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知識產權利刃_風聞
简单快乐-2019-05-08 16:06
美國作家愛默生(1803-1882)在美國曆史上的地位比較重要。在愛默生之前,美國基本上算一個沒有文化的國家,當時的美國除了被人鄙視的暴發户形象,幾乎沒有任何值得稱道的文化或思想。當時的美國普遍被人看不起。愛默生曾經寫過一段話,“千萬不要絕望,即使絕望了,在絕望中仍要繼續做下去。”這段話常被用來鼓舞自己或他人。在這段話的背後,有一個小故事。
愛默生年輕的時候,曾經遊歷過英國。他在英國結識了歷史學家卡萊爾(1795-1881),當時兩人都沒出名,但是,他們惺惺相惜,保持了長達50年的友誼。後來,卡萊爾花了很多年的時間,完成一部重要的作品《法國革命》。卡萊爾將這部書的手稿送給一個朋友先睹為快,希望朋友能夠提出批評或建議。不幸的是,這位朋友的女僕大概不知手稿為何物,把它當廢紙丟進火爐燒掉了,只剩下幾張不連貫的散頁。對於卡萊爾來説,這是一個巨大的不幸,他花了很多年完成了這部書,但是,每寫完一章,他就隨手將筆記撕掉,因此,卡萊爾沒有留下任何可供參考的文字的資料。女僕的舉動等於徹底毀掉了卡萊爾多年的心血。然而,卡萊爾只悲痛了一天,第二天,他開始重新寫作這部書。因此,人們現在能夠看到的卡萊爾《法國革命》一書,實際上是卡萊爾重新寫作的。愛默生的這段話,説的就是卡萊爾的這個經歷,卡萊爾的精神的確讓人欽佩。
然而,卡萊爾的厄運並沒有結束。《法國革命》在英國出版後,美國很快出現了盜版。1837年9月13日,愛默生給卡萊爾寫了一封信,信中,愛默生代表美國向卡萊爾表示道歉,這封信寫到:“親愛的朋友,像《法國革命》這樣貴重的禮物,……,我告訴這本書的出版者,《法國革命》暫時不能付印,要先給人家一點時間輸入英國的版本。”這話的意思是説,愛默生試圖干涉美國出版商的“自由”,讓他們暫時不要盜印卡萊爾的書,至少讓英國版的《法國革命》在美國賣一段時間,讓卡萊爾能有點收入,再盜印不遲。
卡萊爾的經濟狀況的確不太好,愛默生曾經打算請卡萊爾到美國巡迴演講,並替卡萊爾算過賬,要花多少成本,可以賺多少錢(美國人對此總是很精明),但是,卡萊爾最終未能成行。因此,看到美國的盜版者肆無忌憚地侵犯卡萊爾的權益,愛默生即使想幫忙,也沒有辦法,盜印照常。我不知道,如果愛默生與卡萊爾沒有深厚的友誼,他會不會管這件閒事,因為,當時美國的盜印等行為太正常了。除了圖書盜印之外,當時美國出產的很多藥品(例如可口可樂)在歐洲人眼裏就是假藥,而美國最後也只能把這些假藥當成保健品買。
雖然當年美國大量盜印英國的圖書,英國對它也無可奈何,並沒有像現在美國一樣搞什麼制裁,因為,當時的英國同樣大量盜印歐洲大陸的圖書。英國盜印歐洲大陸的圖書,大約在愛默生寫這封信以後半個世紀才表面停止。而美國盜印英國或歐洲大陸國家的圖書,差不多到19世紀末才停止。為什麼?第一,歐洲大陸當時比美國這個暴發户國家更有思想、更有文化;第二,美國到19世紀末期,GDP總量開始超過英國,成為世界第一強國。因此,我們應該看看愛默生當年給卡萊爾的那封信中的另一段話:“我覺得很羞慚,你教育我們的年輕人,而我們偷印你的書。將來有一天,我們會有較好的法律,或者你們也許會採用我們的法律。”不知道愛默生屬於先知先覺還是碰巧,如今,美國的確有了一套法律,這套法律並不只是簡單地讓別人採用,而是美國強行向全世界推廣,這套法律叫做“知識產權”。
簡單提一下微軟,微軟產品的定價權屬於它自己,一套微軟軟件,在中國賣好幾千。如果定價權在政府手中,微軟想要制定這個售價,大概會給官員大量賄賂,爆出幾個醜聞大致沒問題。而如今,利益集團脅迫“小政府”保護自由經濟,又制定了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既可以自己“自由”,又可以少花賄賂用的錢,還可以避免腐敗的壞名聲。而實際上,老百姓被迫從腰包裏掏出更多的錢,結果與腐敗是一樣的。甚至在微軟獨斷專行的局面下,由於輿論、法律都站在利益集團一邊,老百姓想抗議都沒有渠道,只好被迫成為從事盜版的“罪犯”。微軟這種企業帝國的獨裁專制作風,在美國本土也遭到一些反對。但是,美國政府成為利益集團的附庸,所有的反對都沒有用。並且在既得利益集團的壓力、政治獻金和操縱下,通過美國政府的力量,保護微軟之類“專制私人政府”知識產權權益的相關條款,堂而皇之地成為WTO的不可侵犯的原則,由美國強制推行,在全世界霸道地暢行無阻。
美國利用WTO在知識產權問題上向其它國家施壓,也體現出雙重標準。比方説,美國出品的DVD,開頭部分都有一個“警告”,人們也許不會注意它的內容。這個“警告”説,如果發現盜版行為,將處以罰款多少美元。罰款是一個民事處罰,但是,這個對盜版行為實施民事處罰的條文,只適合美國國內。在美國政府的壓力下,包括中國在內,加入WTO知識產權保護的國家,對於盜版行為,不光有罰款之類的民事處罰,還有監禁等刑事處罰。美國如今在保護自己知識產權上這種極其嚴格的行為,與當年美國自己肆無忌憚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劣跡相比較,是多麼滑稽?
也許有人會説,這是歷史的不斷進步。就算我們接受這種替美國遮醜的言論,那麼,對於其他國家來説,學習美國應該學哪一個?是原來劣跡斑斑的美國,還是現在專制蠻橫的美國?美國當然強行規定,其他國家必須學習現在的美國。因為,其他國家只有學現在的美國,美國才能利用其專制企業帝國賺大錢。那麼,美國是否承認它過去錯了呢?如果説美國一貫正確,那麼,它現在是否錯了呢?對於事事總想照搬美國的人來説,面對美國在知識產權問題上前後不一的天壤之別,也許有點困惑,有點難以自圓其説吧。
美國如今的“先進”還包括很多醫藥方面的知識產權,很多醫藥涉及到人的生命,例如治療艾滋病的藥。但是,面對大量艾滋病人沒錢治病而死亡,美國的知識產權保護依然將治療艾滋病的藥品制定成窮人的天價。本來應該造福人類的“知識”,現在卻成為落井下石、敲詐勒索的“產權”,這種先進,其實只是“陷阱”。因此,對於美國冠冕堂皇的保護知識產權的強大攻勢,我們應該看到其背後痛宰窮人的利刃。
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版權等內容。在現代社會,知識產權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成為公民的私權,成為一種普遍性的民事權力。而在歷史上,知識產權的起源其實是一種特權,它既是等級社會的伴隨物,也是君主、政府等權力所賦予的專項權利。在知識產權領域,專利權比較新,它在工業革命以後開始成熟,並推廣到世界各國。在現代經濟環境中,知識產權由於其過於注重“產權”的特徵,造成知識產權與資本的充分結合。在美國的大力倡導和大資本的踴躍介入下,如今的知識產權已經越來越像“特權”,越來越回到民主社會以前等級社會的狀態。這種趨勢對於現代社會來説,並不是一件好事。
幾年前,美國德克薩斯州的一家生物公司申請了一項水稻專利。這種水稻是印度某地人們世世代代種植的水稻品種,美國德州根本不具備種植此種水稻的自然條件。那麼,它為何能獲得美國專利呢?美國政府的解釋是,由於經過了基因改良(哪怕一點點),這種轉基因水稻已經與印度的傳統水稻實質上已經有了區別,所以,授予其專利是合法的。
我們知道,現在世界各地所有的水稻品種,都源自於亞洲野生水稻。幾千年來,世界各地尤其是亞洲各國的人們,不斷摸索實踐,培養了眾多的人工水稻品種,這些水稻至今還養育着幾十億亞洲人。人類人工培育水稻大約有7000年—10000年的歷史。按照知識產權保護的概念,各地人們世世代代培育出來的水稻品種,其專利是否應該屬於當地人?憑什麼美國人作了一點點基因改動,專利就屬於美國人了?以後當地人再要吃這種水稻,居然要給遙遠的德州美國佬交錢?美國人濫用知識產權實在是太過分了。
鑑於植物、動物等生命體的特殊性,世界上一些有識之士提出了一個觀點:一切具有生命特徵的事物,禁止申請專利,禁止授予專利。對此,我表示高度贊同。我們假設一個極端的情況,某生物公司掌握了某人種的基因特徵,然後製造了針對這一人種基因特徵的特效生物病菌,然後又製造了消滅此病菌的特效藥,這家生物公司豈不很容易就大大發財?但是,被研究的這個人種豈不成了新的奴隸?而這種行為的動機,除了種族主義之類罪惡的思想外,還有一個重要源頭就是專利能夠賺大錢,而且還嚴格被保護。因此,禁止對生命申請專利,禁止對生命授予專利,即便不能完全消除生物災難,至少也能大大減少。
在生命領域徹底取消專利權,並不是反對生物技術的研究和發展。而是希望生物技術的研究成果屬於全人類,生物技術的研究方向更加非功利性,在道德的約束下,更容易朝向有益於全體人類的方向發展。試想,當年如果有今天一樣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李時珍還有沒有可能寫出《本草綱目》?不説別的,《本草綱目》記載了一萬多個藥方,這些藥方並不都是李時珍自己研究出來的,而是大量收集來的。按照今天知識產權保護的狀況,一個藥方的知識產權轉讓費上億美元也很正常,李時珍還怎麼可能完成《本草綱目》?美國人如今在生物技術領域的作法可以比擬為:李時珍免費拿到了一萬多個別人的藥方,然後在每個藥方里加了一點不影響大局的藥,例如甘草,然後宣佈全部藥方是李時珍自己的專利,然後李時珍向全中國每一個生病的人、看病的醫生,製藥的作坊開始收錢!在萬民景仰的李時珍面前,當今美國生物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只能説是——太缺德了。
龐大的專利儲備一直是美國手機巨頭保衞市場的撒手鐧。
曾經在全球手機銷量排第一的HTC,現在已經成為了十名開外的不入流廠商。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2010智能手機浪潮初起時,蘋果就開始對當時風頭正勁的HTC揮起了專利大棒。依靠一大批“滑動解鎖、通用搜索、彈起滾動、滾動鎖定”甚至“圓角矩形屏幕”這樣令人不知説什麼好的專利(這也能申請專利?),對HTC進行了一輪又一輪的起訴。還對美歐多國政府就行遊説,為HTC設置壁壘。雖然最終雙方於2012年和解,但仍然導致HTC大量已經設計好甚至生產出來的產品無法賣進歐美市場。
HTC錯過了很多市場機會,達成和解後也一直非常萎靡,在全球各個市場逐漸被三星、小米等後來者趕超。
與之相應的,三星也受到了不少這方面的“專利訛詐”。但三星作為一家國際巨頭,同樣擁有很多蘋果無法繞過的專利,以及與蘋果“死磕到底”的資本。於是兩家近幾年來也恩怨不斷,據説互相花費在訴訟、遊説政府上的資金也各有上億美元。但考慮到畢竟蘋果每年還向三星訂購大量配件,兩家還是沒有完全撕破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