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捉姦時姦夫墜亡 法院的判決亮了_風聞
徐十郎-关注时政,关注天下2019-04-29 15:29
世上奇葩的事天天有,這一回的鬧劇更狗血!
據人民網4月28日報道:2018年2月2日凌晨,永州江華縣一家酒店12樓突然響起了急促的踹門聲。正在客房內偷情的男子張成心驚肉跳,擔心被捉姦,慌不擇路地從房間飄窗逃跑,不慎墜樓身亡。
等憤怒的捉姦者李浩與4個朋友將門踢開並衝進房間,發現客房內只有自己的老婆---出軌者王娟一人,姦夫張成在他們進入房間之前已墜樓。
案發前,永州江華縣時年 36 歲的李浩通過妻子王娟的反常舉動,發現妻子有了外遇。王娟的情人張成已有妻室,因裝修時購買衞浴認識王娟後,兩人進行了交往。2018 年 2 月 1 日下午,李浩悄悄回到永州江華縣,發現妻子王娟和姦夫張成在某酒店開房,於是就有了這場“捉姦”行動。
有意思的是,案發後出軌的妻子和戴“原諒帽”的丈夫都成了被告。張成(死者)的家屬將李浩、王娟、當時幫李浩一起捉姦的四個朋友及酒店方訴至法院,索賠共計86萬餘元。
日前,法院審理認為,張成墜樓行為沒有受到外力脅迫,是其自主選擇的結果。被告李浩等人與張成之間沒有接觸或見面,李浩等人踢門行為不一定使張成的生命受到威脅。
張成與王娟深夜在酒店開房的行為是不道德、不正當的行為,被人發現後要承擔受到社會譴責的風險,這種風險從張成進入房間偷情時已經存在,並不是因為被告踢門的行為而產生。王娟開房的行為,不能對張成的生命構成傷害和威脅,進入房間是張成自願的行為。綜上,張成的死亡與被告李浩等人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張成家屬要求李浩等人“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不予支持。
不過,這件事讓被告的酒店背了個“小鍋”。
法院審理認為,王娟在某酒店開單人間,酒店沒有明確標註“只准許一人入住”,張成入住,也是酒店的客户,而酒店窗台高度為 0.58m,窗內外無護欄,“因窗台設置不規範”,酒店承擔5%賠償責任即(810057元×5%)=40502元。
法官明察秋毫,這樣的判決法理兼顧,沒有和稀泥,贏得了網友們一片喝彩。人們覺得,雖然酒店有點小小的“委屈”但也還可以承受。最主要的是,如此“膽小齷齪、奪窗而逃”的姦夫,怕捉姦就不要尋刺激、找開心、玩出軌。明明是有妻室的人,為何不潔身自愛,偏偏要破壞別人的家庭。婚外情如同買股票:白痴都知道如何開始,但很少人能安全結束,你為什麼不早點拋了呢?
出軌的女方不知道經過這次“突發事件”後,心內有何震動。如果把婚姻和愛情比喻成清泉和甘露,那麼婚外情就是“飲鴆止渴”,這杯毒酒毀滅了多少家庭,釀成了多少血案?不管社會演變成什麼樣子,“夫妻雙方應相互忠實”絕不能拿來當作空話。“背叛”、“不忠”對於婚外情的男女雙方都不是光彩的事兒,“出軌”任何時候都為人所不齒。
這起案子雖已落槌,但對於戴“原諒帽”的丈夫李浩,受此打擊,突然間被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心中的陰影又豈能在一朝一夕隨風而逝?(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2019年4月29日 星期一
注:有關消息鏈接 偷情墜亡 捉姦者要不要擔責?--法治--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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