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捉姦致“隔壁老王”墜亡 法院認定不擔責_風聞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9-04-28 13:31
擔心被捉姦,從窗户離開房間時意外墜樓身亡,捉姦的人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2018年2月2日凌晨,永州江華縣一家酒店12樓突然響起了急促的踹門聲。不久後,酒店保安發現有人墜樓身亡。
兩起事件因為一場“捉姦”行動聯繫在一起:丈夫發現妻子出軌找到酒店,房間內妻子的情夫企圖從飄窗逃走,卻不慎發生了意外。
日前,永州江華縣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有意思的是,出軌的妻子和戴“原諒帽”的丈夫都成了被告,情夫家屬將他們和酒店方一起訴至法院,索賠共計86萬餘元。
發現妻子酒店開房,帶人捉姦
事發前,時年36歲的李浩(化名)正在永州道縣做工程,通過妻子王娟(化名)的反常舉動,他敏感地發現妻子有了外遇。王娟的情人名叫張成(化名),兩人各自都有家庭,因裝修時購買衞浴認識後,兩人進行了交往。
2018年2月1日下午,李浩悄悄回了江華縣,這一次他沒有告訴王娟,晚上8時左右在王娟的店子門口守株待兔。
當晚11時左右,王娟與張成兩人相約開房。見王娟動身離開,李浩尾隨其後,發現妻子來到了一家酒店。記錄顯示,當晚11時12分,王娟到這家酒店開了房。
妻子的舉動近乎印證了李浩的猜想,他選擇給妻子打了個電話。王娟接完電話後,立刻返回家中。李浩繼續開車跟隨王娟,一直守在小區門口。王娟在沒有看到李浩回家後,放下心來,又通過微信約張成,要張成開車來接她。李浩看到王娟上車後,再次跟隨他們來到酒店。
監控顯示,2018年2月2日0時51分,王娟進入1212房間,0時55分,張成進入1212房間。李浩在證實了王娟、張成已經進了酒店房間後,打電話邀來四個朋友,打算 “捉姦”。1時8分,李浩與朋友們進入酒店,1時15分進入12樓。
情夫不在房間,樓下發現屍體
為了確認妻子具體在哪個房間,李浩再一次打通她的手機,通過聽手機鈴聲確認位置在1212號房間。
憤怒的李浩與朋友們輪流用腳踢門,將房門踢開並衝進房間,發現房間內空無一人。李浩等人四處尋找。看到衞生間的門反鎖,李浩踢了踢門,王娟打開了門,但衞生間裏只有她。
張成去了哪裏?李浩猜測其躲到了隔壁,於是讓其中一個朋友去一樓前台拿房卡,待朋友到達一樓前台後,意外從保安口中得知,“有人從樓上掉下來了”。得到消息後,李浩等人立刻從12樓下來。經辨認,墜樓的男子正是張成。
判決書顯示,某酒店工作人員報警後,江華瑤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隊對現場作了勘查,報告記載:
從視頻監控情況看,調取某酒店12樓走廊視頻及銀行門口視頻發現,李浩等人將門踢開的時間到張成墜樓落地的時間,只相差6秒。現場勘查情況看,發現房門被踢開,房門上有鞋足跡印,房間牀上物品凌亂,衞生間門打開,門框鎖孔變形,門上有重疊鞋印。
房間南牆中間部位高58cm處有飄窗,飄窗上遺留有10枚殘缺不全的鞋印。
窗外東側是存放空調的空調架,空調架的外側有一層層的玻璃斜掛在鋁合金支架上1212室空調架外側共有13隔懸掛支撐架,其中只有下方4塊玻璃懸掛在支撐架上。
銀行門前停車坪上撒落有大量的碎玻璃,張成的屍體頭朝東,腳朝南呈俯卧位。
調查意見為:綜合現場勘查、屍體檢驗、調取視頻監控、調查當事人後認為,張成系意外墜樓死亡,不構成刑事案件。
捉姦的丈夫為何不用擔責
張成的家屬將李浩、王娟、當時幫李浩一起捉姦的四人及酒店方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從監控視頻與被告的詢問筆錄裏,沒有證據證實被告李浩等5人與張成之間有接觸或見面。李浩等人踢門行為不一定使張成的生命受到威脅。
而且,張成墜樓行為是自主選擇的結果。1212房間處於酒店的十二樓,酒店房間裏,除了通向走廊的房門外,只有飄窗上的一個窗户可以向外打開,張成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十二樓與地面的高度。
張成與王娟深夜在酒店房間的行為是不道德、不正當的行為,是受到道德譴責的行為,被人發現後要承擔受到社會譴責的風險,這種風險從王娟、張成進入房間時已經存在,並不是因為被告踢門的行為而產生。
張成在室外留下痕跡的地方,是在飄窗外東側存放空調的空調架的玻璃上,可以説明張成已經離開1212房間。被告踢開門進入後,沒有證據證實與張成有接觸。張成推開窗户,從窗户離開房間的行為,沒有受到外力脅迫,是張成的自主行為。
此外,王娟開房的行為,不能對張成的生命引起傷害和威脅,進入房間是張成自願的行為。
綜上,張成的死亡與被告李浩等人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原告要求李浩等人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不予支持。
不過,法院審理認為,王娟在某酒店裏開單人間,沒有明確標註只准許一人入住,張成入住,也是酒店的客户。公安調查報告載明,窗台高度為0.58m,窗內外無護欄。綜合考慮,被告酒店承擔5%賠償責任,即為40502.85元(810057元×5%)。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