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6歲男孩被狗咬傷至狂犬病發作死亡 法院終審宣判_風聞
今天敲钟人不来-2019-05-02 14:05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户端訊 4月28日上午9點,備受關注的蕪湖美加印象小區6歲兒童被狗咬傷至狂犬病發作死亡一案在蕪湖市中院二審宣判,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多位被告人共賠付受害者家屬78萬餘元。

事發地點
2017年年4月16日傍晚,6歲男孩天天(化名)在鏡湖區美加印象小區自家樓下玩耍時,被一條黑狗撲倒後咬傷面部。隨後天天被送往蕪湖市區“皖南弋磯山醫院”進行治療。治療中,醫院告訴孩子的父母,醫院沒有狂犬病疫苗。第二天,孩子的父母將天天送到鏡湖區醫院注射了狂犬病疫苗。
誰知僅過了8天,天天身上出現了一些異常症狀,後經南京兩家醫院會診,被診斷為狂犬病。5月22日凌晨,天天經搶救無效不幸離世。隨後,天天的父母將相關責任人告上法庭。
2018年7月11日,鏡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原告天天父母,將他們認為的狗主人第一、第二被告李某某和牟某某,以及第三、第四被告深圳華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蕪湖分公司和深圳華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被告皖南醫學院弋磯山醫院告上法庭,原告向鏡湖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五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791384.62元。宣判後,被告不服提起上訴。
28日上午,此案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記者在法院門口見到受害孩子的父母,一直沒有走出陰影的孩子父親説,事情過去兩年時間了,在這兩年中,每一次開庭,他們都很難受,妻子情緒一直不穩定,多次產生輕生的念頭。
他説,在這兩年中,小區物業、狗主人等,沒有一個人來探視問候他們這個家。
孩子的母親楊女士流淚説,對於他們來説,寧願不要賠償而要孩子活着,再多的賠償也換不來孩子的生命。
“我希望這個案子也讓更多的人得到警示:不要養大狗,即使養出門也要拴好寵物,物業管好小區的寵物,不要讓她兒子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户端記者 孫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