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他因為舉報被捕!_風聞
全球路社-你好,清风2019-04-21 11:38

這幾年,尤其今年,掃黑除惡更是緊迫!舉報,二字其實很讓人很敏感,這是有很大風險的事情, 尤其是舉報某位高官的時侯。 依法舉報是紀委監委發現違紀違法案件的重要渠道,但是舉報要掌握對方的實際證據,不實舉報對於黨員幹部是一場天降之災。4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再次發文表示,要鼓勵依法舉報,讓誣告付出代價,健全澄清機制。

最近,越來越多誣告、澄清的案例被披露,更多的細節被公開。尤其一些涉及到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的舉報案例被公佈,都非常典型的,有興趣大家可以去了解下,不止在紀檢網,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4月20日發佈的文章中,提到去年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進駐河南後遇到的一起惡意舉報案例。
文中提到,這是一場長達8年的誣告。2010年至2018年,柳溝營村黨員李國華以強迫交易,侵佔、挪用村集體財產,故意殺人等問題線索,持續向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局等部門舉報平頂山市寶豐縣楊莊鎮柳溝營村原黨支部書記陳昌輝。
雖然多次舉報經查不實,但李國華一直盯着不放,找準機會進行誣告。
去年 8月,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進駐河南以後,李國華向督導組寄去多封舉報信,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將問題線索移交寶豐縣紀委監委。
經過兩個多月的核查,寶豐縣紀委監委認定舉報內容嚴重失實。同時,以涉嫌誣告陷害罪將有關證據移送公安機關,李國華因此被捕。
文中提到,河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公佈,對於故意造謠、誹謗誣告行為,2016年以來,全省查處誣告陷害類問題11件、14人,黨紀政務處分12人,移送司法機關2人。
核查12名幹部問題線索後澄清了10人,具體細節我們不得而知。

4月12日,中國紀檢監察報發文介紹浙江為10名省管幹部澄清失實舉報。今年2月,浙江省首次集中對反映省管幹部的失實問題舉報進行當面澄清通報。
去年12月以來,浙江省紀委監委各紀檢監察室從正在處置的省管幹部問題線索中篩選出共涉及12名幹部的11件問題線索集中進行處置。最後決定,對其中兩名省管幹部不予澄清。
這是為什麼?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會商時大家瞭解到其中有兩名幹部雖然反映的問題與事實不符,但其中1人經查曾收受他人所送海鮮水產品,另1人則因其他問題被進行過談話,會商的結果是決定不予公開澄清。
而且,即便是澄清,也不是“非黑即白”的方式,而是能夠澄清幾個就澄清幾個。例如,浙江省紀委監委第八紀檢監察室先期對某領導幹部相關問題舉報進行核查後瞭解到,舉報反映的3個問題中,關於反映其干預辦理某案件的問題可以完全認定為不實舉報。最終,在該單位召開的澄清通報會上,省紀委監委只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澄清。
這不是白,也不是黑,而是灰。

因為誣告被處理了。
前文提到的向中央督導組不實舉報的李國華因涉嫌誣告陷害罪被捕。再有在浙江這次集中澄清的前期核查中,省紀委監委相關紀檢監察室發現,一件關於某高校負責人的問題線索雖是實名舉報,但舉報人反映該負責人對其打擊報復的問題純屬主觀臆想和個人猜測,毫無事實依據。該省紀委監委協調舉報人所在高校黨委對舉報人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
再例如,今年2月,中國紀檢監察報文章中提到,湖北省十堰市住建委總工程師、時任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李道義因對中心副主任李學東心存不滿,利用巡察組巡察的機會對其進行誣告,最終讓自己受到了處分。
“對那些受到誣告陷害的幹部要及時予以澄清”已經提到了很高的層面。
比如,今年3月1日,習近平發表在《求是》雜誌的文章《在新的起點上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中就説到:一方面要管住亂用濫用權力的瀆職行為,另一方面要管住不用棄用權力的失職行為,整治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注意保護那些敢於負責、敢於擔當作為的幹部,對那些受到誣告陷害的幹部要及時予以澄清,形成激濁揚清、幹事創業的良好政治生態。
再次,建議,即便是舉報,也要掌握了確實的證據,足夠扳倒對方的證據,因為有的上位者隱藏的很好,關係打的很紮實,灰色地帶太多,所以,要舉報,那就一次性扳倒,否則,會給自己帶來更多的危險!
資料來源,中國紀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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