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職僅3天被要求下跪4次 怒吼:辭職都不放過我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71535-2019-05-19 13:20
來源:温州晚報
剛入職女老闆提出要拍攝一個短片
杭州小夥萬萬沒想到
因為這個短片他跪了4次……
我是一個剛畢業的UI設計師,還在公司的試用期。我的女老闆o某,每天就知道剝削我們員工,上班打卡遲到幾分鐘就全公司通報並且扣錢。
説起來可氣的是,最近公司在計劃拍攝一個短片,o某為了省錢就強行徵用員工出鏡。在o某的威逼利誘下,我出鏡演了男一號,視頻拍完後我反悔了。o某一開始跟我説故事大概講的是一個職場小白,也沒跟我説具體的細節。
昨天拍攝一場在領導辦公室的戲,劇情是我在領導面前接受領導的批評。o某覺得我演的形象不夠突出,讓我在領導面前跪下認錯,一次又一次地跪,前前後後一共跪了四次!
昨晚拍攝結束後我回家想了很久,那一幕我永遠都忘不了,我竟然給o某跪下了!我連我父母都沒跪過,而且這種畫面還要在公眾平台播放。每次一想到這個事,我就很氣憤,真的是越想越氣!我的形象全被毀了,這種視頻要是被我親戚朋友看到,我怎麼在他們面前做人!
當天晚上我就跟o某説那個下跪的視頻不能放在視頻播放平台上,o某竟然跟我説我沒有話語權。我去,我是男一號還沒有話語權了?我現在要求刪除我下跪的視頻這難道不合理了?你這是侵犯我肖像權,你知不知道!
我真的很想衝到o某面前跟她好好理論理論這個事,但是一見到她我就慫了。我要是跟她正面剛起來,估計她會馬上讓我滾蛋,還不給工資的那種。也不知道應該怎麼説,問問大家,我要怎麼跟她講這個事兒?
最新:找了o某,但她這樣説。
目前該貼引起了非常多網友的關注
閲讀量超過5萬
不少網友給出了自己的處理意見
但也有部分網友認為這是工作應該理解
律師説法
小編查詢到曾有人在網上求助,表示公司將自己的工作照片做成了宣傳冊,對外發放,但沒有出售。是否可以尋求賠償?
有律師認為:
肖像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肖像權包括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製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污。《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所以,當事企業對外發放的宣傳材料,雖然不出售,但是獲取了財產性的利益,該行為也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如果在事前未經職工本人授權而利用職工肖像進行宣傳,就有可能涉及侵犯職工的肖像權。《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所以如果本案中的職工認為自己的肖像權受到侵犯,是有權要求當事企業停止侵犯行為、消除影響甚至做出一定補償的。對於當事企業來説,在該領域存在法律風險。
你對他的經歷有什麼看法?
當公司提出能否運用你的肖像
進行宣傳你又是否會答應?