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帶了好頭:培養博士生不再以學術論文作為唯一依據_風聞
管见天下-2019-04-22 21:16

據光明日報客户端4月22日報道:近日,清華大學公佈了2018-2019學年度第16次校務會議修訂的《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原《規定》要求,博士生達到學校和所在學科的學術論文發表要求方可審議學位,而 依據新規,清華大學鼓勵依據學位論文以及多元化的學術創新成果來評價博士生學術水平,不再以學術論文作為唯一依據,激勵博士生開展原創性、前沿性、跨學科研究。此外,由各學科制定學術創新成果要求,不再設立學校層面的統一要求,尊重學科特點和差異。
據瞭解,《規定》是清華大學博士生培養的指導性文件,明確了博士生的培養目標以及學習年限、培養方案、培養過程等基本要求。該文件於1983年成為學校一級制度,此後歷經9次修訂,最近一次修訂是2014年。
清華大學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國家發佈了一系列推動教育和科技評價制度改革的文件,克服“五唯”傾向。原《規定》要求,博士生達到學校和所在學科的學術論文發表要求方可審議學位,因此被列入清華大學完善學術評價制度需要首批修訂的文件。就在3天前,清華大學剛剛出台了正式發佈的《關於完善學術評價制度的若干意見》。
記者注意到,修訂後的《規定》要求,“博士生在學期間學術創新成果達到所在學科要求,方可提出學位申請。”一方面,鼓勵依據學位論文以及多元化的學術創新成果評價博士生學術水平,不再以學術論文作為唯一依據,激勵博士生開展原創性、前沿性、跨學科研究。另一方面,由各學科制定學術創新成果要求,不再設立學校層面的統一要求,尊重學科特點和差異。
記者瞭解到,近年來,清華大學加快推進博士生學科交叉培養,既支持醫工交叉等基於師生學術興趣自發開展的交叉培養,也重點建設了一批學科交叉博士學位項目。2018年,清華大學修訂通過了試行三年的《交叉學科學位工作委員會工作辦法》,理順了學科交叉培養研究生的學位授予機制。為與之銜接, 《規定》修訂時進一步完善了學科交叉博士生的培養要求。此類博士生的個人培養計劃“可突破現有學科培養方案框架,在學位課程基本符合主修學科(申請學位的學科)培養方案的前提下,根據需要選修所涉其他學科的課程和培養環節”。在給予靈活性的同時,加強培養過程把關,要求在論文選題報告、中期檢查、最終學術報告等環節聘請所涉其他學科專家參加。
清華大學此前明確了博士生教育“着重培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層次學術創新人才”,“鼓勵和支持博士生面向學術前沿開展原創性研究,畢業後到主流的學術科研機構就業”。基於這一導向, 新《規定》鼓勵各學科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必修或選修的博士生教學實踐環節(擔任助教等),通過在學期間的學習和實踐提高博士生未來從事高校教職的勝任能力。同時, 支持博士生在獲得指導教師同意時,“根據個人興趣選修所在學科要求以外的課程”,培養跨學科創新思維和技能,例如參加學校開設的研究生學術與職業發展能力提升項目。
近年來,加強研究生培養質量保障成為各高校的重點工作。清華大學各學科和院系此前在博士生資格考試、選題報告、中期檢查、最終學術報告等關鍵培養環節的質量把關方面,已經開展了各具特色的探索和實踐。在現有基礎上, 新《規定》要求,“完善資格考試、選題報告等培養環節的實施細則、考核要求和分流與退出制度”,推進質量控制要求的精細化、規範化,用客觀、剛性的依據嚴格執行博士生分流與退出。
據悉,新《規定》將用於指導清華大學各學科的博士生培養方案制訂和修訂工作,新的培養方案將從2019級博士生開始執行。為配合新《規定》的實施,目前清華大學已經啓動相關配套文件的修訂工作,特別是各學科博士生學術創新成果的要求,配套文件預計從2019級博士生同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