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為換零花錢把房賤賣:市價550萬的房子只賣320萬_風聞
一颗鸭梨君-2019-05-15 13:42
買房賣房是一個家庭中的大事
瞭解市場行情是必須的
但有沒有“大户”出手不凡呢?
有!這名在校大學生
讓小編驚呆了……
把家裏市價550萬的房子,
以320萬給賣了!
是真不差錢嗎?
顯然不是……
因為這一賣,家長坐不住了!立馬要求撤銷合同。
問題一:
1
還在上大學,怎麼能單獨賣房?
1998年出生的小鄭,是蘇州某學院一名在校大學生,父母自小對他愛護有加。2015年7月,父母斥資300萬元購買了一套近兩百平米的精裝修房屋,名字只寫了小鄭一人,賣房時,小鄭謊稱自己26歲。
問題二:
2
為什麼要賤賣房產?
由於平時父母給的零花錢少,小鄭動起了賣房的念頭。
2016年5月,沈某經朋友介紹瞭解小鄭想要出售房屋。看房時,小鄭謊稱母親患病急需賣房,且告訴沈某自己的實際年齡為26歲。在商議房屋價格時,小鄭主動出價350萬元,並稱可以再便宜一些。
2016年6月,沈某再次攜家人約小鄭看房,雙方最終確定以320萬元的價格成交,並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當天沈某支付小鄭定金5萬元。
問題三:
3
賣房錢去哪了?
“之所以開這個價,是因為我自己覺得已經比一年前父親購買時多了20萬元了。”小鄭表示,**5萬元定金到手後一週之內,就被他揮霍一空,**此時方覺事態嚴重,這才將事情告知父親。

事實上,
小鄭的這套房子
目前價值已高達550萬元,
他自己也馬上後悔了。
父子倆商量後
不願繼續履行合同,
於是沈某訴至法院。
小鄭表示:
其父親表示:
沈某表示:
但最終,
法院是這麼判的
↓↓
在雙方磋商的過程中,**沈某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而與之相反,小鄭卻故意編造年齡、謊稱母親生病來出售房屋。
為保護交易安全、尊重契約精神,本着維護社會誠信原則考慮,法院對於小鄭提出的**“以顯失公平為由撤銷房屋買賣合同”的意見不予採信**,**判決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小鄭應協助沈某將不動產過户,同時沈某支付小鄭購房餘款460萬元。
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
網友評論
**@紅酒清茶一輩子:**有錢也不能慣孩子,孩子沒有經過社會這一關,就是缺乏經驗,你賣了,又反悔,這不地道啊,那請問你要是賺了呢?做人心態要平衡!
**@詩隆:**富不過三代,可能就要栽在這個傻兒子手上……
**@韓子菲:**開始350萬成交了這個房子就要不回來啦,滿了70%,沈某也是一個很好説話的人啊!
**@風雨人生:**一個大學生也不是孩子,這法律常識你不懂嗎?
**@菲菲:**既然是父母買的房為什麼只寫兒子一人的?這父母有欠考慮,並不是説這個兒子本質不好,年輕氣盛社會閲歷欠少難免會做出不理智的事情,作為父母哪怕保留10%的產權股份也是好的,至少可以在關鍵時刻起到制約作用!
來源: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遼瀋晚報

這位同學平時一定不看新聞,不知道房價漲得多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