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是一種怎樣的存在?_風聞
淮南东路安抚使-淮南东路安抚使官方账号-用理解的心态读历史2019-04-26 13:35
“土司”是個什麼樣的存在?
首先土司不是麪包。
土司又稱土官,是古代中國邊疆民族地區或者相對遠離核心通知區域設置的官職,元朝開始設置。
土司本身不是一個官職,比如《還珠格格》裏的“西藏土司”並不是有個官職叫“西藏土司”,而是西藏某個地區的“土官”,土司或者土官是區別於直接受到中央政府領導的流官而存在的,流官是一種形式或者性質,土司就是與其有明顯區別的形式或者性質。
土司的具體設置有哪些?
元明清三代都在以西南為主的新納地區實行土司制度,又在幾百年的歷史進程中不斷的改土歸流。
以明清兩代為例,土司主要是指的“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他們介於省與州府之間,有固定的品級“宣慰司“最高為正三品,與本省按察使同品級,是西南民族地區的一種具備一定“羈縻“性質和“軍府”性質的行政制度。
土司往往集民政與軍事為一體,且土司是一種“世官”,即可以世襲,這些都是流官作為經制官員所不具備的。在省以下,土司基本就是自説自話了,除了本身官職要接受中央的考核之外,本地的財賦、兵丁幾乎都是自己説了算,儼然是一種“國中之國”。
明清主要設置土司的區域集中在雲貴和川西乃至緬甸地區。土司制度在中央政權難以實際統治到西南民族地區基層的時期,起到了穩定邊境“藩籬”的重要作用,歷朝歷代對土司的政策也是相對懷柔的。
當然,一旦條件成熟,歷代中央政府都會想方設法裁撤土司,以中央直派流官代替,以“王法”統治原本屬於土司的地區,以中原文化同化“藩民”,明末“萬曆三大徵”之一的“播州之役”就是明朝政府通過戰爭聯合其他土司解決播州叛亂,並趁機撤銷播州宣慰司的過程,明朝政府採取類似的辦法逐步撤銷了一定數量的土司,改以流官直接治理,從而加快了西南地區的同化,促進了中華民族的形成和發展。

清代繼承明代的政策,在“改土歸流”問題上幅度更大,使得雲貴川地區正式納入中央政府的直接統治,為“天朝郡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