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省高院副庭長的視覺中國事件觀透視中國侵害公眾利益行為維權難現狀_風聞
IP-2019-04-19 01:20

視覺中國(SZ000681)今日發佈公告稱受到天津網信辦從重處罰,罰款30萬元,理由是傳播違法有害信息。該處罰沒有涉及大部分公眾所關心的利用無版權和非自身版權圖片牟利、釣魚維權、勒索維權商業模式等問題。
不想多談這一處罰重不重(相當於這家7億多股份的公司一萬多股股份罰沒了)。因為若是依網絡安全法進行行政處罰,最高也就是50萬元。這對於一個上市公司來説,能產生什麼有震懾力的影響可想而知。但這就是中國目前的社會和法律環境。
視覺中國是傢什麼貨色的公司,網上有太多介紹(參見如:萬方中,起底視覺中國:事情遠沒有我們看到的那樣簡單,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31108306829473201;張滔,親歷與視覺中國的談判和訴訟,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30839266621711988;紅巾藍蛙,靠着“偷樑換柱”的版權授權翻譯,視覺中國愚弄了司法,https://www.guancha.cn/HongJinLanWa/2019_04_18_498146.shtml ),簡單來説,其所謂版權圖片大部分代理自美國Getty Image,這是家在美國發傳票一般沒人理打官司又經常打不贏盈利不行而於2008年退市的企業,想不到其商業模式搬到中國卻有大把的法官為其捧場還把其抬上市了。
奇怪的是,就是這樣一個充滿爭議,出事後即刻就已被扒出滿身污點的公司,網絡上竟然有不小的音量假借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之名為其發聲,且其中不乏司法審判領域的人士,比如某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的某位副庭長。該人士在公開文章(過於低劣,恕不鏈接)中以公眾的合理質疑“警示出知識產權保護道路的艱難”為其洗地之餘,還甚至以“就真的不擔心自己的言論涉嫌商業詆譭和誹謗?”對質疑公眾進行公開的恐嚇。
作為法律人特別是法官,本應藉此旗幟鮮明地界定哪些行為是公眾公司萬萬不可為,碰觸底線就是必死的踩紅線,如此才能真正維護法律的公平,弘揚法治精神;想不到,這些法律人竟然幹起了為其洗地的辛苦活,並美名其曰“為了中國的版權事業”。
這些人動不動為了中國的某某事業,難道中國的公司和個人的知識產權意識真得很差嗎?中國的專利、商標、版權等等知識產權總量不是多年已超美歐日韓等國的總和還要多得多,他們是無意識的申請還是挖空腦子在申請?
版權等知識產權説到底是生意。只是不知道,為何審理版權糾紛,版權生意就成了法官的事業;如此一來,刑事法法官們難道不成要喊”為了中國的犯罪事業”?
視覺中國作為一個經營圖片版權的公眾公司,很清楚知道哪些圖片具有版權,卻故意用似是而非的網站和頁面聲明胡弄公眾,並採取不合適的法律手段斂財。如果中國的版權事業要靠維護這樣的污點公司來彰顯,還不如不要。
黑洞事件和奔馳事件、黑中介、黑物業、黑代理等等的本質是一致的,其實就是個兩頭吃的壟斷中介。這些行為之所以在中國層出不窮,象吃飯一樣每天存在於公眾周圍,只有個別時候,極個別公眾極端無法忍受到爆炸性爆發,才能刺激事情被廣泛關注而得到有模有樣或不痛不癢的處理,就是中國存在一種無處不在地侵蝕公眾利益而公眾難以伸張的社會和法律的灰色軟環境。而促使這種環境形成的原因主要有四個:個人相對壟斷企業的知情權、解釋權的天然弱勢;個人對抗壟斷企業在精力、經濟等方面的一般弱勢;個人對抗壟斷企業時個人及其家庭安全所面臨的巨大風險;不排除重商環境下一部分法律人被利益集團收買,法律在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容易被一些利益集團侵染,法律天平容易向利益集團而不是一般公民個體傾斜。 試想一下,如果公司違法經營即意味着可能導致倒閉的鉅額罰款和管理者的鋃鐺入獄,他們還敢明裏暗裏地侵害公眾利益嗎?如此,相信所有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合同都會十分清楚明白,一切商業行為會更規範地運行。
當本應中立的審判人員如此站位,當高院的副庭長都熱心為視覺中國洗地,可以想見,在中國,不僅建立真正合理的版權環境難,公眾個體被侵權而維權難也將長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