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歌手曲婉婷母親罪名有變 死刑或不成立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103781-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2019-04-19 10:52
北京時間2019年4月18日,中國財經新媒體界面新聞報道,2019年3月,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對張明傑原起訴內容作了變更起訴與追加起訴,由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三宗罪變為涉嫌濫用職權與受賄兩項罪名。 從中可以看到,張明傑已不再涉貪污罪。 資料顯示,1956年出生的張明傑,2002年出任哈爾濱市道里區副區長一職開始,其工作便和徵地、拆遷、開發、建設等聯繫在了一起。 2014年9月21日,因涉嫌濫用職權等罪名張明傑被黑龍江省尚志市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以涉嫌濫用職權罪被批捕。 2014年11月3日,張明傑被免去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職務。 2016年7月19日上午,張明傑因涉嫌貪污、受賄和濫用職權罪三項罪名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其涉案金額達人民幣3.5億餘元(1元人民幣約合0.1494美元)。 對於起訴的三項罪名張明傑均不予認可,檢方也曾建議判她死刑。 自2014年9月失去自由後的張明傑一直被羈押在哈爾濱市看守所,迄今已逾4年時間。自2016年7月庭審後,法院一直未判決。曲婉婷還曾在微博質問此事。 2019年1月28日,曲婉婷在微博透露“媽媽已被羈押4年多,依然沒有判決結果”。
變更前顯示,2010年至2011年間,張明傑利用其作為哈爾濱市道里區政府副區長,主管農村徵地工作職務之便,與王紹玉及魏奇(兩人均為涉案人員)共謀,騙取徵地款共計3.4985億元人民幣。 變更後顯示,2010年至2011年間,張明傑利用其作為哈爾濱市道里區政府副區長,主管農村徵地工作職務之便,與王紹玉及魏奇共謀,致使魏奇非法獲取徵地款共計人民幣3.4985億元。 變更後,檢方認定張明傑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前屬於貪污罪範疇。 追加起訴決定書顯示,2011年11月,張明傑向東江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奇索要人民幣500萬元。11月26日,魏奇令其單位財務人員將人民幣500萬元存入張明傑指定的賬户。 2012年7月16日,張明傑受賄財物涉及現金、固定資產為門市房49套、鋭越野車一輛、依維柯客車一輛,上述款物的50%歸張明傑、王紹玉所有,二人共同受賄摺合人民幣93,170,881.5元。 追加起訴後,檢方認定張明傑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轉自多維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