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林;揭陽市矢口否認的“問題氧”,如何走出困境?_風聞
心相连-2019-04-30 21:55
揭陽市矢口否認的“問題氧”,如何走出困境?
作者:郭喜林
不久前,全國兩會第四場“部長通道”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針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司法部部長傅政華表示,食品藥品安全事關14億人民,是基本民生問題,是重大公共安全問題。我們要堅決查處人民羣眾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每一起舉報。(中國青年網;2019-03-12)
如果説,揭陽市的“問題氧”根本不存在,2013年揭陽市檢察院為什麼能在“忠泰氣體廠”有限公司發現揭陽食藥監局尚未發現的問題?那就是,該公司存在醫用氧和工業氧儲存罐間有管道相連的情況?難道這是揭陽食藥監局根據國家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履職盡責所需要的結果嗎?為什麼揭陽市檢察院責令食藥局監督該公司實施整改?如果這個相連管道是允許的,這與監控視頻回放對照能經得起拷問嗎?
這説明,揭陽市有關部門是在極力為該公司掩蓋違法違規事實真相。如果説,實名舉報人員的舉報嚴重失實,為啥該公司不對舉報人實施法律訴訟?為什麼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網、新華網、中國經濟網和中國網等國家級新聞主流媒體對揭陽市存在的“問題氧”事件一直在跟蹤報道,並做出了嚴厲批評?這究竟是為什麼?難道國家級新聞媒體的報道和批評也是假的嗎?難道這些新聞媒體不知道虛假報道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據揭陽市有關“問題氧”事件調查材料顯示,2013年10月20日南方電視台根據羣眾的舉報,該公司涉嫌使用工業氧冒充醫用氧的情況進行了報道,市檢察院在節目播出後即展開了對市公安局、市藥監局涉嫌瀆職的調查,經過一個月的調查,市檢察院認為在2013年8月對忠泰廠進行調查處理過程中,市公安局,市食藥監局無存在瀆職行為,但該公司存在醫用氧和工業氧儲存罐間有管道相連的情況,市食藥局作為監管部門,本該發現但並未發現這一情況,市檢察院就此給出檢察建議,市食藥局根據檢察建議對相關人員進行了戒勉談話,並將整改報告報市檢察院。
顯而易見,揭陽食藥局“本該發現但並未發現”的問題,並不是其工作人員素質不專業,而是執法人員的主觀故意行為所致。但是,這一嚴重失職和瀆職行為,被揭陽市人民檢察院認定為不屬於失職和瀆職行為。正是因為揭陽市有關部門一環扣一環的避重就輕和欲蓋彌彰,造成了利慾薰心、無視規則的不法企業成了與監管者結成“利益共同體”從而玩起“貓鼠結親”,讓有問題的“問題氧”逃避了依法問責,讓這個企業的法人代表長期逍遙法外。
所以,該公司在“問題氧”事件上做賊心虛,不敢對舉報人實施法律訴訟;所以,舉報人一直不服揭陽市權威部門的處理結果,至今仍然在向廣東省和中紀委、全國人大和國務院,以及省市和中央領導繼續實名制舉報揭陽市的“問題氧”事件。而且,揭陽市的“問題氧”始終引起了中央和國家級新聞媒體的高度重視和跟蹤報道。如果純屬子虛烏有,這些新聞媒體又何必堅持跟蹤報道?難道這些新聞媒體不懂得新聞的真實性原則是什麼?難道這些新聞媒體不知道虛假報道的嚴重後果是什麼?事實上,公眾也會看明真相的。
如果揭陽市的執法部門堅稱該公司的醫用氧購進與銷售記錄基本持平,那就要看該企業的記錄是容易隨時修改的電子版,還是無法隨意修改的紙質原始記錄。即便是紙質記錄也需要進行前後筆跡對比驗證,並不是該公司想怎麼樣就怎麼樣,並根據主觀意志對原始記錄進行任意更改。究竟有沒有更改痕跡,必須經第三方權威科學驗證才能以理服人,才能用事實真相以理服人。並不是揭陽市有關部門矢口否認“問題氧”就能解決問題,要想真正解決問題,那就必須依法引入第三方權威執法機構對該公司進行真相還原調查。而且,包括該公司到底有沒有銷燬“問題氧”記錄證據的違法嫌疑,以及財務憑證更改和銷燬的嫌疑。
如果揭陽市始終抱着“家醜不可外揚”的心態,對該公司的“問題氧”進行故意包庇,那是極不負責任的態度。民眾只有獲得有價值的信息,自下而上的監督才能實現,監管合力才能真正形成。只有依法實施深入調查取證,才能使“問題氧”事件得到客觀公正解決。這就需要深入調查取證的執法機關必須秉公執法,不徇私情,並敬畏黨紀國法權威,敢於和勇於承擔法律責任。只有這樣,“問題氧”的最終調查和處理結果才能讓實名制舉報人和揭陽市人民認可。
如果揭陽市一直堅持捂着蓋着怕丟面子的態度,不敢揭開“問題氧”的一丁點傷疤,那就無法讓實名制舉報人和揭陽市人民口服心服,那就無法阻止各級新聞媒體繼續關注“問題氧”事件的跟蹤報道。而且,如果選擇捂着蓋着藏着掖着的方法,遲早會引起中央領導的高度重視;如果非要等到那一天才去依法深入調查處理“問題氧”引發的一系列問題,那就不能不説是失職和瀆職犯罪。不要忘記,“開展民生領域專項整治,聚焦羣眾痛點難點焦點,解決教育醫療、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羣眾利益問題”是今年年初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提出的一項工作任務。
對於關係老百姓生命用氧健康的大事,沒有人可以任意妄為,也沒有人可以置身法外。另一方面,執法者應當端平“一碗水”,平衡“法律天平”。如果偏向任意一方,法律都會有失公允。調查部門、監察部門的調查結果,當即時公佈,而不是遮遮掩掩,“霧化”真相。羣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也就是説,多家執法機關的矢口否認,只能讓問題越描越黑,絕不能讓該公司獲得清白。首先,醫用氧儲存罐和工業氧儲存罐之間存在的管道連接問題就是洗不淨的瘡疤。而且,這個瘡疤是揭陽市人民檢察院給該公司留下的。儘管已經經過了揭陽市食藥局的監督整改,但是記錄在案的事實是無法抹掉的。
無論如何,只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才能徹底解決問題,並使揭陽市的“問題氧”事件儘快走出困境。因此,以筆者所見,不管舉報人反映的“問題氧”事件究竟如何?揭陽市應當本着全心全意為人服務的真心誠意,積極主動地重視和解決問題。依法依規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對其實施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問責。如果一個存在着這樣那樣問題的企業,濫用行政職權把它洗刷的一乾二淨,那是無法令人信服的,只有權力在陽光下正常運行,才能正視聽,服民心。
(作者;系河南省作家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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