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2萬畝地旱災絕收 中華聯合財險理賠變卦_風聞
今天敲钟人不来-2019-04-27 14:50
華夏時報記者 吳敏 北京報道
在國家重視“三農”發展,提出健全農業風險保障體系,探索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的大背景下,近年來,不僅農業保險的政策補貼逐年增長,農民的保險意識也有所增強。但內蒙古烏蘭察布市農户的遭遇卻揭示了當前農業保險發展的問題。
該農户所在的農業種植專業合作社2018年在中華聯合財險公司四子王旗支公司購買了農作物種植保險,不幸的是,當地當年出現旱災,最終顆粒無收。原本386萬元的保額卻只拿到64萬元的賠付,讓當地農民難以接受。

2萬畝地絕收僅獲賠64萬
2018年4月30日,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農户孫彩兵所在的四子王旗萬億糧農業種植專業合作社(下稱合作社)在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兩種農作物種植保險,其中小麥投保面積9586畝,油菜投保9718畝,保險責任為在保險期間內作物由於受到旱災等自然災害、山體滑坡等意外事故及病蟲草鼠害造成的損失。
而四子王旗地處內蒙古自治區中部、烏蘭察布市西北部,歷年平均降水量在110-350毫米之間,屬於温帶半乾旱地區。
從孫彩兵提供的資料來看,2018年,其種了530畝小麥、332.5畝油菜籽,按農户自己承擔的保險費用17元/畝,保費近15000元。賠付條款是旱地小麥200元/畝,油菜籽200元/畝。
孫彩兵向本報記者提供的投保告知書顯示,保險期內,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及病蟲草鼠害造成保險農作物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且旱災、高温、凍災、病蟲草鼠害、泥石流等損失程度在30%以上的,保險人按照條款規定履行賠償責任,當時保單上的賠付條款規定旱地小麥和油菜籽均為200元/畝。
2018年6月,當地雨水減少,7月開始乾旱。據孫彩兵介紹,8月6日中華聯合財險四子王旗支公司工作人員在實地查看完實情後,認定為絕收。同時也做過影像資料。並在該村村委會大門口張貼了賠付公示,小麥200元/畝,油菜籽200元/畝。
但到了11月份通知農户簽字領賠付款時,賠付金額變成小麥38元/畝、油菜籽28元/畝。
至於賠付金額是如何確定的,中華聯合財險向本報記者表示,根據財產保險合同補償原則及保單特別約定明確告知,按照成災時物化成本每畝保險金額83元計算,小麥受災面積9586畝,損失程度45.78%,每畝賠付38元,總理賠金額364268元。油菜受災9718畝,按照成災時物化成本每畝60元計算,損失程度46.67%,每畝賠付28元,總理賠金額272104元。
但保險專業律師李濱強調,“每一個保險的設立都經過精算,它的費率和保險公司所承擔的風險也是經過事先計算的,因為税率的設定是經過精算的,特別是這種政策性的保險,已經做過這個約定了,保險公司在保險單中再直接或者以特別約定的方式縮小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範圍,這是嚴重的違規行為。”
保險公司説辭前後矛盾?
中華聯合財險還向本報記者指出,投保人是萬億糧農業種植專業合作社,法人代表史月勝,投保時提供的土地權屬證明材料也體現的是法人史月勝獨自所有,未提供合作社與其他農户簽訂的協議,據瞭解投訴人也並非其合作社成員,根據保險利益原則,當事人應無權對我公司進行投訴及提出索賠申請。
但孫彩兵告訴本報記者,自己就是合作社的成員,保險公司所説不是事實。
李濱則向本報記者表示保險公司的觀點前後矛盾,他指出:“如果保險公司這種説法成立的話,那就是故意簽訂無效保險合同,如果不出事,保費都歸他(保險公司),還不用承擔責任,這不是欺騙老百姓嗎?關於當事人是否有權利投訴這個問題,就涉及到保費是誰交的,因為我國農業保險屬於政策性保險,由國家承擔80%的保費,個人承擔20%。個人承擔的這部分到底是誰交的,是合作社還是農户?另外,還涉及土地是誰種的?如果不是合作社種的,那合作社就沒有權利獲得賠款,那保險公司這個錢賠給誰?”
此外,中華聯合財險回覆本報記者稱,被保險人所種植的旱小麥在保險期限間內受到旱災影響,我公司會同當地農業專家進行了查勘定損,但並未造成絕收,同時告知被保險人在收穫前通知相關人員進行再次查勘測產。但被保險人根據自己的意願,為能在下一年種植作物有充足的葉綠肥及土壤保墒,在未達到自己預期產量及收益的情況下,未通知我公司進行損失鑑定,擅自將小麥地壓青,導致我公司只能以壓青前查勘為理賠依據,即確定損失率45.78%。實際上,一般情況下農作物災後恢復能力較強,按當年7月、8月的降雨量,作物如果不壓青,作物恢復性生長較好,比查勘定損領導小組第一次確定的損失率要好很多。被保險人所種植的油菜籽,經過我公司及相關專家的查勘測產,認定為因災受到部分損失。
但孫彩兵則堅持“刨青苗(壓青)是在保險公司認定絕收以後才刨的。”孫彩兵説道,“我們北方地區的農作物只能種一期,他説的翻過地還能種植,那是不可能的,已經8月份了,能種什麼作物?”
李濱也告訴本報記者:“在這麼大的災害面前,刨青苗告沒告知保險公司已經不重要,已經發生災害了,然後再扭轉,投入人工、肥料等,肯定超出正常標準,農民也是要算投入和產出比例的,如果不成比例了,為什麼還要往裏投入。”
同時,孫彩兵還對中華聯合財險此前所説“領導小組曾下去調研各個農户,進行核算”,他告訴記者,“保險公司什麼時候做過調研,我們怎麼不知道?”
對於孫彩兵的質疑,中華聯合財險回覆本報記者稱,因被保險人四子王旗萬億糧農業種植專業合作社其經辦人史月勝,也就是該合作社的法人,而且從承保到理賠階段,我公司從未見過除法人史月勝以外的種植農户,在驗標,出險報案,幾次查勘災害時也未見過這些種植農户,全部是法人史月勝一個人出面,所以農户未見到我公司及領導小組調研。領導小組相關組成人員按照查災定損實際情況並結合氣象災害最終核定計算賠付金額。
但李濱對這一説法提出了不同的觀點:“合作社只是名義上的被保險人,實際被保險人是這些農户,農作物損失了,是合作社的損失還是農户的損失,從這件事來看,肯定是農户的損失,那麼申請賠償的主體就應該是農户,也就是説,保險公司經過核損之後,確定的賠償額自然也是給農户,那麼賠償金額合不合理,農户當然有權利提出異議。所以保險公司説訂立合同時沒見到這些農户,理賠時也不用聯繫這些農户這個觀點是極其錯誤的。”
孫彩兵等農户還將中華聯合財險訴至中國銀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但內蒙古監管局認為這屬於民事糾紛,建議農户向轄區法院起訴。但孫彩兵表示他們根本負擔不起起訴的費用,只希望保險公司能夠按照原先説好的賠付標準履行賠付承諾,目前,他與另外兩人都未簽字領取賠償金。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