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現在有必要科普一下什麼叫美國的“國會意見”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15332-2019-05-09 10:47
【風聞社區原創】
昨天,美眾院通過“台灣保證法”(Taiwan Assurance Act),外交部發言人耿爽昨天回應稱,美法案粗暴干涉中國內政,中方堅決反對,已向美方提出嚴正交涉。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保證法”與美國國會一年來通過的“台灣旅行法”、“國防授權法”內有關台灣的內容一樣,都是表述“國會意見”(Sense of Congress),對行政部門不具備絕對約束力。
那什麼東西對行政部門有約束力,什麼沒有約束力呢?
目前老夫看到的各種表述,很多都是錯誤的,這次我不得不要出來科普一下了。
美國的法律由國會制訂,共有四種形式,分別是法案(Bill)、聯合決議案(Joint Resolution)、共同決議案(Concurrent Resolution)和單一決議案(Simple Resolution),但只有頭兩種法案和聯合決議案才是國會通過後送請總統簽署的正式法律。後兩種並不對美國政府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When members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the Senate or entire U.S. Congress want to send a stern message, state an opinion or just make a point, they try to pass a “sense of” resolution. Through simple or concurrent resolutions, both houses of Congress may express formal opinions about subjects of national interest. As such these so-called “sense of” resolutions are officially known as “sense of the House,” “sense of the Senate” or “sense of the Congress” resolutions.
美國的眾議院,參議院包括總的國會都可以搞一個act之類的東西,都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如“眾議院意見”,“參議院意見”,“國會意見”等等。

眾議院
“Sense of” resolutions do not create law, do not require the signature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are not enforceable. Only regular bills and joint resolutions create laws.
只有bill(法案)和joint resolutions(聯合決議)對行政部門有約束力。
但是這種“sense”又有什麼意思呢?主要看來,有五個意思
1 記錄在案 Going on the Record.國會把每個國會議員的支持或者反對的意見加以記錄
2 政治勸説 Political Persuasion。如2017年1月的決議就譴責了布什派遣超過2萬美軍進入伊拉克;或者是影響美國的外交事務,如表達美國人民對於外國政府的意見等。
3上訴、呼籲、懇求總統 Appealing to the President。比如説《台灣旅行法》就是這麼一個存在——美國國會給總統提出建議:“建議美國放開與台灣互訪的限制”。在遣詞用字上也是“鼓勵(encourage)允許台灣高級官員進入美國(Enter the United States)”,而不是“拜訪政治中心華盛頓(Visit Washington DC)”,這種“抽象性原則”表述。

參議院
4 Influencing Foreign Affairs 對外交政策施加影響,這個不多説了。
5 正式性或者象徵性的感謝信 A Formal Thank You Note。這個就更虛了,是儀式性的。
比如慶祝美國某城市成功舉辦奧運會等等。
最後,老夫必須要指出的是,雖然很多所謂的“法案”只代表意見,但很多聯邦的行政機構會密切關注這些法案作為參照,而且有一些是會成為真正對行政權有約束力的前奏,因為它們也是享受聯邦預算的。
而且,外交層面上,別國會視這些有法律效力或者沒法律效力的“法案”作為美國外交政策的一些轉向風頭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