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之法與孔子之禮_風聞
槐荫之子-无法感动他人 惟愿能感动自己2019-05-17 22:02
春秋戰國時代是一個政治動盪的時代,因而也是一個文化大發展的時代。在百家爭鳴之中,老子所在的道家,可謂是不偏不倚,與世無爭,所以也不成功,也沒失敗。而商鞅所在的法家,是成功於一時,卻譭譽於一世,真正是“遺臭萬年”。相反,孔子所在的儒家,在當時是到哪兒就在哪兒被人趕,惶惶如喪家之犬,可到後世,卻被奉為國學正宗,萬世師表。 但是,儘管商鞅“遺臭萬年”,卻仍然是百代皆行秦法,他所開創的法家路線,在實質上仍然是後世歷代王朝的執政路線,只不過,在輿論宣傳上,歷朝歷代是更推崇孔子的“克己復禮”而已。 那麼,為什麼歷朝歷代都要説一套做一套,明明踐行秦法,卻又要大罵秦始皇商鞅,明明不待見儒家學説,卻又要奉之為圭臬,號稱“大聖人孔丘一人而已”呢? 這其實就在於法與禮的同一本質與不同時期的不同表現。 法與禮,本質上都是秩序,都是維護某種秩序的工具。只不過,法,是憑實力打造秩序;禮,是以情感來潤滑秩序。 好比兩家公司做生意。生意能夠做成的根本原因是什麼?是雙方各自的實力。然而,僅僅靠實力就能夠做成生意嗎?在實力過硬的前提下,還要雙方良好的人際關係,雙方要邊吃邊談,生意才能夠做得好。這裏面,就有法與禮在其中。雙方的實力,決定了雙方的基本決策,這就是法。而雙方吃吃喝喝,聯絡感情,這就是禮。 法,是基礎,決定了大體的方向;禮,是潤滑劑和催化劑,能夠將事情圓滿地辦成。 所以,商鞅之法與孔子之禮,原本並不矛盾,而是應該相互配合的。只是,由於世界觀與價值觀不同,商鞅與孔子,並不屬於同一政治陣營。商鞅代表的是新興的地主階級,他憑實力所打造的法,是地主階級的法。而孔子代表的是沒落的奴隸主階級,他以仁義維護的,是奴隸主階級的禮。所以,商鞅與孔子的矛盾,是階級矛盾,而不是法與禮的矛盾。實際上,商鞅有法,就必定有其禮;孔子有禮,也必定有其法。只是,由於歷史的過程性,商鞅的禮,沒有等到他來制定;孔子的法,到他所在的時代,也是早已被雨打風吹去。 所以,後來的歷朝歷代推崇孔子之禮,實際上是在替商鞅完成其未竟事業。可惜,由於地主階級上升到了過去奴隸主階級的位置,他們要維護他們的法,而不希望別人又來效仿商鞅變法,所以,他們就數典忘祖,過河拆橋,將他們的恩人商鞅,當成仇人,而予以仇視。 歷史走向了辛亥革命與五四運動,到中國共產黨打倒帝國主義的走狗、中國的買辦資產階級代表國民黨反動派,建立新中國,等於是又完成了一次商鞅變法。 變法是一場摧枯拉朽的質變運動,所以,她必然地是驚天地泣鬼神的。然而,變法之後,質變就要轉變為量變。這時候,我們就必須承認對立統一,必須要講禮。也就是要講和諧。 誰與誰講禮呢?誰與誰講和諧呢? 工人與工人要講和諧,農民與農民要講和諧。除了背叛祖國的壞人,所有的人與人之間,都要講和諧。 而這其中,最大的和諧,應該是資產階級與工人階級的和諧。 就像夫妻一樣,丈夫與妻子各有各的利益與訴求,在利益分配方面,各人都想多得一些,但前提是,雙方必須合作,創造出共同的價值。有了創造,才能有分配。不創造出價值來,拿什麼分配呢? 在這裏,我們必須要認識到,一個企業,一個國家,都是一個個的場。場與場之間,是有競爭性的。所以,場之內的對立統一的雙方,必須要有大局意識,必須要首先確保自己所在的場,在與其他之場的競爭中勝出,才能談得上雙方之間的分配。否則,你這個場被別的場給打散了,你們都被別的場給吸收了,你們還有什麼分配呢? 在一個場內“克己復禮”,和和諧諧,大家都是主體,都是主人。場子散了,淪落到其他場去任人擺佈,你還是主體,還是主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