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當局封殺“追劇神器”,侵犯著作權重罰2年或10萬罰款_風聞
大陆男孩看台湾-2019-04-2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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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少民眾家中都可能安裝有電視盒子,號稱是影音看到飽、終生免費。而在日前,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公佈調查報告,估算此類“追劇神器”對台灣影視產業造成的損失,一年累計高達280億元(新台幣,下同。編者注:1新台幣=0.2176人民幣)。
4月16日,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要封殺包括APP、電視盒子在內的“追劇神器”,未來只要店家販售或協助安裝,最高可罰50萬,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灣媒體報道截圖
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近年來出現部分電視盒子、APP應用軟件,提供民眾便捷管道連接侵權網站,以收看非法影音內容,業者在未經授權的狀況下,藉由收取月租費、賣斷電視盒子的方式謀取暴利,既損害著作財產權人或合法取得授權OTT業者的權益,更影響台灣內容產業發展。
4月16日,台灣立法部門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未來業者提供利用電視盒子或APP應用軟件連結侵權網站,不論是販售或協助安裝電視盒子,或以APP提供收看,均將處於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或併科最高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此修正案旨在遏阻“追劇神器”對合法取得授權OTT業者權益之損害。

台灣“立法院”內

對此,台灣民眾接受採訪時表示,“我覺得沒有辦法完全遏止民眾尋求管道追劇的行為”,“沒有差,網絡上會找得到,你這個東西真的不好就不會有人去看,就會找其他管道,就算今天不是XX盒子,我也會去看美劇或其他電影,不會因為你封殺這個東西,我就選擇去看沒有興趣的戲劇。”


即使立法封殺追劇神器,很多人還是覺得:有心要看劇,就算沒盒子,境外載點也難以遏止。
但修法確定後,相關店家可能會轉而低調販售,更強調要自己下載軟件安裝才能看。一位電視盒子店家告訴記者,“這個軟體裏面沒有,那個是沒有東西的,要怎麼設定我們也不能教,我們也沒辦法講,你要自己來。”
不只追劇神器被禁止,許多民眾愛看的愛奇藝,也被爆出涉嫌偷租服務器,最重可能會被撤辦事處。若被撤服務器,未來民眾看劇可能會卡卡,雙重夾擊下,未來再想花小錢就能瘋狂追劇,只怕難度大大提高。

台灣“經濟部智慧局”表示,就算已經購買該類電視盒子或APP的台灣民眾並沒有觸犯法律,不過因為此類電視盒子或APP提供的內容並不合法,隨時可能被查獲而斷訊,提醒民眾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電視盒子,並支持正版的影音內容。
在社交媒體上,民眾的意見則比較兩極。
有民眾抱怨,台立法部門通過封殺“追劇神器”的法規修訂,是放着重要的事情不做。



第四台(備註:台灣民眾對於有線電視的代稱)每天都在無限次地重播老電影,甚至充斥着大量騙人錢財的劣質廣告,根本對不起民眾支付的收視費,民眾有選擇收看影音內容的自由↓↓






其他的網民則認為,政府早就應該重視這個問題了,不能接受如此光明正大地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因此,現階段的矛盾在於,島內的電視台有購買境外的影視劇,可是都要經歷一段時間後才會安排上架播出,民眾根本沒有那個耐心去等待。

而民眾也不是不願意付費,只是希望付費出去,能夠收看到高品質的影音內容。


(民視新聞、多維新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