,是欲我中國之人貧窮也。官以賄得,刑以錢免,富兒當權,豪傑絕望,是使我中國之英俊抑鬱而死也…… 予細查滿韃子之始末,其祖宗乃一白狐、一赤狗,交媾成精,遂產妖人,種類日滋,自相配合,並無人倫風化……
在清代宮人秀女選自旗人的大環境下,“滿洲妖魔,悉收中國之美姬,為奴為妾”顯然是不可能出現的。“京腔是滿洲造”至今亦有人信傳,但京腔、官話與滿語口音的聯繫遠比人們想象的小。清代人口自一萬萬餘增長至四萬萬五千萬,無論如何看不出滿清“是欲使中國之人稀少”。至於“貪官污吏佈滿天下是滿洲刻意為之,滿韃之始是白狐赤狗交媾”(受蒙古“蒼狼白鹿”影響?),更使人無言以對。
以上謬言哪些為楊、蕭二人“原創”,哪些則已在當時社會中業已流傳,我們不得所知。楊、蕭是否是康熙“暗令韃子一人管十家,淫亂中國之女子”一説的始作俑者亦可先放一邊,值得注意的是,這個版本其實更接近“初夜權”的故事。 《燼餘錄》的故事尚為“ 編二十家為甲,以北人為甲主”,甲主倚靠兵威“衣服飲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 ,奴人妻女的暴行其實是甲主“仗勢欺人”。但在楊秀清、蕭朝貴的故事裏“韃子一人管十家,淫亂中國之女子”則是康熙帝“暗令”為之 ,目的是“欲中國之人盡為胡種也”。完全變成了一副“陰謀論”論調,暴行的出發者也由甲主個人上升為“偽妖康熙”,離成制度的“初夜權”幾乎只差一步了。
很明顯,元代“初夜權”,最可能是《燼餘錄》與《奉天討胡檄布四方諭》相關內容在清末民初發酵疊加的結果,甚至可能受到了當時蘇、魯、河南、新疆等地惡霸地主對下層百姓確實存在的“初夜權”,以及“中世紀領主初夜權”這一西來謠傳的影響。
經歷甲午戰爭、庚子國變,“同光中興”徹底失敗,中國完全墮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清政府對內腐敗統治、對外出賣國家利益,淪為列強的利益代理人,威嚴掃地。平民知識分子對清政府喪失一切幻想,其直接後果就是,反滿由自然的原始民族主義意識如烈火燎原之勢迅速擴張為一種思潮。《心史》、《燼餘錄》、《揚州十日記》、杜文秀《興師檄文》、太平天國《奉天討胡檄布四方諭》都曾作為排滿思潮宣傳“胡漢不兩立”的資料。排滿與革命思想多在有一定判斷能力的知識分子中宣傳,康熙朝在時間上畢竟與革命者太過接近,不適合作為“韃子甲長初夜權”的發生時間。這大概也是我們今天看到的版本是“元朝初夜權”、而非“清朝初夜權”的原因之一。1885年出生的周作人在1926年寫道他所知唯一與中國初夜權有關的傳聞即是“ 元人曾對於漢族施行此權 ”:
中國初夜權的文獻未曾調查,不知其詳,唯傳元人曾對於漢族施行此權。範寅編《越諺》捲上,載童謠《低叭》一章,其詞曰:“低叭低叭(嗩吶聲),新人留歹(歹讀如ta,語助詞),安歹過夜,明朝還俉乃(讀n—na,即你們)。”注云:此宋末元初之謠。據紹興縣視學陳曰澱君説,德鄭鄉謠如下:“低帶低帶,新人留歹,借我一夜(我讀作nga,即我們),明朝還乃。”雲蔣岸橋地方昔有惡少嘯聚,有新婦過此,必截留一夜。後為知縣所聞,執殺數人,此風始戢,所説本事大抵不可憑,唯古俗廢滅,而民族意識中猶留有餘影,則因歌謠而可知者也。又浙中有鬧房之俗,新婚的首兩夜,夫屬的親族男子羣集新房,對於新婦得盡情調笑,無所禁忌,雖雲在賺新人一笑,蓋系後來飾詞、實為蠻風之遺留,即初夜權之—變相……(《談龍集》《初夜權序言》 1926年10月14日 )
周作人以更可能出自“ 惡少 ”口中的宋末元初歌謠作為“初夜權”佐證,並將鬧洞房為“初夜權之—變相”均屬牽強附會之説。鬧洞房這一習俗在《漢書》中就已經被記載,一般認為是上古社會搶親行為的遺留。
事實
“編二十家為甲,以北人為甲主,衣服飲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 的真相究竟如何呢?
正史記載中,元朝官員與將領在平定南宋過程中的確曾小規模採用保甲制度作為新伏地方的臨時安頓政策,但其甲長乃是土著為之。見諸史料的例子有《元史 卷一六八 陳天祥傳 》中一條,提及該地區的自衞力量也是本地“土兵”。而身負平息軍亂使命的陳天祥,只帶了十名“北人”:
十三年,興國軍以籍兵器致亂,行省命天祥權知本軍事。天祥領軍士才十人,入其境,去城近百里,止二日乃至城中,父老來謁,天祥諭之曰:“捍衞鄉井,誠不可無兵,任事者籍之過當,故致亂爾。今令汝輩權置兵仗以自衞,何如?”民皆稱便。乃條陳其事於行省曰:“鎮遏奸邪,當實根本,若內無備禦之資,則外生窺覦之釁,此理勢必然者也。推此軍變亂之故,正由當時處置失宜,疏於外而急於內。凡在軍中者,寸鐵尺杖不得在手,遂使奸人得以竊發,公私同被其害。今軍中再經殘破,單弱至此,若猶相防而不相保信,豈惟外寇可憂,第恐舟中之人皆敵國矣。莫若布推赤心於人,使戮力同心,與均禍福,人則我之人,兵則我之兵,靖亂止奸,無施不可。惟冀少加優容,然後責其必成之效。”行省許以從便處置。天祥凡所設施,皆合眾望,由是流移復業,以至鄰郡之民來歸者相繼,伐茅斬木,結屋以居。天祥命以十家為甲,十甲有長,弛兵禁以從民便。人心既安,軍勢稍振,用土兵收李必聰山寨,不戮一人。他寨聞之,各自散去,境內悉平。
元代真正長久實行的基層自制制度是村社制,也就是説,元代的絕大多數時間內根本不存在“甲長”這一職務。 隨着南方的平定,個別地方為保境安民採用的臨時保甲制必定由官方的村社制所代替。村社的社長由社眾推舉“ 年高通曉農事兼有丁者 ”擔任。《元典章》對村社制度的描述為(卷十七):
諸縣所屬村疃凡五十家立為一社,不以是何諸色人等並行入社。令社眾推舉年高通曉農事兼有丁者為社長。如一村五十家以上,只為一社。增至百家者,另設社長一員。如不及五十家者,與附近村分相併為一社。若地院人稀不能相併者,斟酌各處地面,各村自為一社者,或三五村併為一社,仍於酌中村內選立社長。
村社社長能不能安排蒙古人來做呢?答案是否定的。一般認為,內地漢蒙人口比極度懸殊,當代學者對元代實際人口的估計在8000萬至1.04億之間,而寓居內地的蒙古人大概僅有30萬左右,即使耗盡蒙古人口亦不夠做“甲長”、“社長”所需!
考慮到蒙古人的分佈主要集中於中心城市與軍屯區,在其他地域則更為稀微。可以説蒙古人對於大多數漢人來説是一種極其陌生的存在了。以典型的內地府路鎮江為例,據至順《鎮江志》記載,鎮江府境內常住人口構成如下:
僑寓:户三千八百四十五,口一萬五百五十五,驅(奴婢)二千九百四十八。蒙古户二十九,口一百六十三,驅四百二十九。畏兀兒户一十四,口九十三,驅一百七。回回户五十九,口三百四十七,驅三百一十。也裏可温(基督徒)户二十三,口一百六,驅一百九。河西户三,口三十五,驅一十九。契丹户二十一,口一百一十六,驅七十五。女真户二十五,口二百六十一,驅二百二十四。漢人户三千六百七十一,口九千四百七,驅一千六百七十五。
土著:户一拾萬六十五,口六十一萬三千五百七十八,驅二百二十二。 客:户五千一百五十三,驅一千二百四十一。單貧:户四千一百四,口一萬一千四百七十九。僧:户三百一十,口二千四百三。道:户一百四十,口五百七十。
除去僧道這樣的特權階層外,鎮江府漢(含契丹、女真)南人的總户數為113075户,總人口大約66萬人(口與驅的總和,其中客户人口缺,以估算數字計算)。蒙古人僅有29户,人口592,為漢南人的千分之一不到。其中自由人163,奴婢429。而十一萬餘户漢南人至少需要1萬多名元代基本不存在的“甲長”,2200多名社長。即使發動蒙古色目男女老幼奴婢齊上陣,也湊不夠這這些人。
考察元代蒙古人基層組織,可知蒙古人更無為漢人南人擔任社長、里長的可能。
蒙古自由人口大部分是軍户,其社羣組織與基層漢南人是分離的。這種安排是出於軍事機密的考慮,防止“其各處管民官司備知卑府見蒙古軍數”。可由《元典章·卷二三》《蒙古軍人立社》條見:
若將本管蒙古軍人卻與漢兒民户一同入社, 其各處管民官司備知卑府見蒙古軍數, 又緣本管蒙古軍人自來不曾與漢兒民户一同入社, 與公不便, 若將本管蒙古軍人另行為社, 令見設本管奧魯官一體勸諭農事, 似為相應。
色目人與漢人、南人的接觸度就要高的多,元政府安置色目軍、民、匠户與與漢人雜居的情況不在少數,其中軍户如《元史 食貨志》言:“(至元)十年,令探馬赤隨處入社,與編民等。”但色目人極多的探馬赤軍對與民同社存在牴觸情緒,如《元典章》卷二三《復立大司農司》條雲:
至元十年三月, 大司農司又奏:探馬赤軍等軍户推避不肯入社, 又不肯存留義糧, 亦不肯與諸人一體開興水利 。
此現象得到了元中央政府的重視,世祖對此做的批覆是強制執行,命他們“聖旨到日”就要“並行入社”。《元典章·刑部》中有一條後來色目人與漢人同社雜居的例子,大義是兩名福建回回人木八剌、阿藍沙因為同村漢人在鄉里口角中用“大言語”嚇唬他漢人皇帝馬上就要出現,還要“殺達達、回回,殺底一個沒”,遂誣告同村漢人謀反,結果被朝廷嚴加處罰(蒙古色目民人的刑事也不與漢人同歸有司處理,而是宗正府):
至大三年九月日,福建宣慰司承奉江浙行省札付:準尚書省諮:刑部呈:於至大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蒙都堂鈞旨,分付到木八剌告指亂言文狀一紙。仰本部約請尚書省斷事官懷都、詹事院斷事官朵兒只,一同歸問明白,連衘呈省。奉此。依上約請各官到部,一同歸問得木八剌狀招:旣是回回人氏,莊農為業,自合守分過日,卻不合於至大三年三月十九日,為知官司捉獲帖裏等謀歹,將首告人給與官賞,及懷恨本村住坐人馬三等,時常指攀木八剌,應當一切雜泛差役,因此,將木八剌幼小聽得妄傳詞話,自行捏作亂言事情,虛摭馬三……
……蒙將木八剌拿住,於木八剌沿身,搜出木八剌親筆捏合亂言文字,與一干人等,面對得木八剌逐項虛誑不實罪犯。及取訖阿藍沙,旣是木八剌説稱『村裏漢兒人謀反』,不行告首招伏。議得:木八剌,比例於市曹杖斷一百七下;阿藍沙,擬決四十七下……
“初夜權”更與元朝的官方意識形態——理學天然相悖。
有元一代,理學的諸多價值觀還尚未得到社會中下層社會的普遍接受 。故政府在思想領域扮演的角色一直是理教與“貞潔”觀念的忠實推動者與守護者 。身為“天字第一號衞道士”的元廷如若制定“初夜權”這種淫亂人倫的制度,豈不荒唐透頂?
元代婦女地位相對較高,社會環境對待婚姻的態度較為開放,人們心中尚未有嚴格的“守貞”觀念。在當時婦女子動提出解除婚姻、寡婦改嫁、男子娶再嫁婦女如同漢唐時代一樣被視為十分正常的事情,不會面臨任何道德壓力。在這種前提下,元政府不斷出台條文遏制自由的婚俗,提倡守貞即守節。
據《元典章·户部》與《元典章·吏部》記載:成宗大德三年,元政府開始禁止流官(國家大多數官員屬於流官,與土官對應)之未亡人改嫁。大德七年,政府剝奪了改嫁婦女對其“隨嫁妝奩原財等物”的所有權。武宗至大四年,朝廷公開宣稱“婦有夫死適人者謂之失節”(之後寡婦不嫁均稱“守節”而不再是“守志 ” ),規定有誥命的命婦在夫死後不許改嫁,若官員的正室是寡婦,也沒有受封贈的資格。同時下令:“夫亡守節之婦,有司為之族表門間”,第一次將“守貞”作為德行公開表彰。
元朝滅亡後,這些規定均被明朝繼承並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