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紹光:什麼是好的民主?_風聞
永远跟党走-2019-05-16 11:06
來源:清華大學國情研究院
歸根到底一句話,如果大家喜歡民主、支持民主,我們就應該打開思路,解放思想,而不被熊彼特式的最低民主束縛住我們的想象力。想象力打開了,我們便能在工作單位、居住社區、其它場域,以創新的姿態探索實現民主的不同方式。這樣一來,我們中國也許可以在民主問題上作出自己獨特的貢獻。 4月20日晚,由清華大學國情研究院主辦,清華公管學院校友會、長安街讀書會活動組協辦的“國情讀思”讀書活動第1期在公共管理學院舉行。本期主題為“什麼是好的民主?”,閲讀書目為清華大學國情研究院特聘研究員王紹光教授新著《抽籤與民主、共和——從雅典到威尼斯》(中信出版社,2018年12月)。以下根據王紹光教授現場發言整理,內容已經王紹光教授審定。全文共約1.8萬字。
謝謝一龍的介紹,也感謝各位到這裏來參加這個讀書會。我的理解這種讀書會主要是交流、互相學習的一個過程。今天我講大概講半個小時到45分鐘。
“什麼是好的民主”這個題目其實是一龍定的,我拿到以後才知道,幾乎是命題作文。我開始拿到的時候,我還真不知道怎麼回答這個問題,所以,這兩天琢磨了一下,就準備了一個PPT。
如果問這個問題“什麼是好的民主”的話,其實有很多人會不加思索地給你一個答案:好的民主就是自由的、不受控制的、公開的、透明的、多黨的、競爭性的選舉。這種答案背後有一系列的假設,回答的人未必那麼清楚這些假設,但是這些假設都是作為先決條件存在的。
第一,世界上存在一種好的政體,除了好的就是壞的;第二,那麼,民主就是好的政體,非民主的政體都是不好的或壞的政體,這叫排中律;第三,民主只有一種形式,即自由的、不受控制的、公開的、透明的、多黨的、競爭性的選舉,不可能採取其它形式;第四,凡是有自由的、不受控制的、公開的、透明的、多黨的、競爭性選舉的地方就是民主的,就是好政體。
如果頭腦中有這些理論假設存在,就不會提出“什麼是好的民主”之類的問題,因為這些人認為,民主就是好的,不是民主就是壞的,不可能還存在不好的民主或壞的民主,因此也不會問“什麼是好的民主”這類問題。
今天會不假思索地給出上述答案的人可能會比10年少一點。10年前,相當多的人會認定這麼一個答案。為了挑戰這種思維定式,我10年前寫一本小書,叫《民主四講》。書出版後,我看到不少評論。這些評論大多不是正兒八經的書評;更多的是網上的評論,諸如“忽悠”、“莫名其妙”、“民主怪論”、“反民主”、“烏托邦情節”、“民主原教旨主義”、“左到不可救藥”、“又熱又昏又思辨”。對我的認真評價,我會認真對待。對這些戴帽子、打棍子式的評論,我只能説,它們反映出,説這些話的人思維方式過於簡單。
這樣來看,一龍給我提這個題目,“什麼是好的民主?”實在是蠻好的一個問題,因為提出這個問題,就是對這種簡單思維模式的一種挑戰。我們甚至可以從人類思想史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依我所見,在人類歷史上,眼光放長一點的話,其實大概走過了三個階段,我們現在可能正在走入第四個階段,即民主可能已經進入了算法時代。準備今天發言的時候,我本來已經把“算法還是民主”列入提綱;但我今天時間有限,關於這最後一個階段,我就不講了,留有更多的想象空間。
到目前為止,人類其實走過了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民主被看成壞東西。自從公元前500年左右有了民主這樣一種東西開始,一直到大約1945年,在2000多年裏,民主一直被認為是個壞東西。當然,這裏以1945年為界恐怕有點武斷,此前100年裏,可能已經有些人認為民主是好東西了,但是到1945年之前,似乎還沒有定論,還有人對民主到底是壞東西、還是壞東西有不同看法。不過二戰結束後,似乎已有定論,大家都覺得民主是個好東西了。因此,如果民主有2500年曆史的話,其中大約有2400多年都不被看作好東西,這是第一個階段。
第二個階段,從大約1945年算起,到1975年左右,打引號的“民主”變成了好東西。我等一下再解釋不打引號的民主跟打引號的民主有什麼不一樣。當然,這個時段的劃分也免不了有無端的成分。
第三個階段,大約從1975年開始,這時有人開始置疑帶引號的“民主”,希望探索實現民主理想的其它方式,由此引發了鄢一龍提出的問題,也是我今天想回答的問題:“什麼是好的民主”。在我看來,進入這個階段,本身已經是一個很大的發展,是一個進步了。
下面,讓我來分時段來解讀一下這三個時期。
什麼是民主?
什麼是民主?“民主”一詞來源於希臘語,它由兩部分組成:δῆμος (demos) 意指“人民”,κράτος (cracy)意指“權力”或“統治”。這兩個詞連在一起的意思是由人民直接來進行治理。或用我們中國人常説的話説,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民主的原義應該是常識吧?但在日常討論中,有些人會有意無意地忘掉民主的原義,為民主提供替代性的定義。
人民當家作主如何實現呢?有意思的是,最早使用“民主”這個概念的人已經説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據我所知,有記載的文獻裏最早使用“民主”這個詞的人是西方的所謂史學之父希羅多德(約前484年-前425年)。他指出,民主制度最重要的特點是:“一切職位都抽籤決定,任職的人對他們任上所做的一切負責,而一切意見均交由人民大眾加以裁決”。無獨有偶,有記載的文獻裏第二個使用“民主”這個詞的人是偽色諾芬,因為他是民主的死敵,也有人把稱作“老寡頭”。“老寡頭”也把民主與抽籤聯繫在一起,指出在民主體制下,“所有人都應分享經由抽籤或選舉擔任公職的平等機會,任何公民如若願意都應能發表自己的意見”。
其實,幾乎所有古希臘談到過民主的思想家都把抽選看作民主的標誌,不管他們喜歡民主也罷,厭惡民主也罷。例如,柏拉圖(約前427年~前347年)説過:“民主制度是黨爭結果,平民獲得勝利,他們把敵黨一些人處死,一些人流放國外,其餘的公民都有同等的公民權及做官的機會——官職通常抽籤決定”。同樣,亞里士多德(前384年~前322年)説過:“用抽籤的方式產生執政官被認為是民主,用選舉的方式產生官員被認為是寡頭政治”;“平民政體有這樣一些特徵:所有官員從全體公民中選舉產生;全體公民統治每一個人,而每一個人反過來又統治全體公民;所有的官職或者是所有不要求具有經驗和技術的官職,都應通過抽籤來任命”。
這樣,我們看到,歷史上最早使用民主概念的人都不約而同地把民主與抽籤聯繫在一起,可見在當時人們的理解中,民主的實現方式就是抽籤。
在古希臘的雅典,民主就是人民自己當家作主,其實現方式要麼是全體人民直接參與管理公共事物;如果不是所有人都能直接參加管理公共事物的話,就需選出一部分人來代表其他人,而挑選這些人的方式不是競選,而是抽籤。今天讀書會的主題是我的近作《抽籤與民主、共和:從雅典到威尼斯》,其第一章寫的就是雅典民主。
我寫這本書的時候,本打算寫一本類似《民主四講》的小書。誰曾想不知不覺越寫越長,最後一出版,500多頁,我自己也嚇一跳,我的感覺是意猶未盡,很多東西還得要省略掉。剛才一龍已經提到,這部書我意圖寫三卷,《抽籤與民主、共和》只是其第一卷;第二卷的書名大概是《選舉與民主的變異》,涵蓋的時段是19世紀至20世紀70年代,它的主要目的是,説清楚選舉這種長期與寡頭政治掛鈎的手段怎麼與民主掛起鈎來;説明原來意義上的民主如何被閹割、被改造,變成一種對統治精英無害的制度。第二卷的規模大概也會與第一卷差不多。第三卷的書名大概會是《抽籤與民主的重生》,它的重點是介紹,自從20世紀70年代以來,尤其是在過去十餘年裏,抽籤這種方式如何重新被人發現,用於實現民主的目的。第一卷《抽籤與民主、共和》用最後一章對第二卷與第三卷有一個粗線條的勾勒。粗線條的勾勒也許能説明我的想法,但未必有足夠的材料讓讀者心服口服地接受我對民主的認識。所以,還需要兩本書用大量的史料來證明我的論點。
民主是個壞東西
回到雅典民主,即希羅多德、老寡頭時代,那時人們對民主是種什麼看法呢?簡而言之,民主被認為是一種壞東西。當然不是所有的人都認為民主是壞東西,而在社會精英階層,其看法比較一致:民主是個壞東西。古典古代史學家A.H.M.瓊斯(1904~1970)發現雅典民主時期存在一個鮮明的反差:廣大民眾對民主深感驕傲、熱情支持,但幾乎所有留下文字的古希臘政治哲學家與政論家(包括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都在不同程度上力挺寡頭制,反對民主,因為民主讓普通老百姓當家作主,因為民主使用抽籤的辦法挑選執政者。老寡頭指摘在實行抽選的民主制下,當權的是那些缺錢、缺少教育、愚昧無知的窮人、壞人、下等人,而不是獨具德性和智慧的富人、貴族、優秀分子。蘇格拉底對民主的批評更廣為人知:“用豆子拈鬮的辦法來選舉國家的領導人是非常愚蠢的,沒有人願意用豆子拈鬮的辦法來僱用一個舵手、或建築師、或奏笛子的人、或任何其他行業的人,而在這些事上如果做錯了的話,其危害是要比在管理國務方面發生錯誤輕得多的”。
這種現象不僅在古希臘如此,其實從西塞羅時期的羅馬,到文藝復興時期的歐洲,再到經歷革命的美國與法國,在2000多年裏,民主制似乎從未受到過精英們的喝彩。這方面的證據舉不枚舉。為了敍述簡便,讓我引述以為著名的美國學者帕靈頓(VernonLouis Parrington,1871-1929),他在20世紀初出版的一本書中概括地説:“回想一下[美國立憲]大辯論唇槍舌劍中不斷被提及的那些權威們吧。除了馬基雅弗利、瓦泰爾、普芬道夫、孟德斯鳩外,其餘都是英國理論家,如霍布斯、哈林頓、彌爾頓、錫德尼、哈利法克斯、休謨和布萊克斯通。對民主派來説不幸的是,在這些偉大人物中,沒有一位不對民主理念持反對態度”。帕靈頓列舉的這些人不是是所謂啓蒙思想家,往往被人稱作民主的先驅,但實際上他們幾乎毫無例外地反對民主的,對民主制是持反對態度的。所以,在歷史的很長時期裏邊,民主都是一個壞東西。
經常聽到有人用讚許的口吻説,西方有民主的傳統。這套説辭是從西方傳入的,基本是胡扯。其實,西方也有些學者不認同這種看法,並寫出專著來證明,事實並非如此。恰恰相反,如果説西方有什麼政治傳統的話,那是一種反民主的傳統。這方面的書不少,以下是過去30年出版的幾本書。
第一本書的標題使用了“烏合之眾”與“羣氓”這兩個詞,這是西方文獻中出現頻率極高的兩個詞,反映了精英階層對普通民眾的恐懼與敵視。除了這兩個詞以為,歐洲歷史上對民眾還有眾生(themultitude)、畜生(cattle)、“怪異的野獸”(monstrous beast)等充滿鄙視的提法。這種態度從古希臘的柏拉圖一直傳到現代的埃利亞斯·卡內提(1905-1994)。例如,彌爾頓在《復樂園》中用“暴烈”來描述民主(fiercedemocracy),很多人都認同彌爾頓的對民主的描述,在18,19世紀文獻的裏邊,“暴烈民主”的提法反覆出現。托克維爾提出“多數人的暴政”(majoritytyranny)後,這種提法一直沿用至今。我們看歷史書的話,可以看得很清楚,凡是暴政幾乎都是少數人的暴政,但是民主的反對者偏説多數人的暴政比較可怕,因為他們憎恨民眾、害怕民眾,才會去反對所謂“多數人的暴政”。第二本談的歐洲思想史中的斯巴達傳統。稍微瞭解一點古希臘史的人都知道,斯巴達是寡頭政治的樣板,與雅典的民主制度形成鮮明對比。
斯巴達傳統就是寡頭政治的傳統。第三本書的標題是《審判台上的雅典》,其副標題點出了要害所在:“西方思想史中的反民主傳統”。現代民主往往聲稱是雅典民主的繼承者,該書作者對此有一個比喻很形象:這就好比通過軍事政變篡奪權位的羅馬皇帝自稱屬於前任家族一樣無恥。最後一本書的標題是《與羣眾對着幹》,副標題是“法國革命以來形形色色的反民主思潮”,可見即使到近現代,在歐美,反民主的思潮依然此起彼伏。
現在有些人會把什麼美國革命也罷,法國革命也罷,説成是現代民主的起點。但是,如果看一看美國革命時期的文獻,美國立國時期的文獻,就會發現,在革命前,美國幾乎從未有過關於民主的爭論;在革命過程中,其目標也不是民主,而是共和。讀讀美國《憲法》就很清楚,在這部《憲法》中,民主這個詞完全沒有出現過,因為美國的國父們根本就不要建立一個民主的制度,他們害怕民眾,害怕民主。法國革命也是一樣,革命以前,幾乎很少有關於民主的討論,討論的主要是君主制好,還是貴族制好,但是傾向於民主的這種討論幾乎沒有。法國革命的目標也不是民主,而是某種形式的代議制,而代議制的歷史很長,原本與民主毫無關係。丹麥民主史專家摩根斯·赫爾曼·漢森的看法十分到位:雅典民主對美國和法國革命都沒有任何影響;這兩場革命(包括英國激進黨人)更多受到來自古羅馬的影響。
下面這張圖告訴我們,在整個19世紀,歐美的精英們對民主幾乎沒有什麼興趣。這張圖依據的數據來自谷歌。谷歌已經收集並掃描了大約3千萬冊圖書,其中英文書居多。現在可以利用一個搜索工具,查看在這3千萬冊圖書裏邊,一些關鍵詞出現的頻率。這張圖顯示,從1800年,也就是19世紀的開端算起,一直到1900年,民主這個詞出現的頻率非常非常之少,幾乎沒有太大的增長。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19世紀,“眾生”、“羣氓”、“烏合之眾”、“多數暴政”出現的頻率遠遠高於民主。民主這個詞出現的頻率真正增長,要進入20世紀以後,尤其是與兩次世界大戰有關。戰爭時期,要靠普通老百姓的子弟上戰場,要靠普通婦女填補士兵留下的工作崗位。因此,戰時不得不給普通老百姓更多的權利。進入20世紀以後,對民眾的恐懼似乎緩解了一些,前面提到的那些用詞出現頻率下滑,這是因為統治精英階層已經找到了控制民眾的方式,即所謂代議制。恐懼減退後,民主這個詞才有更多的人開始使用。

對民眾的恐懼與對民主的興趣
實際上,直到20世紀初,西方對民主的疑慮還是非常深的。我這裏不舉具體的例證,而是引述幾位當時觀察者的看法。20世紀剛開始的時候,法國學者埃米爾·法蓋(EmileFaguet, 1847-1916)抱怨説:“幾乎所有19世紀的思想家都不是民主派。當我寫《十九世紀的政治家與道德家》一書時,這令我十分沮喪。我找不到一位民主派,儘管我很想找到這麼一位,以便能介紹他所闡述的民主學説”。幾乎同時,英國學者格雷厄姆·沃拉斯(GrahamWallas, 1858—1932)在1908年寫道:“乍一看,[在歐美各國]有關最佳政體的爭論好像已經有了結果,現在受青睞的是代議民主”,但是“在那些全心全意接受代議民主的國家,政治家與政治學者看來都對這種體制感到困惑與失望”。1913年,法國社會心理學家、社會學家古斯塔夫·勒龐(GustaveLe Bon, 1841-1931)仍認為“從柏拉圖到如今,從未有過一位偉大的思想家替大眾民主進行辯護”。
我還可以列舉更多類似的觀察,但上面三位的觀察已經足矣。至少到一戰之前,至少在精英階層,民主在歐美還是被看作一種壞東西。當然,民眾、無產階級、社會主義政黨、共產主義運動對民主的態度完全不同。這裏讓我再一次引證丹麥學者摩根斯·漢森,因為他的這句話寫得很富有詩意,非常形象。他説,“從古代到啓蒙時代,民主就是一個睡美人,但她並不是沉睡了百年,而是沉睡了足足2000年;喚醒她的也不是愛慕她的王子之吻。當她甦醒時,所有的王子都害怕她,哲學家都厭惡她,政治家都認為她不可行。當時,在人們的理解中,民主意味着翻天覆地的、內鬥不止的暴民統治……在歐洲,要再過大約一個世紀,民主女神才變成受人尊重的淑女”。
以上討論的是第一階段,在長達2000多年的歷史中,民主一直被看作壞東西。這種情況大約到20世紀40年代中期以後發生了變化,進入第二階段,其標誌是“民主”變成了好東西。注意,這裏的民主我打了一個引號。也許不少人會有疑問,臭名昭著了幾千年的壞東西怎麼可能變成好東西呢?答案其實很簡單:此“民主”已非彼民主。
“民主”變成了好東西
要讓壞東西變成好東西,首先要對原來那個不中意的壞東西進行改造。當然,對已經流傳呢2000多年的一套思想、體制進行改造並非易事。我在《抽籤與民主、共和》的最後一章進行粗線條的梳理,改造的過程大概經歷了150年,從1800年到1945年前後。在此期間,歐洲的思想家、政治家試圖用各種方式對民主進行改造。只有當它改造完成以後,被改造的“民主”已經變成讓他們心安的民主時,他們才會改口説,這是一個好東西。
對民主的改造大概是個三部曲,我這套書的第二本《選舉與民主的變異》會非常詳細地把這個三部曲描述出來。第一步是對民主污名化,就是將原來意義上的民主説得一錢不值。在18世紀末和19世紀的文獻裏,我們經常能看到諸如此類的表述:“虛假的民主”、“古代的民主”、“純粹民主”、“直接民主”、“簡單民主”,這些表述都不是我編造出來的,而是那時的人們發明的,在此之前很少有這樣的表述。這類表述的潛台詞是,原來意義上的民主是我不喜歡的東西;以前,我可以直截了當地説,民主是個壞東西;但是現在,因為越來越多的民眾開始説要民主,我不便再公開説它是個壞東西,怎麼辦呢?辦法就是將原來意義上的民主污名化,在民主前邊加上個負面的形容詞:“虛假的”、“古代的”、“純粹的”、“直接的”、“簡單的”,這是第一步。
接下來的第二步是把原本與民主毫不相干的東西與民主掛起鈎來,這實際上是要創造出一種新的、帶引號的民主來。比如有一個詞叫人民主權,它聽起來是一個挺好的一個詞,畢竟它強調主權屬於人民。直至今天,很多人還會用人民主權這個説法。但是當你把這個提法放回它出現的那個歷史時段,就會發現,強調人民主權,實際上已經把另外一樣東西去掉了,即人民的治權。以前講主權時,它與治權是密不可分的;説到人民主權也意味着人民治權;擁有主權的人民應該同時享有治權。到那個時代,單單強調人民主權,實際上暗含的意思是:主權歸人民,但是對不起,治權歸別人。所以,人民主權這個東西提出來,是有歷史的進步性,但同時也有它歷史退步的一面。關於這一點,我覺得很少有人注意到。此後,把人民主權跟民主連起來,就產生了代議民主。代議(representation)這種東西早就存在,此前已經有很長的歷史,但以前跟民主沒有任何關係。這時把代議嫁接到民主上,其結果是治權依然貴精英的代議民主。“憲政”、“自由”也是在這個時段開始與民主掛上了鈎,而憲政、自由本是與民主勢不兩立的東西。我多年前寫過一篇文章《警惕帶修飾詞的民主》,説的是,把代議、憲政、自由作為民主的修飾詞,實際上為的是用修飾詞限定民主這個名詞,改變它的原義、它的內涵。這是第二步,大概也花了幾十年的時間。
第三步是為改造後的、帶引號的民主正名,給它一個名正言順的説法。從19世紀下半葉到20世紀上半葉,“代議民主”、“憲政民主”、“自由民主”逐步被叫開來。在此以前,早就有“代議政府”的説法,但“代議”還沒有與“民主”掛鈎。開始説“代議民主”時,其實是創造了一種新東西。這種新東西被人叫做“真正的民主”,彷彿以前的民主都是虛假的民主。它也被人叫做“現代民主”,言下之意是,以前的民主只能叫“古代民主”,是不合乎時代潮流的、落伍的東西。還有一種説法是,改造後的民主是“間接民主”,與此前那種人民自己當家作主的、直接的民主形成對比。
這麼一個三部曲,大概花費了150年的時間。它既是破的過程,也是立的過程。“立”就是要重新建構起一套全新的“民主”理論,它叫“民主”,卻是一直去勢的民主、無害的民主,統治階級可以接受的、安全的民主。尤其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上半葉,歐洲一批重要的思想家參與到新“民主”理論的建構工作中,包括勒龐(1841—1931)、莫伊賽·奧斯特羅戈爾斯基(1854—1921)、韋伯(1864—1920)、帕累託(1848—1923)、莫斯卡(1858—1941)、米歇爾斯(1876—1936,韋伯的學生)等。他們最著名的著作包括《烏合之眾》、《民主與政黨組織》、《寡頭政治鐵律》、《統治階級(政治科學原理)》、《民主的轉型》。這些著作試圖告訴人們,普通老百姓無非是一羣烏合之眾;無論你怎麼搞政治,最後實際上還得精英來統治。這些書有些已經譯成中文,但也有一些別説中譯本,連英文譯本也不容易找。例如帕累託的《民主的轉型》。中國人對帕累託的瞭解主要是他在經濟學方面的貢獻,其實他到晚年,大量的時間花在考慮政治問題上;後來他被墨索尼里正式認可,導致其聲名受到一些影響,所以他後來的政治研究這一塊,被今天的人瞭解的比較少一點點。
在所有對民主理論重新建構的人中,起最大作用的也是一位經濟學家,即熊彼特。二戰在歐美是從1941年開始的,次年熊彼特他出版了《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一書。在這本書中,他對民主進行了重新定義:把原來原義上的民主説成毫無意義,把不民主的説成是“民主的”。首先,他對所謂“古典民主”(包括18世紀以後出現的一些代議民主理論)釜底抽薪,斷言:1)整體的“人民”並不存在;2)即使“人民”存在,他們也不可能對每一個問題都有明確而合理的主張;3)即使“人民”有這種主張,他們也無法確保自己挑選出來的“代議士”會貫徹這種主張。如此一來,民主理念被貶得一文不值,把決定政治問題的權力賦予全體人民變得既無可能,也無必要。一筆抹殺任何有實質意義的民主後,熊彼特拿出了“民主的另一種理論”。按照這種新理論,民主無非是一種選取領導人的方式,其首要任務是“選舉出那些掌握決策權的人”;一個政治體制只要其選舉是以爭取人民選票的方式進行的,它便是民主的;否則就不是民主的;除了隔幾年投一次票外,民眾在政治中的角色付之闕如。很明顯,熊彼特論點的基本理論假設來自韋伯:精英統治不可避免。20世紀以前,無論是擁護精英統治(貴族統治)的人,還是反對精英統治的人,都不會把它與民主畫上等號,熊彼特卻告訴人們,競爭民眾選票的精英統治就是民主。這是對民主理念的徹底顛覆!後世學者把熊彼特的理論稱之為“精英民主理論”、“最低限度民主理論”或“選舉民主理論”。戰後,由歐美國家推廣到全球的“民主”就是熊彼特式最低限度的民主。
一直到20世紀五、六十年代出現的一系列民主理論,實際上都是對熊彼特理論的修補,進一步為其提供理論依據,包括我比較熟悉的羅伯特·達爾的多元理論。大家知道,達爾1956年出版了影響極大的《民主理論的前言》,1961年以耶魯大學所在地新港(NewHaven)為案例寫出《誰統治:一個美國城市的民主和權力》,1971年又寫出《多頭政體:參與和反對》。這些著作無非是想告訴人們,只要多元,就是民主。這與民主原義相去甚遠。好在達爾有反思能力,70歲時寫出《經濟民主的前言》擴展了運用民主的場域。
我90年代初認識他的時候,他已是80歲左右,感覺他年紀越大,思想越具批判性,如他年近90歲寫的《美國憲法有多民主?》。剛才一龍講有些人60歲以後才起步,我覺得達爾在這方面為我作出一個非常好的榜樣。
簡而言之,熊彼特對民主理論進行了一次最系統的改造。此後,在相當長的時間裏,熊彼特式民主成為“民主”的標準,他的民主理論成為最經典的民主理論。至今在西方、在中國,很多人熟悉的所謂“民主”理論,無非是經過熊彼特改造、包裝過的民主理論。這種“民主”,我覺得有必要打上大大的引號。
從邏輯學的角度來看,經過150年的改造,到熊彼特完成改造看似很成功,實際上有三個非常清晰的邏輯錯誤。第一個邏輯錯誤是偷換概念。什麼叫偷換概念?就是同一思維中,沒有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很多有關民主的教科書一方面講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ruleby the people),另一方面講代議民主就是民主。這兩個定義是互相矛盾的,代議民主已經不是人民當家作主了,而是贏得選舉的政客以人民的名義進行統治,民主這個概念已經偷換了。第二個邏輯錯誤是以偏概全。以偏概全就是以少數的例證和特殊的情形來概括整體。民主如果作為一個整體概念的話,它指的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各種形式。但是,現在流行的民主理論告訴人們,民主只能説熊彼特式民主。本來很清楚,熊彼特式民主是最低限度的民主;把最低限度民主説成民主本身,彷彿別無選擇,就是用一個非常特殊的東西,來代替總體,屬最典型的以偏概全。第三個邏輯錯誤叫假兩難推理(falsedilemma),這是指,世界上本來有多種選項,但卻只給人幾種選項;更極端的是隻給兩個選項。在政治制度安排問題上,很多人的腦筋已經被徹底洗過,認為世界上只要兩種政治制度,除了民主,就是專制,沒有別的選項;具體到民主,好像民主只有一種實現方式,即競爭性選舉,別的方式統統是不民主的、專制的;按照這種邏輯推理,既然中國沒有實行多黨之間競爭性的選舉,它必定是專制的,古巴也是專制的,朝鮮也是專制的,伊朗也是專制的,美國看不慣的國家都是專制的;專制體制都是一模一樣的。這些説法聽起來無比荒唐。
之所以會產生這三個邏輯錯誤,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在於,很多人的思維裏存在某種“虛假的特定性”。1987年出版的一本書標題就叫《虛假的特定性》,該書作者是清華公共管理學院崔之元老師的好友,叫羅伯託·曼格貝拉·昂格爾,他是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也活躍於巴西政壇。什麼叫虛假的特定性,就是把某一種特定的東西,説成普遍的東西。桌子是一個普遍的概念,如果把某一種桌子説成是桌子的普遍形式,其荒唐性顯而易見。對於民主這種普遍性的概念,很多人卻相信它只有一種實行方式執行,這與把某種桌子説成桌子的普遍形式同樣荒唐。昂格爾寫他那本書的目的希望找到一個另一種不同形式的民主,即書的副標題所説的“激進民主”。我們不一定贊成昂格爾的激進民主,但是他的這個邏輯思維方式是對的:即民主未必只有一種實現方式。
虛假的特定性假定最低限度民主就是民主本身,代議民主就是民主本身,競爭性選舉就是民主本身,排斥了無數種實行民主的其他方式。這讓我想到歐洲歷史上一件很有意思的事。大家知道有一種動物叫犀牛,但很久以前,犀牛就在歐洲絕跡了。德國畫家丟勒(AlbrechtDürer,1471-1528)當然沒見過犀牛,但他依據他見過的畫片,在1515年畫了下面這副犀牛像,後來被人稱之為《丟勒的犀牛》。
歐洲其他人也沒有見過犀牛,但這並不妨礙他們以訛傳訛,繪出他們想象中的犀牛。後來歐洲人畫出的犀牛全是丟勒式的犀牛(見下圖)
民主幾乎也是一樣,大家沒見過真正的民主,結果熊彼特式民主就被當作民主了;只要與熊彼特式民主不同,就會被認定為非民主或專制。
把民主改換成最低限度的民主(我稱之為“選主”)以後,有人便以此為概念基礎,研究衡量民主的標準。政治學領域的人可能都知道,現在有各種各樣的關於衡量民主質量的指數,其中最活躍、最有名的是美國“自由之家”每年公佈的“自由指數”(Freedomin the World)。設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的“自由之家”自稱非政府組織,很多人也以為它是個非政府組織,其實,它經費的85%以上來自於美國政府。這種政府高額資助組織放在世界上任何地方,美國會指責它們並非真正的非政府組織;但輪到“自由之家”,就拿出完全另外一套標準,説是“必要的惡”。這樣一個幾乎完全由美國政府資助的機構,每年對全世界各國打分,好像哪些國家是民主的、哪些國家是專制,全由它説了算。在“自由之家”的排行榜裏,中國永遠都排得很低。“自由之家”可以説完全是美國信息戰的一個工具。
另外還有幾種看似更學術一點的民主指數。一種叫政體指數(Polity IV),另一種叫萬哈林指數(Vanhanen’sIndex of Democracy)。塔圖·萬哈寧(Tatu Vanhanen, 1929-2015)是芬蘭政治學者。政治學界的人都知道,他寫了很多有關民主與民主化的書。但在政治學界也許鮮為人知的是,他與臭名昭著的白人至上主義學者理查德·林恩(RichardLynn)合作了好幾本書,試圖構建一種種族主義色彩很強的社會科學總體理論。由這樣一位種族主義者來判斷哪些國家是民主的、哪些國家是不民主的,實在讓人匪夷所思。
把各種各樣的這類指數拆開來分析,其實它們衡量的無非是選舉是不是公開、透明、不受干擾、帶有競爭性。為什麼用這些指標衡量?原因很簡單,其基礎理念是,傳統意義上的、讓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不是好民主;只有代議民主、通過競爭性選舉實行的代議民主才是唯一可欲、可行的民主。
這是第二個階段,相比於第一個階段,它時間很短,大概從1945年到1975年前後。為什麼以1975年為界?當然,這不無武斷的成分,但也不是完全沒有依據。
下面這張圖同樣是用谷歌圖書數據庫製作的。這張圖顯示,在整個19世紀以後,尤其是1848年革命以後,歐洲的精英階層成功地把工人階級的注意力轉移到爭取普選權上,包括社會主義政黨以及像恩格斯這樣的人,也不例外。可以説,爭取普選在19世紀與20世紀上半葉是工人階級運動、社會主義運動、第二國際、第三國際很重要的一個奮鬥目標。表現在下圖中,“普選”(Universalsuffrage)這個關鍵詞在英文出版的書裏面出現頻率一直高居不下。在歐美,普選大概在什麼時候實現呢?大概到1960年左右基本實現了;有些國家晚一點,像瑞士可能到1975前後才真正實現普選。在圖中,我們看到,隨着普選在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最終實現,“普選”這個詞出現的頻率大幅下滑。但幾乎與此同時,另外一些關鍵詞的出現頻率大幅上升,例如,“政治精英”(Politicalelite)、“權力精英”(Power elite)、“精英主義”(Elitism)。這似乎告訴我們,人們好不容易爭取到普選權後,才發現,權力實際上仍然在精英階層手中。我年輕的時候讀到基辛格的一句話,印象特別深刻。他説,世界上有兩種情況讓人很沮喪,一種是你追求一種東西,永遠追求不到;一種是你追求某種東西,追到手後才發現,它並不是你想要的。普選權有點像後一種情況。為爭取普選,多少人前仆後繼,不惜奮鬥、坐牢、犧牲,好像覺得一旦拿到普選權,什麼問題都可以解決。但是到了50年代,60年代,70年代,普選權最終實現了,這時才有人恍然大悟,普選權好像什麼問題也解決不了,於是決定轉而追求新的東西。

代議民主的危機
新的東西也可以從這張圖裏看出端倪:大約從60年代末開始,人們開始對代議以外的民主實現方式興趣大增,包括“直接民主”(Directdemocracy)、“參與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協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等。如果上述解讀是合理的,這告訴我們,代議民主(熊彼特式民主)的黃金歲月很短暫,大概就是1945年到1975年這30年左右;1975年以後,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探索實現民主理念的其它方式。羅伯特·達爾1970年一本很小的書《革命之後》,其中已經提到可以採取抽籤來補充票選的不足。
以上是我以1975年為界的一個理據。另一個理據是,同在1975年,由美國學者塞繆爾·亨廷頓(1927—2008)與一位歐洲學者、一位日本學者向美、歐、日三邊委員會提供了一份研究報告,標題是《民主的危機:有關民主政體可統治性的報告》。報告第一段為西式民主描繪了一個近乎四面楚歌的圖景。同一年,亨廷頓發表的一篇文章用“民主瘟疫”來形容當時的局面,他確信,“1960年代展現出來的民主活力給1970年代的民主提出了統治能力(governability)的問題”。究其原因,報告列舉了四條:1)追求平等與個人主義之類的民主價值已導致權威正當性的削弱,對領導精英失去信任;2)政治參與的民主性擴張已給政府造成過重的負擔,造成政府活動範圍不平衡的擴大,加劇了經濟領域裏的通貨膨脹趨勢;3)民主就意味着政治上的競爭,但這導致各社會羣體的利益嚴重分化,導致政黨的碎片化與衰落;4)為了回應選民與利益集體的訴求,民主國家的外交上往往帶有狹隘民族主義的傾向。這裏需要強調的是第二點,資本主義民主許諾個人自由,允許大家參與政治,結果人們從四面八方向政府施壓,要求提供自己可以享用的福利,但同時誰也不不願意付出代價;這必然造成政府無從招架。亨廷頓嚴詞駁斥了這樣一種説法:“治療民主罪惡的唯一處方是更多的民主”;他認為,在當時情況下,用這個處方只會火上澆油,造成更糟糕的局面。在他看來,當時各種問題的根源是“過度民主”,其處方只能是用兩種策略對民主進行限制:一是很多問題不必政府管、不必用民主的方式處理;二是民主制度的有效運作需要一定程度的政治冷淡,需要一些人與一些社會集團不參與政治。如果實在做不到第二點,他希望所有社會集團都能自我約束。顯然,這無異於緣木求魚。
總而言之,到1975年,代議民主作為唯一可行的民主已引起了人們的質疑,人們開始探尋實現民主的其它方式。這就進入了第三個階段:人們開始問“什麼是好的民主”?
什麼是好的民主?
要探求什麼是好的民主,首先要回到民主的原意,那就是人民當家作主。這裏我們可以追問兩個問題。一是人民當家作主可以採取哪些形式?二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目的是什麼?就人民當家作主的形式而言,大概可以分為兩大類:1)人民直接當家作主;2)其它方式。在雅典民主中,可以採取這種方式,因為雅典規模不大,公民只有3萬人左右,比清華大學還少。在現今世界上,國家的規模都要大得多,幾百萬人、幾千萬人都算是小國。這樣讓所有的人直接當家作主恐怕很難辦到。當然,在基層工作單位、在居民小區,
直接當家作主還是可能的;但是在更大的範圍,直接民主就不一定可行。直接當家作主以外,可以有很多其他方式;但如果爭取一種好的民主的話,其方式應該儘量接近人民直接當家作主這樣一種理念。
除了關注人民當家作主的形式以外,我們還應關注人民當家作主的目的是什麼?一種好的民主應該儘量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目的。羅伯特·達爾1971年出版了一本題為《多頭政體:參與與反對》(Polyarchy:Participation and Opposition)的書。一開篇,他就解釋,多頭政體並不是真正的民主,“我希望將‘民主’這一概念保留給這樣一種政治制度,其最重要的特徵是,能完全地或幾乎完全地回應所有公民的意願”。看來,達爾認定,人民當家作主的目的是“完全地或幾乎完全地回應所有公民的意願”。這種目的本身也可以用來衡量什麼是好的民主的標尺。正如達爾接下來説的,作為一種理想,“它可以作為評估的基礎,用來判斷各種制度接近這一理論界限的程度”。
當然,除了形式與目的外,判斷什麼是好的民主還有其它尺度。在我看來,判斷好民主的標尺有以下五條。
第一,理念上,是否注重普通老百姓當家作主的能力?是不是相信羣眾、依靠羣眾、尊重羣眾的首創精神?是不是努力創造條件讓所有人都具有當家作主的能力。主流政治學往往把參與看作一種權利,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參與其實也是一種能力,且需要佔用必要的資源作為支撐。當家作主也是如此。在這方面,並不是所有人都有同樣的意願、能力與資源。如果一個制度根本不在這方面做任何努力,這個民主未必是個好的。
第二,是否注重拓展人民當家作主的方式?上面的討論已經明確指出,人民當家作主的形式可以多種多樣、無窮無盡,並不侷限於票選一途。一個好的民主應該尋求一種能儘量吸納人民的決策模式(Bythe people),包括參與,但不限於參與。政治參與其實是個很奢侈的東西,因為參與是需要成本、需要資源的。不管在哪個國家,有參與能力和具備參與資源的人其實是很少一部分人。因此,如果僅僅談參與的話,會是非常的危險的一件事情,等於把影響政治的權力,交給了一少部分有參與能力和參與資源的人,而大多數人缺乏參與所需的能力與資源。吸納人民進入決策過程還有別的方式,比如説我們中國人熟知的羣眾路線,那也是一種吸納人民進入決策的方式,我稱之為逆向參與,因為羣眾路線要求各級決策主動深入民眾,尤其是普通民眾,在決策中反映他們的意願。
第三,是否注重人民當家作主的目的?一個好的民主應該尋求一種能儘量回應人民需求的政治制度(For thepeople)。這一條是可以度量的,現在有些跨國的民意調查,看各國在多大程度滿足了人民的需求。中國的表現一直十分出眾。
第四,是否具備基本的國家能力?有人也許覺得奇怪,為什麼國家能力也是判斷好民主的標準之一?其實道理很簡單,即使以上三條都做得不錯,如果缺乏基礎性國家能力的話,好的民主理念、好的民主實現方式、好的滿足民眾需求的意願都未必能化為現實。
第五,所作所為是否符合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即是否實事求是。一個好的民主制度應該適合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不同的國家,做法未必一樣;同一國家內部的不同地區,做法未必相同;沒有什麼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最佳條路。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時段,好的民主未必是同一種東西!
加上實事求是這一條標準,我們追求好的民主時,一定要注重人民當家作主的場域;不同的場域,當家作主的方式不會相同,也不應相同。
很多關注民主的人,一談到民主想到就是參與全國層面的決策。國家重大決策是不是民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對所有人而言,我們大部分的人生實際上是在工作單位和居住社區渡過的;其次是地方事務,然後才是全國性事務,全球性事務。當家作主的場域非常重要,追求民主應該追求在與我們生活密切相關的場域實現民主,這對我們每個人的福祉更重要。
在工作單位和居住社區,當家作主可以採取直接的方式;在其他的場域,比如地方性事務,全國性事務,全球性事務,直接方式恐怕未必合適。當家作主的間接方式並不止票選一種,而是有多種多樣,比如説協商。
中國現在談協商民主的非常多,全國政協也做了大量關於協商形式的探討。但是,我覺得,大家往往忽略了一件事,即誰來協商?參加協商的人是怎麼挑選出來的?反倒是在中國基層一些地方,產生了很有意思的創新。例如,在浙江温嶺、四川成都、黑龍江阿城,基層需要協商的時候,嘗試過用抽籤的方式挑選個人或家庭,因為政府指派會受到質疑,自願報名會造成偏差,抽籤無偏無倚,既公平,又容易被接受,還容易操作。有趣的是,這些地方之所以最初在協商時採用抽籤的方式,不是因為了解古希臘的做法,或者聽取了外國什麼專家的建議,而是在實踐中找到的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
參與也可以是當家作主的一種方式,適用於涉及的利益相關方比較特殊的場域。在這類場域,利益相關方勢均力敵,且都有參與的意願與能力,可以用參與這種方式。
當家作主的場域涉及大量參與資源和能力不足的民眾時,羣眾路線就是人民當家作主更適當的方式。比如説制訂一些全國性政策時,北上廣的白領們,在傳統媒體與新媒體上發聲很容易;但是,在青海、貴州的偏遠村落,那裏的人們如何發聲、如何影響決策?這種情況下,羣眾路線更加適用,需要掌握權力的人,深入到這些地區去做調研,把那裏人們的意願反映到決策過程中去。
人民當家作主的間接方式可能需要挑選出一些人來,代表人民整體。這時抽籤就可以派上用場。我這本書已抽籤為重點,但我並不認為抽籤是實現民主的唯一方法,它也未必是最好的方式。但是抽籤確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方式。無論在中文出版物、還是外文出版物中,我這本書裏對抽籤運用的分析可以説是比較細緻的。我在寫作過程中,往往對古人使用抽籤的做法拍案叫好,他們抽籤安排的思維之慎密、之精準,是我們現代人往往難以想象的。比如説古希臘發明了一種抽籤機,今年年初,剛剛有兩位學者把那個古希臘的抽籤機複製出來,並申請了專利。按他們的説法,用計算機輔助來抽籤的隨機性,還不如古希臘抽籤機的隨機性好。人類進化了約300萬年,過去2500年只是其中的“揮手一瞬間”。在這2500年裏,人類大腦的總量與構成並沒有發生多大變化。換句話説,今天的人並不比那時的人聰明多少,差別只是今天的人知識多一點點。所以,我們可以借鑑古人的一些做法。更何況,現代統計學已經告訴我們,隨機抽籤產生的樣本才具有代表性。既然如此,組建應該具有代表性的決策機構時,抽籤是個蠻有潛力的民主實現方式。
最後,選舉也可以作為一種民主的實現方式,我們不應該完全排斥選舉,正如我們不應該將它看作民主的唯一實現方式一樣。但選舉有個內在的缺陷:容易被操控。這在羅馬共和國時期就廣為人知了。因此,羅馬共和國、意大利的城邦共和國在使用選舉的同時,往往加入抽籤的成分,減少其被操控的可能性。我在書中提到兩類抽籤,一類叫民主抽籤,一類叫共和抽籤。民主抽籤是隻用抽籤,不用選舉,所有人都是經由抽籤選出來的,具有統計學意義上的代表性。共和抽籤是把選舉和抽籤混雜在一起,其目的不是要選出具有代表性的人,而是防止出現一個穩定的少數壟斷權力。例如,中世紀與文藝復興時期,威尼斯大公的挑選方式無比複雜,是抽籤與票選相結合,分前後十個步驟完成。對於後世人來説,威尼斯選舉大公的方式是如此複雜,大大超出了他們的想象。他們形容這套挑選方式用的措辭是“罕見的”(unusual)、“奇怪的”(strange)、“曲折的”(labyrinthine)、“極其複雜的”(extraordinarilycomplex)、 “匪夷所思的”(mind boggling)、“玄妙深奧得令人迷惑”(bewildering complexity)、“無法穿越的迷宮”(anespecially impenetrable maze)、“最難以預料的選舉過程”(the most intriguing unpredictableelection process)、“有史以來最撲朔迷離的體制”(the most complicated ever instituted)、“人腦能夠設計出來的、最錯綜複雜的機制”(themost complicated machinery ever devised by the wit of man)、“世上最難懂、最古怪的方式”(themost intricate and curious forms in the world)等。一位學者甚至感嘆道:“這套體制如此繞來繞去,最後居然能選出人來,真是奇蹟。”但威尼斯選大公的方式很可能比許多現代人想象的更為精巧。有計算機專家發現,威尼斯選舉中這種壓縮—擴充循環與密碼學中的干擾(confusion)—彌散(diffusion)循環、與計算機科學中投標選擇協議(leader election protocols)頗有幾分相似之處。他們試圖簡化這套流程,但最多隻能把十步簡化到七步;再進一步簡化,就可能被人操弄,違反了這套複雜流程的目的了。威尼斯這種選舉加抽籤的做法也許非常值得今人借鑑,尤其是值得那些偏好選舉的人借鑑。
小結
最後,我小結一下自己的主要論點。在我看來,回答鄢一龍提出的問題“什麼是好的民主”?表明我們人類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此前,要麼説民主是個壞東西,要麼説改造後的“民主”是個好東西。現在,這都過去了,即使在歐美也是如此,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打引號的“民主”未必是真民主,民主未必只有一種實現方式。提出“什麼是好的民主”是一個進步。為什麼它是一個進步呢?因為它要重啓什麼是民主的討論,反思熊彼特式的“民主”到底是不是一種好東西,擺脱昂格爾所講的那種虛假的特定性,承認民主有多種實現方式。否則的話,無法討論“什麼是好的民主”?歸根到底一句話,如果大家喜歡民主、支持民主,我們就應該打開思路,解放思想,而不被熊彼特式的最低民主束縛住我們的想象力。想象力打開了,我們便能在工作單位、居住社區、其它場域,以創新的姿態探索實現民主的不同方式。這樣一來,我們中國也許可以在民主問題上作出自己獨特的貢獻。
評論&回應
王紹光:剛才幾位評論我覺得都非常好,非常具有啓發性。我講三點,不完全是回應,算作體會吧。
第一,我這本書最重要的目的是破除迷信。破除迷信很重要,不破除迷信,無法前行。舉個大家都知道的例子,在回答外國記者關於中國搞不搞民主的問題時,至少有兩任前總理説,我們條件還不成熟。這種回答可以解讀為,條件成熟了,我們也可以搞競爭性選舉。這説明迷信已經深入人心,包括一些位高權重的人也接受了這種思維方式。因此,破除迷信是一項重大的、艱鉅的歷史任務。應該説,一百年前就有人試圖破除這方面的迷信,但是直到今天,迷信還沒有完全破除。可能還需要一百年來破除迷信。當然,國家實力增強後,破除迷信也許更加容易一點。
第二,關於抽籤的適用範圍。乍一聽,在政治生活中使用抽籤好像很荒唐;其實投票用得不是地方也很荒唐。投票往往用於兩類事情,一類是做決策,一類是選人。用於決策,投票多數決最近的例子是2016年英國脱歐公決,52%支持、48%反對,結果把英國帶入今天這種進退兩難的境地。如果換一種決策方式,如共識決(consensusdecision making),情況會完全不同。我在2013年出版的《中國式共識型決策:“開門"與"磨合”》中,
對投票表決的弊端進行過深入的分析。
用於選人,投票也未必是好方法。選人是分幾類,一種是選領袖,一種是選代表,一種是選辦事的的專才或幹才,一種是選明星。
投票不是選領導的好辦法,美國選出特朗普後,很多美國人才認識到這一點。其實奧巴馬又何嘗不是如此?他本是伊利諾伊州的參議員,沒有什麼行政經驗,相當於來自河南開封的全國政協委員。在中國,難以想象一位來自開封的全國政協委員一躍變成國家領導人。奧巴馬的政績如何,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一位觀察家的評論也不無道理:奧巴馬競選時推出的蘋果手機給美國帶來的變化遠遠大於奧巴馬帶來的變化。連大公司的總經理都不會用投票的方式選出,更何況一個地區或一個國家的領袖。選領袖,也許最好的方法還是培養、鍛鍊、考察、選拔、逐級遞進,而不是選舉,因為選民無法判斷候選人的領袖素質。
選代表,投票也不是好辦法;從統計學的意義上説,這樣選出來的人沒有代表性。事實也是如此,不管在哪個國家、哪個時期,用這種方式挑選出來的人都是一羣精英分子,與人民大眾的構成極不相同。
選專才或幹才,更不能用投票的方式。正如我們不會用投票的方式選擇醫生與教師,我們也不應用投票的方式選擇各個專業的公務人員。在這方面,中國早就發明了考試製度。
投票適用於選什麼人呢?明星!在美國,自里根以來,大多數總統都具有很高超的表演才能。里根是專業演員出身;特朗普參演過不少影視作品,並長期擔任電視真人秀《誰是接班人》的監製與主持人;而克林頓、奧巴馬一卸任就參演電影、電視劇,怕埋沒呢表演天分。不僅在美國,世界各國已選出呢很多演藝人生或體育明星擔任總統、總理、議員,以致於有人説“政治就是演藝”(Politicsis Show Business)。
如果投票不適用於選人與決策的很多方面,抽籤也是如此。大部分決策不應該用抽籤的方式作出,只有涉及稀缺資源直接分配的決策可以用抽籤,因為抽籤的結果對所有人公平。在選人方面,選領袖、選專才與幹才都不能用抽籤。不過,抽籤可以用於選代表。學過統計學的人都知道,隨機抽選出來的一批人才具有代表性。所以在選代表方面,抽籤不失為一種好的辦法。但它也只是一種辦法而已,並不是唯一的辦法。選代表也可以用選舉與抽籤搭配的方式進行。
第三,剛才很多人用到理性這個詞,説實在的,越研究理性,我越不相信個人的理性。在美國,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就有大量關於選民的調查研究。選舉假設選民是理性的,但這些研究顯示,選民並不理性。有意思的是,越往後,這類研究的結論越不樂觀。早期是説選民不夠理性,後來發現選民缺乏理性,再後來發現選民非理性或反理性。這告訴我們,作為個體的選民,面臨一件大事時,他馬上作出的決定大概是沒有多少理性可言的。理性要求佔有完全信息與完全知識,缺一不可;但不管多聰明的個人,都不可能具備完全信息與完全知識。所以,理性的個體只是一個理想、一個幻象。真正要談理性,只能談羣體理性。現在有一些有關羣體智慧的研究,發現解決問題時,重要的是參與者的多樣性、異質性,而不是參與者的個體能力。參與者的多樣性、異質性有助於克服信息與知識的不完全性。像英國脱歐那件事,用公民投票實在是再蠢不過的辦法,因為這是讓每個單獨的個體獨自作出一個他們無法判斷後果的重大決定。後來連英國的《衞報》都看不過去了,説如果採取抽籤的方式挑選一羣公民的代表來,讓他們集中在一起認認真真討論幾個月脱歐的利與弊,然後再做決定的話,一定要比現在這個決定要好。
總之,我不太相信個人的理性,但相信羣體的智慧,相信“三個臭皮匠賽過諸葛亮”,相信人多智廣。有件小事很説明問題。耶魯大學所在的城市不太安全;以前那裏的一個橋洞裏經常發生搶劫。警察從自己的專業知識判斷,想到一個解決的方法:派個警車蹲守在那兒。問題是,警車一離開,又出現搶劫。後來,城市搞了個由普通市民組成的諮詢班子,裏面什麼人都有。結果,有人提出一個主意:在橋洞裏安上亮晃晃的路燈,問題就解決了。拿出這個點子的人是位電器工程師。這便是羣體智慧的一個例子。抽籤產生的代表羣體比較容易產生羣體智慧。在討論民主實現方式時,千萬不能忽略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