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媛》“惡魔”即將出獄,全韓開始有點驚恐了_風聞
午后初雪-观察生活中最不易被发现的那一面 2019-04-25 14:20
韓國MBC電視台:孩子的安全更重要。
韓國電影《素媛》罪犯原型趙鬥淳明年即將刑滿出獄,但其仍屬於“再犯危險羣體”,韓國民眾對此的擔憂聲音不斷。4月24日晚,韓國MBC電視台在《真實探索隊》節目中首次公開了趙鬥淳的長相。
MBC電視台公開的趙鬥淳長相(圖源:MBC電視台)
2008年,趙鬥淳綁架並強姦了8歲女童娜英(化名),造成女童重傷、大小腸流出,不得不終生使用人工肛門與尿袋,但趙鬥淳最後僅被判入獄12年。
如今,趙鬥淳出獄在即,韓國社會對此的恐慌在蔓延。日前,韓國MBC電視台《真實探索隊》節目為此查詢了“性犯罪者公佈欄e”的資料。《首爾新聞》稱,這幾乎是唯一能夠保護民眾不受性犯罪者傷害的手段。
韓國MBC電視台《真實探索隊》節目畫面
然而結果令人震驚!
因為在這上面登記的罪犯住址包括工廠、墳地等一看就覺得很荒唐的信息。還有些罪犯的住址也同樣讓人擔憂。比如有住在小學旁邊的性犯罪者,還有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後,仍在同一個地方工作的牧師,以及在保育園從事志願活動的兒童性犯罪者等。這些人仍然圍繞在孩子們的身邊。MBC的報道還透露,在韓國,以兒童為對象的性犯罪者的再犯案率超過50% 。
韓國MBC電視台《真實探索隊》節目畫面
雖然今年4月16日,韓國正式實施《趙鬥淳法》。根據該法,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刑滿出獄後將被繼續一對一監視。但韓國民眾的憂慮並未得到緩解。因為經過相關鑑定,趙鬥淳仍然屬於“再犯危險羣體”,且沒有顯示出任何悔過跡象。
韓國《首爾新聞》表示,雖然按照現在的標準來看,像趙鬥淳這種罪犯的個人信息理應被公開,但韓國2010年4月才通過公開重犯照片的特別法,發生在此之前的案件不適用該法。而韓國MBC電視台認為,孩子的安全是更為重要的問題,因此決定公開趙鬥淳的照片。
2008年12月,趙鬥淳在韓國京畿道綁架並性侵了當時只有8歲的受害人,致其大、小腸流出,喪失了性器官與肛門80%的功能,終生必須掛尿袋生活。然而由於兇手主張自己喝醉之後失去了行為能力,加上韓國刑期上限的法律規定,最後趙鬥淳僅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2013年,該案被翻拍成電影《素媛》,引發諸多關注。
電影《素媛》劇照
2017年,《素媛》中受害女主角的原型娜英(化名)參加高考,其父親當時在接受韓媒採訪時就曾表示,希望公開趙鬥淳的長相等個人信息。
【此前報道】
80萬韓國人請願失敗 素媛案原兇手即將出獄
原標題:他殘忍性侵8歲女童,即將出獄嚇壞80萬人!
素媛案原兇手即將出獄,而更可怕的還在後頭。。。
最近,根據真人真事改編的韓國電影《素媛》,再度引發關注。
因為電影中那個性侵犯的原型——趙鬥順,就快要出獄了。

2008年12月11日上午8點30分,當時年僅8歲的女孩素媛(沿用電影中的化名)獨自上學,在路過京畿道安山市檀園區的一座教堂時,遇到了趙鬥順。

趙鬥順強行抱住素媛拖入教堂廁所,素媛奮力抵抗,惱羞成怒的趙鬥淳用力擊打素媛的面部,甚至咬下了她的臉,並實施性侵。
之後,為了清理犯罪證據,趙鬥順用抹布和拖把清理了犯罪現場,更殘忍的是,他還將大量自來水灌入素媛體內,試圖洗去殘留的精液。
經過手術治療,素媛勉強保住了一條性命。
但卻因此留下了一輩子的傷害:腹部骨盆骨折,大小腸流出體外壞死,肛門和性器官80%損壞,需使用人工肛門,終生須掛尿袋。。。。。。
躺在病牀上的素媛問爸爸:“我做錯了什麼嗎?”

素媛,其實你什麼都沒有做錯,這一切都是那個壞人的錯。
而那個壞人趙鬥順被捕後,竟然毫無悔意,只想脱罪:
一開始他完全否認自己曾經性侵過素媛,並表示自己當時喝醉了,不省人事。
即使面對在現場採集到的DNA和體液等確鑿證據時,他也死不承認:這是為了栽贓我而偽造的。。。。。。

其實,這不是趙鬥順第一次以醉酒為由脱罪了,他此前有過高達18項前科,包括性侵案,甚至是傷害致死案件,每次都利用韓國法律上的漏洞逍遙法外。。。。。。韓國最高法院認為,醉酒所造成辨別能力的喪失,和精神疾病相同。
所以肆無忌憚的趙鬥順在辯解的過程中,不僅死不認罪,還一直恐嚇警方和家屬:
但這些新的法律手段,都已經無法施加在2008年犯罪的趙鬥順身上了。
獲得輕判的趙鬥順將於2020年12月13日獲釋出獄,只剩一年多了。
而且根據韓國法律,他的真面目或將永遠不被公開。(韓國2010年才通過公開重犯照片的規定,發生在此之前素媛案並不適用這條規定)

電視台節目《PD手冊》曾率先公開被打馬賽克的趙鬥順肖像,一時間照片被大量轉發。
更可怕的是,根據韓國法務部的鑑定顯示,他在出獄之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很高!
在關押期間,趙鬥順接受了超過700小時的心理治療,依然沒有顯示出任何悔過跡象,他還寫了300多頁的申請書交給警方和法院,一直辯稱自己無罪。

韓國民眾從2017年起就開始到青瓦台網站上發起聯署請願,集體反對趙鬥順出獄,並不斷要求政府公開趙鬥順的肖像。時至今日,請願人數已經高達80萬人。

但是,這些請願在韓國現有法律制度下,基本都沒法實現。
唯一能防範的就是,根據現行法律,趙鬥順出獄後須配戴電子腳鐐至少7年,並限制他的居住自由,讓他無法靠近被害人,或是無法接近特定場所,如學校等。
但誰又能保證,目前還有很高犯罪傾向的趙鬥順,出獄之後,會不會對被害女孩展開報復,或是對其他女童再度實施犯罪呢?

其實,在保護兒童免遭性侵這件事上,美國又做了個榜樣!
在美國,性侵兒童是重罪。不管當時的情況如何,也不管是男女,只要成人與未成年少年兒童有性關係,有人舉報,提起訴訟,一旦確認屬實,成年當事人就會被判強姦罪。關於處罰,各州法律不盡相同,20年監禁最為常見,也有嚴重情況的會被判處終身監禁。

甚至在監獄裏,其他罪犯也都會懲罰犯下性侵兒童罪的人。犯下性侵罪的人會被其他罪犯實施暴力,包括性暴力。尤其是強姦兒童的罪犯,一定會被狠狠修理,弄不好會丟了性命。

即使他們出獄後,兒童性罪犯也會被嚴密監控起來。
美國沒有户籍登記制度。對於廣大老百姓來説,如果想搬家到什麼地方,搬過去住就是了,不用向政府登記。
但是,兒童性罪犯除外。
這項法律被人們稱為“梅根法”,而這個名字永遠與一段令人心碎的往事連在一起。
新澤西的漢密爾頓是一個平靜祥和的小鎮。1994年7月29日,七歲的梅根在家門口玩耍時,鄰居傑西過來説家裏有一隻小狗,要給梅根看。好奇的梅根便跟着傑西到了他家裏。誰知這一去就再也沒有回來了。。。。。。

傑西剛剛搬到此地,周圍的人對他知之甚少。原來他是個性慣犯,曾兩度因猥褻兒童罪被判刑。在搬到漢密爾頓鎮前,傑西剛刑滿釋放,但當地人對此都完全不知情。
傑西將梅根誘拐到家中後,殘暴地強姦了她,還將其殘忍殺害。。。。。。
小梅根的遭遇震驚全美。失去愛女的梅根父母發起了一場修改現有法律的運動,要求政府制定法律,強制性罪犯在出獄後向居住地執法部門登記,並將記錄公諸於眾。
梅根失蹤89天后,新澤西州長簽署了美國第一個“梅根法”。1996年5月17日,美國時任總統克林頓簽署了聯邦“梅根法”。

7歲小梅根的故事催生了美國嚴厲的反性侵法律:
性侵者獲釋出獄後,必須在居住的當地社區登記報備個人行蹤、住址、駕照號碼、體貌特徵等。
此外,警方會將上述信息向社區公佈,並在互聯網上予以廣而告之,民眾可隨時通過電話和互聯網查詢。

此外,美國20多個州還規定,性侵犯罪者出獄後都需要帶GPS腳環和手環,受到警察24小時的監督。當他們靠近學校的時候,監控者就會收到信息。如果自行拆除手環,就會被立刻逮捕。

2017年,為了引起全世界的注意,保護各國兒童免受侵害,美國又通過了“國際梅根法(International Megan’s Law)”。
這項新規已經落實到護照上了:美國登記在案的性侵兒童犯,出國時須使用標記有以往犯罪記錄的護照。
這個標示將印在護照封底內面,內容為:“持有人曾性侵未成年人,依美國法律為性犯罪者”。

今後,性侵兒童犯不管去到哪裏,在美國還是出了國,都會被打上“犯罪烙印”!
正因為有這樣一旦發生絕不寬容的法律和社會壓力,很大程度上威懾了犯罪分子。
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兒童性侵都不能容忍!
希望每個孩子都能在法律、社會的保護下健康成長!

文章來源:環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