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本質是什麼_風聞
寒农-一介寒农,一身空空。2019-05-03 11:57
“政府”這一機構自形成以來,就始終需要回答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即“政府為什麼有權力管理社會?”。對這一問題可以稱為“政府權力來源的問題”。
是的,政府為什麼有權力管理社會?這是困惑在人們心頭的一個疑惑,如果回答不了這個問題,人們就對政府的合法性產生了懷疑,進而拒絕執行政府的政令,使社會運行效率大打折扣。只有回答了這一問題,證明了政府權力來源的合法性,才能更好的組織社會生產,實踐社會目標,體現政府的價值存在。對於這一問題,在歷史的實踐中,形成了兩種回答,來表示權力的來源,也就是形成了兩種制度,謂之“君主制”和“民主制”。
在“君主制”理念中,人們認為“君權天授”或“君權神授”。在古代中國,皇帝稱為“天子”,即“上天之子”,表示其權力來源於“天”。而“天”高高在上,可望而不可觸及。但“天”卻可以通過寒冷暑熱、冰霜雨雪、洪水乾旱等自然變化,給人們的生活帶來幫助或災難,人們只能接受秩序,從而確立“天”的絕對權威。皇帝以“天”為權力來源,使人們不可置疑其權力,就對這一問題做了終結的回答。
所以每年的新年祭天、頒時授歷、紀年作號,既是本職的社會管理,也是對自身合法性的證明和強化。而代表皇帝權力的玉璽,也是刻上印文“受命於天、既壽永昌”,都是這一思想價值觀的體現.在歐洲基督教社會,人們普遍信仰基督教,所以對於國王權力的合法性,需要得到基督教精神世界的承認。掌握着與基督教神靈耶和華溝通的教士們,就成為國王權力授予的具體執行者。所以每一位新國王的登基,都需要得到基督教廷的認可,以證明權力的合法性。因為基督徒不能夠質疑耶和華的權力,從而為國王權力作了最有力的的保證。
每一位國王最恐懼的就是被教廷開除教籍,開除了教籍意味着不會被耶和華所保佑,從而不能夠證明自身權力的合法性,造成臣民的惶恐猜測,議論不安,動搖權力基礎。在法理上,君主制國家通過確立國王的權力,再通過國王授權政府,任命丞相或首相,行使管理社會之權。即使是在19世紀,法國拿破崙一生征戰、所向披靡,在加冕為法蘭西皇帝的儀式上,仍需要天主教教皇為其授予,以體現這一皇帝身份的合法性。
正是因為祭司這一職位如此重要,是理念上證明合法性的最重要一環。1533年,英國與天主教庭決裂之後,為防止再次被幹涉王位,自立基督新教為國教,同時也自立國王身兼大祭司一職,將國王的合法性框定在國王自身,自傳自授,以杜絕天主教庭的干涉。
1688年,英國暴發資產階級革命,希望建立資產階級政府,通過戰爭,最終簽署《權利法案》,奠定了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即“承認國王為最高權威,一切政治權力皆來源於國王授權,同時國王自願讓渡立法、司法、行政等權力,由議會決議通過,國王簽署後頒佈實施”。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的確立,使得整個社會的資源更好的服務於資產階級的發展。但從法理上講,政府的權力仍來源於國王的授權,無授權則無權力。所以每屆新政府的建立,國王授權都是最重要的環節,若沒有這一環節,則人們議論紛紛,揣測其權力的合法性。所以英國重要律令的頒佈,都是由議會或政府決議後,由國王簽字,以國王的名義頒佈,用以增強律令的權威性。
英國國王身兼大祭司職位,也使得國王獲得了無與倫比的權力。其信徒都以大祭司為精神指導,判斷對錯、明辨是非、分析曲直,國王可以自我肯定,無人可以質疑。所以在法理上,英國國王不僅是世俗權力的最高來源,還擁有英國國教的最高解釋權。君主立憲制政府的權力來源是議會通過,國王授權施行。法理上是君主制的變體。另外,貴族是由君主冊封而出現,無君主則無貴族。所以貴族這一概念,只有在君主制國家中才能成為一個法律概念。
民主這一概念是由古希臘的雅典城邦最先實踐。雅典城邦土地難以耕種,但面臨愛琴海,對岸既是土地肥沃的敍利亞與埃及等地,為求生存,努力發展手工業,發展航海貿易。而船隻駛出港口,面對着茫茫大海,彼此是相互平等且獨立。駛出港口後,城邦對於船隻就失去了控制力,為吸引這些船隻返航,城邦必須給予船員、尤其是船長足夠的政治地位,才能吸引留居,不斷給城邦帶來財富。建設城市時,也需要尊重船員的意見,如設立燈塔,改善碼頭,其城邦首腦也需要得到船長的認可,又船長眾多,無力給予特權,只能平等對待。
當有一羣人能夠利用航海貿易,將一片貧瘠之地,變成富裕之城時,他們一定會得到政治上的優待。航海危險,風浪莫測,對於船員的選拔,需要優中選優,所以需要平等對待每一個個體,才能選拔出最優秀的人才,使城邦獲利最大化,尤其是完全依賴航海為生存來源的雅典城邦,更是必須堅定執行。所以誕生了以人人平等為原則,人民授權組成政府的管理模式,一人一票選拔城邦管理者。產生政府的權力來源於人民的授權理念,而非神靈對某個人的授權。
但是雅典城邦卻又以法律要求人民參與投票,違者受以處罰。從側面説明有一定比例的人羣對投票缺乏熱情,而城邦管理者又需要人民參與投票,增加決議的權威性。又説明有人主導決議,有人從決議中不會受益。同時期,同處古希臘文明圈的斯巴達等城邦,就對全民投票這一制度毫無所動,因為各城邦的經濟基礎並不相同,不會採用相同的上層建築。
而一千餘年後,文藝復興時期的威尼斯城邦,通過航海致富,反而建立了一套與雅典城邦相似的投票制度。也正是因為兩者都依賴航海貿易為生存基礎,有着相同的經濟基礎。民主這一概念,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民主中“民”的主體並不相同,古希臘雅典城邦時期,民主中的人民是指奴隸主,並不包括奴隸。所以是奴隸主民主。
在美國獨立後,具有投票權的公民被界定為擁有相應財產的白人成年男性,女性、窮人和黑人等羣體並不包括在民主概念下人民的範疇。直至1870年,美國黑人獲得投票權,1920年美國女性獲得投票權。其他西方國家也有與美國相似的歷史進程。對比歷史,不同歷史時期,不同社會制度都建立過民主制度,不同時期的民主概念下“民”的主體也不相同,無論是窮人被排除在外,還是女人被排除在外,都表示只是一部分人的參與,並沒有整個社會羣體的參與,但他們都被定義為“民主”。
這些不同類型的民主有什麼共同點,民主的本質是什麼?民主是指人民擁有社會的最高權力,所有政治機構的權力,皆來自於人民的授權,人民是一切政治權力的來源。
這正是盧梭在《社會契約論》表達的思想。當一個政府面對着“你的權力來自於哪裏?”這一問題時,
民主制國家的回答是“來自於人民的授予”君主制國家的回答是“來自於君主的授予”君主立憲制國家的回答是“來自於議會的提名,君主的授予”所以“民主制”是與“君主制”相對應的概念,屬於精神層面,是對政治權力來源的闡述。
**而“集權制”是與“分權制”相對應的概念,屬於事務層面,是對政治機構設置的概括。**無論是在民主制還是君主制的制度下,都可以產生集權或分權的機構設置。如在1929年爆發的經濟危機,美國總統羅斯上任後就組建了多個集權機構,以應對經濟危機帶來的災難。因為市場經濟體制與分權制,其反應緩慢而拖沓,無法適應現實的需要,無法面對難題的解決,從而被集權制代替。
民主制度中,在人人平等的原則下,通常採用投票制的方式達成決議。而投票制又分為“直接投票制”和“委託投票制”。直接投票制由投票人直接對某一決議投票選擇,而委託投票制則是由投票人委託他人代行權力。如美國選舉總統,就是委託選舉人團代為投票,即委託投票制。另外,抽籤制度也在雅典城邦廣泛應用,也被定義為符合民主內涵。投票制與抽籤制,只是一種對問題決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