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拒賠了,竟是因用醫保卡給父母買藥_風聞
资识研究所-提供最接地气的财经文章,微信公众号:资识研究所2019-04-19 16:36
就在身患重病的時候,懷揣着希望來到保險公司報銷賬單,卻被告知不符合條件,拒賠,甚至是面臨着被起訴的風險,原因竟是前幾天把醫保卡借給外人用了。
原本是出於好心幫助別人,但卻給自己帶來巨大麻煩。
上週末,我姑媽告訴我,她單位有個同事,前年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
到了今年的3月份,被查出身患甲狀腺癌。本以為,可以安安心心等理賠治病,然而,沒想到,保險公司居然拒賠!
原來,保險公司通過調查發現, 他的醫保卡在2014~2016年間,有多次肺炎、支氣管炎的住院記錄。
據此,保險公司認為黃先生隱瞞病史,拒賠!
當時聽到這消息,她同事差點沒暈倒,因為那醫保卡是他用來給父親看病買藥的,原本以為醫保年年交,月月交,醫保賬户裏結餘好多錢,但自己相對身強體壯,生病的幾率較小,自己的醫保卡餘額充足可以給父母看病買藥,想着多少也能減輕點家庭負擔。
看着好像沒什麼問題啊,結果卻給自己造成這麼大的麻煩。
為什麼會這樣呢?
.1.
借來的病,始終會“爆發”的
醫保卡分為個人賬户和統籌賬户。
個人賬户可説是參保人自己的錢,可用於支付門診、住院治療等由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但個人賬户裏的錢不是給你發的醫療費,並不代表你可以隨意使用。
醫保統籌基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醫保是通過一定區域內社會羣體間的互助共濟來分擔疾病風險,讓每個人生病的時候有基本的保障,裏面的錢屬於每一個醫保投保人。
醫保報銷是自己承擔部分個人賬户報銷,醫保基金按比例報銷。
你醫保賬户餘額多是因為你看病少的原因,你現在把餘額花在別人身上了,未來自己要用的時候個人賬户不足,就會花更多醫保基金的錢,這對其他沒有外借的人不公平。
而最關鍵的是,這些“借”來的病,卻等於在給你未來埋下一顆炸彈!
總所周知,我們在買保險的時候,都會面臨詢問告知的方式,投保時需要健康問卷,
但健康問卷裏面是沒有關於醫保卡外借的問詢的。
但醫保卡外借仍然可能會影響購買保險,問題主要會發生在後續的理賠環節。
在收到客户報案後,保險公司派出核賠人員進行審核,在此過程中,醫保的醫療記錄會成為理賠的重要參考依據。
如果醫保卡外借導致你留下了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治療記錄,那麼到時候跳入黃河都洗不清。
因為像血壓、血糖,都是可以通過服藥控制的,到體檢的時候可能不顯示出任何問題,保險公司無法判斷你是被冤枉的還是想極力掩蓋真相。
部分疾病如乙肝,體檢報告可以非常客觀且真實地告訴保險公司你到底患沒患過病,這種情況下,借用你醫保卡的乙肝患者對你造成的影響是有限的,這意味着你有機會在澄清後被正常承保,但保險公司仍能夠以不誠信、你就是患過病等理由拒保。
所以醫保卡外借最大的風險在於,它會使得本不屬於自己的醫療記錄全部都記在自己的名下,從而在某些情況下對保險理賠產生一定的影響。
而且,留下拒保記錄,還會影響在其他保險公司的投保。
.2.
亂借醫保卡違法不?
答案是:違法!
前幾年,紹興日報就報道過這樣一則新聞:出借醫保卡導致獲刑!
患有高血壓的鄒某,讓女兒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買藥,合計報銷11376.64元,結果母女倆雙雙獲刑。
據報道,75歲的鄒某家住諸暨市暨陽街道,丈夫老周今年80歲,患有腦梗塞、冠心病,長期住院治療。
因鄒某隻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費報銷比例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報銷不少醫藥費。
為省錢,鄒某便讓自己52歲的小女兒周某,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藥。
起初,因諸暨的社保卡不能在蕭山使用,周某每次拿着父親老周的社保卡,去諸暨市中醫院、諸暨市人民醫院的門診配藥。
後來,蕭山也能用諸暨的社保卡了,鄒某便讓周某在蕭山市第一人民醫院的門診配藥。
從2011年2月至今年7月,周某用她父親的社保卡,為母親配藥34次,報銷藥費11376.64元。
案發後,鄒某和女兒退繳贓款11376.64元,並被諸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處以罰款22753.28元。
為什麼我出借醫保卡怎麼就違法了?
我國的《社會保險法》中第八十八條規定:
以欺詐,偽造證明文件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014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的刑法解釋,將騙取社保的犯罪行為統一以詐騙罪論處。
對此,我們也可以看到信用體系較為完善的香港,
當地保險公司對“外借醫保卡”這一行為的可謂是零容忍。
投保人會被打上不誠信、沒有原則的標籤,律拒保,這也會是內地保險市場的發展方向。
.3.
外借了怎麼辦?
我們購買保險本來就是為了買一個保障和安心,
但如果我們買的這個保障裏面存在醫保卡借用記錄這一顆定時炸彈,
那麼保險也就變得不保險了,失去了保險本身的意義。
其實也不用過分緊張,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醫保卡出借大概會是以下幾種情況:
1.醫保卡外借藥店買過藥;
2.醫保卡外借導致醫療記錄;
3.醫保卡外借有過體檢記錄。
後面兩個就不多説,一般情況是絕對不能外借給其他人的;
針對第一種情況,我們可以具體分析一下:
首先,連鎖藥店裏用醫保卡餘額購買藥品,一般情況下只能查到什麼時間,在什麼地方,花費了多少金額,而查不到具體的藥品信息,所以不會留下什麼病歷記錄,對我們投保和理賠沒有多大影響。
當然了,在這裏得再提醒一下,如要是社保內部人員,如果權限夠高,對方也是可以查詢到個人購藥的全部內容的。
其次,我們可以看藥的種類,
如果是普通生活藥品,比如感冒藥,上火藥,抗生素等普通常用藥,就算是在醫院有記錄也無大礙,誰還沒點小感冒呢。
但如果感冒藥購買太多,比如一個月買了20次感冒藥,這種情況也會很難説清楚,保險公司也有理由認為你身體太差,不予承保。
如果是特定疾病用藥,比如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用藥,一旦出現在了病歷本的記錄裏,就會被認定為你的既往病史,後續處理起來也是相當麻煩。
但出借後,我該怎麼對待商保呢?
同樣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準備購買或者還未購買商業保險的人:
1、立即停止這種醫保卡借用行為,以後再也不要犯這種錯誤。
2、在投保的時候根據健康問詢如實告知醫保卡使用記錄,同時讓您的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選擇對醫保卡借用記錄要求寬鬆一些的保險公司投保。
醫保卡借用記錄主動告知給保險公司後,會有部分核保寬鬆的公司會接受。
這些接受醫保卡借用記錄的保險公司會要求提供相關的體檢報告和檢查記錄,保險公司綜合評估通過後可以順利承保。
如果通不過,就只能找機會再嘗試了,畢竟這也許就是要為不誠信付出的成本。
第二種便是對於已經購買了商業保險,但是未告知之前醫保卡借用記錄的人:
1、儘量為自己留足夠多的證據,例如投保前幾年和投保後幾年的體檢記錄,為未來有可能出現的理賠糾紛提前做準備。
2、親屬在醫保卡上留下的醫療記錄,自己全部認了,然後在合同成立兩年後補充告知給保險公司並提交相關的資料。
醫保卡不僅關乎我們日常醫療保障,
更是關乎到我們個人信用記錄問題,
為避免今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最好不要外借醫保卡!
參考文獻:
[1]《用自己醫保卡給家人買過感冒藥,也會影響保險投保和理賠嗎?》
[2]《我被拒保了,竟是因為曾用醫保卡為父母買藥!》
[3] 買保險被拒賠?!可能是醫保卡借用惹的禍
[4] 母女用家人社保卡買藥雙雙獲刑 紹興日報
[5]《醫保卡外借隱患會很大》
[6]《醫保卡給父母買藥影響大嗎,影響買保險嗎?對保險核保理賠有什麼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