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門要求:共享汽車、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用户押金_風聞
重度选择恐惧症患者-2019-05-16 11:58
來源| 微信公眾號“交通運輸部”
為促進交通運輸新業態健康發展,加強用户押金和預付資金管理,保護用户合法權益,近日,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6部門聯合印發了《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户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交運規〔2019〕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近年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汽車分時租賃(俗稱“共享汽車”)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俗稱“共享單車”)等交通運輸新業態在我國興起並快速發展,為社會公眾提供了多層次、多樣化的出行服務,改善了乘客出行體驗,在促進經濟發展新舊動能轉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存在運營企業責任意識不強、用户資金管理要求未能落實等問題,用户資金安全風險凸顯,損害了用户合法權益。《管理辦法》的出台,對從源頭防範用户資金風險、加強用户權益保障、促進交通運輸新業態健康穩定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管理辦法》共5章27條,對用户資金收取、開立專用存款賬户存管,以及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強化監管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
對用户資金收取,《管理辦法》提出,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確有必要收取的,應當為用户提供運營企業專用存款賬户和用户個人銀行結算賬户兩種存管方式,供用户選擇。同時,為減少個人資金損失,對用户的押金和預付資金收取規定了限額。
為保障用户資金安全,《管理辦法》要求運營企業在註冊地銀行開立專用存款賬户,並與銀行簽訂相關協議,按照用户資金管理要求存管用户資金。押金專用存款賬户只能辦理原路退還押金、扣除賠償款、提取計付利息轉賬業務。預付資金建立備付金制度,要求預付資金專用存款賬户留存資金不得低於運營企業預付資金餘額的40%,可提取部分預付資金只能用於運營企業與服務用户有關的主營業務,不得用於不動產、股權、證券、債券等投資及借貸。
為加強用户資金監管,《管理辦法》明確了屬地交通運輸新業態行政主管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銀保監會地方派出機構、消費者協會(委員會)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要求運營企業註冊地落實屬地責任,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切實保障用户資金安全。對未按規定落實用户資金管理要求的運營企業,《管理辦法》提出了相關處理措施。
《管理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同時,考慮到運營企業開立專用存款賬户、與相關銀行實現信息系統對接等工作需要一定時間,對存量用户資金納入管理設立了6個月的過渡期。
附: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司局負責同志,對《管理辦法》進行了深入解讀。
01出台《管理辦法》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 蔡團結:近年來,隨着移動通信和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快速普及和發展,傳統交通運輸與互聯網實現深度融合,先後出現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汽車分時租賃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交通運輸新業態,為社會公眾提供了多層次、多樣化的出行服務,改善了乘客出行體驗,對滿足人民羣眾美好出行的需求和促進新舊動能轉換髮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存在運營企業責任意識不強、用户資金管理要求未能落實等問題,用户資金安全風險凸顯,損害了用户合法權益。
為促進交通運輸新業態健康發展,交通運輸部會同相關部門先後印發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關於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為防範用户資金風險,《指導意見》等文件提出鼓勵運營企業採用免押金或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方式提供服務。對採用押金方式提供服務的,提出了“專用賬户存管、專款專用”等要求。出台《管理辦法》,主要目的是通過提出用户資金具體管理措施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有效落實相關文件要求,進一步強化用户資金管理,從源頭上防範用户資金風險,切實保護用户合法權益,促進交通運輸新業態健康發展。
02《管理辦法》的制定經歷了哪些過程?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 蔡團結:為確保用户資金管理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等部門成立了聯合工作組,多次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汽車分時租賃等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户資金管理情況進行調研,組織地方管理部門和相關專家反覆研究論證管理措施,通過召開座談會、書面徵求意見等方式充分聽取運營企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協會等單位的意見建議,並於3月19日—4月3日,為期兩週,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形成了目前的《管理辦法》。
03《管理辦法》在出台前,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請問徵求意見的情況怎麼樣?文件主要做了哪些修改完善?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 蔡團結:3月19日—4月3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通過交通運輸部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個人、企業、協會、管理部門等通過網站留言、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的意見120件,經拆分歸集,共梳理出264條意見建議,其中與《管理辦法》內容相關的意見建議177條。從反饋的意見情況看,大部分意見對《管理辦法》內容表示認可,認為《管理辦法》提出的用户資金管理措施合理且具可操作性,有利於強化用户資金管理,防範相關風險。具體意見建議主要集中在是否應當收取押金和押金退還期限、用户資金的收取額度、押金的扣除、預付資金的管理、用户資金監管等方面。
我們對意見建議逐條進行了分析評估,在充分吸納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一是明確了押金最長退還期限。之前,因汽車分時租賃交通違法處理對退押時間的影響較難確定,只對銀行和支付服務機構提出了當日(至遲次日)處理押金退還的時間要求。考慮到較多意見認為應當明確全過程退押時間,根據目前汽車分時租賃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退押流程,明確了汽車分時租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押金最長退款週期分別不超過15個工作日、 2個工作日。二是優化了預付資金收取限額標準。為充分發揮預付資金的商業作用,考慮到個人用户和單位用户的不同風險承受能力,將交通運輸新業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除外)單位用户單個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限額提高至30000元。同時,為控制風險,對可使用部分的預付資金用途進一步限定為只能用於與服務用户有關的主營業務。三是完善了押金扣款流程。考慮到運營企業獲得經用户認可的扣除押金證明材料難度較大,因此,將運營企業扣提押金需向銀行提供經用户認可的證明材料修改為用户違約相關證明材料,同時,要求運營企業在扣除押金前,要及時告知用户。四是加強了預付資金退還管理。為保障用户權益,對符合約定預付資金退還條件的,要求運營企業不得拒絕、拖延退還。五是強化了消費者協會的職責。將消費者協會職責單列,由其依據相關法定職責做好交通運輸新業態服務投訴受理及處理等工作。另外,對個別文字表述進行了修改完善。
04《管理辦法》對如何做好用户資金管理、保障用户權益做了哪些考慮?
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巡視員 樊爽文:此前,部分交通運輸新業態運營企業發生了用户資金風險問題,原因在於運營企業收取的用户押金和預付資金實際上完全受企業支配。為降低用户資金挪用風險,守住用户資金安全的底線,保障用户權益,在充分徵求運營企業、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意見的基礎上,《管理辦法》就用户資金管理作出以下規定:一是鼓勵先服務後收費。運營企業原則上不得收取押金,鼓勵和引導運營企業優化經營模式,先用再付,在服務結束後向用户收取費用。二是控制資金可用額度。對於現存的以收取預付資金方式提供服務的經營模式,預付資金必須存放於運營企業的專用存款賬户,運營企業只能最高將60%的用户預付資金用於與服務用户有關的主營業務。三是提高資金存放要求。對於收取押金的運營模式,要求運營企業提供運營企業的專用銀行存款賬户、用户的個人銀行結算賬户兩種存管方式,允許用户自主選擇押金存放的地方。相對於運營企業的專用存款賬户,押金存放在用户的個人銀行賬户,資金的使用、劃轉更透明,安全性更高,更易於用户防控資金風險。四是強調用户“來去自由”。要求運營企業提供便利、及時的資金退還方式,不得拒絕、拖延或設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技術門檻。
05《管理辦法》是如何體現新業態包容審慎監管原則的?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 蔡團結:黨中央、國務院多次提出,對新業態的監管要堅持包容審慎的原則。為貫徹落實這一要求,促進交通運輸新業態健康發展,《管理辦法》在嚴守用户資金安全底線的前提下,嚴格遵循了這一原則。一是對收取用户資金沒有簡單一禁了之。為儘可能避免用户資金風險,《管理辦法》雖然提出原則上不收取用户押金和鼓勵採用服務結束後直接收取費用方式提供服務,但考慮到押金的履約保證金的作用和預付資金在便利用户支付、提供用户優惠、企業資金週轉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為保障運營企業權益,沒有禁止運營企業收取押金和預付資金。二是允許有條件的使用預付資金。考慮到預付資金與押金的不同屬性,借鑑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模式,在建立備付金制度的基礎上,允許運營企業提取預付資金餘額的60%,用於企業與服務用户有關的主營業務。三是靈活處理用户資金孳息歸屬。《管理辦法》針對用户資金不同存管方式,提出運營企業與用户可以通過協議明確用户資金的孳息歸屬。四是採取了分步實施的方案。考慮到目前用户資金管理現狀,為減少對企業經營的影響,《管理辦法》對存量用户資金,設立了半年的過渡期。
06《管理辦法》對運營企業履行用户資金管理主體責任提出了哪些要求?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 蔡團結:《管理辦法》明確運營企業是保障其專用存款賬户內用户資金安全的責任主體。為有效落實運營企業的主體責任,對運營企業加強用户資金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原則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確有必要收取的,應當提供運營企業專用存款賬户和用户個人銀行結算賬户兩種存管方式,供用户選擇。不得挪用用户押金。二是應當在中國大陸境內註冊地銀行分別開立全國唯一的用户押金、預付資金專用存款賬户存管用户資金,並將專用存款賬户開立、變更和撤銷情況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三是按《管理辦法》提出的限額要求收取用户資金,同時,建立預付資金備付金制度,備付金額度不得低於預付資金餘額的40%,可用部分預付資金只能用於與服務用户有關的主營業務。四是按照用户資金管理要求,與相關銀行簽訂用户資金管理協議存管用户資金。五是定期向註冊地相關管理部門提供用户資金存管報告,暫停、終止業務前應當制定完善的業務清算處置方案和用户權益保護措施,並提前向相關管理部門報告。
07為什麼對運營企業收取的用户資金要求放入商業銀行存管?
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副主任 馮燕:當前,我國交通運輸新業態還處於規範發展階段,一些運營企業在用户資金缺乏第三方管理制約的情況下,存在侵佔或挪用用户資金的行為,損害了用户的權益。《管理辦法》提出的資金存管機制一方面實現了運營企業資金與用户資金的分賬管理,從物理意義上防止了運營企業接觸用户資金;另一方面,商業銀行作為資金存管機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協議約定,根據用户的指令或業務授權的指令,辦理押金和預付資金的結算、支付,可以有效防範運營企業非法挪用用户資金的風險。
08商業銀行在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户資金管理過程中主要起到哪些作用?
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副主任 馮燕:存管銀行作為用户資金管理參與方,對保障用户資金安全將發揮重要作用。一是為用户資金提供存管服務。為保障用户資金安全,《管理辦法》要求在銀行開立專用存款賬户存管用户資金,存管銀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專用存款賬户的開立、變更與撤銷,以及資金保管、資金清算、賬務核對、提供資金存管報告等職責。二是基於協議,落實《管理辦法》提出的用户資金相關管理要求。運營企業與存管銀行按照《管理辦法》提出的用户資金管理要求籤訂資金存管協議。銀行依據協議辦理資金的轉入支出,防止運營企業挪用押金和超額超範圍使用預付資金。三是通過與運營企業實現系統對接,實現快速退押。銀行在運營企業提交退款申請後應當及時核對相關信息,於當日(至遲次日)原路退還用户。四是考慮到存管銀行無法對運營企業與用户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實質性審查,因此存管銀行不對運營企業與用户之間的交通運輸新業態服務提供擔保。
09為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户資金提供存管服務的商業銀行,應當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副主任 馮燕:為保障用户資金安全和避免因加強用户資金管理影響退款效率,《管理辦法》對用户資金存管銀行和合作銀行提出了基本條件要求。一是要具有明確的職能管理部門和相應管理制度;二是具備完善規範的資金存管賬務體系,能夠根據資金性質和用途為用户資金進行明細登記;三是具備完善的業務管理功能,能夠通過形式審查確認資金劃轉的合規性;四是具備對接運營企業系統的數據接口,能夠支持相關信息對接;五是具備安全高效的業務處理系統,能夠支撐相關運營企業的各類峯值操作;六是相關管理部門依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10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國”網站在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户資金管理中將發揮什麼樣的作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司副司長 張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聯通44個部門、所有省區市和70餘家市場機構,是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的“總樞紐”。“信用中國”網站依託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公告公示各類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承諾書等信息功能。引入平台與網站,對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確保新業態用户資金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具體體現在:一是依託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規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示運營企業信用信息。二是運營企業需在“信用中國”網站等渠道公示“不挪用用户押金,依法合規管理用户資金”的信用承諾。三是通過“信用中國”等渠道公示運營企業相關信用信息,向用户提示風險。四是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交通運輸新業態相關管理部門提供運營企業的信用信息。行政管理部門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運營企業實施重點監管,對嚴重失信的運營企業實施聯合懲戒。
11《管理辦法》如何體現屬地管理?屬地相關部門的職責是什麼?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 蔡團結:城市人民政府是交通運輸新業態管理的責任主體,同時,用户資金監管涉及屬地行政主管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發展改革、公安、市場監管、銀保監會地方派出機構等多部門管理職責。用户資金一般由運營企業統一收取,因此,《管理辦法》要求運營企業註冊地相關管理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用户資金監管。一是交通運輸新業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會同當地銀保監會地方派出機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指導運營企業與相關銀行和支付服務機構簽訂用户資金存管和支付服務協議。二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指導相關銀行辦理運營企業專用存款賬户和用户個人銀行結算賬户的開立、變更和撤銷工作。監督支付服務機構依法合規為運營企業及用户提供支付結算服務。三是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向其他相關管理部門提供運營企業信用信息,依託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眾公示運營企業信用信息。四是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向交通運輸新業態行政主管部門提供運營企業公示信息,支持相關管理部門將其對運營企業作出的行政處罰等涉企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五是銀保監會地方派出機構負責監督存管銀行、合作銀行落實用户資金管理要求,對相關銀行開展用户資金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加強監管。六是消費者協會(委員會)依據法定職責做好交通運輸新業態服務投訴受理及處理等工作。
12《管理辦法》提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向交通運輸新業態行政主管部門提供運營企業公示信息。支持相關管理部門將其對運營企業作出的行政處罰等涉企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市場監管總局在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麼打算?
市場監管總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副巡視員 楊洪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是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國家級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公示平台,是企業報送並公示年報和即時信息的法定平台,是社會公眾便捷查詢和依法使用企業信用信息的操作平台,是各級政府部門實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的跨部門工作平台。截至目前,公示系統已歸集公示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備案信息6.29億條。公示系統網站頁面累計訪問量921.81億人次,市場主體累計查詢量205.58億人次,對降低市場交易風險和社會交易成本,提高經濟運行效率,建立信用監管機制和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向交通運輸新業態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公示系統歸集的運營企業公示信息,既包括市場監管部門掌握的登記註冊、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信息,也包括其他政府部門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二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覆函》要求,按照 “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支持相關管理部門將其對運營企業作出的行政處罰等涉企信息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實現社會共治。
13加強用户資金管理後是否會降低退款效率?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 蔡團結:為避免對用户資金退款效率的影響,《管理辦法》提出了一系列相關要求和措施。一是對存管銀行和合作銀行資質提出了要求。要求相關銀行具有明確的職能管理部門和相應管理制度,具備完善規範的資金存管賬務體系,能夠支撐運營企業的各類峯值操作。二是要求運營企業與相關銀行、支付服務機構提供便利的退款方式,及時退還用户押金。三是要求運營企業針對可能出現的集中退還及退還期限超期等特殊情況,聯合存管銀行、支付服務機構建立應急保障機制,必要時,由運營企業先行墊付資金退還用户押金。四是在規定用户押金最長退款週期的同時,要求存管銀行和支付服務機構在接到退款申請並核對相關信息後,於當日(至遲次日)向用户退還款項。
14《管理辦法》為什麼要對存量用户資金設置過渡期?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 蔡團結:為實現對用户資金的有效管理,《管理辦法》要求運營企業開立專用存款賬户存管用户資金,與存管銀行、合作銀行和支付服務機構簽訂資金存管、支付服務協議,同時,為提高用户資金的退款效率,要與存管銀行、合作銀行實現相關信息系統的對接。這些前期準備工作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時間。為確保《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管理辦法》提出對發佈之日前收取的用户資金納入管理設定6個月的過渡期,時間延長至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