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劉強東案件至今為止的所有證言和證據,説説我昨天為什麼支持劉強東_風聞
雷斯林-雷斯林官方账号-2019-04-24 16:32
作者:雷斯林 公眾號:為你寫一個故事 / raistlin2017
關於劉強東案,中國互聯網上現在分為兩大類。
支持原告劉女士一方的人認為,劉強東就是強姦了,後續無論是剪輯視頻,還是網絡輿論都是在給女士潑髒水。
而支持劉強東的一方則認為,劉女士是誘姦,是自願和劉強東發生關係之後再借此牟利,就是想要錢。
雙方互相認為對方是傻逼。
前者覺得後者太壞了,和劉強東是一丘之貉,他們的邏輯是”一個21歲小姑娘,難道還敢誣告劉強東這樣的大佬嗎?“。
後者認為前者太年輕了,完全被劉女士給騙了。他們的邏輯是”像劉強東這樣的大佬,還需要強姦嗎?“
但其實這兩種邏輯都是錯的,而且我最近看了不少篇文章,都存在對已有消息漏報、少報或者曲解的現象。
所以我今天簡單做個消息梳理,以及簡單的邏輯分析。
我昨天的文章是偏向劉強東的,很多人不服,所以我也會在下面的分析中説我為什麼更偏向劉強東。(絕對沒收京東公關費。)
1,關於晚宴邀請:
事實:
劉強東報名了明尼蘇達大學和中國合辦的工商管理博士項目(下面稱DBA項目),並從2018年8月25日到達美國,開始該項目的學習。
這一期項目的學員,幾乎都是40歲以上的中國男性。
而原告劉女士是該項目的志願者。
女方説法:
原告在參與志願者項目的時候組織過慢跑活動,在慢跑活動上她認識了姚其湧,也是DBA項目的學員之一。姚其湧通過聊天獲取了女方的信任,最後還邀請女方去他在國內的公司工作。
所以姚其湧邀請女方去答謝晚宴的時候,女方沒有拒絕。
不過女方在起訴書中強調:
“劉強東秘密要求姚其湧邀請女方參加晚宴。”
“劉強東邀請女方,目的就是最後和女方發生性關係。”
男方説法:
劉強東代理律師Jill Brisbois在公開聲明中表示,劉強東先生在Origami餐廳聚餐前不認識女方。劉強東先生和他的助理都沒有邀請女方參加晚宴。
分析:
這裏雙方的説法出現了重大分歧。
劉女士的意思是,這晚宴就是劉強東精心佈置的一個局。
他先讓深圳宏兆企業董事長姚其湧在慢跑活動上接近她,再讓姚其湧偷偷把劉女士邀請到局上來。而這整個局邀請她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讓劉強東和她發生性關係。
而劉強東的意思是,這是一場晚宴,他之前並不認識劉女士。
這種分歧應該是很容易求證的,這是不是一場局,姚其湧和其他DBA成員應該知道,女方主張説,是劉強東秘密拜託姚其湧邀請她參加晚宴,應該能拿出關鍵性證言/通話記錄。
在暫時還沒有類似的通話記錄出來的情況下,這裏暫時不能判斷。
2,關於晚宴時
事實:
2018年8月30日,劉強東在送走章澤天以及其他家庭成員後,來到了當地的Oragami餐廳進行晚宴,晚宴上幾乎都是DBA項目的中國成員。
一共有超過20名學員參加了晚宴。
女方説法:
三小時的晚宴中,他們購買了超過32瓶葡萄酒。
晚宴期間,劉強東屢次逼原告喝酒,如果劉女士拒絕,劉強東就會説“不要讓我在其他總裁面前丟面子”。另外劉強東還屢次逼迫原告向其他賓客敬酒。
當晚9點左右,原告覺得自己喝醉了,希望打車回家。
男方説法:
Jill Brisbois表示,劉強東先生的助理買酒為兩場聚會使用:在Origami的聚餐,有大約24個人,以及第二天晚上將要舉辦的另一場晚宴。在Origami的聚餐中只喝了一小半的酒,14瓶左右。聚餐結束後,沒喝的酒被裝回到車上。
“劉強東先生和女方在聚餐時都喝了酒。期間女方曾主動向劉強東先生敬酒,而且還主動給自己的杯子裏倒酒。劉強東先生沒有喝醉,女方也沒有任何行為跡象表明她喝醉了。”
證據:
這是女方提供的視頻證據,
可以看到一共三個半小時的視頻中,女方一共喝了19次的酒,其中三次單獨敬酒,剩下的是大家一起幹杯。
不過從視頻中看不出她究竟是自願喝酒還是被劉強東“勸酒”,也看不出她究竟有沒有喝醉。
而在拿到完整視頻並寫出報道的第三方,美聯社的報道中這樣寫道:
The full video provided to the AP shows the woman sitting next to Richard Liu during the dinner and participating in some of the toasts, but showing no outward signs of intoxication. At one point, Liu gets up to go toward the restroom and she follows him, then they return to the table together.
簡單翻譯一下就是
劉女士參加了晚宴,坐在了劉強東邊上並且參與了一些集體乾杯,但是看不出她喝醉了。期間劉強東去了衞生間,她也跟了上去,然後兩人一起回到了餐桌。
分析:
從視頻以及後續視頻中劉女士的狀態來看,我是傾向於她並沒有喝醉的。
一方面女士3個半小時舉杯19次,平均10多分鐘一次並不多,另一方面女士走路的動作,神情,交談的狀態也不像醉酒的樣子。
視頻中有個哥們,全程趴在桌子上睡覺,那是真的喝多了。
但從視頻中也有這樣的細節:
劉強東對着劉女士説了什麼,然後劉女士就去給旁邊的男人敬酒了。
這裏很大可能就是劉女士説的“你去給XXX敬酒,不然我這個京東創始人丟面子”。
不過晚宴總的來説還是非常正常的晚宴,沒有出現那種噁心的,在晚宴上強行摟摟抱抱的事情。
3,關於回家路上
女方説法:
起訴書中的原話是“原告本以為自己會搭乘出租車回家,但不知為何被帶進了京東租給劉強東用的豪華轎車中。”
在車上,劉強東試圖脱去原告的內衣,並用手猥褻了原告,原告多次用中文拒絕,劉強東都沒有停止。
豪華轎車把原告帶去了另外一名DBA學員租的別墅那裏,劉女士不知道為什麼會被帶到那裏——她原以為自己會被送回家。
所以原告和劉強東開始用英語對峙,一段時間後,劉強東把原告扔到了車裏,中間對劉女士進行了毆擊和人身傷害。
在開車送劉女士回家的路上,劉強東再一次猥褻了劉女士。同時劉強東的助理把後視鏡往上掰,所以司機沒有看到後座發生的事情。
男方説法:
劉強東的律師聲明中稱,晚餐後,大家共同決定前往一間由一名聚餐參與人租下的房子繼續聚會。女方主動説她想參加聚會,所以和劉強東先生一起離開了Origami餐廳。女方、劉強東先生和他的兩個助理一起乘坐劉強東先生當週租賃的一輛SUV前往那個房子。
在車裏,劉強東先生的助理目睹了女方主動與劉強東先生親熱,沒有任何拒絕或不情願行為。
車到達後,兩位下了車,但是女方主動建議去女方的公寓而不是參加聚會。劉強東先生和女方回到車上,然後女方主動把公寓地址輸入司機的手機以幫助其找到她住的地方。
分析
這裏,雙方説法又出現了重大出入。
雙方都承認,在車上兩人發生了親密接觸,這確認無誤。
不過劉女士一方的説法,是劉強東這裏是強行威脅,劉女士經歷了劇烈掙扎和明確拒絕,但是抵不住劉強東的蠻力。
而劉強東一方的説法,是説劉女士一切都是自願的,沒有任何拒絕或者不情願行為。
這裏的説辭,是我懷疑劉女士説法的主要原因,因為後續錄像中兩人的關係,完全不像”劇烈掙扎“、”對峙、”意圖傷害“、”毆擊“之後應該有的關係。
4,關於回公寓路上
女方:
原告認為劉強東只是想把自己送回公寓門前,所以和劉強東以及劉強東的助理一起下了車。後來劉強東讓助理不要跟隨。
剩下的部分,女方就完全沒有提及了。
男方:
女方邀請劉強東先生進入大樓,她用門禁打開,並示意劉強東先生進去,女方主動挽着劉強東先生的胳膊,公寓裏有居民看到了兩人走的很近,兩人看上去很高興,看起來都沒喝醉,女方面露微笑。
證據:
這是現在曝出最重要的視頻證據,主要記錄了兩人從下車進入公寓大樓,一直到進入公寓大門的全過程。
該視頻已經被男方律師證明是真的:
同時據美聯社報道,女方代理律師也證明該視頻是真實視頻:
The law firm representing the accuser said the videos are consistent with what she told law enforcement.
美聯社自己也表示該視頻他們有完整版,而美國檢方則表示他們不針對該視頻發表任何評論,也不能回覆該視頻究竟是真是假,反正不是他們放出去的。
原告和被告都認可的視頻,再加上這麼多的背書,我就不去猜測它的真假了。
像這樣猜測的人,我總覺得是魔怔了。
分析:
如果該視頻是真的,那就很讓人困惑了。
因為在前面開車回家的描述中,原告劉女士已經很明確地説,劉強東強行把手放進她的內衣下面摸她,還把她”摔進了車裏“,劉女士在之後打算起訴當時的劉強東”人身傷害罪“、”意圖毆打“、”限制自由罪“。
那為什麼在下了車到進入公寓的這段路上,劉女士是主動開門:
主動挽手:
有説有笑:
最後挽着劉強東到房間門口開門呢?
這段視頻中,劉女士不但沒有醉酒,而且和劉強東的關係遠沒有她起訴書中説的那樣劍拔弩張。
甚至有挺長一段,我認為是女方主動去挽劉強東的手。
女方律師認為,這裏劉女士的狀態是出於”禮貌“和”尊重“,但我認為禮貌和尊重限於幫開門就夠了,和陌生已婚男子半夜在自己的公寓內挽手,並把他邀請到自己房間內,已經完全超越了”禮貌“和”尊重“的範疇。
支持女方的網友和博主認為,這是出於對之前”拒絕劉強東”的補償,是一種愧疚,我也認為這不合理。
因為如果真的如女方所説,在車裏劉強東和她的親熱嚴重侵犯了她的自由意志,是強行猥褻的話,那這裏女方應該是又生氣又害怕才對,絕對不會是這樣有説有笑的模樣。
唯一説得通的解釋,就是女留學生此時認為自己被綁架了,必須暫時順從劉強東,裝作温婉可人的樣子穩住他,否則就會受到傷害。
但如果她是這樣想的,為什麼不在起訴書或者不在公開渠道這樣説呢?為什麼要在起訴書中,完全把這一段略過呢。
所以我昨天的文章裏,認為她在説謊。
注意,認為她在説謊並不意味着我認為她仙人跳,我只是説她這一段可能在説謊而已。
5,關於公寓內
女方:
劉強東脱光了衣服躺在了她的牀上拒絕離開,還對劉女士説“你可以成為鄧文迪那樣的女人”。
之後便在公寓內追逐劉女士,變得越來越有侵略性,最後對劉女士進行了性侵,並且在原告肚子和牀單上sj。
男方:
確實發生了性關係,但一切都是自願的。
證據:
後來明尼蘇達警方確實在劉女士的牀單上發現了劉強東的精液,代表他們確實發生了性關係。
不過那天晚上女方公寓裏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只有劉強東和劉女士知道,但現在他們各執一詞。
不過可以參考的是明尼蘇達檢方表示不起訴時發佈的公告:
3位男性和1位女性組成的檢察官團,在過去的3個月中審議了所有證據,這些證據中包括涉及人員的中文交談和短信,後來都被檢方翻譯成了英語,證據中還包括警方隨身佩戴的攝像機所拍下的,在劉強東被警方帶回酒店之前,在該女生公寓內雙方交談的視頻,這次交談是由該女生在警察到達後提出“要求和劉進行私下對談”。證據中還包括了在劉強東返回酒店後,兩人之間的短信交談和談話內容。
“這些交談的內容,以及所有其他證據,包括該女生和其他人的陳詞,還有多個監控攝像所拍攝的視頻,不支持本案的刑事指控。” 檢察官辦公室的聲明稱。
於是因為證據不足,檢方便沒有起訴劉強東。
分析:
現在只要提到強姦案,總有人會糾結強姦的定義。
他們會説,就算是大家都同意,到了牀上脱了衣服前戲做了一半,這時候女生後悔了説“停”,那男的也必須停,否則就是強姦,比如王局今天發了微博:
法律定義上是這樣確實沒錯,但在民事訴訟中,女方也必須舉證自己的主張。
不止要靠嘴説,還要用證據去證明的——並不能“我説當時你是強姦的”你就是強姦,或者“我現在不願意”,所以“當時我也不願意”。
很多網友問,劉強東既然否認一切,為什麼不反訴劉女士敲詐——同樣也因為沒有證據。(而吳秀波就有關鍵的通話錄音證據,所以把小三告到了牢裏。)
説到底雖然法庭有種種不公,但終究是個講證據,講邏輯鏈的地方,並不是誰弱誰就有理的。
(注意王局舉的幾個例子,最後都是庭外和解,而不是科比等人敗訴。)
6,關於賠償
女方:
據“聲援jingyao”機構説,劉女士一開始沒有想到賠償,但警方建議她和解,於是我她和劉強東的律師説話,談到了賠償的事情。
在後來進行的民事訴訟中,女方要求5萬美元以上的賠償。
(據在在明尼蘇達大學念法律的王瑞恩解讀,這裏的五萬美元是一般的賠償標準,並不意味着僅限於5萬美元。)
男方:
劉強東先生過去沒有,將來也不會答應女方要錢和解的要求。在此之前網絡上所有有關給錢私了的傳言都是謠言。
相關證據:
昨天南方都市報公佈了一段疑似相關錄音:
但今天劉女士回覆該錄音確實是她和劉強東律師的對話,但該錄音不完整:
分析:
不過就算錄音是完整的,其實這也説明不了什麼。
無論什麼人,和解無非就是要賠償和道歉,這是沒毛病的。
特別是在檢方最後決定不起訴的情況下,建議劉女士接受和解是合情合理的。
7,總結
現在關鍵的是四個證人:司機、報警的女方朋友PengYuan Tao、公寓走廊中的居民以及姚其湧。
司機可以證實,劉強東和劉女士在車裏究竟是怎樣的一個狀態,是自願還是劉強東強迫。
Tao先生可以證實,當時女方和他説報警的事情時究竟是怎麼説的。
走廊中的居民可以證實,當時劉強東和劉女士的狀態,到底是劉女士因為害怕所以順從,還是兩人氣氛曖昧。
姚其湧可以證實,究竟是不是劉強東特意邀請女方來晚宴的。
案情還不明朗,但就目前曝出的證據來看,我認為對劉強東方更有利。
昨天我的文章出來以後,很多人説我收了京東的錢在給京東做公關。
這誅心了,真的沒有,我雖然平時會寫寫廣告,但是洗白/抹黑的需求我是從來不接的。
就着今天這個機會,把昨天的一些問題回應清楚。
訴訟書説白了就是原告一方的陳述,只是一家之言,是不能當作證據使用的。
而經過雙方律師證實的視頻無論是可信度、造假難度還是信息密度,都比訴訟書高得多。
為什麼要説訴訟書是真的,視頻是假的呢?
我不能理解。
所以你覺得是劉強東找了一個演員重新演了一遍戲,故意讓演員和他保持親密來混淆視聽,然後女方律師看了以後沒有怒斥造假,反而説“一致”、“屬實”?
這邊建議您重新上個學呢。
因為她是被邀請來晚宴的,所以讓主辦方叫車送應該沒啥問題。
我參加的很多活動,很多“老師”,都會把主辦方當傭人使喚,這和案情沒啥關係。
不是的,我只是覺得你們很多質疑都沒邏輯。
是的,但能證明劉女士之前有一部分在説謊。
如果分析事件表達觀點就算站隊,那另一方不是早就被打臉無數次了?
從最開始説劉強東逃不脱檢方的制裁,到説起訴書都是真的,再到説視頻是假的,不全都是打臉?
是啊,這才是最可怕的。
總的來説,當今社會上,肯定還是遭遇性侵不敢報警的人遠遠多於被誣告性侵的人,如果這件事最後公訴不起訴,民訴也輸了,甚至還找到對劉女士更多不利的證據,最後受害的,其實是更多更多女性。
她們會更沒有勇氣站出來説“me too”,會遭到更多惡意指控和流言蜚語。
從這個角度上來看,其實我是希望她能勝訴的。
然而在美國,儘管女權主義盛行,儘管左派的價值觀要求大家保護弱者,儘管有非常非常多優秀的媒體人/留學生聲援jingyao,但這一切,都還是要遵從疑罪從無的法律精神。
刑事上劉強東已經贏了,因為檢方無法排除“合理懷疑”以及“證據不足”。
民事上講究誰主張誰舉證。
用知乎用户@楊匯的話來説:
你説我性侵,拿出證據來!
劉強東作為刑事案件的嫌疑人,作為民事案件的被告,要判他可以,要拿出證據證明他強姦,而不是:這個證據也不能説明他沒強姦。
”這個證據不能説明他沒強姦“——這是我最近幾天看到最多的,也是最沒有邏輯的。
有許許多多的人希望劉強東拿出他沒有強姦的證據,但他們卻忘了,作為民事的被告,是不需要自證清白的,證明自己沒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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