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教師考上研究生,教育局卻拒絕解除勞動合同……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65482-2019-05-14 19:20
來源:澎湃新聞
近日,湖南郴州桂陽縣蓉城中學的90後女教師小娟(化名)悲喜交加,喜的是自己考上了華南師範大學的碩士研究生,悲的是其所在學校以及聘用單位主管部門桂陽縣教育局以執教不滿五年為由拒絕其辭職。為此,小娟多次去縣教育局並拿着自己與學校簽訂的合同,希望教育局能履行合同規定的“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5月14日上午,桂陽縣教育局長夏紅回應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聘用合同裏確實寫明4種情況下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其中一條包括“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但出於實際情況,目前桂陽縣缺專業老師,為此很多學校還臨聘了一些教師來補充師資力量,“現在教育局規定是,(服務期)不滿五年,一律不得辭職。”



小娟與學校簽訂的聘用合同
小娟向澎湃新聞介紹,她於2017年通過公開招聘進入桂陽縣蓉城中學工作,當時與學校簽訂了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據其提供的合同顯示,甲方為蓉城中學,乙方即小娟,合同期限自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試用期為三個月。合同第七條第五項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1、試用期內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3、被錄用或者選調為公務員的;4、依法服兵役的。
合同第十、十一條還規定,未滿規定服務年限者不得調離;未滿規定服務年限辭職者,應按服務年限未履行期限(月)乘以本人辭聘當年月平均工資收入約6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此外,公費師範生按培養協議規定的服務年限執行;面向社會公開招錄教師按招錄公告規定的服務年限執行。合同最後有甲乙雙方簽字及縣教育局、縣人社部門蓋章。
小娟説,當年籤合同時,曾就服務年限諮詢縣教育局,當時有工作人員表示,只要滿足“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等四個條件,即可單方解除合同。參加工作這一年多,除認真教學外,她還利用晚上加班學習,總算考上了夢想的學校。
4月8日,她接到華南師範大學的擬錄取通知,之後多次去縣教育局提請辭職。縣教育局人事股讓她找局長夏紅,夏紅則以“按照合同執教未滿五年不能辭職”為由拒絕解除合同。
14日上午,夏紅向澎湃新聞坦言,自己知道合同裏寫明瞭“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條款,但現在全縣師資力量不夠,自己也不能開這個先例。她同時稱,今年教育局的合同將去掉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款。
小娟説,縣教育局目前拒絕解除合同,人事檔案也拿不到,“勞動仲裁需要的時間很長,我拖不起,六月初高校就要調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