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母子三人投河自殺事件,請大家不要作惡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0432-2019-05-09 21:26
文:周衝 來源:周衝的影像聲色
漳州母子三人投河的事,想必大家已經知道了。很不幸,母子三人已經溺亡。
這是溺亡前,母親石春梅拉着兩個孩子一起赴死的畫面。
大的孩子6歲。
抱在懷中的才3歲。
兩個如此幼小的孩子,就沒有選擇地,被母親帶入絕境。
後來有人找到了兩個孩子生前的視頻。視頻裏,孩子們那麼可愛,但因為母親的絕望,雙雙被逼死。

這件事和2018年的新化母子三人投河事件是一樣的。
新化的那名母親,名叫戴桂花,也是攜帶兩孩子一起自殺。
方式和原因幾乎一模一樣。
也是婆媳矛盾,丈夫缺席或失蹤,然後母親“絕望”,拉着兩個孩子一起陪葬。
據《南方週末》報道稱,為了讓孩子順利去死,戴桂花用繩子把2歲的女兒、4歲的兒子綁在一起,一起跳入湖南新化琅塘鎮一處小水塘裏。
“水塘的水不深,僅到成年人的胸口,但她還是用痛苦的溺水方式結束了三條生命。”
是的,兩個母親都是痛苦的。
她們留下的遺書,也陳述了一二三四的困境,裏裏外外的掙扎,看着確實令人難受。
可是,孩子呢?
孩子的訴求呢?
有誰聽見了孩子的聲音?有誰看見了孩子的眼淚?有誰知道孩子在死前,曾如何苦苦哀求,拼命掙扎?
這兩樁新聞出來後,有一個特別不人道的現象是,各路自媒體都在同情兩個母親,分析她為什麼攜子自殺,為什麼走上絕路。
可恕我直言,誇大兩個母親自殺和他殺的動機是不人道的。
渲染石春梅與戴桂花的辛苦,以合理化她們謀殺兩個孩子,也有失媒體的良知。
因為,當你只看見石春梅與戴桂花的不容易,你就會忽略那四個孩子的恐懼與絕望。
當你對着石春梅與戴桂花的遺書煽情,你就看不見4個孩子的眼淚、驚恐的目光、求生的慾望,也聽不見他們的“媽媽,我不要,我不要……”
當你用生花妙筆,一直誇大石春梅和戴桂花的婆媳矛盾,你就會忘記,那4個孩子,也是生命。
孩子是人,不是父母的附屬品,不是你的東西,不是你的私有物。你無權恣意生殺予奪,不論你以什麼藉口。
你無權讓他用生命來為你的痛苦買單。
無權讓他成為你報復的工具。
無權剝奪他的生命權和發展權。
所以,兩樁母子投河案裏,母親是自殺,也是殺人。是悲催的受害者,也是殘酷的綁架犯+謀殺犯。
如果我們認識不到這一點,我真的很怕這種風氣蔓延後,女人們用以表達憤怒、報復的方式,都是殺死自己和孩子。
而事實上,這已經有蔓延的趨勢了——
新化母子自殺後,漳州母子投河自殺。明天呢,是不是有什麼別的地方的悲催母親,也效仿這種方式,帶着孩子赴死?
而孩子根本沒有反抗的能力。
他們很可能在母親的盛怒之中,連哭聲都發不出,連求救都未曾被人聽到,就被母親處以極刑。而後新聞曝出,又一批人在感嘆:“這個媽媽真不容易!”卻****沒人提到孩子。
為了讓大家明白,當一個母親自己想死,還拉着孩子陪葬,到底有多自私,我特地找來了另一個視頻。
請大家一定要打開看看。
這個視頻裏,女人因為丈夫總是不回家,很痛苦,逼着幼小的女兒一起跳樓。
視頻記錄了她推女兒下樓的瞬間。
視頻裏女兒一直恐懼地大喊:“媽媽,我不要,媽媽,我不要……”
媽媽拉開女兒的手,想讓女兒先跳。
女兒後來説:“媽媽,你別拽我,我自己跳……”
大家看完了嗎?聽見了孩子悲慘的哭聲了嗎?可有毛骨悚然的感覺?
你可想過,許多母親攜子自殺前,孩子也是這樣恐懼和絕望?
我相信,這個要推女兒跳樓的母親,如果要記錄自己的人生困境,也是一寫一大堆。
但是,你再痛苦,都不是你殺人的理由。
你是有選擇的。
你可以離婚,可以離開,可以和丈夫大打出手,甚至可以自殺。這都是你的自由。
你唯獨沒有殺死孩子的權利。
以上這些話,我不是在跟你講道德。我是在跟你講法律,講人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這就是説,孩子和你是平等的,你們同樣都是中國公民,是獨立的人,誰都沒有權利剝奪對方的生命。
請所有覺得孩子是自己東西的母親,好好讀讀以上這句話。
放下你自覺可以處置孩子的生命的幻覺。
放下你的怨念。
放下你的報復心。
放下你的殺人慾望。
讓大人的歸大人,孩子的歸孩子。
你的困境自己去承受,孩子有自己的路要走,有自己的人生要經歷。你不要將他推下高樓,或沉入深湖。
最後我還想説,自殺者,我不非議。
但是,殺人者,不可憐。
因為每個人都有選擇。
東邊的路不通,西邊總有路可走。南方有人給你氣受,你就去往北邊,找一處相對安寧的地方來安身。
不過就是苦一點,麻煩一點,又何至於説成是絕境?
**也就是説,**原本用一點勇氣,一點智識,一點錢就能解決的事情,鑽到情緒牛角尖裏的人,用的是更極端的方式來處理。
原本你可以化解,但你偏偏把它變成死局。
就像上面推女兒跳樓的視頻裏,一個鄰居看不過去了,嘆息説:“你這樣做不對,他不迴心,你和他離婚就行了。你為人之母,你得考慮孩子。”
這不僅無德,還無智。
更可怕的是,兩個母親還在説愛。她們説愛孩子,所以不忍心孩子在世上受苦。
對不起,愛不是這樣的。
愛是如他所願,不是如我所願。
**愛是尊重對方的生命,尊重對方的選擇,給他獨立、給他自由,讓他掌控自己的命運。**而不是,“寶貝,媽媽愛你,你給媽媽陪葬好不好?”
請讓悲劇止於漳州母子投河事件。
請所有寫字的人,不要合理化自殺殺子的母親的行為。
請不要濫用同情心,為母親大唱輓歌,卻無視無辜孩子的哀鳴。
請尊重生命!!!
尊
重
孩
子
的
生
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