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闖入不速之客,主人“抓賊”也是犯罪?_風聞
徐十郎-关注时政,关注天下2019-04-27 18:02
人們説“家是整個世界在下雪、走進其中卻是春天的地方”,家是每個人生命中的加油站。然而,在廣西桂林市賣雞蛋的李鳳英女士,怎麼也沒想到,一場在她家裏突如其來的變故,將她打得措手不及。
那是2018年7月10日23時30分,李鳳英的丈夫陳定和兒子陳可裝卸雞蛋時,發現不速之客黃清躲藏在租賃房的廁所裏。陳定懷疑對方是小偷,雙方隨之發生抓扯。陳定一邊擒拿和壓制黃清,一邊叫兒子陳可報警。
警方到達現場後,發現黃清脈搏微弱;醫護人員隨後抵達,黃清已無生命體徵。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死者黃清符合胸腹部受到擠壓及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2019年2月28日,桂林市象山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定提起公訴。
上游新聞記者瞭解發現,黃清生前是吸毒人員,並有賭博史。黃清家屬也告訴記者,黃清曾經“坐過幾年牢”,至於他在外面做什麼,如何生活,家人並不瞭解。
黃清出事後,其家屬提起的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稱:“黃清與被告人陳定及其兒子陳可兩人素不相識,兩人毆打黃清死亡的行為,給原告家庭極大的驚嚇和刺激,精神受到極大傷害和巨大經濟損失。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人陳定賠償喪葬費33228元,家屬參加後事的合理支出10000元、死亡賠償金692980元、被撫養生活費25130元、精神撫慰金50000元,共計811330元 ”。
黃某家屬如此大言不慚,豈不是咄咄怪事?你夜半三更私闖民宅,居然成了“有功之人”?難道你是我請到家中的“貴客”,亦或是來為我裝修房屋、清洗地板、維修家電的勞動人民,不幸“因公殉職”?有錯的一方憑什麼有此底氣,要什麼“賠償81萬”,你半夜闖入我家,給我的家庭造成極大的驚嚇和刺激,精神受到極大傷害,你現在居然惡人先告狀,如此振振有詞、理直氣壯,你們真把自己當成了做好人好事的“英雄”?這世間還有沒有公道和王法?
這些年,因為“私闖民宅”引起的糾紛,以及由此引發的惡性事件不時見諸媒體。曾經轟動一時的“甘肅白銀市連環入室殺人致11名女性死亡案”,在社會上引起極大的恐慌。2019年1月3日,白銀案殺人犯高承勇被執行死刑。
我國《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權利一樣同等重要,同樣受法律的保護。並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父子倆“抓賊”致其心臟病死亡被“索賠81萬”,在網友中引發熱議。有人説,如果我們在自己家裏都沒有安全感,我們最私密的空間都能被他人隨意侵佔,這個世界豈不太可怕?面對私闖民宅者,抓還是不抓?公民在家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竟然還要冒這麼大的風險和顧慮,那以後誰還敢見義勇為?我們的法律究竟為誰撐腰?
李鳳英心情難以平靜,她説:“這種事情,任何人説不準都會碰上。家裏進了小偷,我們採取了正常人的正常舉動,如果這都要判刑要賠錢的話,那以後誰還敢抓小偷?是不是抓之前還要先問問他,‘你有沒有病’?”(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2019年4月27日 星期六
注:有關新聞鏈接 家中撞見陌生男,主人“抓賊”致其心臟病死亡被公訴_新聞頻道_中華網 https://news.china.com/social/1007/20190423/35737090.html
家中廁所撞見陌生男 主人深夜“抓賊”致其心臟病死亡被公訴索賠81萬_社會頻道_東方新聞 http://fashion.eastday.com/a/1904240103119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