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學家的春天_風聞
青山斜阳-2019-05-04 11:11
中國法學家的春天
中華帝國在中華法系的體統下延續二千多年。這是中國在農業社會條件下產生的法律制度體系,與西方工業文明有着巨大差異。因此當工業化的西方列強侵入中國時,中國已經沒有了免疫力。
自1840年中英鴉片戰爭始,西方列強的衝擊使大清帝國日益顯示出它的腐朽和墮落。中華帝國搖搖欲墜。於是,中國開始了向西方學習的歷程。這個學習過程以三次運動概括之:
一、洋務運動。這是在器物層面向西方列強的學習。
二、立憲運動。這是從制度層面的學習。君主在位,只是不能專制,需要用憲法框柱他。這是君臣分權體制。
三、革命運動。推翻君主體制,向美國學習三權分立憲政體制。
及至辛亥革命成功,仿效美國三權分立的憲政體制,中華民國於1912年1月1日成立。中華民國第一任臨時大總統孫中山領導了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在袁世凱的一番機謀運作之下,清帝於2月12日遜位。袁世凱於3月10日在北京就任中華民國第二任臨時大總統,孫中山於4月1日正式解除臨時大總統職務。2日,參議院議決臨時政府遷至北京。中華民國北京政府建立起來。
從1912年4月1日起至1928年6月張作霖從北京退回關外止,袁世凱、段祺瑞、曹錕、張作霖先後把持中華民國北京政府。與此同時,這一時期還先後同時並存過一些地方割據政權,包括孫中山領導的“廣州護法政府”、國共合作的“廣州國民政府”和“武漢國民政府”。這一時期,中國的法制建設是零碎、不完整的,甚至是畸形的——中國傳統的封建因素與西方的憲政體制雜糅在一起。
1927年4月12日,蔣介石發動“四·一二”政變,國共合作破裂。4月18日,蔣介石在南京成立中華民國南京政府。從1927年到1949年的22年間,南京國民政府的法制建設逐漸完備,陸續頒行了刑法、民法、商法、訴訟法以及憲法等重要法典,形成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國民黨與共產黨政權之爭22年,至1949年國民黨敗退台灣,這一法律體系一直延用至今。台灣雖然仿效西方民主於1990年代完成了多黨制的轉變,兩岸之間的政權尚未統一,鬥爭仍然繼續。2019年1月2日,習近平主席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發表講話,提出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有兩個基本原則:一是“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二是“有利於統一後的台灣長治久安”。國家統一後需要用憲政的手段來鞏固統一的成果。
由於蔣介石的“四·一二”政變絞殺共產黨,迫使共產黨奮起反抗,共產黨建立起一系列根據地割據政權,建立了相應的根據地法律制度。
1949年,在與共產黨的鬥爭中失敗的蔣介石,敗退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國共產黨在大陸地區重新建立自己的法律體系。這個法律體系的建成經過初創、毀壞、恢復、發展等階段直至2010年才宣告完成。
在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基礎上,2014年10月23日,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對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作出的頂層設計,這是中國法治建設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目前,中國的法治體系正在設計、實施過程之中。
以上是中國拋棄中華法系、建設中國法治的一個完整過程。
隨着中國國力的增強,中國和國際社會相互之間的需求增加,中國希望更多融入國際社會,國際社會也需要中國提供更多的國際公共產品,因此中國參與全球治理的廣度和深度都在增強。
全球治理需要用政治、經濟、法律等綜合手段。就法律層面而言,國際法治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研究的大系統。中國主張的“一帶一路”全球治理方案和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中國方案,其共建共享的理念是中國為人類未來發展貢獻的中國智慧。中國法學家在這中國智慧的指引下,應當有很大的思維空間——國際法治與世界憲政。沒有強大的國力,就不會有英美法系、大陸法系的發展。沒有強大的國力,就不能提供更多、更好的國際公共產品,就不能與國際社會一起構建出人類命運共同體。這是中國法學家的春天。
2019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