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王“大赦天下”!所剩刑期不滿一年者全部釋放!_風聞
b卡b刷拉卡-2019-05-04 10:45
來自泰國媒體的消息,5月3日,泰國政府公報網站發佈公告稱,為慶祝泰國拉瑪十世王瑪哈·哇集拉隆功國王加冕,彰顯王室恩澤,瑪哈·哇集拉隆功國王頒佈大赦令,讓罪犯獲得重新做人的機會,為國家發展做貢獻。
公告稱,依泰國憲法第175條、第179條,以及刑事訴訟法第261條第二段,經1974年刑事訴訟法修訂案修訂之規定,特頒佈大赦令。
根據該特赦令規定獲得赦免的囚犯包括:
剩餘服刑期不到1年的囚犯,給予釋放。
具有以下特徵的囚犯,給予釋放:
雙目失明、斷雙手或雙腳的囚犯,給予釋放;
麻風、腎臟疾病、癌症、艾滋病患者並已接受治療超過3個月,在監獄內無法繼續治療,服刑期超過3年的囚犯,給予釋放;
癌症、艾滋病晚期,監獄內無法繼續治療的囚犯,給予釋放;
首次服刑且服刑期超過1/2以上的女囚犯,給予釋放;
年齡不低於60歲,依法服刑且剩餘服刑期不超過3年的囚犯,給予釋放;
首次服刑、年齡不滿20週歲且服刑期超過1/2以上的囚犯,給予釋放;
表現優異且剩餘服刑期不到2年的囚犯,給予釋放。
因違反王室聖旨御令而坐牢的犯人,同樣給予減刑。終生監禁降為50年監禁,以犯人表現按照相關刑法進行再減刑,非終生監禁者,以犯人表現按照相關刑法進行再減刑。
該特赦令頒佈後,自5月4日起開始執行,並要求在120天內釋放符合以上要求的囚犯。



時隔73年的國王加冕典禮定於5月4日至6日在首都曼谷隆重舉行,泰國總理巴育及各個軍隊都在近日到達現場進行儀式彩排。
泰國在遇到國家重大節日之時,如國王登基、國王壽辰等,常會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大赦”。2016年12月,剛剛即位不久的哇集拉隆功國王頒佈登基後的首個大赦令,全泰國有10萬名罪犯受惠,其中獲釋放的犯人約3萬人。
具體情況如下:
一.可以獲得特赦出獄的犯人為:
1.剩餘刑期不足一年者。
2.有以下情況:
(1)雙目失明者,雙手或雙足截肢者;
(2)身患麻風病、慢性腎衰竭、癌症、艾滋病,醫護人員已給予超過3個月以上的治療且在獄中繼續治療無法康復,被關押已超過3年者;
(3)癌症、艾滋病晚期,在獄中繼續治療無康復可能者;
(4)第一次被判入獄、且已經服完至少二分之一刑期的女性;
(5)年齡不低於60週歲、剩餘刑期少於3年者;
(6)第一次被判入獄、年齡不滿20週歲且已至少服完二分之一刑期者;
(7)表現一級好的犯人,且剩餘刑期不足2年。
二.無法獲釋出獄,但王恩浩蕩予以減刑的犯人為:
1.終生監禁降為50年監禁,以犯人表現按照相關刑法進行再減刑,減刑標準如下:
(1)表現一級好,減二分之一刑期;
(2)表現很好,減三分之一刑期;
(3)表現良好,減四分之一刑期;
(4)表現中等,減五分之一刑期;
2.非終生監禁者,以犯人表現按照相關刑法進行再減刑;
3.因大意而犯罪受罰的犯人,無論是否有其他罪名,因大意過失判定的刑期減三分之二。
三.因違反王室聖旨御令而坐牢的犯人,同樣給予減刑:
1.終生監禁降為50年監禁,以犯人表現按照相關刑法進行再減刑,減刑標準如下:
(1)表現一級好,減三分之一刑期;
(2)表現很好,減四分之一刑期;
(3)表現良好,減五分之一刑期;
(4)表現中等,減六分之一刑期;
2.非終生監禁者,以犯人表現按照相關刑法進行再減刑。
其他部分罪犯也有各自不同程度的減刑,但是被評定為表現很壞和表現極壞級別的犯人、重複犯罪且表現不佳的犯人、被判死刑後已接受過王室特赦減刑的犯人等,不予減刑。
此份御令自5月4日起生效。
(泰國網、泰國頭條新聞、澎湃新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