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初夜沒有流血怎麼辦?_風聞
豆子-豆子官方账号-人民艺术家2019-05-14 08:40
直接退婚 or 受一輩子凌辱。
《笑林廣記》上有個小幽默,叫做《娶頭婚》,講的是一個沙比青年,立志要娶一名處女的故事。
故事的發生是這樣的:
一人謀娶婦,慮其物小,恐貽笑大方,必欲得一處子。或教之曰:“初夜但以卵示之,若不識者,真閨女矣。”其人依言,轉諭媒妁,如有破綻,當即發還。媒曰:“可。”及娶一婦,上牀解物詢之,婦以卵對。乃大怒,知非處子也,遂遣之。
再娶一婦,問如前,婦曰:“雞巴?”其人詫曰:“此物的表號都已曉得,一發不真。”又遣之。最後娶一年少者,仍試如前,答曰:“不知。”此人大喜,以為真處子無疑矣,因握其物指示曰:“此名為卵。”女搖頭曰:“不是。我也曾見過許多,不信世間有這般細卵。”
這雖是個笑話,卻展現出了很長一段歷史中,民間對於女性“貞操”的看重。具體慘重滑稽到什麼程度呢?
《右台仙館筆記》記載了直隸永平府的一個風氣:
凡女子初嫁,母家必使偵探,成婚之次日,夫家鼓樂喧闐,賓客雜沓,則大喜;若是日闃然,則女家為之喪氣。女之留否,惟夫家為政,不敢與爭矣。
為啥事兒呢?
其實是看男方掀蓋頭以後,相不相得中女方,或者看女方是否是處女。
有個王姓的女孩嫁給了一個姓李的男子,第二天就遭到了“辭退”。但凡辭退必然要有個冠冕堂皇的理由,李同學給的理由是“她根本不是處”。其實他是嫌人家長得醜,但長得醜這事不好直説,其他事又不好栽贓,即便栽上了,也不會達到第二天就退的程度。
只有“她不是處”,能成為退婚的理由。
這件事情還沒完,女孩的嫂子整天跟女孩在一起生活,知道她絕沒有和誰發生過什麼,於是就問了洞房的事。女孩説了一遍,嫂子就聽懂了,合着他他媽的壓根兒就沒合歡啊!既然沒做過,那又怎麼知道你非處呢?於是把事告訴了老公公,老公公聽完就怒了,直接去衙門告狀。衙門派人去查驗,果然那女孩還是個處。
判決大略如下:
令此女歸李家,仍以鼓樂迎歸。
這個判決在今天看來是令人無力吐槽的,李同學嫌棄王同學長得太醜,誣陷王同學不是處,就可以冠冕堂皇地“退貨”。而王家對此並無異議,只好懊惱。
後經嫂詢問得知真相,告官以後,並沒有判李同學誹謗之罪,反而強令他娶了小王。那麼是否就意味着,男方頭夜得知女子非處,直接“怒而退婚”是得到社會公認的呢?
答案是肯定的。
嘉慶二十五年,有個“疑妻並非處女逼認亂倫”案子。一個名叫德常太的智障青年,娶妻哲爾德氏。晚上辦事,看見哲爾德氏流出來的處女血太淡了,就懷疑人家不是處女。
德常太血氣方剛,當場發怒,砸鍋摔碗,暴跳如雷,毒打妻子。想來想去,想不出妻子是和誰通姦了,最後斷定是跟她哥哥睏覺了。於是逼令媳婦,承認她與她哥哥幹了苟且的事。
這自然是沒有的事兒,所以人家不承認,他又跑到小舅子那裏,把小舅子揍了一頓(捅了),要求小舅子如實招來,同時揚言要休妻。
在古代,近親通姦是大罪,英林(小舅子)如果真跟妻子(哲爾德氏)通姦了,那麼就應該斬立決。這事必然要鬧到官府,官府都不用查就知道這傢伙是個傻逼,判以污人名節之罪充軍。因其確係因懷疑而起,所以罪責減了一等。
明清的風俗,成婚之日,女子的母親要送給女婿一方絲帕,“蓋女子初與人交,其膜必破,一滴紅鮮,關乎畢生榮譽”,名曰“驗紅”。

那禮教嚴苛的,勢必要逼得“不要臉”的人自殺才好。清代,廣東的新娘車後頭跟着一頭羊,如果女子不是處,這頭羊就要被割掉兩隻耳朵,任其流血哀嚎,跟着女子被送回孃家,好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這女子不貞”,滿路看熱鬧的人都會指指點點,以之為恥。受不了的,回家就自殺了。
當然,也有不送歸的。
不送歸的,分兩種情況。一是丈夫曠達,或憑本事根本娶不上媳婦,女子本身屬於“下嫁”,這種情況較少。二是面子問題,好不好的就那一個了,退不了,不好退。但通常丈夫會因此耿耿於懷,女子這一輩子都別想好了,在這種關係中抬不起頭來,管你是假正經還是真冤枉。這種情況,大略持續得更久一些。
因非處而“遣返”的情況,到建國後不常見了。而因新婚妻子不是處,各種凌辱或詰問的,卻很常見。到八九十年代,尚有被同廠搓男強姦後要嫁給他這種事。而在古代,就算是被強姦的女子,滿社會也都會投來異樣的眼光,認為是女人髒。他們帶着“自殺吧”“快證明你的節操”的期待眼神,等着該女子自殺,用以證明自己的眼裏揉不得沙子。當她跳井、上吊或者跳河以後,人們就會嘆惋一聲:
多好的女子啊。是啊,太可惜了。
而如果她還活着,她就會被問道:
你怎麼還有臉活着?
即便到了如今,也不乏這種心態的人,也不乏這種心態的地區。這一方絲帕之上,沾上的,又豈止是“悲哀”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