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院2019年院士增選有效候選人名單公佈,百度李彥宏、比亞迪王傳福在列_風聞
兄弟萌-2019-04-30 16:05
據中國工程院官網消息,中國工程院2019年院士增選候選人提名工作於3月31日結束。經中國工程院主席團審定,最終確定的有效候選人共531位。
名單中有眾多來自於業界的候選人,其中有來自微軟的沈向洋,來自百度的王海峯、李彥宏,來自阿里的王堅,來自比亞迪的王傳福等業界知名人士。

以下為完整名單:

附《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辦法》(2017年4月17日主席團會議審議通過):
中國工程院院士(以下簡稱院士)是國家設立的工程科學技術方面的最高學術稱號,為終身榮譽。為了規範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的組織實施,根據《中國工程院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院士的標準和條件
第一條 在工程科學技術方面做出重大的、創造性的成就和貢獻,熱愛祖國,學風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國國籍的高級工程師、研究員、教授或具有同等職稱的專家,可被提名為院士候選人(以下簡稱“候選人”)並當選為院士。
“在工程科學技術方面做出重大的、創造性的成就和貢獻”主要是指:候選人在某工程科技領域有重大發明創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並有顯著應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設計、研製、建造、運行、管理及工程技術應用中,創造性地解決關鍵科學技術問題,做出重大貢獻;或為重要工程科技領域的奠基者和開拓者。以上各項包括在培養工程科技人才方面做出的成就和貢獻。
“重大工程管理”的內容主要是指:重大工程建設(包括規劃、論證、勘設、施工、運行等)中的管理;或重要、複雜的新型產品、設備、裝備在開發、製造、生產過程中的管理;或重大技術革新、改造、轉型、轉軌、與國際接軌方面的管理;或重大產業、工程、科技佈局和戰略發展研究、管理。
在工程管理領域做出“重大貢獻”主要是指:候選人在上述領域具體組織、參加工程項目的實踐,並在實踐中以先進的管理理論為指導,創造性地發揮管理科學的作用,促使工程項目優質、高效實施,取得眾所公認的成就;或在工程管理理論上有重大建樹,並通過實踐取得具體業績。
“學風正派”主要是指院士應具備的職業道德、科學態度和奉獻精神等。
“品行端正”主要是指院士應具備優良的科學道德與學風,良好的行為品德和端正的生活作風。
第二章增選名額、增選程序及對候選人的有關要求
第二條 院士增選每兩年(奇數年)進行一次,每次增選總名額及各學部的名額分配,由主席團研究決定。
第三條 增選程序:提名和確定候選人、院士評審和選舉。
第四條 候選人的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週歲(按增選當年6月30日實足年齡計算)。凡已合計連續3次被提名至中國工程院和被推薦至中國科學院的有效候選人,停止1次候選人資格。
第五條 候選人專業範圍包括工程科學技術(含農、醫)的各專業學科。各學部所涵蓋的專業領域,按照《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學部專業劃分標準(試行)》確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黨政機關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原則上不作為候選人(軍隊系統參照執行)。
第六條 根據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可依據各自的標準和程序交叉當選的原則,符合中國工程院院士標準的中國科學院院士,可被提名為候選人。
第三章提名和確定候選人
第七條 候選人可單獨通過院士(包括院士組成的特別提名小組)或有關學術團體提名,也可以同時通過以上兩種渠道提名;不受理個人申請。
第八條 院士提名:每次增選每位院士至多可提名3位候選人,院士可單獨或聯名提名。院士要對提名行為負責。
居住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以及僑居他國的中國籍專家,只能通過院士進行提名。
候選人獲得3位院士的提名方為有效,且僅能接受3位院士的提名,其中本學部院士應不少於2位。年齡超過65週歲的候選人,獲得6位院士提名方為有效,且僅能接受6位院士的提名,其中本學部院士應不少於4位。年齡超過70週歲的候選人被提名次數僅限1次。
第九條 學術團體提名:中國工程院委託中國科協負責組織學術團體的提名工作。中國科協所屬的有關全國學會負責推薦本學科(專業)領域的候選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協負責推薦所屬行政區域的候選人,中國科協組織對以上兩種方式推薦的候選人進行提名。中國工程院根據每次院士增選的名額,對中國科協報送候選人的名額做出規定,並在當年增選通知中明確。
中國科協應成立指導委員會和與工程院各學部對應的提名委員會。指導委員會負責指導提名委員會開展提名工作,審定提名結果。各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應不少於13人,成員應全部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正高級專家和院士組成,候選人本人不得作為提名委員會成員。提名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提名結果。提名委員會成員名單、投票結果應如實填入候選人《提名書》,並須有提名委員會負責人的簽名或蓋章。指導委員會應在《提名書》中填寫提名意見,負責人要有簽名或蓋章。
在規定的報送名額之內,獲得贊成票超過提名委員會人數二分之一的候選人,方可報送中國工程院。報送的候選人年齡不得超過65週歲。報送材料時,按當年增選通知要求,將《提名書》及有關材料報送中國工程院。
第十條 為做好國防及國家安全領域候選人的提名工作,工程院主席團可授權成立由院士組成的特別提名小組,負責涉密候選人的提名工作。特別提名小組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提名候選人。具體操作辦法在《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特別提名小組工作規則》中明確。
第十一條 有關要求
(一)各渠道提名候選人,應特別注意對長期工作在工程技術第一線並做出重大成就和貢獻的工程科技專家,尤其是優秀中青年工程科技專家的提名。
(二)提名候選人時,必須按規定和不涉密的要求填寫《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提名書》(以下簡稱《提名書》)內容,並附重要科技獎項獲獎證書,實施的發明專利證書及其實施情況的複印件,候選人有代表性的論文和著作,以及工程設計、建設、運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為保證被提名人材料的真實客觀,候選人所在單位要在《提名書》中對候選人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以及候選人的政治表現、廉潔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簽署審核意見。
(三)院士提名的候選人《提名書》及有關材料,按當年增選通知規定,提交中國工程院。若被提名人為居住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省以及僑居他國的中國籍專家,須提交其中國籍身份證明。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候選人,還須提供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或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局的國籍證明。對於台灣省候選人,必須提供支持“一箇中國”原則的申明。
第十二條 中國工程院增選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各學部辦公室對候選人的材料進行形式驗收,經院士增選政策委員會審查,合格者報主席團審議通過後為有效候選人。
第十三條 在中國工程院網站公佈全部有效候選人名單(姓名、年齡、工作單位、專業專長、提名渠道)。
第四章院士評審與選舉
第十四條 評審原則
(一)參加評審的院士必須準確把握院士的標準和條件,從國家科技事業的全局出發,超脱本部門、本地區、本專業的侷限;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全面客觀分析候選人的工作及獲獎等情況;發揚民主,充分討論,科學評價候選人的工程科技成就和貢獻。
(二)在堅持院士標準條件的前提下,要始終注意候選人的年齡結構,在各個階段的候選人名單中,60歲以下(含60歲)的應不少於三分之一;應特別注意長期工作在第一線的工程技術專家;加強對交叉、邊緣和新興學科以及尚無院士的學科、地區、部門的候選人的瞭解和重視,促進學科協調發展。鼓勵各學部積極探索優化院士隊伍結構的做法。
(三)評審中實行迴避制度。凡與候選人有直系親屬或主要旁系親屬關係的院士(如:父母、夫妻、子女、岳父母、婿媳、兄弟、姊妹、叔侄、甥舅等),評審時應迴避。迴避的辦法是:當小組和大會介紹、討論某候選人情況時,凡與該候選人有以上關係的院士,應暫時離席,待對該候選人介紹、討論完畢,再進入會場參加對其他候選人的評審,投票時不迴避。
(四)評審過程中發表的意見及討論情況,對外必須嚴格保密。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中的保密規定》。
(五)對候選人的投訴按《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投訴信處理辦法》處理。受理投訴信的截止日期為增選當年的7月31日。
第十五條 評審程序:各學部常委會負責組織本學部院士對屬於本學部專業學科範圍內的全部有效候選人進行評審。
學部常委會組織各專業組和學部全體會議,採取審閲材料、介紹情況、醖釀討論和無記名投票表決等方式,對候選人進行兩輪評審,分別產生本學部進入第二輪評審的候選人名單和學部選舉的正式候選人名單。對交叉學科候選人的評審需徵求相關學部意見時,由候選人所在或相關學部常委會研究,候選人所在學部負責處理,相關學部常委會予以配合。
工程管理學部候選人的第一輪評審,按其專業背景在相關學部進行。
第一、二輪評審會議由全院組織,一般分別安排在增選年6月份第一週和10月份的最後一週進行。第一輪評審是否採用通信評審方式,由學部常委會研究提出,經院士增選政策委員會審議,報主席團批准。無論採取何種評審方式,應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第十六條 第一輪評審:本輪評審的任務是從全部有效候選人中,產生進入第二輪評審的候選人名單。
(一)審閲材料:候選人的材料是評審的基本依據,與會院士除重點審閲本專業組候選人材料外,還應認真審閲本學部其他候選人的材料。
(二)專業組評審:專業組對本組候選人充分討論評議,投票產生進入學部評審會介紹的候選人名單,各組進入學部評審的名額由學部常委會決定。
(三)學部評審:學部召開全體會議,介紹各專業組進入學部評審的候選人情況,充分討論評議。院士必須全程參加學部大會介紹環節,方能參加確定進入第二輪評審候選人的投票。
(四)產生第二輪候選人:學部投票,產生進入第二輪評審的候選人名單。進入第二輪評審的限額為學部增選名額的2—3倍,具體人數由學部常委會研究決定。
(五)第一輪評審會後,在中國工程院網站公佈進入第二輪評審的候選人名單,並委託相關部門(單位)對進入第二輪候選人《提名書》材料進行公示。具體要求按《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材料公示辦法》執行。公示情況和反映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反饋中國工程院增選工作辦公室。
中國工程院書面徵求進入第二輪評審候選人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意見,並通知本人第二輪評審時到會介紹情況。
第十七條 各學部常委會對本學部進入第二輪評審候選人受到的投訴以及相關問題組織調查核實。調查對象、調查方式和調查內容由學部常委會研究決定,具體要求按《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投訴信處理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第二輪評審:從進入第二輪評審的候選人中,產生進入學部選舉的正式候選人名單。進入第二輪評審的候選人,須到會自我介紹、回答問題。評審程序和辦法與第一輪評審基本相同,但須注意以下幾點:
(一)進入第二輪評審的候選人在評審會上進行自我介紹,自我介紹不得超出《提名書》主要成就貢獻的範圍,應實事求是地介紹本人在完成重要工程項目中所發揮的作用、解決的工程技術難點、創新之處等。候選人應嚴格按通知時間準時到會並及時離會。因故不能參加的候選人,不再為其提供自我介紹和回答問題的機會。
(二)有關候選人被投訴信函(由學部常委會審定的打印件)、投訴調查核實材料以及投訴調查意見,一併提交評審會議參考。有關院士應將投訴調查結果或調查意見向評審會議進行説明。
(三)學部評審會要對進入第二輪評審的全部候選人進行評審。經學部評審會認真、全面評議後,進行無記名投票,按增選名額120%的比例,依得分順序,產生進入學部選舉的正式候選人名單。院士必須全程參加候選人自我介紹和提問環節,方能參加確定本學部正式候選人及後續確定終選候選人的投票。
(四)工程管理學部有跨學部院士,由學部常委會統籌安排適當時間,組織本學部院士集中評審。
第十九條 院士選舉
(一)各學部根據確定的增選名額,對進入學部選舉的正式候選人實行差額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進入全院選舉的終選候選人,差額比例為20%。各學部在遵守《章程》和本《辦法》的前提下,為提高增選質量,可採取預投票等操作措施。
(二)各學部必須用工程院統一印製的選票進行投票,參加投票的院士必須不少於本學部應投票院士人數的三分之二,選舉方為有效。
(三)獲得贊同票達到《章程》規定三分之二票數的候選人,按學部增選名額,根據獲得票數多少進入終選候選人名單,滿額為止,不足額時空缺。
(四)終選候選人名單須經主席團會議審定。名單連同各學部常委會審定的候選人簡表一併提交全院全體應投票院士進行會議或通信投票終選。終選採取等額選舉,參加選舉的院士須超過全院應投票院士人數的二分之一,選舉方為有效,獲得有效贊同票超過二分之一的候選人當選。
(五)選舉結果經主席團會議審定報國務院備案。中國工程院向新當選院士和相關部門發出通知,以書面形式向全體院士通報增選結果,並通過中國工程院網站向社會公佈。
第五章增選工作行為規範
第二十條 在增選的全過程中,院士、學術團體、候選人及其所在單位都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高度重視道德和學風問題。
第二十一條 院士要嚴格遵守《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中院士行為規範》。院士提名候選人時,必須對所提名的候選人的工程科學技術成就和科學道德等方面情況有確切的瞭解,要對所提供的候選人材料負責,並有責任在評審會中對有關提問和投訴信件做出回答與澄清。
第二十二條 候選人必須向提名人或提名學術團體實事求是地提供本人的有關情況,並對《提名書》中籤名確認的內容負責。一旦發現存在弄虛作假或侵佔他人成果等行為,經審查核實後,認定為存在學風和道德問題。
第二十三條 候選人所在單位要對候選人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以及候選人的政治表現、廉潔自律和道德品行等進行真實客觀評價。一旦發現弄虛作假、評價嚴重不實等情況,經審查核實後,認定為存在違紀違規行為。
第二十四條 學術團體在組織對候選人提名時,應保證提名的公正性、客觀性,切實根據工程院院士的標準和條件嚴格把關。一旦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干預推薦和提名工作以及其他不當行為的,經審查核實後,認定為存在違紀違規行為。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學術團體和個人不得通過不正當方式為候選人當選院士進行活動,一旦發現此類問題,經審查核實後,認定為存在違紀違規行為。
第二十六條 對發生本章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之一的問題,按照《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中國工程院主席團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