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母院大火,法國消防真的救援不力嗎?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13007-2019-04-19 07:38
2019年4月15日傍晚,巴黎聖母院90多米高的尖塔,通過各種視頻直播,幾乎在全世界人絕望和揪心的嘆息之中傾倒在烈火之下。
在現場或在電視機前目睹這一悲劇的人中,有不少對巴黎消防隊的滅火能力大為不滿,有的責怪他們行動緩慢,有的抱怨為什麼不動用空中手段拋水滅火,有的感嘆巴黎消防隊的組織管理無能,每個人似乎都那麼自信,那麼有把握能夠理所當然地制服這一突如其來的災難……
關於昨晚巴黎消防隊救火的技術方案,本人不懂,不敢妄議,在此轉引一段懂行人士的評述,以供關心這一問題的朋友們參考:
“昨晚悲劇發生的一刻,大家都不懂巴黎消防隊為什麼不立刻全力滅火,美國總統特朗普更是催促馬克龍馬上下令派飛機扔水彈滅火(6噸大水下去,也許火是滅了,但教堂肯定也倒塌了!)。
法國人選擇了先不噴水救火,而是先搶救聖母院內的無價之寶。這樣的高度的建築,等你把火滅了,水的破壞性一定比火還厲害!頂反正保不住的(12世紀的木頭支架),任它燒。這機智冷靜的決定,保住了聖堂內絕大多數的寶貝,只有一個古老管風琴和幾幅大油畫估計損壞了(被水,能修復),南面著名的大玫瑰花窗有所損害,(高温把鏈接花玻璃的鉛融化了)嚴重性還不確定,北窗無損。非常幸運的是頂上所有銅雕絲毫無損,因為前幾天剛因為施工而拆下!
寶貝搶出來,一時搬不出來的做好防水保護後,消防隊才開始升雲梯噴水滅火。外面主要噴水防止各有13噸重大鐘的雙塔着火,因為鍾掉下來的話聖母院正面肯定倒塌。滅火的主力在教堂內,儘量降温,防止屋頂陷塌,導致支撐整個教堂的結構倒塌。尖塔倒了後,為了減少人員傷亡,派出機器人代替消防員入內降温滅火。這麼一場大火,最終只有1人輕傷,主要聖物寶貝全部救出!這也可説是個奇蹟。感謝巴黎消防隊員的勇敢、機智、不慌不亂,儘可能地保住了全人類的部分精華。”
這當然也只是一家之言,不一定就是真理或金科玉律,僅作思考時參照而已。
此外,如此一場災難,雖然損失巨大,但巴黎聖母院的主體結構和大多數珍寶最終還是被消防戰士們救下,應當説,這背後還是應該看到的是:儘管肯定如同任何人類事物一樣,總有值得檢查反省和改進之處,但法國的消防應急救援體制還不是像有些人所盲目批評的那樣一錢不值,基本上經得住考驗。
那麼,法國的這一消防與救援體制是如何組織的呢?
下面是幾年前寫的一篇小文,其內容依然有效。值此巴黎聖母院經歷悲劇之際,從檔案中翻出來發佈,以幫助感興趣的網友瞭解法國這一領域的情況。
也許,對於今後在法國旅行或生活遇到緊急情況時,如何正確和及時應對會有一定的幫助呢……
根據18世紀法國啓蒙時代即已確立的原則,對公民遭遇事故和包括自然災害、瘟疫等在內的災難時進行保護是國家的職能之一。
這一在法國和西方國家通常被稱作“民事/公民安全(sécurité civile)”、“民事/公民保護(protection civile)”或“民事/公民防衞(défense civile)”的國家職能屬於一項受到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宣言》以及《聯合國人權宣言》確認和保護的公民權利。
法國的消防與救援服務系統(services d’incendie et de secours)構成了法國整個民事/公民安全體制(système de sécurité civile)的基石和核心。
根據法國的《地方政府普通法典》規定,“預防、防禦與抵抗火災”是消防與救援系統的“本職使命”;除此本職使命外,它還與其它相關係統一起,“為保護與抵抗各種其它事故、災害與災難,為評估與預防技術或自然風險以及緊急救援提供協助”。
法國消防與救援系統的中堅力量是消防員(法語叫“Sapeur-pompier”)。法國全國共有244 900名消防員,絕大多數屬於文職編制,只有巴黎和馬賽市消防隊例外,屬於軍人編制;巴黎消防大隊(Brigade de sapeurs-pompiers de Paris)是陸軍工兵部隊的一個旅級建制單位;馬賽消防隊(Bataillon des marins-pompiers de Marseille)則是一個營級建制的海軍消防隊。軍人編制的消防員人數只有12400人左右(佔總數5%)。
在文職消防員中,職業消防員(SPP)40 200人,佔總數16%,志願者消防員(SPV – sapeurs-pompiers volontaires)192300人,佔總數79%。
法國現行消防與救援體制是根據法國議會於1996年5月3日通過的第96-369號“關於消防與救援服務的法律”進行組織的。這部法律確立了以省為基礎的法國消防與救援的新組織體制(départementalisation)。在這部法律以前的地方分權法律已經確認了省消防與救援局對當地用於應對火災及其它事故的一切資源的管理權限;而96-369號法律使SDIS(省消防與救援局)成為本省範圍內消防與救援服務的人力、物力和財務資源的主要管理者,而且這一機構的性質也成了一個由省、市鎮和跨市鎮合作公務機構共同擁有的地方政府公務機構(établissement public territorial),負責管理從此歸屬省地方政府的消防員職系以及各級救援中心。
根據這一法律規定,法國的每一個省都設有一個叫“SDIS(省消防與救援局)”的負責消防與救援事務的機構,只有三個例外:
第一是巴黎市和周邊的92﹑93和94省,因為由屬於軍隊編制的巴黎消防大隊專門負責巴黎市和近鄰三省的消防與救援事務,所以這幾個省不設“SDIS(省消防與救援局)”;
第二是第13省(羅納河口省)的“SDIS(省消防與救援局)”與屬於軍隊編制的馬賽消防大隊處於並存的狀態;馬賽消防大隊承擔相當於一個“SDIS”的職能,但其轄區只包含馬賽市區和自主港區;
第三個例外是第69省(羅納河省),從2015年起,該省“SDIS”的名稱已經改稱為“SDMIS”,省與大都市消防與救援局,也就是它涵蓋的範圍既是羅納河省,又包括新成立的里昂大都市(Métropole de Lyon)。
在法律上,“SDIS(省消防與救援局)”屬於一個行政性公務機構(Etablissement public à caractère administratif),它須接受雙重領導,在業務運作方面,接受中央政府系統的省長(préfet)和擁有警權的市長(maire)指揮;在行政上則須接受一個由各級地方政府代表組成的理事會(Conseil d’Administration)的領導。理事會由省議會議員﹑市長和跨市鎮合作公務機構(EPIC)的民選議員組成。
法國各省的“SDIS(省消防與救援局)”依照受保護的人口規模﹑年度預算﹑職業消防員人數﹑志願者消防員人數等標準共分成五類。
截至2014年,全法國共有一類(規模最大)“SDIS”21個,其中最大的北部省的“SDIS(省消防與救援局)”,二類“SDIS”25個,三類21個,四類20個,五類9個。
法國“SDIS”消防與救援系統的具體設置情況是:
在市鎮(Commune)這一層次,市長負責本市的安全;每一市鎮都受一個救援中心(Centre de secours – CS)的保護;根據市鎮本身規模的大小,這一救援中心可能設在鄰近市鎮,也可能在同一市鎮中設有幾個救援中心;如果一個救援中心負責保護幾個市鎮,也可能設有規模較小的初級救護中心(Centre de première intervention);
在省(Département)這一層次,每個省設有一個“SDIS”,由一名通常是上校銜的消防軍官指揮,並須接受雙重領導:在業務運作上,服從省長領導,而在行政和財務管理上則受理事會主席領導;“SDIS”負責各種風險分析,並部署各種救援手段;它組織省內各消防中心的業務活動。省消防與救援局的運作指揮中心(CODIS)24小時全天候運行,並協調各種救援行動。
在全國層次,各省的消防隊歸屬政府內政部長領導。內政部民事安全與風險管理總司(DGSCGC)負責自然與技術風險預防,並協調重大災害的救援。
各級消防與救援中心網絡:
這是承擔具體救援任務的屬地單位;它們根據省長命令設立並依據“省各類風險分析及保護綱要(SDACR)”和運作條例,分為“主要救援中心(Centre de secours principal)”﹑“救援中心(Centre de secours)”和“初級救援中心(Centre de première intervention)”三類;
全法國共有7151個消防與救援中心(包括巴黎與馬賽),其中:
“主要救援中心(CSP)”325個,可以同時承擔至少一項滅火救援任務﹑兩項人員緊急救援任務和另外一項普通救援任務;
“救援中心(CS)”2835個,它們可以同時承擔至少一項滅火救援任務或一項人員緊急救援任務和另外一項普通救援任務;
“初級救援中心(CPI)”3991個,它們可以至少承擔一項普通救援任務。
據法國內政部民事安全與風險管理總司(DGSCGC)2014年發佈的統計數據,2013年,法國全國各地的消防員共計完成了4,295,500項救援干預任務,其中包括:
–消防滅火:281,900次;
–交通事故:270,000次;
–受害者救援:3,221,800次;
–技術風險:53,700次;
–其它行動:468,200次;
也即平均每天出動干預11,769次,平均每7.3秒鐘就有一項干預救援,共救助受害人員340萬。
法國各省“SDIS(省消防與救援局)”2013年的總預算為48.61億歐元,其中運作預算39.91億歐元,8.7億歐元投資預算;也即每個居民81歐元。
法國全國消防與救援經費的來源,57%由省級地方政府省議會承擔,43%由市鎮一級地方政府和市鎮聯合體承擔。
如果用兩句話來概括法國的消防與救援體制的特點的話,那麼,第一就是設在各省的“SDIS(省消防與救援局)”是法國整個消防與救援機制的運作核心;第二,從事權分配角度來説,就是:省市兩級地方政府出錢承擔消防隊人員與裝備的開支,但消防隊的消防與救援業務卻必須聽從省長(或內政部長)指揮,也即服從中央政府的領導。
本文作者楊建剛,授權西洋參考發表,首發於法蘭西360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