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夜行》道歉!網友認為放錄音的行為已經違法_風聞
多动症孩童没有爱-2019-04-2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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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2時許,《白夜行》音樂劇官方微博就演出中主演韓雪部分使用早前場次錄音的行為致歉。
在這份致歉聲明中,官方稱團隊應對突發狀況的方式過於草率。當日清晨韓雪突發性失聲,雖經過治療,臨演前仍然無法達到可以演唱的程度。在演出開始前,韓雪在側台向觀眾説明了情況,並表示會使用錄音,同時提供了現場退票通道。
聲明的最後,官方表示已觀看演出的觀眾也可以退票,並承諾會在確認退票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他們再次為“放錄音”行為真誠道歉,承諾絕不再犯。


不過,這份道歉並沒有得到網友的理解。
有網友表示,整起事件不能説完全是韓雪一個人的錯,但是在她同意放錄音的那一刻其實就是放棄了藝德。另有網友指出,《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2018修訂)》第28條規定,營業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前款所稱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員在演出過程中,利用事先錄製好的歌曲、樂曲等代替現場演唱、演奏的行為。
而同法第四十七條亦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演出舉辦單位、文藝表演團體、演員,由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演出舉辦單位、文藝表演團體在2年內再次被公佈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個體演員在2年內再次被公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1/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2/文藝表演團體、主要演員或者主要節目內容等發生變更未及時告知觀眾的;
3/以假唱欺騙觀眾的;
4/為演員假唱提供條件的。
有前款第1項、第2項和第3項所列行為之一的,觀眾有權在退場後依照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規定要求演出舉辦單位賠償損失;演出舉辦單位可以依法向負有責任的文藝表演團體、演員追償。
有本條第一款第1項、第2項和第3項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本條第一款第(四)項所列行為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有網友發文表示,早前也並非沒有演員在巡演過程中身體出現狀況的案例,像是藝人陳道明在2013年11月月,就曾因為突發高燒而無法登台演出話劇《喜劇的憂傷》。事情發生後,陳道明及劇組團隊的應對之道就讓人挑不出毛病來。
網友特別強調,“講真,很多事不能開頭,主辦方的不作為、現場觀眾的縱容以及接受這種安排的演員本身都將我國看似崛起的音樂劇市場推向深淵!!!”
2013年11月話劇《喜劇的憂傷》因為主演陳道明老師突發高燒,開場前陳道明老師被人攙扶着登台跟觀眾道歉,並宣佈公演推遲。當天,陳道明等所有演職人員目送全體觀眾離場。
2014年1月《喜劇的憂傷》補演三天!此次補演,人藝特別製作道歉卡,道歉卡上是陳道明老師親手寫的“歉,又辛苦您一趟!”
在現場,陳道明老師跟前來看話劇的觀眾説→辛苦大家來了兩趟,觀眾大喊→值得!以後我們還會看話劇!講真,很多事不能開頭,主辦方的不作為、現場觀眾的縱容以及接受這種安排的演員本身都將我國看似崛起的音樂劇市場推向深淵!!!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