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靖瀾 土改的必然性_風聞
简单快乐-2019-05-10 13:20
有幾個關鍵性的數據是討論中國大地上土改所必須瞭解的,也是回答“地主招誰惹誰”問題的。
1949年,中國人均耕地已下降到3畝,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到4畝;
1949年,中國全國平均糧食畝產為70公斤,而在此之前全國平均糧食畝產從未高於100公斤;
1950年,農業直接税佔國家財政收入的39%;而在此之前,如果包括各種雜捐、厘金、間接税等,農業相關税收要佔國家財政收入的4/5以上;
土改以前,全國平均地租為收穫物的5成。
如果,當年中國的農村真如某些人描述的一樣是一片田園牧歌的祥和。如果,當年中國沒有耕地日削月瘠的危機(1974年人均耕地下降到2畝)。如果,當年中國能有殖民地、對外掠奪獲得工業化所需的龐大資金和原材料……如果……我們慢慢等待地主階級在工業化的衝擊下轉化為工商業主和農場主也無妨,但是,這只是如果。
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到4畝,平均畝產不到100公斤,繳納皇糧國税後,還有高達收穫物5成的地租,這才是真實現狀!
公平地説,地主並不是元兇首惡,在外國經濟掠奪、戰亂、苛捐雜税及自然經濟的低效率面前,他們是受害者,同時也是幫兇。有興趣可以去查找“減租減息”或“三七五減租”的資料,而且就是這個抗戰時土鱉推出的妥協政策也受到了部分地主的抵制,因為他們的日子也不好過,在當年也遠談不上富足。但是對佃農而言,地租成了“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巨石’”。
如果用房租類比就相當於如今交了房租後一家人每月就只有不到500元了。在這樣極為沉重的負擔下,稍有災病不測就是死路一條。
“如果貧富的差距就是生死之別,即使是貧富差距不那麼明顯,也會構成最嚴重的問題。”(注:黃仁宇:《黃河青山》,張逸安譯,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第291頁。)
四億多無地或少地農民對生存的渴求,出於本能的平均分配土地要求讓中國農村實際上已經成了一個巨大的燃燒的火藥庫,土地革命是迫在眉睫,勢不可擋。
農業社會中地主階級在農村對土地、財富、勞動力的壟斷性佔有,及其與自然經濟的相互依存,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在這一階級存在的情況下進入工業社會,這是地主階級的原罪!
既然我們沒有時間等待它消亡,就只能把它消滅,別無它途。
有的人也説了,大陸土改應該學習台灣,人性化一些。
對此,呵呵……看了下面你會毀三觀的。
參考台灣經驗和《耕者有其田法》,大陸以贖買全國2/3耕地約9億多畝,贖買價為(耕地2。5倍年產量×平均單產70公斤)計算,再以官方匯率2。227和每斤糧價0。06元人民幣計算,共需約1。6億噸的糧食,或約80億美元,或約180億人民幣!或超過100億億元的金圓券(以每石糧價4億元金圓券計算)!
請注意,土改前平均地租為5成,耕地2。5倍年產量的贖買價僅相當於土改之前5年的純收益。
如果要真正的和平贖買、和平土改,就必須有較合理的價格——20年的年產值,這至少需640億美元!
而1952年中國GDP不過679億人民幣,財政收入174億人民幣,按官方匯率2。227分別摺合305億美元和79億美元。
台灣席捲全國資一島,以運台黃金為台幣準備金穩定幣值,以人均165美元的美國無償經援、遷台工廠和沒收的日企為支持才完成了土改,如果以大陸數十倍於小島的規模,國府有這個能力?
更何況,台灣的土地改革絕非某些人所想象的“和平”,所謂的“公平價”僅為耕地2。5倍年產量(土改之前5年的純收益),而且其中7成是土地債券(年利率為4%,在10年內分20期償清本息),3成是公營企業的股票,一分錢現金也沒有!
如果你有一間年收租金2萬元的門面,國家宣佈用3萬元的聯想公司股票交換,外加每年付8000多元,共付10年結清,你願意嗎?
斷人財路猶如殺人父母,如果蔣介石在大陸時和台灣一樣搞土改,上午頒令,肯定下午就去見孫中山彙報他的《耕者有其田法》了。
1928到1929年張靜江在浙江省僅僅推行“二五減租”剛提到“贖買、土改”,就導致大量國民黨基層黨員被地方士紳武裝槍殺,鄉村黨部被搗毀,土改專員被刺殺甚至武裝叛亂,以其老蔣欽賜的“革命導師”身份也只好悻悻作罷。不要告訴我台灣地主比浙江地主覺悟高,更熱愛民國政府。
幸好台灣人民剛經過“二二八”的洗禮,幸好是由六十萬果軍看守着不到千萬的“國民”,最關鍵是,幸好果軍軍官和國府官員都沒了土地,而且他們還有槍,刮民黨的節操嘛,你懂的。
所以,陳誠下令:對反抗“三七五減租”的地主,即抓送警備司令部以軍法審判。他在台中視察“三七五減租”情況時,曾公開宣稱:“搞‘三七五減租’,我相信困難是有的。但誰要反對就來跟我講,調皮搗蛋不要臉皮的人也許有,但是我相信,不要命的人總不會有。”
是不是很人性化?是不是很高大上?這些話可比土鱉土改那些人有水平得多了。
“三七五減租”就已是“調皮搗蛋不要臉皮”,到1953年1月《耕者有其田法》執行時,要財“不要命的人”就更多了,只不過他們“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呼聲都淹沒在了1949到1956年最為血腥的槍聲之中,在當時和後世被國府以“共諜”等各色名目掩蓋了,成就了台灣土改“和平的圓滿收官”的神話。
一羣地主,在家鄉被果黨強行剝奪土地之後,又到異鄉以“***”的名義,把另一羣地主的土地強行剝奪了,這算一種黑色幽默嗎?
據説,現在台灣的綠營,有很多就是那時候地主後代,難怪他們如此恨果黨。
台灣的土改,成功確實是成功,“和平”卻未必!而從它的成功基礎來看,它這個“典範”恐怕全世界也沒有誰有條件學習吧。
以上所述,是中國兩岸兩黨土改的情況。那麼,中國是否是特例呢?世界上的其他國家,是否有所不同呢?
答案是,沒有不同。所有殖民時代終結後的後進國家,或稱後發國家,在進行工業化的初期,都進行了大規模的土改,併產生了幾乎相同的社會效果。
二戰後發展起來的韓國、日本、新加坡包括台灣地區,都進行了土改,比如日本:
二戰結束後,日本在美國的佔領之下,麥克阿瑟將軍的《農民解放指令》下,以國家法律的形式,在全日本進行了“反封建”的土地改革,把地主持有的土地從最初的五町步減到一町步,一町步約99.2公畝。這樣,從252萬户地主手裏收買了178萬町步耕地,給了420萬户農民。因為當時正是通貨膨脹時期,而收買與賣出都以1946年的價格為基準,所以,土地改革近似於土地的無償分配,從而使農民從沉重的地租中解放出來,使戰前佔農户總數70%的佃農在土改後成為自耕農。
你能説日本的地主都是自願交出土地的嗎?沒有美軍的飛機大炮,日本地主會交出土地嗎?
為什麼現在很多人為地主叫屈?因為他們根本沒經歷過有地主的那個年代,估計很多人都覺得自己和以前的地主是一個階級了,對於那些“窮兇惡極”的泥腿子有一種本能的厭惡。但是大家覺得如果還按照以前的那種制度,這裏的各位有幾個能現在安心在這裏上網吹NB?印度就在隔壁,有民主沒有土改,然而1949年中印對比是什麼情況,現在中印對比是什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