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印度輸在記者太多”重量級轉載《印度對華戰爭》——中印問題“聖經”(二)_風聞
小狗2017-微信公号—“小狗2017”—已开通,请关注、指正2019-05-14 06:17

(圖片轉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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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對華戰爭》
(二)
原著:內維爾·馬克斯韋爾 (澳大利亞)
為了讓更多人瞭解這段歷史,本文轉自非常了不起的軍事歷史網站“戰爭研究”。
作者在西方記者中算是比較公正的一位,但由於作者的立場終究與我們不同,由此導致本書中存在一些不實之處,請讀者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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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麥克馬洪線
在不丹東面,英屬印度的邊界二十世紀初期也在山麓下面,但在邊界的東段,情況大大不同。在北面,不是一個挨着一個的、屈從英國壓力和外交擺佈的小邦,而是稀稀落落的部落,人口稀少,散居在山巒起伏、叢林密佈、六十英里寬的地帶。這又是一個無人地帶,只有在它的北面不出現別的強國的情況下,這個地帶才可以作為邊境。否則,對於負責印度防務的人們來説,它會經常是憂慮或是誘惑的根源。
一八二六年英國把阿薩姆併入英印帝國版圖。阿薩姆最初主要是由布拉馬普特拉(BrahmaPutra)河谷組成;河谷北面和南面的一些山地,長期以來都處在英國行政管轄範圍之外。那裏的地勢令人望而生畏,而且部落裏的人就是在不採取敵對態度時,也是凜然難犯的。然而在十九世紀後半葉,開發的潮流開始衝入布拉馬普特拉河谷北邊的山麓丘陵地帶。在茶樹園主眼裏,平原上面的斜坡可以開闢出新的、廣闊的茶園,而木材公司也沒有把稠密的森林看作一個障礙,而是把它看作等待開發的豐富資源。政府方面懂得,毫無控制地向山麓丘陵地帶進行商業滲透,很快就會引起同那裏部落的麻煩。
一八七三年,英國人在不到山麓的地方劃了一條線,任何人沒有通行證或許可證都不準越過。這條“內線”在山下造成一個保護區,等於是一條隔離線,控制着商業活動和其它可以引起麻煩的活動的擴張。內線訂得很具體,某些地段還有標界,這不僅是為了防止人們擅入山區,它還起着行政區域界線的作用(內線以外不收税)。然而這並沒有被認為是國際邊界,國際邊界是外線。外線沿不丹南部邊界延伸,順着山麓蜿蜒。這些山都自平原突然隆起,陡削上升直抵西藏高原。
十九世紀間英國官員偶有進入山區的,但都未深入。唯一深入的探索是在洛希特(Lohit)河谷上端。洛希特河谷一開始就被許多英國人看作是將來通往中國的商路。一八八六年一個英國官員溯洛希特河而上,到了西藏的察隅(Rima)。他回來時,建議沿着他走過的路線修築一條路遇到西藏邊境,作為推銷英國商品的途徑。但印度政府對之並不熱心。根據長期的經驗,它知道在這種情況下,國旗總是跟着貿易走的,而且通過這樣荒僻的地帶,同可能採取敵對態度的居民做買賣,幾乎不可避免地要產生護送和討伐的問題。一旦進入山區的任何一個地方就等於走上一條沒有終點的道路。十九世紀八十年代一個英國人寫道:如果把高山下面的部落地區兼併過來,“只會使我們接觸到更為粗野、更為陌生的部落。我們也不會在那裏停下,我們會接着踏上亞洲的高原,甚至到了那裏也無法停下來”。
然而部落地區並不是從四面八方擋住了在東北部的英國領土,而是有一個明顯的缺口:緊靠不丹東部,一塊楔形的西藏領土一直插到平原,一位英國官員在一八四四年寫道:在這裏“英中兩大國的政府……有共同的邊界;把中國西北省份以及西藏和韃靼東部的農產品輸入英國的領地,這是最近的通道”。這塊楔形的土地叫做達旺地區(Tawang Tract),因北面的達旺寺得名,並由達旺寺管轄。居住在這裏的部落受西藏文化影響很深,大部信奉佛教。通過這個地方有一條重要商道,英國人就在接近它的南端的烏達古裏(Udalguri)設立一年一度的集市以鼓勵貿易往來。整個達旺地區縱深六十英里,是屬於西藏的。對此英國人從來沒有懷疑過,也沒有提出過異議。英國人有時候還確實覺得這個地方受西藏行政管轄倒是個方便。例如,一八七二至一八七三年間英國同不丹標定邊界線時,由於西藏官員指令達旺地區的部落頭人同英國人合作,英國就能把印-不邊界線沿着山麓延伸出去,作為一段他們認為是印藏之間的已標定邊界。
當時英國認為俄國正咄咄逼人地向印度推進,因此英國把注意力集中在這個問題上。這種情況在二十世紀頭幾年中支配着英國對西藏的政策。寇松認為西藏象西北邊境一樣,已成為“大爭奪” [ 譯者注:“大爭奪”(The Great Game)是英國作家吉卜林(R.Kipling)的小説《吉姆》(Kim)中的用語。書中的主人翁吉姆為英國諜報人員,專事破壞帝俄入侵印度的陰謀。 ] 之地;一九O四年榮赫鵬奉命去拉薩時,寇松曾要他提出英國對西藏的要求,結果簽訂了《拉薩條約》(Lhasa Convention),規定西藏不得讓英國以外的任何外國代表或代理人入境,因而保證了西藏將繼續處於英國人稱之為“孤立的狀態”;“直到最近,西藏從來沒有表示要擺脱這種狀態。因此,它雖然緊靠着我們的邊境,我們也能泰然處之”。一九O七年英俄兩國簽訂的協定中,雙方共同承擔義務不插手西藏,除由中國政府介紹外,皆不得直與西藏實行交涉,“尊重西藏的領土完整,不干涉西藏內政”。這樣,西藏同阿富汗一樣,也變為俄英雙方都能接受的一個緩衝國。
在所有這些外交折衝中,在英國看來,中國一直是個被動的、幾乎是中立的因素。中國對西藏享有宗主權一層,並沒有引起英國的不安。北京的官員去拉薩取道加爾各答和大吉嶺(Darjeeling)比直接經由內陸更為安全和迅速 [ 注:一九O九年,中國政府提出要派遣一支小部隊經由印度前往西藏,英國加以拒絕。] ,這個事實本身象徵着中英兩國在西藏的力量對比,並使英國感到寬慰。但在二十世紀的頭十年裏,即在清朝末年,中國在西藏的政策急劇地轉變,於是英國對中國的態度——特別是英屬印度政府對中國的態度——也跟着變了。
中國對它的中亞細亞邊境地區採取了它自己獨特的前進政策,企圖把這些地區從控制鬆弛的保護國變為帝國的行省。中國那時企圖把它的軍事力量一直擴展到西藏中部,以較為近代化的機構代替那裏的古老的政教合一的行政機構,削弱達賴喇嘛的地位和寺院喇嘛的權力,並且企圖沿着印藏邊界抵擋英國勢力,最後把它頂回去。
到一九一O年初,中國在所有這些方面都獲得初步成效。中國人在西藏行使着有效的權力。這樣一來,英國要在西藏排斥俄國的政策,即便不是毫無道理,至少也是不合時宜的了。印度失去了它的緩衝。
倫敦的《晨報》(Morning Post)敲起了警鐘:
一個大帝國——它的軍事力量將發展到多麼大,誰也不能預料——已突然出現在印度東北邊境。西北邊境問題從長遠看,也大有可能再度出現,這對印度帝國的防衞力量造成雙重壓力……一句話,中國已經來到了印度的大門口,這個事實不容忽視。 [ 注:過了不久,中國的報紙對英國在邊境上的意圖表示了同樣的不安。《四川公報》在一九一二年指出英國“乘我之危,覬覦我邊疆”。 ]
當然,印度當局並不需要這種警告。他們對於邊界彼方的事態發展一直是敏感的,他們懷着不斷增長的憂慮注視着中國迅速恢復自己在西藏的權力。一九一O年五月,中國人佔領察隅,要求居民納税,並下令修築一條路經過部落地帶通向阿薩姆。印度當局對此驚惶地作出了反應。中國人開進部落地帶,就會造成對阿薩姆的直接戰略威脅,同時這一帶並不是西北邊境上的那種荒原,而是富饒的英國茶園、煤田和其它英國經濟利益的所在地。當時,一個官員寫道:如果受到中國的威脅,“你想一想種植園主會發出什麼樣的呼叫,茶葉價格會上漲到什麼程度”。
前進派迅速形成。當時在印度和倫敦都有人開始提出:英國應比中國搶先一步,將其在東北部的管轄範圍向前推進。東孟加拉和阿薩姆(當時還是一個省)的副省督説:“我們只是現在才提出對直到山麓為止的地區應享有宗主權。”他提出一項更積極的巡邏政策,即派些官員到邊界以外的山區巡迴,並改進通向該地區各主要村落的商道,“只要這些村落是位於我們所承認的邊界之內。如果不遭到反對還可以更深入些”。當時即將退休的總督閔多(Minto)勳爵更直截了當地建議延伸外線,把所有部落地區都划進來(必須提到:當時所有這類向前推進的建議都沒有涉及達旺地區,他們都承認這一地區無可爭辯地是屬於西藏/中國;既然這點不能改變,只好加以接受)。
作為一般規律,對前進政策的熱情程度似乎同人們距離邊界的遠近成反比例:在邊境附近的人們是全力支持推進邊界的,而那些距離較遠、頭腦冷靜的人們看困難比看有利因素要更為清楚些。 [ 注:這項規律也有個突出的例外,見第二章。 ]
一九一O年的情況肯定是如此。
在新總督哈定勳爵領導下的印度政府拒絕前進派的意見,聲言印度政府“認為目前沒有必要開進現在我們還無法控制的部落地區從而承擔風險和責任”。哈定指出,如果中國對印度發動進攻,英國就一定會從海上進攻中國,“他因此反對為了推進行政邊界而去創造一條戰略邊界,從而承擔風險和花費金錢”。他的結論是,“推進行政邊界的任何行動都必須予以堅決反對”。
在加爾各答(當時是首都)的政府當然比邊境附近的官員或者直接負責邊境事務的人眼光要遠大些。加爾各答也更深切地感覺到倫敦對這種推進行政管轄的反感。經驗告訴他們:這種推進總是要花費金錢,甚至流血,最後還會引起議員們提出尷尬的問題,甚至造成政治風暴。關於治理印度的法案內,有一節措詞很明確的規定:除了由於“突然的緊急需要”,印度的歲收不許作為供應“邊境以外”的軍事行動的經費。這就禁止印度政府採取任何可能導致軍事冒險的政策。
但是,雖説加爾各答的政府對政策問題有最後決定權,但執行的問題還得由下級行政機關決定。就在這些地方,前進派常常自行其是。對於上級指示的解釋,對一個軍官出發巡邏的命令的措詞,甚至有時把出發的時間訂在相反的命令還來不及下達的時間——如此等等的迴旋餘地還是很大的。
一九一一年發生了這麼一椿事:儘管政府拒絕批准越過外線去進行巡邏,一個名叫諾埃爾·威廉遜(Noel Williamson)的英國官員卻越過外線去調查西藏勢力達到哪裏,在外線以北相當遠的地方被部落裏的人殺害了。
雖然威廉遜違令到達了他被殺害的那個地方,但英國對部落不能不予懲處,於是倫敦授權出征。但出征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懲罰, [ 注:四川的一家中國報紙在談到英國這一次和另外幾次遠征時説,“英國假裝他們是在對野蠻人殺害英國人進行報復”,但該報懷疑:“這是否是挑起糾紛的一種藉口”。該報的這種懷疑是頗有見地的。 ] 還命令説,要儘量對那個地區進行探索和測量,以便為確定“印度和中國的適當邊界”提供“必不可少的知識……使它(指中國)離開我們現在管轄地區越遠越好”。
哈定勳爵向倫敦解釋為什麼要改變邊境政策時説:“在過去幾個月中,中國擴張政策有進一步的發展,不能置之不理”。他列舉了中國在部落地區的動向。他接着説,這些情況已迫使政府重新採取他的前任的建議,即“應該作出努力以便儘速在中國和西藏同部落地區之間求得一條靠得住的戰略邊界”,並要把這件事作為“我們政策的主要目標”。
前進政策那時已被採納。哈定在闡述這種政策的時候,把閔多的建議接了過來,即必須把外線向北推進,把所有部落地區都包括進去——當然,不包括達旺地區。
[ 注:閔多的建議是:“外部邊界應當大體上以叫做達旺地區的西藏領土的這一楔形部分(楔形部分一直伸到烏達古裏以北的英國邊界處)的東面為起點,沿東北方向到達北緯二十九度、東經九十四度處,然後沿着北緯二十九度到東經九十六度處而行,再往東南到察隅河(Zayul Chu),到儘可能在東面並儘可能靠近察隅的地方,穿過察隅河谷,到達察隅河同伊洛瓦底江(Irrawaddy)的分水嶺處”。 ]
他認為沒有必要標定外線。
內線是用以標誌英國行政管轄的界限的,可以不受影響。他認為“未來的政策應該是對該地區實行一種鬆弛的政治控制,目標是以最小限度的干涉保護部落居民免於受到無端的侵略和防止他們侵犯我們自己的或中國的領土。”等英國所滿意的新邊界定了來以後,英國應該把它的走向正式通知中國。
一九一一和一九一二年間,除了那次為報復威廉遜遇害的討伐外,還進行了好幾次出征,都進入部落地區。一九一一年九月印度陸軍參謀部準備了一份給隨軍測量人員的備忘錄,指導他們如何尋找一條戰略邊界。這份備忘錄惘然寫道:給東北部找一條象西北部阿爾達線那樣的“科學邊界”,使英國人控制前沿斜坡和山口,那是已經辦不到的了,因為中國人已經有效地佔領雅魯藏布江河谷,並在好幾條流入阿薩姆的河源處立住腳。備忘錄要測量人員“突出地考慮到”軍事方面的問題,建議設立一條從達旺以南幾英里的不丹邊境上的一點起,沿着山峯向東行的邊界。這個建議是要兼併達旺地區以南的部分,但把達旺留給西藏。但是幾個月後,軍人們改變了主意,建議動一次更為徹底的手術,去“糾正”東北的那一段邊界,使之有利於英國。參謀總長(Chief of General Staff)警告説,中國將能通過達旺地區的“危險楔形地帶”來施加壓力或影響。他的結論是:“糾正這段邊界是刻不容緩的”;他提出一條理想的界線,不僅把達旺而且把達旺地區北面屬於西藏的一大塊土地,包括另一個西藏行政中心錯那宗(Tsona Dzong),都劃歸印度。政府並沒有全部接受這位參謀總長的前進主張,但是兩年後卻採納了他要把達旺劃入印度境內的建議。
從一九一一年起,印度政府就在東北邊界處心積慮地向前推進,其目的不僅是把部落地區置於“鬆弛的政治控制”之下,而且要把大約九十年前英國到達阿薩姆以來就一直承認是中國領土的一塊突出部分據為己有。
然而,如果這個意圖讓人知道,那就不僅會促使中國就達旺地區問題提出強烈抗議,而且會導致中國正式宣佈對這一部落地帶的宗主權,而在此以前中國只不過在地圖上標明他們的主張而已。那還會使倫敦政府遭到指責,説它是蓄意破壞印度法案的規定。根據該規定,在“邊境以外”採取軍事行動,必須事先得到議會的批准。
因此,政府不僅是對進入部落地區和更遠的進入西藏的出征諱莫如深,而且當議會里批評政府的人們聽到了風聲時,還故意把他們岔開。當一個議員指責政府沒有得到議會批准而在部落地帶來取軍事行動時,政府方面就告訴他説,他所談的地區不在邊界以外。而當他拿出官方的英國地圖證明它是在邊界以外時,政府就反駁説,這些地圖“邊界”畫得不精確。最後又申明:政府“無意於……增加印度政府的管轄地區”,把他哄騙過去。既然內線並未向前推進,這種説法按字面講也是對的;但是它當然抹煞了一個關鍵問題——那就是,外線是要向前推進的。
如上所述,一九一一至一九一二年間中國在西藏的權力的突然崩潰,不但使哈定勳爵在關於同西藏、新疆的西北邊界問題上,轉到前進派的思想上來,而且也提供了可以採取步驟消除印度東北邊界上的未來威脅的機會。既然英國人對中國活躍在印度邊境所包含的危險性感到不安,他們就認定通過一項安排,把中國行使的有效權力從西藏排除掉,在政治上和戰略上對他們是最為有利的。一九O七年的英俄條約已經使西藏成為俄、英帝國之間的緩衝;現在所需要的是一個平行的安排,使西藏也成為中、英之間的緩衝。為了促成這個目標的實現,英國在一九一三年十月在西姆拉召開會議——中國是迫不得已地參加了會議,西藏人當然是欣然參加。印度東北邊界的確定,並不是會議要討論的問題——至少當時倫敦方面是這樣想的。
英國的目的是:“西藏雖然名義上仍可保留在中國宗主權下的自治邦的地位,但在實際上應使它處於絕對依賴印度政府的地位,而且還應該成立一個有效機構,以便把中國和俄國都排擠出去。”但是在這個時候,大國間在中亞細亞的關係已經變得錯綜複雜。在阿富汗、蒙古和西藏以及它們周圍地區,俄英之間的對抗的利益趨於平衡,造成一種微妙的、小心翼翼的緩和局面。一九O七年英俄條約就是那個平衡的樞紐。這一條約規定英國要同西藏打交道,必須通過中國,也規定英國不得兼併西藏領土。任何直接同西藏政府打交道以取得西藏領土的企圖,都是雙重違反英國同俄國締結的條約,因此要那麼幹就得極其小心和秘密。
英國人把西姆拉會議説成是為了調停中國和西藏關係——當時雙方正在打仗。政府在議會里解釋説,英國願意充當“誠實的掮客”。事實上英國代表團自始至終同西藏人密切合作,差不多是互相勾結。倫敦政府後來承認西姆拉談判之所以失敗,“就是也僅僅是因為印度政府企圖替西藏取得的好處,超過了中國政府所準備給予的讓步”。
西姆拉會議本身就是一篇故事,其中外交手腕、強權政治和間諜活動都有過五花八門、錯綜複雜的表演,地點是山區避暑勝地,時間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 [ 注:詳細情況見藍姆《麥文馬洪線》兩卷集和多蘿西·伍德曼《喜馬拉雅邊疆》。 ] 英國代表團由亨利·麥克馬洪率領。二十年前他是個年輕的上尉,曾伴隨杜蘭去喀布爾,隨後度過兩年的艱苦歲月,標定了杜蘭線——其間還經歷過諸如被惡狼襲擊等危險場面。
麥克馬洪此時已是亨利爵士和印度政府的外事秘書。他這個人個性剛強,就是寇松講到“邊疆派性格”時心裏一定想到的那種人。他們在“擔負重任的熔爐中和獨當一面的鐵砧上鍛鍊成長”。麥克馬洪對於創造和標定邊界這件事沾沾自喜,認為它不是一種科學而是一種藝術:“可以得心應手地塑造出多少型態呀!”
在西姆拉會議上英國公開採取的主要行動是要使中國同意把西藏劃分為兩個區域,即內藏和外藏,象中俄兩國不久前就蒙古問題所商定的那樣。承認中國對整個西藏享有宗主權,但中國在外藏將不再享有任何行政權利——那樣就可以把它從印度的邊境擋回去。中國人不願接受英國的提議,但也未立即加以拒絕。國家的軟弱使中國不得不到會議桌上來。中國的軟弱加上英國的——也包括麥克馬洪本人的——外交方面的高壓手段又把中國拖在那裏。中國駐加爾各答的代表兼諜報人員陸興祺説得很明白:“目前,我們的國家衰弱,對外關係複雜而且困難,財政也是捉襟見肘。然而,西藏對川滇兩省具有頭等重要意義。我們在這次會議中必須做出最大的努力。”
中國出席西姆拉會議的代表是陳貽範。他是一個文雅、有經驗的外交家,曾在倫敦使館任職多年;但是從中國的觀點來看,陸興棋是個關鍵人物,他自稱是中國駐加爾各答的領事兼駐拉薩的長官(英國人對他的這兩個身分都不承認)。陸興棋的情報網是極好的。他有清晰的政治頭腦。他向北京提出的意見是始終一貫的:寸步不讓。作為一個諜報人員,他的缺點是,所有他送回中國的情報和從西姆拉送給他的消息統統給英國人掌握了。因此,在西姆拉會議大部分時間裏,英國人不僅知道對方手裏有什麼牌,而且還弄清了英國人手裏的牌究竟哪幾張是對方所知道的。
中國人竭力抵制把西藏劃分成前後藏的主張,他們無疑地看清楚了這種劃分想達到什麼目的。在他們看來,這就是要把整個西藏或者把西藏的大部分從中國分割出去。 [ 注:蒙古就正是這樣。一九五O年,中國承認外蒙古為蒙古人民共和國。 ] 然而,他們反對這種主張時是轉彎抹角的,不是把焦點集中到實質上,即劃分西藏的問題上,而是把焦點集中到英國主張的劃分線應該在哪裏的問題上。就在這個問題上,會議終於開不下去。
一九一四年四月初,麥克馬洪誘使陳貽範在會議所討論的條約草案和附圖上草簽;但是陳貽範只是根據“草簽和簽字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行動這樣一個清楚的諒解”而草簽的。當中國政府獲悉後,對之也馬上予以否認,並嚴厲斥責陳貽範未經批准而擅自順從英方的行為。麥克馬洪注意到,從那時起,陳貽範的信心非常動搖。在此之後,英國(在他們同俄國打了招呼之後)對陳貽範被迫草簽的條約草案進行了修改。這種修改使被否認的陳貽範的草簽所能賦予這個條約的任何有效性(如果説這種草簽有什麼有效性的話),都完全喪失了。
麥克馬洪當時也必定看出,在這件事發生後,再壓陳貽範越過政府指示行事,不會有什麼作用。七月間,他認定中國不會在條約上簽字,就使會議收場。倫敦指示過,如果中國拒絕,就不要同西藏簽訂雙邊條約;麥克馬洪一直是受這個指示約束的。但是他卻把倫敦虛聲恫嚇中國説要簽訂這樣一個英藏條約,理解為倫敦方面在方針上有變化。
倫敦重申麥克馬洪不能同西藏簽訂雙邊條約的指示,並沒有及時到達他那裏。(因為發電報的那天午飯前,沒有一個能批發電報的高級官員留在倫敦外交部裏!)麥克馬洪因此就着手同西藏代表簽訂一個聯合宣言,聲稱重新起草過的條約(這次只由他們雙方草簽)對雙方政府都具有約束力。簽字的舉行陳貽範是知道的——雖然簽字時他被支開到隔壁房間去——但是沒有告訴他正在簽訂的是什麼,而且這個宣言許多年都沒有公開發表。
西姆拉會議就在這樣一種外交上的混亂狀態中收場了,本來要開成三方會議的兩個參加者公然簽訂了一個秘密宣言;條約草案的一個文本由三方草簽,後來的一個文本由兩方草簽,還有一張地圖由三方草簽。所有這一切都為各國的法學家們提供了很豐富的材料,而在半世紀後的中印辯論中又反覆加以推敲。但是中心的結論仍然十分消楚,而且當時英國政府也承認:西姆拉會議沒有產生中國政府作為締約一方的任何協定。
麥克馬洪自己也承認這點,他在給倫敦的最後一次報告中寫道:“在我離開印度前,沒有能夠使中國政府在三邊協定上正式簽字,我對此感到非常遺憾。”(英國一九一五年承認“事實上去年在西姆拉舉行的談判垮了”,接着解釋為什麼會如此——因為印度政府“過於起勁地為西藏爭取最有利條款”。)其次,中國否認西藏享有主權,從而否認西藏享有條約締結權。中國當時正式地、着重地、一再地聲明它決不承認西藏和英國之間的任何雙邊協定。 [ 注:中國代表陳貽範在一九一四年七月三日的會議上作此聲明。中國駐倫敦的公使也向英國政府作了同樣的聲明。 ]
這樣的一個雙邊協定,作為西姆拉會議的秘密副產品,事實上是存在的。一九一四年二、三月間,英國和西藏在德里討論西藏-阿薩姆邊界問題,結果雙方同意了一條邊界線,即麥克馬洪線。中國沒有被邀參加,也沒有將這次討論內容通知中國。
事實上,在當時以及在以後的二十年中,英國都竭力對英藏換文保持秘密。這些換文,不僅破壞了一九O六年的英中條約(英國在條約中曾“保證不兼併西藏領土”),而且也破壞了一九O七年的英俄條約(英在條約中曾保證“除由中國政府介紹外,皆不得直與西藏實行交涉”)。
儘管英國多方防範,中國代表團或者駐加爾各答消息靈通的陸興棋,多半還是聽到了英國同西藏在德里進行秘密討論的風聲。即便如此,他們也並沒有表示確已知情;只有從中國一再聲明決不承認英國和西藏間當時或以後簽訂的任何條約或協定這個事實來推測,他們是瞭解這種情況的。
在西姆拉會議時期,英國對於最有利的邊界走向的想法有所改變,他們想把邊界逐步向北推移。在一九一三年十月的一個備忘錄中,麥克馬洪表示英國還得承認西藏佔有全部達旺地區。接着在十一月間,他決定邊界應通過距達旺東南將近二十英里的色拉(Se La)山口,這就割去了西藏的突出地帶的大部分,但達旺寺還留給西藏。
到了次年二月間英國又提出進一步要求,結果在麥克馬洪的地圖上,又把邊界線劃到達旺以北二十英里的地方。這雖然還沒有達到那位參謀總長提出的要求,然而這樣的劃法就併吞了大約二千平方英里的西藏領土,並從而砍掉了一向使軍人們擔憂的達旺地區的“危險楔形地帶”。
麥克馬洪向倫敦解釋説,他的目標是要取得一條有戰略價值的以分水嶺為界的邊界線,從而掌握通往西藏的最短商路;而控制達旺寺就可使這條商道不受西藏當局的勒索和壓迫。邊境談判的細節無案可查(看來麥克馬洪並沒有把全部細節向倫敦報告),所以他究竟怎樣使西藏同意割讓達旺地帶,也無法瞭解。
但從以後的事件看來,西藏人當時是認為英國正為他們爭取西藏所要求的中藏邊界並改變西藏同中國關係中所處的地位,而把達旺當作付給英國的代價——西藏人的理解是:如果英國沒有把這樁事搞成,這筆交易就算吹了。但不管怎樣,西藏代表因“出讓達旺地區”而受到他的政府的“嚴厲斥責”。
由於前兩年曾在部落地區進行了測繪工作,麥克馬洪能夠比較精確地把他的邊界線畫出來。臨開會前,他還在他的地圖上補充了一些細節。西姆拉會議開幕後,貝利(F.M.Bailey)上尉完成了一次進入西藏的冒險旅行。他沿着雅魯藏布江河谷往西走,然後又往南,通過一條艱險但是直達的羊腸小道,進入部落地區,回到達旺。
半個世紀後,這條羊腸小道在中印邊境戰爭中起了重要的作用。貝利回到加爾各答時,麥克馬洪拍電要他去西姆拉。他到西姆拉後提供了達旺一段的詳細地形,使麥克馬洪畫這條線的西端時更有把握。
這條邊界線是畫在兩張比例為一英寸等於八英里的地圖上。在一九一四年三月二十四和二十五日,麥克馬洪和西藏全權代表的換文中,西藏接受了這條線。換文中並沒有關於這條新邊界的文字描述,也沒有提到根據什麼原則畫出這條線的。所以,麥克馬洪線的走向的唯一權威性根據是最初的地圖,在拉薩和英國都保存有該圖的副本。
麥克馬洪線的實質就是把邊界向北推進大約六十英里,把邊界從戰略上暴露的山麓提升到阿薩姆邦的喜馬拉雅山山頂上。印度後來爭辯説這是以分水嶺為界的邊界線,其實並不真正是這樣。因為它切斷幾條向南流的河流,包括雅魯藏布江-布拉馬普特拉河。
畫着這條邊界線的地圖清楚地表明,這條線絕大部分沿着西藏大高原的邊緣走,到了一個地方,地勢陡然變為崗巒起伏的地帶,逐漸向布拉馬普特拉河谷傾斜。根據地形特點劃的這條邊界線,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條種族分界線,因為西藏人一般地覺得他們的高原下面的潮濕河谷並不吸引人,就沒有在那裏定居下來。這個特點的顯而易見的例外是在邊界線的西端,它將達旺地帶切去了,而達旺地帶一向深受西藏文化的影響,不論從哪個意義講,都無疑地是屬於西藏的。
麥克馬洪畫這條線的目的,就是要在英屬印度的東北部辦一樁杜蘭二十年前在阿富汗邊境上辦過的同樣的事情,即把絕大部分都是渺無人煙的部落地帶,名義上劃歸英國統治。正如阿富汗對待杜蘭線的態度一樣,西藏人似乎也認為麥克馬洪線對於英國人要比對於他們自己所起的作用更大些。
麥克馬洪曾向他們表示過,他們有權在達旺地區繼續徵收賦税(或“差税”);而且,從他寫給倫敦的報告來看,他還曾向西藏人保證“根據將來(可以獲得的)更為詳細的情況”,這條線可以作對他們有利的修改。一位最近研究了西姆拉會議的歷史學家得出這樣的結論:麥克馬洪線“在某種程度上是臨時性的和試驗性的”。
西藏人後來説,他們把麥克馬洪線視為一攬子交易的一部分,在這場交易中,他們割讓一些領土給英國;作為交換,英國則要幫助西藏取得一條為他們所滿意的同中國的邊界,並從中國取得很大程度的獨立。西藏人爭辯説,既然英國對這種補償不能兑現,他們對麥克馬洪線的同意也就不再算數。無論如何,麥克馬洪所畫的那條線,有好多年並沒有實際意義。
要知道一九一四年後麥克馬洪線的情況,還需要再回顧一下流產的西姆拉會議。雖然西藏和印度之間的邊界問題根本沒有包括在三邊討論之內,也沒有向中國人提起過,但英國人卻在最後時刻用一種畫圖上的欺騙手段,間接把這個問題塞進會議。
條約草案所附的那張地圖,畫出擬議中把西藏分割為兩部分(內藏和外藏)的分界線,用紅線標誌西藏的邊界,用藍線標誌擬議的西藏兩個部分之間的分界線。紅線的大部分是西藏同中國的分界線,但其南端卻延伸成弧形以代表西藏和印度之間的邊界——這一段是根據麥克馬洪同西藏人商定的走向畫的。
因此,如果中國當時接受了將西藏劃分為兩部分的建議,並在條約上籤了字,英國就可以在這上面做文章,説中國也接受了麥克馬洪線。既然在事實上中國既沒有接受西藏劃區的建議,也沒有在條約上簽字,而是強烈反對這個條約及其附圖,這個問題就只是一個學究式的問題了。但是後來卻有人把亨利·麥克馬洪爵士所玩弄的外交手法作為根據,爭辯説中國確實接受了麥克馬洪線。
[ 注:藍姆教授指出,西姆拉條約地圖上的紅線,在它的西北端成為弧形的地方,如果加以標明的話,恰好是阿克賽欽所在的地方。從這種畫法可以推斷,英國當時仍然希望把阿克賽欽作為西藏的一部分以便把中國和俄國排除在外。因此他認為:假使有人爭辯説西姆拉的地圖對印度所主張的麥克馬洪線賦予法律上的根據,那麼,這一地圖對否定印度的西北邊界線應把阿克賽欽劃入印度的主張,也有同樣的法體根據。 ]
西姆拉會議閉會後幾個星期,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了。倫敦和德里的政府對印度的東北邊境政策的問題已不大關心。一九一四年有一位英國軍官去過達旺,他建議在那裏和部落地帶的某些地方設立永久性的英國哨所,指出“中國一旦安定下來,這一段的西藏邊境將具有重大意義”。但是他的上級甚至沒有將該建議轉呈德里,因為他們知道印度政府“目前反對在邊境上採取任何推進行動”。
麥克馬洪本人這時已經回國休假,接着就出任英國駐埃及的專員。他覺得倫敦政府在這場他稱之為用了“一年零三個月的時間使用幾種語言的談判”中,並沒有給他以適當的支持。一位同僚這時在倫敦碰見他,這個人後來説,“要使從印度來的人相信中國的觀點也值得考慮,那無疑是困難的”。
[ 注:魯賓博士講到西姆拉會議時説,會議記錄表明“英屬印度的負責官員故意違背給予他們的指示,損害了中國;有意不把他們的做法如實向倫敦的上級報告;篡改議會下令公佈的文件,在國際會議的會議桌上撒謊;蓄意破壞了英俄之間簽訂的條約”。他的結論是:麥克馬洪以及“其他有權的、體面的人物受到地方勢力的腐蝕,因而欺騙了他們的上司,對他們所接觸的外國代表進行恫嚇”。 ]
一九一九年英國人企圖誘迫中國恢復三邊談判,威脅説,中國如果拒絕,英國就要承認西藏是“一個在中國的宗主權之下的自治邦,並且……以後就據此同西藏打交道”。中國方面沒有斷然予以拒絕,但是也沒有同意。英國就開始對西藏提供軍事援助——武器、彈藥以及使用武器的訓練。然而,他們並沒有對中國在西藏的宗主權提出疑問,這個宗主權是英國同俄國、中國以及西藏簽訂的條約中明白地承認過的。他們也沒有公佈西姆拉會議的任何外交成果:條約草案、承認這個草案有約束力的秘密的英藏宣言,以及英國和西藏有關阿薩姆-西藏邊界的秘密換文。
《艾奇遜條約集》(Aitchison’s Treaties)一九二九年初版是一本權威性的記錄,它關於西姆拉會議只講道:
一九一三年,西藏、中國以及英國的全權代表在印度舉行會議,企圖解決有關中藏邊境事宜,起草了三邊條約,並於一九一四年草簽。然而中國政府不準其全權代表進行正式簽字。
一九二八年英印政府的外事秘書解釋為什麼即將出版的《艾奇遜條約集》裏沒有包括西姆拉文件和英國同西藏秘密簽訂的貿易協定。他寫道:如果文件發表了,“就不得不對三邊條約及其秘密歷史作簡單的敍述。現在發表這個宣言的全部事實(雖然中國不大可能現在還不知道有這個宣言存在),就可能迫使中國公開表態,從而給反英宣傳提供新把柄”。因而,不刊載這些文件,“總的來説是萬全之計”。
麥克馬洪線看來已成為一紙空文。英國政府曾把英藏邊境協定通知在緬甸的英國當局(這個協定同他們也有關係),但沒有通知在阿薩姆的英國當局,因而後者仍然認為它的邊界是在山麓下面。達旺地區仍舊是西藏的一部分。西姆拉會議以後二十年中,英國偶爾侵入部落地帶,一般是討伐性的,並沒有企圖把地圖上的麥克馬洪線作為有效的邊界線。麥克馬洪線實際上已被忘掉。
只是到了一九三五年這條線才“幾乎是偶然地”被記起來。新德里政府的一名副秘書歐拉夫·卡羅(Olaf Caroe)先生説道,東北邊境問題之所以產生,只是由於“一個枝節問題”,
[ 注:這是指英國的植物學家和有名的旅行家金敦·華德(F.Kingdon Ward)未經許可而訪問西藏所引起的爭執。西藏當局以前曾幾次准許華德進入西藏。但他在一九三五年沒有得到許可又進入西藏時,西藏當局感到十分不快,並且向英國表示不滿。華德的興趣已超出植物的範圍。他在一九三八年十月的《皇家中亞細亞學會雜誌》(Journal of the Royal Central Asian Society)上極力主張英國佔領達旺,就説明了這一點。 ]
他説:“我們經過很大困難而且幾乎是偶然的機會,才查明真正位置”。卡羅立刻主張至少要在書面上推行前進政策。他建議英藏協定應該發表,不能再拖。因為《艾奇遜條約集》裏沒有把這些協定包括進去,如果中國政府注意到這點,就“很可能用來支持這樣的論點:即印藏之間不存在經過批准的協定”。
他還建議應該立刻採取步驟在官方地圖上把麥克馬洪線畫成邊界線。他指出諸如英國《泰晤士報》出版的這樣權威性的地圖集,仍舊以官方的印度測量局為依據,把邊界畫成沿着山麓走,同中國出版的地圖案所畫的一樣。倫敦政府於是同意在《艾奇遜條約集》的新版裏發表西姆拉文件,並解釋説:“出版這個新版本的理由是我們要不引人注目地發表一九一四年的西藏條約(從來沒有被中國批淮)”。
為了“不引人注目地”——的確是“儘量不事宣揚地”——更改記錄,新版《艾奇遜條約集》第十四卷實際上出版於一九三七年,卻冒充是一九二九年的版本,還命令把初版全部收回銷燬。
**在這次銷燬命令下倖存的僅有一部原版本,現存於哈佛大學圖書館。英國政府偽造證據,**是為了有朝一日它可以爭辯説,它自一九一四年以來就已認為西姆拉條約是有效的,所以,按照正常的方式,會議後就把這些文件在《艾奇遜條約集》的初版中公開發表了(獨立後的印度在一九六O年事實上就提出了這種説法)。
也就在一九三七年,印度測量局開始標出麥克馬洪線作為東北邊界,僅僅註明“未經標界”。顯然並不是所有部門都接到了關於上述更動的通知。一九三八年測量局發表的一張西藏地圖,標明達旺地區是屬於西藏的,其南端——那裏的邊界在一八七二至七三年間就已標定 [ 注:見下文 ] ——標明是一條正式的國際邊界。
商業性出版機構的地圖集也跟着這樣畫。第一本明顯反映這種更動的是一九四O年出版的《泰晤士報》袖珍地圖集,但並不是所有制圖者都反應得那麼快、那麼機警。多年以後,有些地圖案有時還標明印度的東北邊界沿着山麓走。(一九四六年出版的尼赫魯寫的《印度的發現》(Discovery of India)第一版中就有一張這樣標明邊界的地圖。甚至一九六九年出版的羅伯特·白英(Robert Payne)的一部新的甘地傳記中也有一張附圖標明印度的邊界在山麓。)
那個偷天換日的艾奇遜的新版本和官方地圖對東北邊界畫法的改動,顯示印度政府已經採取它在一九一四年不準備採取的步驟,並決定以麥克馬洪線為合法的邊界線。阿薩姆政府提出,“西藏在達旺繼續行使管轄權可能使中國——而且更壞的,可能使將來在西藏行使權力的任何其他國家——對一九一四年條約已承認屬於印度的那一部分領土,提出享有時效權的要求”(俄國的魔影總難消失)。
但人們認識到:地圖以及偷偷模摸地發表文件的作法,總抵不過西藏在達旺的有效的、長期確立而且的確也從未受到非難的管轄權。新德里就指示阿薩姆政府“通過實地巡迴或者我們自己也徵收賦税的辦法來強調英屬印度在達旺地區的利益”。
阿薩姆省督回答説:“如果要有效地佔領達旺和預先阻止中國對那個地區的可能入侵,就需要採取給人印象更深刻的和更為永久性的行動。”他建議派一名英國軍官帶着相當數目的武裝警衞人員每年夏天進駐達旺。然而印度政府審慎行事,在作出最後決定前只同意派遣一個小隊到達旺去作初步偵察,“考查這個地帶,同居民聯繫,並對税收的多少作些估計”。按照一般的規律,地方當局極力主張推行前進政策時,德里政府總是踟躕不前。
這個小遠征隊在印度陸軍的萊特富特(Lightfoot)上尉率領下,於一九三八年四月到達達旺。阿薩姆政府告訴他“毫無疑義,印藏邊界已經[根據麥克馬洪線]劃定了”,指示他要“認真注意不給人一種印象,以為這件事還可以重新拿出來討論”。還要他確信,他同警衞隊在達旺出現,本身就是行使英國的權力;“但是你的所作所為應該是以使西藏人的感情受到最小的震動為原則”。萊特富特到達旺後,西藏政府就馬上提出正式抗議,並要求英方人員撤走。在達旺,西藏官員當着他的面徵收賦税,藉此炫耀他們的權力。萊特富特曾請求上級批准他向西藏提出要他們撤離達旺的要求。這個意見遭到了拒絕,但得到指示説,他可以把“達旺根據條約是印度的而不是西藏的領土這件事通知一切有關人員,而且如果遇見西藏官員,應該使他們對這一點產生深刻的印象”。然而又警告他不要向當地居民作任何保證,只説他是為了調查的任務而來的,“在他回去之後,政府會決定是否將採取進一步行動”。政府方面倒是爽快地承認了這些指示可能會“給萊特富特造成困難”,但是最後説:在將來的政策還沒有決定之前,照這些指示行事是唯一可能的做法。不管怎樣,他們“反對任何要承擔永久佔領的義務和付出更多開支的行動”。
萊特富特回去後,在阿薩姆省督的大力支持下,極力主張要求西藏官員和寺院的喇嘛頭目從達旺撤走。他寫道:“西藏政教合一難以分割,在西藏僧侶官員撤走以前,西藏的勢力和陰謀必然會在達旺周圍地區繼續存在。”他認為應當鼓勵信奉佛教的當地部族門巴人(Monpas)去接管寺院;既然門巴族不喜歡西藏人,這件事就不難辦到。此外,還應當委派兩名英國政府的代理人,“有良好社會地位而又能講藏語的人”,去達旺地區接替被攆走的西藏人。阿薩姆政府在他們試圖兜售的政策上面滿懷希望地貼上低價標籤:一次付清的代價是四萬一千六百十七盧比,定期支付的代價是三萬七千八百九十六盧比。
阿薩姆省督羅伯特·裏德(Robert Reid)爵士有力地提出採取前進政策的論點。 [ 注:他所寫的《毗鄰阿薩姆的邊境地區的歷史》(History of the Frontier Areas Bordering on Assam)(阿薩姆政府出版局一九四二年出版)是很明確的。裏德寫這本書是供與邊界政策有關的行政官員閲讀的。他從官方檔案中引用了大量材料。中國政府從一九五九年起在申明其立場時,看來也象許多人一樣,並不知道有裏德這麼一本書。 ]
然而,在有關邊境政策的討論中,温和派也總有自己的發言權。一九三九年初,阿薩姆代理省督特懷南(H.J.Twynam)從實際和法律的立場出發,對於兼併達旺的建議提出異議。他提醒總督林利思戈(Linlithgow)勳爵説,政府已承認在東北邊界上來自中國的危險已大大減少了。他接着問道:“我們根據一九一四年條約所享有的權利,在法理上絕對站得住嗎?……如果參與三邊條約三方中有一方不批難條約,那麼另一方能夠説這個條約在它自己和第三方之間具有約束力嗎?”他指出一九一四年麥克馬洪和西藏代麥之間的換文“缺少同簽訂條約有關的正式手續”,並且指出:政府從一九一四年到一九三八年都沒有采取步驟來實施麥克馬洪線,這個事實在道義上和國際法上,對政府所持的立場一定有不利的影響。
英國的政策是要同西藏繼續保持友好關係,因此,他建議在政府佔領“一個在種族上、政治上、宗教上一直傾向於西藏的”而且又在西藏行政管轄之下的地區之前,應該首先考慮其他方案。特懷南所建議的方案之一,就是將麥克馬洪線加以修改,使之通過距達旺東南幾英里的大山口色拉,這樣就把達旺寺留給西藏。
[ 注:作者要向卡魯納卡爾·古普塔(Karunakar Gupta)博士致謝,是他提醒作者注意特懷南寫的這封信的。這封信保存在印度事務部的圖書館裏。信的日期是一九三九年三月十七日。編號是政治(對外)司,檔案第23卷,檔號36。 ]
不管是由於論據有力,或由於歐洲戰爭的陰影改變了人們對於東北邊境的戰略考慮,或者僅僅是由於財政拮据,温和派這次取得了勝利。新德里不僅拒絕了永久佔領達旺的建議,而且拒不批准萊特富特再次前往達旺,擔心那樣就會由於要“履行對門巴人的義務”而不得不永久佔領達旺。
他們注意到在以往兩年中使拉薩承認英國人在達旺地區享有權利的企圖都已失敗。他們的結論是,英國人佔領達旺“一定會引起西藏政府強烈的不滿,並且會危害經過很大努力才培植起來的友好關係……。”不管怎樣,印度政府拋棄了坐在辦公室裏的戰略家的理論,這時已經得出結論:“麥克馬洪線由於一年有大半時間難於進入,[作為]一道防線是根本不會令人滿意的。”於是,他們就報告倫敦方面説,他們已經“決定不再推行在達旺建立控制的計劃了”。
一九三六年,西藏政府已經很清楚地表示它不接受對達旺地位的任何變動。那年秋天,英國駐錫金的政務官訪問拉薩,同西藏官員討論達旺問題。
他彙報説,西藏方面的態度是:
(1)一直到一九一四年,達旺毫無疑義地是屬於西藏的;
(2)他們認為藏印邊界的調整是一九一四年[西姆拉]條約所設想的對邊界進行全面確定和調整的一個組成部分。如果他們能夠在我們的幫助下取得一條明確的中藏邊界,他們當然很樂意遵守一九一四年制定的印藏邊界;
(3)他們認為英皇陛下政府是同情他們對上述問題的看法的,根據是自一九一四年簽訂了條約和宣言後,印度政府從未採取任何步驟對西藏在達旺地區的權力表示異議,或在該地區行使英國的權力。
換句話説,西藏人認為他們同意麥克馬洪線是以得到補償為條件的,即要英國為西藏取一九一四年所要求的在同中國的關係上所享有的地位。
第二次世界大戰正如第一次世界大戰一樣,最初使英國對於印度東北邊界有所分心。然而日本的參戰,以及隨後對印度所造成的威脅,使前進政策復活起來並推動了一些人決心要把麥克馬洪線作為一條有效的邊界線。一名有關官員這樣説:“政府突然意識到印度東部邊境是有弱點的,因此深信有必要填補自英國統治以來阿薩姆和西藏之間一直聽任其存在的政治上和行政管轄上的真空。”於是便將實施麥克馬洪線的任務交給了政府的部落問題顧問米爾斯(J.P.Mills)去執行。
而米爾斯卻認為:
要併入[印度]的部落,就天然條件來説,是屬於西藏而不是屬於印度的。他們在種族和語言上,是類似蒙古族的。他們的語言屬於藏緬語系,與平原上屬於亞利安語系的阿薩姆語沒有共同之處。因此,在文化的和社會的影響上是傾向於西藏的……[麥克馬洪線]的缺陷是,雖然這條線在地圖上看來還不錯……然而事實上它不是天然分界線,而沿着平原的邊界倒是天然的邊界。
米爾斯接着指出,部落地區在商業上和文化上都是同西藏而不是同印度聯在一起的,他們向西藏輸出穀物和茜草根(染僧侶的袈裟用),並從西藏輸入鹽。他的結論是:“[部落地區]對印度的依附是不自然的,因此尤其難以保持。”
[ 注:裏德爵士説,這些部落“不是屬於印度的,從這個字的任何含義來説都是如此,不管在種族來源上,語言上,外表上,習慣上,還是在思想上;僅僅出了歷史的偶然事件,他們才被併入印度的一個邦”。印度獨立後,這些部落開始試圖改變這種情況,於是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間,強有力的分離運動就開展起來了。 ]
儘管如此,米爾斯仍然努力執行交給他的任務。他堅決相信,不管是不是天然邊界線,擴展英國的行政管轄是對部落人民有利的。他帶着軍隊溯洛希特河而上,到了察隅,而且不顧西藏的抗議,在瓦弄(Walong)設立一個哨所。一九一O年,中國已在緊靠瓦弄的南面樹立了界石,西藏堅持説邊界就在那裏,而不是麥克馬洪線所劃的溯河而上大約二十英里的地方。英國軍隊沿着河谷而上,“通過給予當地居民所急需的醫療上的幫助,贏得他們的好感,從而逐漸深入”,同時調停他們之間不斷髮生的械鬥,攆走了西藏徵收賦税的人員,就這樣,擴展了英國的勢力。
一九四四年,米爾斯進入達旺地區,到了德讓宗(Dirang Dzong)。部落地區的腹地在達旺的東面,在那裏居住着原始的、不斷打仗的部落。而達旺地區則大不相同。他寫道:“這裏有佛教僧侶、法輪、佛教寺院以及其它”;“人口是定居的,在固定的土地上耕種,住在石砌房子裏面,而且使用拉犁的牛耕地,這就意味着他們有優良的八字橋,使他們能夠把牲口趕過河去……給人的整個印象是這裏是個定居的、文明的地方”。事實上,米爾斯已經從部落地區進入西藏的部分地方,而且毫不驚異地記述道:“我們對這個地區的要求,遭到西藏凡俗的邊疆官員和寺院的賦税徵收者的極力反對。”他不顧西藏官員的抗議,阻止他們徵收賦税。(“他們説如果他們不徵收賦税,回去時就會被處死——我説我也無能為力。”)他還在德讓宗設立一個阿薩姆步槍隊(Assam Rifles)哨所。
那裏的西藏人就向他們在錯那宗的上級報告:
去年英國官兵來到德讓(宗);象魔爪伸入佛土,連國法也不知遵守,以暴力強佔土地並挑唆我屬下百姓説,不準向西藏方面的人員交納官差、賦税、當差守法。各個交通要隘派武裝哨兵專門把守。並且正施行武力威脅使我們對自己的土地無權做主……卑職等,已到忍無可忍的地步,不得已謹向上峯呼籲呈報,請求今後能對供養的產業等達到自己的土地由自己作主……。長此下去,勢必要造成反客為主的局面。
拉薩當局回答説,“毫無疑義,門隅[monyul,西藏對達旺地區的稱呼]的土地從來就是屬於我們的”,並命令當地官員繼續徵收賦税和派官差,同時他們向駐西藏首府的英國代表理查遜(H.E.Richardson)與負責這一地區的政務官巴錫爾·高德(Basil Gould)提出抗議。英國人回答他們説,英國不會退出德讓宗,因為英國認為那塊地方在法律上是屬於英國的,而且要他們“為了更廣大的利益放棄次要的利益,把眼光放遠些”,並要他們指示地方官員不再徵税和派差。但是高德作了重大讓步,他告訴西藏人説,他的政府“願意改動邊界,即從色拉起,這條線不往達旺的北面走,而往它的南面走”。 [ 注:他在一份備忘錄中肯定了這一點。中國方面在一九六O年雙方官員談判中曾引用這份備忘錄。 ]
大家還記得,麥克馬洪只是在最後時刻才把達旺划進線內的,而且他本人説過這條邊界線是可以修改的,“如果根據以後獲得的更為詳細的情況,發現有必要那樣做的話”。事實上,從色拉起劃出一條線,比起麥克馬洪武斷地劃在達旺北部的那條線來,可以成為一條好得多的邊界線。達旺北部並沒有易於同一條邊界線聯繫起來的顯著的地形特徵。色拉位於高聳入雲的山脊上。山口本身的高度將近一萬六千英尺。山脊是一個分水嶺,把往西北流入達旺河的河流與向東南流的河流分開。對西藏人來説,達旺的那個寺院是問題的核心。如果把達旺寺留給他們,他們也許就會放棄保留德讓宗和達旺地區其他地方的企圖。總之,高德一九四四年向西藏提出的讓步,表示印度政府已經接受特懷南的建議:即修改麥克馬洪線,使之經過色拉,將達旺留給西藏。
一九四七年英國放棄其印度帝國之前,已開始把地圖上的麥克馬洪線——這條線只在十年前才在地圖上出現——移到地面上,作為印度東北部的有效的邊界。當時,已經在德讓宗、瓦弄以及在部落地區其它地方建立起哨所,由阿薩姆步槍隊(類似邊防軍)防守。這些地區的西藏的行政機構已被趕走。英國討伐隊沿着其它河谷進入這個地區,使部落人感覺到英國是這一地區的管轄者。當英國人離開時,印度的繼承者向他們保證:新的印度政府會完成他們在部落地區的工作。“如果有什麼好説的,那就是,他們準備推行一種比以往的英國人更為前進的政策。”
英國留給獨立的印度的北部邊境,就是這樣一份具有正反兩方面價值的遺產,其中有某些靠得住的資產,但也有尚未解決的問題。
自一九一一年起,中國一直沒有能夠在西藏維護它的權力,三十多年來,西藏一直享受事實上的獨立。英國勢力越過喜馬拉雅山,到達了西藏,這表現於英國在拉薩派有一名常駐的官員,通過他,西藏可以説是同英國保持着準外交關係。英國也享有給他們在亞東和江孜的貿易官員派遣武裝衞隊的權利,而且設置郵政、電報甚至電話以聯絡西藏南部的主要貿易中心。
英國建立了十二處驛站,接待為從事於橫貫喜馬拉雅山的貿易而奔走於各貿易機構或來往於各市場之間的官員。所有這些權利與設施一九四七年均為獨立的印度所繼承。但是這些權利與設施,形式上淵源於英國同中國的貿易協定,
[ 注:英藏貿易協定是遵照西姆拉會議於一九一四年簽訂的,於一九三七年發表,當然從未為中國所承認。 ]
而中國方面一向清楚地申明,他們認為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西藏是沒有國際身份的,它的獨立性是空虛的,微不足道的——這只不過是反映了中國中央政府的軟弱性。
一直到最後,英國還企圖在“形式上的中國宗主權”背後,扶植和肯定西藏的事實上的獨立。而且一九四三年英國向美國建議:承認西藏有同其他國家交換外交代表的權利。
但是美國拒絕了這個建議:
美國政府一直記得:中國政府長期以來就主張對西藏擁有宗主權,而且中國憲法也把西藏列入構成中華民國領土的地區之內。本政府對於中國的這兩項主張從未提出疑問。
正式地、永久地把中國權力排除出去,使西藏變為緩衝國,這一直是英國的奢望。雖然英國人沒有實現這一點,但他們在喜馬拉雅山這一邊的尼泊爾、錫金和不丹等國家中卻取得了較大的成就。尼泊爾雖然沒有正式依附於英國,然而它同其他任何國家的政府都沒有關係,而且是清楚地、完全地處於英國勢力範圍之內。錫金根據條約是英國的保護國。不丹受條約的約束,要由英國指導其對外關係。這根如寇松所説的“保護國鏈條”,是穩固的。但是英國未能通過同中國簽訂邊界協定的辦法把這根鏈條扣緊。
在西北方面,英國在一八九九年同北京的接觸流產後,再沒有就邊界走向採取任何正式步驟。這段邊界從未劃定。這個任務留給了它的繼承國——印度和巴基斯坦——去完成。在東北方面,麥克馬洪線曾秘密地得到西藏的同意;但是它一開頭就遭到中國的拒絕,在實踐上西藏也沒有理睬過它。
英國過去具有它的繼承國所缺乏的很大的有利條件:
第一,它的力量就其範圍和規模來説,可以在遠遠超過喜馬拉雅山的地方發生作用;
第二,當時不管在英國還是在印度,印度帝國的邊界問題沒有成為人民施加政治壓力的目標。
領土至上的原則從來沒有涉及過。因此,英國的政治家和官員們不需要考慮土地與主權在人們感情上所起的作用,他們能夠“記住我們所要的不是多一塊或者少一塊荒瘠的或甚至是富饒的領土,而是一條清楚的、明確規定的邊界”。
儘管有這些有利條件,英國還是把沒有解決的邊界問題留給了它在次大陸權力的繼承者。這不能不算是一個很大的失敗,它使得印度要為之付出高昂的代價。
(地圖轉自原作)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