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婦分娩時主治醫生不在場致男嬰產癱,法院終審認定醫院全責_風聞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9-05-17 09:52
肱骨骨折、臂叢神經損傷、腦損傷、呼吸衰竭……四川省大竹縣2歲男童桐桐(化名)在剛出生時就面臨着生與死的考驗。後續治療中,他被確診為產癱,他的父親周前平隨後將大竹時代醫院訴至法院。
5月16日,周前平收到了達州中院作出的終審判決,法院維持了該案一審判決,判令大竹時代醫院賠償桐桐143084.47元。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7年3月16日,桐桐在大竹時代醫院出生。他的父親周前平説,桐桐出生後便是重度窒息的狀態,儘管經過搶救後恢復了呼吸,但多家醫院均勸他放棄這個孩子,“孩子當時左臂肱骨骨折,右臂的臂叢神經被拉斷,多臟器損傷,醫生説就算救活了,以後也是個殘疾人。”

為方便做康復操,桐桐穿的衣服經過了特殊“改造”,他右臂上手術後的疤痕清晰可見。澎湃新聞記者 陳雷柱 圖

本案二審判決書(部分)。受訪者 供圖
儘管遭到家人集體反對,但周前平與妻子仍然堅持要救活桐桐,他們甚至以跪地乞討的方式為桐桐籌集治療費用,“而負責接生的大竹時代醫院卻始終不願承擔任何費用”。
2017年9月19日,周前平將大竹時代醫院訴至大竹縣人民法院,請求判令支付治療費、護理費等共計323894.33元。
一審時,周前平主張在妻子毛有玲分娩過程中,其主治醫師謝某並不在場,嚴重違反《醫師執業法》規定。大竹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桐桐的損害結果與大竹時代醫院的醫療行為有因果關係;有執業醫師資格的謝某在毛有玲分娩時並未在現場指導,若謝某當時在場並親力親為實施手術和分娩,有極大可能避免本次事故發生。故桐桐的損害結果系大竹時代醫院的過錯所導致,醫院應該承擔其全部責任。
2018年12月29日,大竹縣人民法院判決大竹時代醫院支付桐桐醫療費、護理費等143084.47元。
一審判決後,大竹時代醫院提出上訴稱,一審法院認為大竹時代醫院的治療行為具有過錯,並承擔全部責任系認定事實錯誤,毛有玲生產時主治醫生謝某在場助產接生;桐桐的損害除了助產損害外也可能由產婦本人造成;醫院是否存在過錯沒有經過有關部門鑑定;無證據證實醫院的診療行為與損害後果具有因果關係;應追加其他診療結構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2019年5月6日,該案在達州中院二審開庭,二審中,大竹時代醫院並沒有向法院提交新證據。5月13日,達州中院作出二審判決。
二審判決書顯示,達州中院經審理認為,結合雙方一審時的陳述,能夠證明毛有玲在分娩過程中主治醫生謝某並未在現場,大竹時代醫院對本次醫療行為具有過錯;大竹時代醫院的醫療行為與桐桐的損害後果具有因果關係;桐桐在大竹時代醫院遭受損害後,其親屬將他轉送至其他醫院搶救並治療,其他醫院醫療行為與桐桐的致傷沒有因果關係,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達州中院遂駁回大竹時代醫院的上訴,維持原判。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